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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粉招标采购合同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最新文档,欢迎下载)矿粉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甲方(买方):黑龙江农垦建工路桥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货物和价格 1.1材料明细材料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吨)合价(元)矿粉合计人民币金额1.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合同矿粉数量为暂定数量,支付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合同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 (大写) RMB: (小写)1.3本合同所确定的材料单价将维持不变,单价一次性锁定(第7.1条规定应扣减的费用除外),并不会因人工、物价、原材料的任何涨落或汇率的任何变动而作任何调整。在本合同执行中一切可能影响到合同单价的因素(包括通货膨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等)均应由卖方考虑,单价固定不变。1.4上述材料单价应是指标的物产品运至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的价格,即已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出厂价、装卸费、外埠及市内运费、仓储费、保险费、增值税、政府规定向卖家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第二条 技术要求和技术材料2.1 技术要求: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2.2 技术资料: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天内将材料的技术材料一套提交买方,并在发货时另外随货物发运一套。2.3货物的其他性能不得低于国家相关部门最新颁发的相应的正式标准。第三条专利权3.1 卖方须保证买方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3.2 此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合同终止及撤销的影响。第四条包装要求4.1 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取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适用于长途海运或空运和内陆运输,并具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抵达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失和丢失的责任或费用。4.2 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一套,并将其交至买方。第五条转让 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第六条样本6.1 在买卖双方订立合同之前,卖方应分别提供相同样本供买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查,在获得各方接收以后,则样本将作为今后验收货物的标准。6.2 买方对任何样本的认可,并不会解除或减轻卖方按本合同履行之任何责任。第七条代替品7.1 若生产货物原来规定使用的物料或技术因来源短缺或时间紧迫或有更好的选择,则卖方提交使用替代的物料或技术的建议给买方考虑,买方有绝对权利批准或不批准。在获得批准之前,代替的建议不能实行。批准后的建议方案如果使用费增加,则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批准后的建议方案降低了造价,则买方有权将因此而减少的费用从合同总金额中予以扣除。7.2 买方的任何批准或不批准皆不会减轻卖方按合同文件所承担的责任。但批准应已书面形式发出,否则将视为无效。第八条品质保证8.1 卖方在提议使用某一类型的物料时,不论该类型是在合同文件中说明的或是卖方提议使用的,将被视为保证该材料在所有正常使用环境下皆是满意的。8.2 卖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物料是用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制成、并完全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对质量、规格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第九条运输方式和费用货物运输和相关费用由卖方负责,运输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国家相关部门针对货物运输的规范要求。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费用由卖方负责。所有货物运输、保险及相关费用应被视为已包括在合同单价或总价内。第十条交付方式、时间、地点10.1 交付方式:由卖方将货物直接送抵买方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并码放整齐,货物交于买方指定人。收货后买方和卖方指定人分别在收货单上签字,卖方凭双方确认的收货单与买方结算。10.2 交付时间: 。10.3 交付地点: 。10.4 买方可根据合同的执行进度提前或拖后交付日期,但本合同单价维持不变,卖方不得因此提出异议。第十一条付款方式和期限11.1 本项目无预付款,货物运至工地现场,买卖双方在检验所到货物与合同相符,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计入供货量。货款按月结算,每个月二十号前结算上个月供货发票金额的95%,发票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待建设单位计量款拨付后支付。11.2结算合同总货款的5 %作为质保金。保修期内若无卖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保修期满后15日内无息返还。11.3卖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买方提供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函(出具担保的级别为设区的地市级及以上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如不能按规定时间递交,买方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买方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第十二条人力及技术支持12.1 在施工期间,卖方须安排能够胜任的及有足够经验的技术人员在工地现场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操作指导,并有责任对施工中出现的不正确使用或操作给与及时纠正,同时立即将该情况通知买方。