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场安全核查表实用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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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场安全核查表实用文档.doc
关于严格执行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场安全核查表(修订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科工贸信委: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场安全核查工作,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修订了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场安全核查表(以下简称安全核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一、高度重视现场安全核查工作。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重视和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现场安全核查工作,把安全核查表作为日常检查、督查和行政许可现场安全核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认真对照核查表内容逐项逐条检查,确保现场检查、核查工作质量。二、认真组织好安全许可现场核查。由所在地县(区)(不含顺德区)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新、改、扩建企业(项目)以及申请延期换证的企业应由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现场安全核查工作。现场安全核查组原则上应当根据核查企业的类型、规模和危险程度,由具有化学、化工机械、机电、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3名以上(含3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涉及危险工艺和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由5名以上(含5名)上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三、严格规范现场安全核查工作内容。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核查时,检查人员应按照安全核查表所规定的核查内容和核查方式,逐项检查并详细填写核查情况。核查结束后,要全面汇总核查情况,参加核查的专家和有关人员在“签名表”中签名,核查结果应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名确认,组织核查单位应在安全核查表签章认可。四、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对现场安全核查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要立即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凡隐患未落实整改的企业,所在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为其申请材料出具同意上报的意见送省局审批。本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省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场安全核查表的通知(粤安监202140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场安全核查表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场安全核查表被核查企业: 组织核查单位(盖章):序号核查内容核查方式核查情况及意见一、安全基础管理1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1)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参加相应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3)从业人员从业条件及配备是否符合总局41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和“粤安监2021374号”文件要求。查看员工档案、任命文件和培训记录,核查所持证书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根据企业实际制定总局41号令规定的包含但不限于19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关键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是否张贴上墙。(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有关费用提取和使用台账或相关管理制度。(4)换证企业是否定期报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半年报表。抽查制度及安全会议、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劳保用品、安全费用、事故处理、检测检验报告等台帐或资料二、周边环境和现场布局3周边环境(1)是否符合当地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应建在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2)企业周边是否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要场所、设施和区域。(3)企业与周边建(构)筑物、设施和区域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核实企业与周边场所、区域的相互影响程度4厂内布局(1)总体布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2)是否设置与储存物料火灾危险性等级相匹配的仓储设施;控制室、配电房等辅助建筑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生产区与非生产区是否分开设置,并采取相对独立的管制措施。现场核查三、生产、储存场所安全保障5工艺本质安全(1)是否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2)新、改、扩建的企业,是否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3)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是否按规定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或紧急停车系统。(4)有超压爆炸危险的设备是否按要求安装用于泄压的设施。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规定查看6检测、报警设施(1)生产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安装压力、温度、液位、流量、浓度等检测或报警设施,并处于适用状态。(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是否按规定安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并处于正常状态。现场抽查7防爆、防雷、防静电设施和特种设备(1)各种电气设备、管线敷设和仪器仪表是否符合防爆要求。(2)是否采用易产生静电和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器具。(3)防雷、防静电、电气安全等安全措施是否齐备,并处于适用状态。(4)特种设备是否经法定单位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现场抽查8安全防护措施(1)生产设备、设施的防护罩、防护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等设施是否有效。(2)根据工艺需要设置的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是否完善。(3)生产场所的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防滑、防灼烫等设施是否完善。现场抽查9防止火灾蔓延设施(1)生产车间、仓库是否合理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门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2)厂房的建筑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3)重点设施是否安装阻火器或设置安全水封、防油(火)或围堤等。现场抽查10现场管理(1)生产场所是否堆放过多的物料(一般不得超过一昼夜使用量),生产、储存装置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2)库房是否存在混放、超高超量存放等现象,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堆距是否符合要求。(3)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是否符合总局40号令的要求。现场抽查11紧急处置和“清净下水”设施(1)是否按要求设置洗眼器、冲淋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2)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是否畅通,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是否按规定配备。(3)是否根据工艺需要,设置相应的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或措施。(4)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是否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是否设立气体防护站(组)。现场抽查12消防安全措施干粉、泡沫等消防器材,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水管网等设施是否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并处于适用状态。现场抽查13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是否按规定配备各类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员工是否按要求正确佩戴或使用。现场抽查14安全警示标志和“一书一签”(1)安全警示标志牌,告知牌、安全色(含消防安全标志和职业危害警色)的设置是否齐全、醒目。(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告知牌。(3)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外包装上加贴或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现场查验四、依法生产和隐患整改15(1)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扩建或违规搭建生产、储存设备、设施。是否擅自启用已经相关部门封存的生产、储存设施。(2)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储存。现场查验16(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或督查中提出的,以及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隐患问题是否已落实整改。(2)许可现场安全核查时,应查验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是否与企业现场相符。