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优质资料.doc

    • 资源ID:91792780       资源大小:3.17MB        全文页数:62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2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2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优质资料.doc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优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质资料,欢迎下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考试说明:考试时间(15分钟),未超过2分钟请不要交卷考试时长:15 分钟,总分:10 分,合格分数:6分=单选题部分=· 1.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措施不包括()·o  A 控制可燃物o  B 隔绝助燃物o  C 消除火源o  D 进火场抢救财务· 2.火焰无明显横向扩展指的是火灾的哪个阶段()·o  A 着火阶段o  B 轰然阶段o  C 充分发展阶段o  D 熄火阶段· 3.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o  A 1个o  B 2个o  C 3个o  D 3个· 4.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o  A 10米o  B 15米o  C 20米o  D 25米=多选题部分=· 5.下列临时用房、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的是:()·o  A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o  B 场内临时道路o  C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o  D 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6.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o  A 消防车道宜为环形o  B 其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mo  C 其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志o  D 其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道通行压力及工作压力· 7.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o  A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进行o  B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o  C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o  D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判断题部分=· 8.活动板房应设置专用插板,安装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并定期进行检查。· 对 错· 9.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对 错· 10.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时,应采取可靠固定措施· 对 错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外立面改造)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并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临建设施、安全疏散、临时消防设施、作业防火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总体规划,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第四条  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在建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护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并使用阻燃的安全网。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制度第五条  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明确一名以上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由项目安全员担任),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落实以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或制度: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四)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五)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六)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管理办法; (七)施工现场临时配电及用电管理办法; (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九)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办法。  第三章  施工现场平面布局第七条  施工现场宜设置2个或2个以上出入口,满足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受施工现场条件限制,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或回车场地。 施工现场周边道路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出入口至少应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 第八条  固定动火作业场不宜布置在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堆场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第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种类、性质分别设专用存放库房,并应设置在远离火源、固定动火作业场、疏散通道及人员和建筑物相对集中的避风处。 第十条  宿舍、锅炉房和食物制作间不应设置于在建工程内。可燃、易燃和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禁止布置在高压线下。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临建设施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临建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能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  临建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四条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接近在建工程、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品存放区的要求; (二)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分别不应小于4m; (三)消防车道宜设置成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尺寸不小于15m×15m的回车场; (四)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志。 第十五条  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疏散通道及出口。 临时疏散通道可利用在建工程结构已完的水平结构、建筑楼梯,也可采用不燃及难燃材料制作的其他临时疏散设施。对于房屋建筑,作业位置距疏散通道出入口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0m,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防护栏杆。 疏散通道出口不宜设置大门,如确需设置大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且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第四章  临时消防设施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设施。 