12.2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不遵守法纪或工地规章或不称职的人员。12.3 任何人员调离后,必须由买方认可的称职人员接替。第十三条保险及担保13.1 卖方须对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或合同执行导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有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证买方免负该等责任。只有有关伤亡及损坏是买方或其应负责的人引致的情况除外。13.2 卖方须负责购买以保障其供应的物料在运输途中直至送抵工地和仓储的一切意外险。13.3 卖方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责。第十四条财产的担保卖方须按照买方的安排将货物卸至工地指定地点,进入工地现场后应保护所有的公共财产、道路、公共设施、邻近财产和现存管线,并承担修复因卖方责任造成损毁所需之一切费用。第十五条货物、物料的看管在买方验收合格之前,卖方须保管好已运抵工地的货物、物料,使其免遭损坏或失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些后果均由卖方承担。第十六条货物结算16.1 本合同所列出的供货数量均为暂定数量;16.2 材料的结算数量将由买卖双方根据双方确认的收货单结算。16.3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将不会被列入结算数量中。第十七条质量保证17.1 质量保证:卖方应保证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于材料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若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免费负责更换有缺陷的材料。17.2 质量保证期:自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17.3 售后服务保证书:如有必要,双方在最终验收的同时签订售后服务合同。第十八条货物所有和风险权转移18.1 货物所有权转移:货物所有权自交付货物并验收合格起转归买方所有。18.2 货物风险转移: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自交付货物并验收合格起转移于买方。第十九条验收19.1 检验:卖方应具有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程序。在发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检验,出具货物的质量合格证书。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生产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19.2 验收:货到现场后,依据买方制定的验收时间,卖方和买方相关人员共同清点、验收,如发生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应于3日内无条件更换、补齐货物,由此延误的工期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在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应向买方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书、品质保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证明(进口货物)。第二十条索赔20.1 卖方对货物与本合同要求负有责任,若买方已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选择的下述任何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卖方同意买方拒收不合格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费用。根据货物的优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20.1.3更换有缺陷的材料,或受损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20.2 卖方应该了解买方已就本招标工程与建设单位签定了总承包施工合同,本招标项目仅为上述总承包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一部分,卖方应对买方承担任何买方自己按照总承包合同需向建设单位承担的有关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等方面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卖方还应在上述义务和责任涉及到的范围内保障和保证买方免于遭受任何与本采购合同的履行有关的或因其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违约金、损失赔偿或其他任何费用的开支。20.3 卖方应保障和保证买方免于承担由卖方或供应商、其代理人、工人和其雇佣的其他人员的任何疏忽造成的损失。保障和保证买方免于遭受与上述事宜有关的一切损失、索赔和诉讼。20.4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买方有权扣留全部未付款项,并向买方有管辖权的农垦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21.1 买卖双方任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其含义以国家相关部门的解释为准。21.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 或 等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21.3 在上述情况下,卖方仍然负有一切可能从速交货的责任。若事故持续10周以上,买方有权撤销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每推迟一天,支付违约金2万元给买方,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款10%。卖方迟交货物不应超过5天,若超过5天,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同时买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货物价格上涨的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工、机械设备闲置及其他的额外间接损失。但是,卖方应有责任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第二十三条破产终止合同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采取或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24.1 本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至全部义务结束时为止。