现场查验现场安全核查意见参加现场核查(检查、督查)人员签名表姓 名从事专业职务/职称工作单位企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表安全管理检查部分项目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备注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1、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2、是否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3、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范围是否发生变化(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许可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等),并按规定申请和实施了变更4、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完成情况建设项目安全审查1、是否取得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批准文书,并在有效期内2、是否按规定申请变更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并取得了批准文书3、是否未取得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的批准文书擅自开始项目建设4、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5、是否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申领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审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登记证书是否包含生产的全部危险化学品生产品种、规模有重大变化和发现有新的危险特性时,是否按规定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比例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设置、工作条件、人员待遇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是否有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接受年度再培训;学历、专业经历等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要求2、主要负责人是否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是否履行省政府令第260号规定的职责3、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熟悉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是否掌握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1、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车间、班组和岗位、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一岗一责”,并与相应的职务、岗位匹配2、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和企业实际,是否认真落实3、其他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和企业实际,是否认真落实4、是否分别按照各岗位签署安全生产责任状(书)5、是否建立严格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奖惩机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日常和年度检查、考核,并严格落实奖惩,建立档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是否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和下发的文件规定及时传达贯彻,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并认真落实2、是否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企业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要轮流带班,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并加强企业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工作3、是否主动识别和获取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将有关要求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4、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项制度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是否符合本企业实际5、是否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修订6、是否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后及时组织培训学习7、是否建立和落实严格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奖惩机制,对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和年度检查、考核和奖惩,并建立档案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接受年度再培训全员培训1、对新录用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是否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教育,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2、对转岗、脱离岗位1年(含)以上的从业人员,是否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是否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是否对全体从业人员实施日常安全培训教育,持续不断的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5、是否对外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考核1、是否存在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上岗的情况2、是否编制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制定安全培训教育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3、是否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档案和台账(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员签到、讲师、培训内容和教材、考核成绩等)五、工艺安全管理情况工艺技术1、是否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2、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是否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工艺安全信息1、化学品危害信息、工艺技术信息、工艺设备信息等工艺安全信息是否全面、准确、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工艺安全信息文件是否纳入企业文件控制系统予以管理,保持最新版本2、企业操作人员是否掌握工艺安全信息工艺危害分析1、是否建立管理程序,明确工艺危害分析过程、方法、人员以及结论和改进建议2、工艺危害分析是否涵盖以下内容:(1)工艺系统的危害;(2)对以往发生的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的审查;(3)控制危害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以及失效时的后果;(4)现场设施;(5)人为因素;(6)失控后可能对人员安全和健康造成影响的范围3、是否每三年对以前完成的工艺危害分析重新进行确认和更新,是否及时对发生工艺系统变更的部分进行危害分析4、工艺危害分析是否形成相关文件和记录岗位操作规程1、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及省现行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企业实际2、是否每年确认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是否根据需要经常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确保反映当前的操作状况,3、是否建立并实施工艺安全培训管理程序,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确保操作人员理解、掌握和正确使用操作规程4、岗位操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是否掌握生产装置发生紧急和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措施,是否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5、是否建立和落实严格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奖惩机制,对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和年度检查、考核和奖惩,并建立档案变更管理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等,严格履行申请、安全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的变更程序,实施变更前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事故事件管理是否制订工艺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程序,通过事故/事件调查识别性质和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符合性审查是否建立并实施工艺安全符合性审核程序,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工艺安全的符合性审查,以确保工艺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六、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1、是否按照GB18218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2、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是否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3、是否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安全警示牌、危险物质安全告知牌,并将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后果、应急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有关人员4、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5、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6、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预案演练,并定期修订预案7、是否按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七、剧毒化学品管理剧毒化学品管理1、是否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2、销售剧毒化学品,是否查验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是否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是否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3、销售剧毒化学品,是否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是否少于1年4、剧毒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5、是否将其储存剧毒化学品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八、风险管理风险管理1.