施工现场宜采用已施工完毕的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永久性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保持同步,但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受施工条件限制,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施工或无法正常使用时,应落实有效容积能满足火灾延续时间1h室内消防用水量要求的临时消防水源,并根据施工进度同步敷设消防供水管道,每2层设置1只消防卷盘。 临时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临时消防水池。当临时消防水源的给水压力不能满足消防给水管网压力要求时,应设置消防水泵。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一) 可燃、易燃物存放及其使用场所;(二)动火作业场所; (三)自备发电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 (四)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房; (五)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第十八条  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的可能火灾类型相匹配;每个部位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第十九条  临时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和夜间照明;对于无天然采光的疏散通道应增设人工照明设施,无天然采光的场所及高度超过50m的在建工程,疏散通道照明应配备应急电源。  第五章  电气线路及明火作业管理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的动力和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配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 (二)严禁使用陈旧老化、破损、线芯裸露的导线; (三)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其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或封闭式阻燃线槽。 (四)严禁不按操作规程和要求敷设或连接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第二十一条  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明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易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前。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明火作业。 采用可燃保温、防水材料进行保温、防水施工时,应组织分段流水施工,并及时隐蔽,严禁在裸露的可燃保温、防水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室内使用油漆、有机溶剂或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物资,应保持室内良好通风,严禁明火作业和吸烟。 施工现场调配油漆、稀料、醇酸清漆等危险作业应在在建工程之外的安全地点进行。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动火单位和人员应按照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二)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外立面改造、室内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需要使用明火施工时,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场所)应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的消防安全。 第六章  日常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消防安全状况。检查的重点部位为员工宿舍、厨房、临时仓库、堆场、变配电房等。 第二十四条  检查的形式为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一) 防火巡查 1、防火巡查频次和人员 (1)施工现场的防火巡查应保证每日不少于两次,其重点应加强对员工宿舍的夜间巡查,应保证每晚不少于一次;对临时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的巡查应每日不少于一次。 (2)防火巡查由工程施工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由施工现场安全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具体实施。 2、防火巡查内容 (1)临建设施的布置是否占用防火间距。 (2)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是否布置在高压线下; (3)有无乱拉、乱设临时电气线路、增设大功率电器设备等违章用电的情况; (4)有无使用明火照明、不规范使用蚊香、蜡烛或擅自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灶等违章用火的情况; (5)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临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6)临时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整、被埋压、圈占、遮挡; (7)临时消防水源储水量是否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 (8)装修工程施工现场作业层的醒目位置是否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9)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0)巡查人员应如实填写巡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处置情况;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均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存档备查。 (二)防火检查 1、防火检查频次和人员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施工现场的防火检查;(2)工程施工单位所属各部门或区段负责人应至少每周组织本部门或区段员工对责任区域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2、防火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2)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的划分情况,是否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3)是否违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对固定或临时消防设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和全面检测记录应存档备查,确保完整好用; (6)各部门或区段每日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值班情况和记录情况; (7)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8)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9)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10)防火检查应如实填写相应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一)工程施工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施工现场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负责的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二)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工程施工单位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止施工。(三)火灾隐患整改完毕,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七章  火灾扑救和宣传培训第二十六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结合工程实际,配齐必备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编制初起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组织演练,全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施工现场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后,发现火灾的人员应立即呼救并报“119”火警,通知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进行初期处置。 