24.2 如合同一方提出变更,应在交货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一方,经双方认可后,做合同补充协议,本合同中相应条款同时废止。合同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25.1 如果卖方原因导致货物缺损或未能及时供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卖方提出索赔。25.2 买卖双方对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本合同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农垦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其他26.1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6.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1份。副本4份。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联系 / : 联系 /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账号:税号: 税号:签订日期: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一、项目受理(备案)程序项目受理、分类、登记1. 综合处建立采购项目档案、编号; 2. 填写采购任务批办单; 3. 按项目类型提出拟办意见. 项目流程审批1. 分管主任审阅拟办意见,提出具体要求后,传阅中心其他领导; 2. 符合实行网上询价采购的项目,由服务采购处按网上询价程序办理.其他采购项目由业务一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工作计划审定1. 业务一处负责向采购人发出采购清单和委托协议书; 2. 业务一处根据采购清单和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编制采购工作计划,经分管主任审核后,交综合处备案.同时,印发采购人; 3. 分管主任负责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4. 如需变更采购方式,由分管主任审签。100万元以上项目变更方式,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程序资格预审公告编制· 业务一处承办人员按照项目要求、工作计划和标准格式编写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项目除外). 公告审批流程· 业务一处处长负责审核公告内容,经采购人同意,分管主任审签,转综合处备案。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 综合处负责发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在指定媒体发布,同时在中心网站发布。 三、参与投标供应商确定程序资格证明文件收取· 业务一处负责在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接收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填写供应商资格预审登记表. 资格证明文件审核· 在分管处长参与下,业务一处组织采购人代表对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供应商资格预审登记表上填写审核结果. 参与投标供应商的确定1. 如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超过5家(分包项目按每包5家计算,下同)以上,应填写确定投标供应商申请单,随同供应商资格预审登记表报综合处; 2. 由综合处组织采购人代表,在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监督下,从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在确定投标供应商申请单中记录,返回采购业务一处; 3. 如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5家之内(含5家),可以全部购买采购文件。 四、采购文件编制程序采购文件编制1. 业务一处承办人员按项目要求和范本格式编制谈判文件或询价文件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以下统称采购文件); 2. 承办人员填写采购文件送审表,连同采购文件(送审稿)一并送分管处长审核。 采购文件修改、确认和签发1. 业务一处处长负责组织全处人员就采购文件的关键内容进行集中讨论和审定; 2. 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对谈判文件或询价文件进行修改,并通知业务二处派员参加; 3. 经处长审核后,送采购单位确认; 4. 分管主任审签后方可付印,同时将定稿后的电子版发送业务二处. 采购文件印制· 业务一处负责按所需份数印制。 五、采购文件发售与答疑程序采购文件发售业务一处按照供应商资格预审登记表中确定的具备购买采购文件资格的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并做好备案登记工作。答疑与现场踏勘1. 业务一处负责接收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的书面质疑; 2. 填写质疑记录并与采购人商定书面答复意见; 3. 与采购人联合组织投标供应商答疑会或现场踏勘; 4. 答疑会或现场踏勘要通知业务二处派人参加。 五、业务交接程序业务一处提供文件目录1. 项目批办单 2. 项目委托协议书 3. 经采购人确认的采购清单 4. 采购工作计划 5. 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 6. 供应商资格预审登记表 7. 确定投标供应商申请单 8. 购买采购文件供应商登记表 9. 质疑记录、答复意见 10. 采购文件(包括电子版) 11. 样品及编号清单(需盲评时) 交接时间与程序1. 业务一处将上述文件汇集成卷,按规定格式编制目录,填写交接登记表经分管主任审阅后交业务二处; 2. 交接时间为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时间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内; 3. 业务二处接到上述文件后送分管主任审签后落实承办人; 4. 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无须交接,由业务一处继续办理。 1、主要文件有缺失,业务二处可以拒绝接收;2、未按期提供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职责要求1. 主要文件有缺失,业务二处可以拒绝接收; 2. 未按期提供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开评标程序(一)竞争性谈判程序谈判小组的组成及准备工作1. 