企业是否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2.是否对“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并根据HAZOP分析结果进行改进。九、试生产和开、停车试生产和开、停车1.建设项目的试生产(使用)、化工装置的开停车是否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或开停车方案,是否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强化各项安全措施落实。2.试生产前是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全面开展安全检查,确认试生产条件,出具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3.是否在试车前10日内,将试生产方案,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外聘专家对试生产方案和试生产条件的签字确认意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检查。十、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管理作业许可1.是否制定检维修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维修管理;是否在检维修作业前实施风险分析、并采取和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控制检维修作业现场的人员数量;重大维修作业前,是否报告当地安监部门。2.是否贯彻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1)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2153号)规定的8项措施要求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的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救护器材作业现场是否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作业纪律作业人员是否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监护作业活动监护人员是否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承包商管理1、是否与承包商、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2、是否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对进入企业的承包商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向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3、承包商作业时是否执行与企业完全一致的安全作业标准4、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格、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并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十一、事故与应急管理事故管理1、是否建立安全事故事件报告激励机制,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按照重大、较大、一般等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制定整改措施,防患于未然。2、是否明确事故报告程序,按规定和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3、是否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应急管理1、是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组织和专(兼)职应急队伍,明确职责;是否与周边其他企业签订应急救援和应急协议2、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建立应急通讯网络并保持畅通,为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防止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是否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环节是否规范管理,应急预案是否与周边相关企业(单位)和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应急联动机制4、是否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目标,做好基层作业场所的现场处置方案,做到一事一案或一岗一案5、是否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是否定期演练并形成记录6、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7、是否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十二、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安全检查1、是否制订安全检查计划,编制安全检查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2、安全检查是否分为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是否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并与责任制挂钩3、是否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设置绩效考核指标,对内部检查的结果、外部检查的结果和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严格考核隐患整改1、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2、是否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3、事故隐患是否按照规定时限要求整改完成,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整改计划和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4、是否对安全检查、风险评价所查处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的记录现场检查部分项目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检查结果一、安全距离情况周边安全距离生产装置及储运设施与周边企业、道路、居住区等场所、区域的距离是否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内部安全间距厂区内生产装置、储运设施与下列重要设施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控制室;(2)变配电设施;(3)明火设备(锅炉、焚烧炉、火炬等)(4)办公室及人员密集的场所;(5)消防站及消防泵房;(6)其他重要设施。消防疏散通道厂区内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应急通道是否符合标准规定。二、化工装置设计情况化工装置设计1、在役装置是否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2、在役装置设施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设计单位是否出具变更设计文件3、未经正规设计的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设计安全诊断,承担设计诊断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诊断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诊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企业是否整改完成三、危险化工工艺自动控制情况危险化工工艺1、是否存在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危险化工工艺2、涉及的危险化工工艺,是否符合国家及省相关规定装设了自动控制、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自控方案是否切合企业工艺实际,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3、自动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投入应用,操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运用自控系统四、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情况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1、是否明确本企业的关键装置(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和重点部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2、是否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的职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特种设备1、是否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是否存在未纳入管理的压力容器,是否存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2、是否依法办理特种设备登记注册、检测检验、报废注销等手续,是否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至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3、是否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4、是否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安全泄压措施,安全阀、防爆膜、导爆管、放空管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5、是否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设备设施完整性1、是否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电气设备、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确保运行可靠2、是否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生产装置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五、安全设施情况安全设施配备1、是否按规定设置了消防水及泡沫消防系统,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如:消防水池、消防泵、泡沫液罐、消火栓(炮)、泡沫栓(炮)、消防竖管、消防水喷淋、蒸汽灭火、移动式灭火器等。