第二十九条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义务消防队应在3分钟内形成应急战斗力量,按照预案分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通讯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二)根据火灾情况,使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三)向火场有关人员提供防护装备,救护、转移伤员。 (四)警戒火场险情,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护火场秩序,接应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疏散: (一)施工现场宿舍区发生火灾时应指定一至两名员工作为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火场人员有序疏散。 (二)火灾发生后,疏散引导员应当立即通过扩音器或喊话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火场人员逃生。 (三)火灾无法控制时,工程施工单位火场指挥员应当命令所有参加火灾处置人员撤离。 第三十一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利用工程进场前、节假日等重点环节和重要时段,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一)工程施工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每名员工了解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施工现场、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临建设施,是指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并随施工进度建造或拆除的办公、生活、生产用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临时消防设施,是指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过程中初起火灾的器材、设备和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 (三)临时疏散通道,是指由不燃、难燃材料制作,供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经路径,如走道、楼梯、斜道、爬梯和道路等。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0.1为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供用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并使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做到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压在10kV及以下的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不适用于水下、井下和矿井等工程。1 0.3施工现场供用电应符合下列原则:1对危及施工现场人员的电击危险应进行防护;2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和电动机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线路绝缘应良好。1.0.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电击电流通过人体或动物躯体而引起的生理效应。2.0.2直接接触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接触。2.0.3间接接触人或动物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2.0.4预装箱式变电站由高压开关设备、电力变压器、低压开关设备、电能计量设备、无功补偿设备、辅助设备和联结件等元件组成的成套配电设备,这些元件在工厂内被预先组装在一个或几个箱壳内,用来从高压系统向低压系统输送电能。2.0.5防护等级按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外壳对接近危险部件、防止固体异物进人或水进入所提供的保护程度。2.0.6  IP代码   表明外壳对人接近危险部位、防止固体异物进入或水进入的防护等级以及与这些防护有关的附加信息的代码系统。2.0.7 中性导体(N) 电气上与中性点连接并能用于配电的导体。2.0.8 保护导体(PE) 为了安全目的,用于电击防护所设置的导体。2.0.9 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 兼有保护导体(PE)和中性导体(N)功能的导体。2.0.10外电线路施工现场供用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2.0.11外露可导电部分设备上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状况下不带电,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会带电。2.0.12接地装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2.0.13保护接地为了电气安全,将系统、装置或设备的一点或多点接地。2.0.14接地电阻接地体或自然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接地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体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2.0.15接地极埋人土壤或特定的导电介质中、与大地有电接触的可导电部分。2.0.16自然接地体可作为接地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筑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2.0.17安全隔离变压器设计成提供SELV(安全特低电压)的隔离变压器。2.0.18特低电压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规定的有关1 类电压限值的电压。2.0.19安全特低电压系统由隔离变压器或发电机、蓄电池等隔离电源、供电的交流或直流特低电压回路。其回路导体不接地,电气设备外壳不有意连接保护导体(PE)接地,但可与地接触。2.0.20特殊环境 本规范中将高原,易燃、易爆,腐蚀性和潮湿环境列为特殊环境2.0.21高原按照地理学概念,海拔超过lOOOm的地域。2.0.22腐蚀环境 由于化学腐蚀性物质和大气中水分的存在而使得设备或材料产生破坏或变质的地点或处所,称为化学腐蚀环境,可简称为腐蚀环境。2.0.23潮湿环境本规范仅指相对湿度大于95% 的空气环境、场地积水环境、泥泞的环境。3.1 供用电设施的设计3.1.1 供用电设计应按照工程规模、场地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地区供用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3.1.2 供用电设计应经审核、批准后实施。3.1.3 供用电设计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 设计说明;2 施工现场用电容量统计;3 负荷计算;4 变压器选择;5 配电线路;6 配电装置;7 接地装置及防雷装置;8 供用电系统图、平面布置图。3. 2 供用电设施的施工3.2.1 供用电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经审核、批准后实施。3.2.2 供用电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概况;2 编制依据;3 供用电施工管理组织机构;4 配电装置安装、防雷接地装置安装、线路敷设等施工内容的技术要求;5 安全用电及防火措施。3.2.3 供用电设施的施工应按照己批准的供用电施工方案进行施工。3.3 供用电设施的验收3.3.1 供用电工程施工完毕,电气设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的规定试验合格。3.3.2 供用电工程施工完毕后,应有完整的平面布置图、系统图、隐蔽工程记录、试验记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0.1施工现场发电设施的选址应根据负荷位置、交通运输、线路布置、污染源频率风向、周边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发电设施不应设在地势低注和可能积水的场所。4.0.2发电机组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供电系统接地型式和接地电阻应与施工现场原有供用电系统保持一致。2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3当两台或两台以上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应采取限制中性点环流的措施。4发电机组周围不得有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发电场所应设置可在带电场所使用的消防设施,并应标识清晰、醒目,便于取用。4.0.3移动式发电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发电机停放的地点应平坦,发电机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3m;2发电机金属外壳和拖车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3发电机应固定牢固;4发电机应随车配备消防灭火器材;5发电机上部应设防雨棚,防雨棚应牢固、可靠。