业务二处负责于谈判前一天组织召开标前预备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竞争性谈判原则,与采购人协商,提出谈判小组成员构成; 2. 填报专家需求表和采购备案书,连同采购文件一并交综合处。送达时间,最迟于谈判前一天 3. 综合处于开标当天将采购备案书交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并与采购人代表共同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4. 商综合处,落实收缴保证金及后勤保障等事宜; 5. 明确参加谈判的工作人员及责任; 6. 按照参与投标企业的数量,印制竞标企业报价对比表。 谈判环节1. 收缴投标保证金和谈判文件; 2. 对谈判文件进行密封性检查; 3. 首轮报价唱标; 4. 勘误程序; 5. 公布谈判和质疑地点及有关要求等。 谈判资料1. 采购文件(包括电子版) 2. 供应商资格预审登记表 3. 竞标企业报价对比表; 4. 所有竞标供应商的竞标文件(样品); 5. 评标纪律和专家承诺书。 谈判环节1. 对竞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响应审查; 2. 阅读竞标文件和供应商资格预审情况; 3. 谈判小组按随机顺序与竞标供应商就采购内容的技术、质量和方案等问题进行洽谈和澄清; 4. 按照谈判后明确的采购标准,要求参加竞标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轮或三轮报价; 5.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的排序; 6. 特殊项目,如:适用公开招标而改为竞争性谈判的项目,可采取综合评价法或性价比法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评审报告起草与审定1. 根据谈判小组评审意见和评审记录,工作人员负责按照标准格式起草评审报告; 2. 谈判小组通过评审报告并签字。 (二)询价采购程序(网上询价采购除外)询价小组的组成及准备工作1. 业务二处负责于询价前一天组织召开标前预备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该询价项目的特点,与采购人协商,提出询价小组成员构成; 2. 填报专家需求表和采购备案书,最迟于开标前一天连同采购文件一并交综合处. 3. 综合处于开标当天将采购备案书交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并与采购人代表共同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4. 商综合处,落实收缴保证金及后勤保障等事宜; 5. 明确参加询价的工作人员及责任。 询价环节1. 1、收缴投标保证金和报价文件,作密封性检查; 2. 询价小组集体开标,对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响应审查; 3. 进行价格比较,必要时,向供应商进行咨询和澄清; 4. 按照最低评标价法对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排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供应商。 询价报告起草与审定1. 根据询价小组评审意见和评审记录,工作人员负责按照标准格式起草评审报告; 2. 询价小组通过评审报告并签字. (三)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小组的组成及准备工作1.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采购项目的特点,由业务一处负责与采购人协商,提出采购小组成员构成; 2. 综合处于开标当天,根据实际需要通知有关专家到场; 3. 业务一处商综合处明确参加的工作人员及责任。 采购环节1. 采购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响应审查; 2. 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确定采购价格和技术、售后服务条件等; 3. 工作人员对谈判内容作好记录。 采购结果确认1. 采购小组全体成员在谈判记录上签字; 2. 业务一处负责将采购结果送采购人确认后,发中标通知书,起草、送审采购合同. 七、采购结果确认程序(适用于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项目)采购结果确认1. 采购工作结束后三日内,业务二处负责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复印件)和采购结果确认书; 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询价采购项目不需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 如采购人不按顺序选定成交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理由,由分管主任审定,必要时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成交结果公示与成交通知书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个工作日内,业务二处负责:1. 以 或其他方式通知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成交、未成交企业名单送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根据上述名单及经业务承办人签字的交款收据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 向成交供应商发成交通知书; 3. 按标准格式起草成交结果公告,经分管主任审签后,由综合处负责发送到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在指定媒体公示,同时在中心网站公示; 4. 如无质疑,执行采购合同签订程序; 5. 如有质疑,按照质疑答复程序办理. 八、采购合同签订程序合同编写与审核1. 业务二处负责按规定格式起草采购合同,经处长审核后,填写合同审查表,连同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以卷宗形式)送综合处; 2. 综合处审查并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意见; 3. 业务二处负责按要求份数复制采购合同,交成交供应商代表办理签订手续; 4. 中心分管领导查阅合同审查表,代表中心在采购合同上签字. 验收1. 验收主要由采购人负责; 2. 经采购人验收后,业务二处处长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综合处指定专人在验收单盖章时负责收回,归档. 九、采购文件归档程序全过程文件移交1. 完成采购合同签订程序后,业务二处填写归档文件、资料目录表,移交采购过程发生的所有文件和记录; 2. 综合处负责接收归档资料,办理签收程序. 造册、刻盘1. 综合处负责将开评标现场监控录像刻录光盘一并归档; 2. 综合处指定专人按归档文件要求,对所有采购文件编号、登记、造册. 文件归档1. 整理装订造册所有文件; 2. 编号、分类; 3. 入库登记. 十、后期服务程序管理部门备案1. 