2、爆炸危险区域内是否采用防爆电气,仪表设备(防爆等级、防护等级)选型、电气线路敷设及钢管配线隔离密封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要求。3、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工艺设备及管道、罐区、装卸车设施、电气设备、浮盘及罐体等电位连接、法兰跨接、消除人体静电等,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了防雷防静电设施;防雷防静电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法定检测。4、大型压缩机组、加热炉等关键设备的联锁、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及运行,能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5、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测点的位置、保护半径、安装高度、探测器的选型、报警值设定值、检测报警器的定期检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6、重要作业场所,如:消防泵房、控制室、调度室、变配电室、泡沫站等及生产装置、仓库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应急照明。7、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罐区,是否按相关标准要求设置了防火堤及隔堤,以及液位报警、呼吸阀、阻火器、自动脱水器、安全阀、水封井、通气孔、泡沫发生器、消防设施等安全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是否按AQ3036的要求设置了相应的安全监控装备。8、液化烃储罐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紧急切断阀、注水设施、消防设施、安全阀出口就地放空高度等以及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LNG储罐安全设施是否符合GB50160、GB50183等规范的要求9、可燃液体及液化烃装卸是否按规定设置了紧急切断、定量充装、溢油联锁、静电联锁、万向充装系统或装卸车用软管、专用接地线等安全设施。10、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是否设置了事故通风装置;涉氯生产企业是否设置了有效的负压吸收系统及负压抽吸软管;涉氯使用企业是否设置了相应的事故氯吸收处理设施。11、有毒液体作业场所是否进行了防渗处理;腐蚀环境作业场所是否进行了防腐处理;应急防护用品(空呼器、防化服等)和个体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配备、使用;在有毒及化学灼伤作业场所,是否设置了淋洗器、洗眼器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是否小于15米;作业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职业危害告知牌、安全周知卡、管道安全色及安全标志;厂区是否设置了道路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是否设置了风向标12、其他安全设施的配备和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涵盖: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防止火灾蔓延设施,灭火设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逃生避难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管理维护1、安全设施是否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保养、检维修、更新和添置,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2、是否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六、仓储和包装情况仓储1、是否制订和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收、储、装、卸、运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严格产品储运管理2、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4、专用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5、是否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6、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是否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7、是否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包装1、是否按GB16483和GB15258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供给用户,是否立即公告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2、是否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3、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是否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4、是否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维修或者更换,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七、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情况输送管道1、是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运行的组织机构保障、规章制度保障、物质资金保障、管理保障、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是否按照43号令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规划、建设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要求3、是否建立健全现有管道运行的标志设置、日常巡护、定期检测与维护、监测与监控、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设施和措施4、同一条(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由两个及以上管道单位负责运行管理的,各管道单位之间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实施统一协调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装置(设施)等,确保管道安全运行5、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将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危险性告知沿途的所有单位和居民,严防占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自查表单位名称(盖章):自查时间:检查对象序号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是否符合储罐区1平面布置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罐组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2与周边构建筑物的防火安全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要求3邻近江河布置的罐区,是否采取防止泄漏的危险化学品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进入水域的措施。邻近江河布置的罐区应设置防泄漏围堤,罐区应设置消防水收集池。4罐组间的防护距离与防火隔堤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甲乙类液体立式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米,卧式罐之间不得小于0.8M.2.单罐之间应设防火隔堤,防火隔堤上设置的排水口应设置阀门或能够有效封堵,隔堤上设人行踏步。5防雷(感应雷、直击雷)措施防雷设施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21 要求,经检测合格。6静电释放罐区出入口应设置静电释放球,静电释放装置应有效接地,管道跨接保持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储罐区7安全附件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储罐必须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高低液位报警及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装置、气体泄露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并保证适用状态。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要储罐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甲B、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应设置阻火器、呼吸阀,采用惰性气体气封的甲B、乙类液体储罐应设置事故泄压装置。液化烃储罐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高低液位报警及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装置。液化烃储罐、可燃有毒气体储罐安全阀出口管应连接火炬系统,有毒气体储罐安全阀出口管不得就地放空。8罐区电器设备与绝热降温易燃易爆物质储存区电器必须符合对应的防爆要求。易燃易爆物质储存罐区应设置喷淋降温系统9罐区泵房(泵组)设置在罐区防火堤外的安全区域,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根据不同物质确定)10消防设施按储存物性质配备相应的、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适用。11安全警示与应急处置按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储存物料的CSDS设置应急处置方案12罐区作业规范动火作业按特殊作业管理要求办理作业申请、审批手续、进行动火前易燃气体分析、实施现场监管,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13罐区环境保持罐区环境整洁、罐区内无干枯杂草等可燃物,罐区排水通畅。仓库1仓库管理人员危化品库设专人管理且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2物料存放要求根据物性分区、分类、分库存放,严禁与禁忌物混存。分区存放的物质应设置物料名称标牌。设置通风装置,通风装置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腐蚀性物质包装严密无破损,严禁与其他物品共存。严禁在危险品存放区堆放可燃废弃物。3仓库条件甲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