4.0.4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严禁并列运行。5.0.1变电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有关规定。5.0.2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方便日常巡检和维护2不应设在易受施工干扰、地势低洼易积水的场所。5.0.3变电所对于其他专业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面积与高度应满足变配电装置的维护与操作所需的安全距离;2变配电室内应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3变配电室应设置应急照明;4变电所外醒目位置应标识维护运行机构、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5变电所应设置排水设施。5.0.4变电所变配电装置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箱式变电站时,其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A外壳防护等级,且应满足施工现场环境状况要求;2户外安装的箱式变电站,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0.5m;3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变压器应设置不低于1.7m高的固定围栏或围墙,并应在明显位置悬挂警示标识;4变压器或箱式变电站外廓与围栏或围墙周围应留有不小于lm的巡视或检修通道。5.0.5变电所变配电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泊浸电力变压器的现场安装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2箱式变电站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装有成套仪表和继电器的屏柜、箱门,应与壳体进行可靠电气连接。3户外箱式变电站的迸出线应采用电缆,所有的进出线电缆孔应封堵。4箱式变电站基础所留设通风孔应能防止小动物进入。5.0.6变电所变配电装置的投运应符合下列规定1变电所变配电装置安装完毕或检修后,投入运行前应对其内部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电气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2变压器第一次投运时,应进行5次空载全电压冲击合闸,并应无异常情况;第一次受电后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0min。6.1一般规定6.1.1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三级配电,宜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配电箱。6.1.2低压配电系统不宜采用链式配电。当部分用电设备距离供电点较远,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小的次要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但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宜超过5 台,其总容量不宜超过l10kW6.1.3消防等重要负荷应由总配电箱专用回路直接供电,并不得接人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器。6.1.4消防泵、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混凝土输送泵等大型设备应设专用配电箱。6.1.5低压配电系统的三相负荷宜保持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 ,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6.1.6用电设备端的电压偏差允许值宜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照明:宜为-10%+5%额定电压;2一般用途电机:宜为±5%额定电压;3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宜为±5%额定电压6.2配电室6.2.1配电室的选址及对其他专业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0.1条、第5.0.2条的有关规定。6.2.2配电室配电装置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成排布置的配电柜,其柜前、柜后的操作和维护通道净宽不宜小于表6.2.2的规定;表6.2.2成排布置配电柜的柜前、柜后的操作和维护通道净宽(m)布置方式单排布置双排对面布置双排对面布置柜前柜后柜前柜后柜前柜后配电柜1. 51.02.01.01.51.52当成排布置的配电柜长度大于6m时,柜后的通道应设置两个出口;3配电装置的上端距棚顶距离不宜小于0.5m;4配电装置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照明灯具。6.2.3配电柜电源进线回路应装设具有电源隔离、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功能的电器。6.2.4配电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电柜应安装在高于地面的型钢或混凝土基础上,且应平正、牢固。2配电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可靠接地。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采用软铜线进行跨接,配电柜门和框架间跨接接地线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6.2.4的规定。6.3配电箱6.3.1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未级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根据需要,再设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末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宜超过30m 。6.3.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供电;动力末级配电箱与照明末级配电箱应分别设置。6.3.3用电设备或插座的电源宜引自末级配电箱,当一个末级配电箱直接控制多台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6.3.4当分配电箱直接控制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6.3.5户外安装的配电箱应使用户外型,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A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P44,门内操作面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2l.6.3.6固定式配电箱的中心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1.4m1.6m,安装应平正、牢固。户外落地安装的配电箱、柜,其底部离地面不应小于0.2m 。6.3.7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保护导体(PE)汇流排,并有标识;保护导体(PE)汇流排上的端子数量不应少于迸线和出线回路的数量。6.3.8配电箱内断路器相间绝缘隔板应配置齐全;防电击护板应阻燃且安装牢固。6.3.9配电箱内连接线绝缘层的标识色应符合下列规定:1相导体L1、L2 、L3 应依次为黄色、绿色、红色;2中性导体(N)应为淡蓝色;3保护导体(PE)应为绿黄双色;4上述标识色不应混用。6.3.10配电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铜排或铜芯绝缘导线,当采用铜排时应有防护措施:连接导线不应有接头、线芯损伤及断股。6.3.11配电箱内的导线与电器元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导线端子规格与芯线截面适配,接线端子应完整,不应减小截面积6.3.12配电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应通过保护导体(PE)汇流排可靠接地。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间的跨接接地线应符合本规范表6. 2. 4 的有关规定。6.3.13配电箱电缆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底面,当采用工业连接器时可在箱体侧面设置。工业连接器配套的插头插座、电缆糯合器、器具藕合器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插头插座和糯合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1918及工业用插头插座和锅合器第2部分:带插销和插套的电器附件的尺寸互换性要求GB/T11919的有关规定。6.3.14当分配电箱直接供电给末级配电箱时,可采用分配电箱设置插座方式供电,并应采用工业用插座,且每个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6.3.15移动式配电箱的进线和出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6.3.16配电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应承受外力,与金属尖锐断口接触时应有保护措施。