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综合处负责向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进行项目备案; 2. 提供备案材料:评标报告、采购合同、质疑与答复记录、采购方式变更记录。 征询改进意见1. 采购项目完成后,综合处负责向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发出和收回采购项目意见征询表; 2. 定期对采购项目意见征询表的内容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明确各部门在非招标采购管理和实施工作的职责界面、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实现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环保目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中、规范、高效、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全过程接受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用招标以外的方式取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工程、物资、服务的采购办法,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第四条 参加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服务商应当具备但不限于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可以规定服务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服务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五条 非招标采购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须履行审批手续的已获审批;(二)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能够提出采购所需的技术、商务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 第二章 采购方式及程序第六条 非招标采购主要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第七条 竞争性谈判是指一般与三家以上,但不少于两家服务商,通过谈判确定服务商的采购方式.第八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一)制订采购方案(模板见附件1)合同承办部门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项目概述和采购范围;2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理由、资金落实情况;3服务商资格要求及拟邀请谈判的服务商背景资料;4谈判小组成员构成;5谈判采购的评价方法、标准及谈判成交的规则;6谈判时间安排.(二)采购方案按照审批权限由主管领导、招标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审定(采购方案审批表见附表1)。(三)组织实施谈判的步骤:1合同承办部门依据批准的采购方案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应由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主管领导组成,必要时也可邀请外部技术、经济专家参加。2合同承办部门召集谈判小组开会,介绍采购项目情况、谈判成交原则,进行内部分工。3合同承办部门组织全部服务商进行公平对等的技术交流和技术澄清,必要时组织技术确认.4进行商务价格谈判。5谈判小组根据成交规则,推荐服务商及确定价格,签署谈判纪要.谈判纪要应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与服务商代表共同签字(谈判纪要格式见附件2)。(四)采购结果按照审批权限由主管领导、招标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审定(采购结果审批表见附表2)。(五)合同承办部门以会议纪要(或采购方案审批表、采购结果审批表)、谈判纪要为依据,签订采购合同。第九条 询价采购是指向三家及以上潜在服务商发出询价文件,服务商按询价文件要求报价,通过价格比较确定服务商的采购方式.第十条 询价采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一)制订询价采购方案(模板见附件1)。合同承办部门编制询价方案,询价采购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项目概述和采购范围;2询价采购的理由、资金落实情况;3服务商资格要求及拟邀请询价的服务商背景资料;4询价小组成员构成;5询价采购的评价方法、标准及成交规则;6询价采购时间安排。(二)采购方案按照审批权限由主管领导、招标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审定(采购方案审批表见附表1)。(三)组织实施询价的步骤:1合同承办部门依据批准的询价采购方案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应由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主管领导组成,必要时也可邀请外部技术、经济专家参加。2合同承办部门召集询价小组开会,介绍采购项目情况、询价成交原则,进行内部分工。3合同承办部门向服务商发出“询价采购邀请函"并提供询价文件,要求参加询价的服务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密封的报价文件。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询价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被邀请的服务商。4服务商提交报价文件后,询价小组全体成员应当集中对服务商的报价文件进行比较。询价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则:服务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文件的全部技术和商务要求做出承诺;报价文件应该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共同开封;询价比较工作结束之前,询价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或单独接触服务商。5询价小组应出具询价记录单,推荐服务商及确定价格,询价记录单应经询价小组全体成员共同签字(询价记录单见附表3).(四)采购结果按照审批权限由主管领导、招标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审定(采购结果审批表见附表2)。(五)合同承办部门以会议纪要(或采购方案审批表、采购结果审批表)、询价记录单为依据,签订采购合同。第十一条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直接向一家服务商发出邀请,通过直接谈判确定服务商的采购方式。目录式采购也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原则和采购程序,原则上应选择排名第一的服务商进行谈判采购。第十二条 单一来源采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一)制订采购方案合同承办部门编制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方案,谈判采购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项目概述和采购范围;2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的理由、资金落实情况;3服务商资格要求及拟邀请谈判的服务商背景资料;4谈判小组成员构成;5谈判采购的标准及成交规则;6谈判采购时间安排。(二)采购方案根据审批权限由主管领导、招标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审定(采购方案审批表见附表1)。(三)组织实施谈判步骤:1合同承办部门依据批准的谈判采购方案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应由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主管领导组成,必要时也可邀请外部技术、经济专家参加。2合同承办部门召集谈判小组开会,介绍采购项目情况、谈判成交原则,进行内部分工。3合同承办部门组织服务商进行技术交流和技术澄清,必要时组织技术确认.4进行商务价格谈判.5谈判小组根据成交规则,推荐服务商及确定价格,签署谈判纪要。谈判纪要应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与服务商代表共同签字(谈判纪要格式见附件2)。(四)采购结果根据审批权限由主管领导、招标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审定(采购结果审批表见附表2)。(五)合同承办部门以会议纪要(或采购方案审批表、采购结果审批表)、谈判纪要为依据,签订采购合同。第三章 其他要求第十三条 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开展非招标采购的相关工作,严禁以非招标采购方式规避招标.第十四条 非招标采购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季度或年度需求,提前开展工作,缩短采购时间,提高采购效率。 第十五条 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履约情况和服务商进行管理,完善服务商评价机制,为选择信誉好的服务商,建立优秀服务商名录提供参考依据.第十六条 合同承办部门对非招标采购过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等工作.第十七条 所有参加非招标采购的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严禁有下列行为:(一)与服务商或者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二)明知本人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的采购,不主动回避的;(三)收受服务商、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四)向服务商透漏相关文件的评审、成交服务商的推荐等情况;(五)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行为。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招标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涉及的相关附件附件1:采购方案(模板)附件2:谈判纪要(模板)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相关表单附表1:采购方案审批表附表2:采购结果审批表附表3:询价记录单附件1:采购项目名称(全称)采 购 方 案谈判组织单位(全称): 年 月 日1项目概况:工程项目:主要介绍项目的名称、功能用途、建设地址、项目业主、资金来源、投资审批、规模、标准等基本情况,介绍规划许可、勘察设计及相关核准手续等基本情况,以及已经具备或正待落实的各项条件;物资采购项目:主要介绍项目名称、种类及规模、使用功能、技术标准、质量、交货地点、交货期、服务、价格和项目进展情况等内容;服务项目:主要介绍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依据等内容。2采购内容: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合同价款及构成;质量和技术要求;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3采购估算金额:约万元。4采购方式:拟采取的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及理由。5采购计划:(1)谈判(询价)小组:本项目谈判(询价)小组人员共人,由组织处室 处人员(人)、工程处(人)、技术处(人)造价与法律事务处(人)、特邀技术专家(人)组成。(2)谈判(询价)对象:(3)谈判(询价)时间:(4)成交原则: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附件2:采购项目名称(全称)合同谈判纪要时间:地点:参会单位及人员:会议主要内容:根据 (会议精神、呈批件、委托函等依据),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 (谈判组织处室) 处会同 处、 处与 (谈判相对方)组织进行(谈判项目名称) 合同谈判。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与谈判,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一、 合同范围:二、 质量标准与要求:三、 合同履约期限:四、 定价方式及合同价格:五、 结算方式:六、 其它:附件1:合同价格表及计算依据(如有)附件2:其它(如有)纪要会签栏:内蒙古洁源燃气:::: (谈判相对方):附表1:采购方案审批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工程项目 物资采购 服务估算金额(万元)财务部意见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采购负责人承办部门意见采购对象谈判小组构成谈判时间成交原则主管领导意见年 月 日总经理意见年 月 日附表2:采购结果审批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工程项目 物资采购 服务采购金额(万元)财务部门意见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采购负责人承办部门意见:采购对象采购过程(可附采购结果报告、采购会议纪要)主管领导意见年 月 日总经理意见年 月 日附表3:询价记录单选商项目项目概况承办部门主 持 人签约依据询价时间地 点序号交易商询价内容及应答123。评审与推荐(写明推荐理由和拟推荐单位)询价小组成员签字时 间: 年 月 日招标、采购管理表格汇编表C-1-001材料(设备)需求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