6.3.17配电箱应按下列顺序操作: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配电箱;2停电操作顺序为:末级配电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6.3.18 配电箱应有名称、编号、系统图及分路标记。6.4开关电器的选择6.4.1配电箱内的电器应完好,不应使用破损及不合格的电器。6.4.2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负荷、接地故障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总配电箱、分配电箱进线应设置隔离开关、总断路器,当采用带隔离功能的断路器时,可不设置隔离开关。各分支国路应设置具有短路、过 .荷、接地故障保护功能的电器。2总断路器的额定值应与分路断路器的额定值相匹配。6.4.3总配电箱宜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6.4.4末级配电箱进线应设置总断路器,各分支回路应设置具有短路、过负荷、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电器。6.4.5末级配电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6.4.6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选择、安装和运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GB/Z6829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i3955的有关规定。6.4.7当配电系统设置多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时,每两级之间应有保护性配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末级配电箱中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分断时间不应大于0.1s;2当分配电箱中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小于末级配电箱剩余电流保护值的3倍,分断时间不应大于0.3s;3当总配电箱中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小于分配电箱中剩余电流保护值的3倍,分断时间不应大于0.5s.6.4.8剩余电流保护器应用专用仪器检测其特性,且每月不应少于1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6.4.9剩余电流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不得继续使用。7.1一般规定7.1.1施工现场配电线路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结合施工现场规划及布局,在满足安舍要求的条件下,方便线路敷设、接引及维护;2应避开过热、腐蚀以及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等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区域;3宜避开易遭受机械性外力的交通、吊装、挖掘作业频繁场所,以及河道、低洼、易受雨水冲刷的地段;4不应跨越在建工程、脚手架、临时建筑物。7.1.2配电线路的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特点,以满足线路安全运行、便于维护和拆除的原则来选择,敷设方式应能够避免受到机械性损伤或其他损伤;2供用电电缆可采用架空、直埋、沿支架等方式进行敷设;3不应敷设在树木上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和金属脚手架上;4不应接触潮湿地面或接近热源。7.1.3电缆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敷设方式、施工现场环境条件、用电设备负荷功率及距离等因素进行选择;2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采用TN-S系统时,单根电缆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中性导体或保护导体的芯线;3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采用TT系统时,单根电缆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中性导体的芯线。7.1.4低压配电线路截面的选择和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7.2架空线路7.2.1架空线路采用的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架空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绝缘导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T12527、额定电庄10kV架空绝缘电缆GB/T14049的有关规定2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掉块等明显缺陷。7.2.2电杆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电杆埋设在土质松软、流砂、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带时,应采取加固杆基措施,遇有水流冲刷地带宜加围桩或围台;2电杆组立后,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 每回填500mm应劳实一次,水坑回填前,应将坑内积水淘净;回填土后的电杆基坑应有防沉土台,培土高度应超出地面300 mm.7.2.3施工现场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宜大于40m,空旷区域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加大档距,但最大不应大于50m。7.2.4拉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拉线应采用镀铸钢绞线,最小规格不应小于35mm2 ;2拉线坑的深度不应小于1.2m ,拉线坑的拉线使j应有斜坡;3拉线应根据电杆的受力情况装设,拉线与电杆的夹角不宜小于45°,当受到地形限制时不得小于30°4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在拉线断开时,绝缘子对地距离不得小于2.5m。7.2.5架空线路导线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1.1kV10kV线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导线排列相序应为L1、L2、L3。2.1kV以下线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导线排列相序应为L1 、N 、L2 、L3 、PE33.电杆上的中性导体(N)应靠近电杆。若导线垂直排列肘,中性导体(N)应在下方。中性导体(N)的位置不应高于同一回路的相导体。在同一地区内,中性导体(N)的排列应统一。7.2.6施工现场供用电架空线路与道路等设施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7.2.6的规定,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表7.2.6施工现场供用电架空线路与道路等设施的最小距离(m)类别距离供用电绝缘线路电压等级lkV 及以下L0kV 及以下与施工现场道路沿道路边敷设时距离道路边沿最小水平距离0. 51. 0跨越道路时距路面最小垂直距离6.07.0与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工程最小水平距离7.08.0与临时建(构)筑物最小水平距离1.02.0与外电电力线路最小垂直距离与10KV及以下2.0与220KV及以下4.0与500kv及以下6.0最小水平距离与10kv及以下3.0与220kv及以下7.0与500kv及以下137.2.7架空线路穿越道路处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最大允许通过高度警示标识。7.2.8架空线路在跨越道路、河流、电力线路裆距内不应有接头。7.3 直埋线路7.3.1直埋线路宜采用有外护层的铠装电缆,芯线绝缘层标识应符合本规范第6.3.9条规定。7.3.2直埋敷设的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地下管网较多、有较频繁开挖的地段不宜直埋。2直埋电缆应沿道路或建筑物边缘埋设,并宜沿直线敷设,直线段每隔20m 处、转弯处和中间接头处应设电缆走向标识桩。3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宣小于0.7m ;电缆上、下、左、右侧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及宽度不得小于lOOmm ,上部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直埋敷设于冻土地区时,电缆宜埋人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埋时可在土壤排水性好

    注意事项

    本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优质资料.doc)为本站会员(可****阿)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