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安全管理制度优质资料.doc
装卸安全管理制度优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质资料,欢迎下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文件版本:制 定审 核批 准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防止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做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的安全管理。3 定义:无4 引用标准:4.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 职责5.1营销部负责对外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人员资格证书的审查,没有相关手续的车辆不能用来运输危险化学品。5.2 保卫科负责联系危险化学品供应商使用有运输资质的运输车辆,并有押运资格证的随车押运人员。5.3生产部负责对装卸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和押运人员资格证的监督审查。5.4生产部对装卸车监控,装、卸车必须双人操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6 程序内容6.1危险化学品购货单位的资质及运输、装卸资质的规定6.1.1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由危化品销售部门将相关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给营销部,营销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给予装卸车;6.1.2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需要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没有相关证书和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由营销部予以确认;6.1.3危险化学品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驾驶员需要具备相应级别的驾驶证和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需要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6.1.4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6.1.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具备机动车辆行驶证、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道路运输证;另外,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要一致、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经营销部相关负责人检查无误后方可装卸车;6.1.6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并向被委托方说明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6.1.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产生的压力和外部压力,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渗(洒)漏;6.1.8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严格遵照当地公安部门指定路线和规定作业;6.1.9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和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同时必须配合公安部门的工作。6.2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6.2.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6.2.2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6.2.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6.2.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6.2.5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6.2.6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6.2.7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6.2.8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6.2.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6.2.10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6.2.11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6.3对运输罐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6.3.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6.3.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6.3.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6.3.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6.3.5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6.3.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6.3.7车辆停靠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装卸站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6.3.8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6.3.9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护,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6.3.10装卸过程中严禁移动车辆。6.3.11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6.3.12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6.3.13在装卸点作业的司机及押运员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6.4装卸作业要求装卸人员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的完整状况,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卸车;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作业时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防止在罐区金属撞击产生火星,进入罐区不准穿铁钉鞋,搬运、拆装及进行检修设备等作业应防止撞击,设备除锈、除油漆等作业,应用防爆工具装卸液体物料前,车间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须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软管安全可靠,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确保有十五厘米以上的插入深度,并有卡扣铁丝绑扎牢固。装卸易燃易爆液体物料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静止2分钟后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在装卸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操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静电接地线良好接触,充装软管、阀门对接良好,槽车停靠固定物到位等。装卸过程中时刻注意储罐、槽车的液位和压力,坚守现场,随时处置突发情况。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装卸现场,装卸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6.4.8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工艺流程,掌握各控制阀门的切换情况,贮罐上所有阀门应开关灵活,严密不漏,运行人员应经常检查管线及阀门的运行情况,使其处于受控状态,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上罐前,触摸消静电扶手,放掉身体静电。上罐时,如需则使用防爆电筒,罐区操作需有人监护,严禁独自一人进行作业。高温(35度以上)季节在10:00-17:00禁止罐车装卸作业。雷雨天及五级以上风天严禁罐车装卸作业。7. 处罚(一)违反上述管理制度的部门或个人,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部门或个人100元。(二)罐车司机在装卸过程中擅自离开车辆,每发现一次扣罚营销部门有关责任人100元。发现司机离开而车间操作人员未停止装卸作业,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部门负责人扣罚50元。(三)车间操作人员擅自离开装卸现场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部门负责人扣罚50元。(四)生产部对以上现象未能进行有效监管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8. 记录表单8.1危险化学品装卸车查验和核准登记表8.2危化品装卸安全记录检查记录危化品装卸安全记录检查记录表号:装卸货物名称规格装卸时间装卸人员:序号检查内容和要求检查结果备注1运输车辆、运输人员的资质等证件是否齐全、符合要求2运输车辆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3运输车辆是否配有阻火器4装卸点是否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等应急器材5装卸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位相符,核查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6槽车装卸作业时,是否有将车体有效接地7槽车装卸时,是否有法兰连接不紧密、软管破裂等物料渗透现象8槽罐车驾驶员(或押运员)和仓库保管员是否同时在场监护9充装时,槽车液位、压力是否正常10装卸作业现场是否有拨打、接听 现象11在装卸作业区是否有维修车辆现象12装卸人员是否正确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13装卸过程中是否根据包装上储运图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谨慎操作。是否又不安全操作行为(摔、碰、撞击、拖拉、倾倒、滚动和投掷等)14桶装、袋装物是否有破损现象15装卸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合格上岗,是否服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16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17槽车卸车前做好静电释放,没做静电释放不能卸车检查人员:检查时间:表号:危险化学品装、卸车查验核准登记表企业名称: 年月日 运 输 单 位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 购 货单 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剧毒购买凭证或准购证编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 车 辆 资 质 情 况主车牌号 道路运输 证编号 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编号 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编号 挂车牌号 车辆及罐体是否与行驶证照片一致是 否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吨) 最大充装量(m3;常压或承压) 压力容器(罐体)检测有效期 驾驶员及押运人员资质情况驾驶员姓名 驾驶证编号 身份证编号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编号 押运员姓名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编号 身份证编号 车辆安全配置情况三角顶灯有 无矩形标牌有无导静电带有无毒爆腐标志有无*安全阀有无*压力表有 无*液位计有无*防波板有无*速断阀有无应急器材有无装车 情况装 运 产 品 装 车 数 量(吨) 系固情况 钢瓶瓶帽、防震圈是否齐全 发货单位查验人(签字): 充装或装车人(签字): 核准人(签字): 驾驶员(签字): 押运员(签字):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安全用电的管理。第三条 本园区安全用电的管理统一由工务单位监督管理。机修等单位负责各自在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安全主任监督。第二章 电气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第四条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并经指定医院鉴定。(2)取得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复审。(3)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草率从事,对不安全因素时刻保持警惕。(4)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知识。(5)熟悉本园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掌握电气维修方法和日常检查要点。第三章 电气作业人员的职责第五条 认真作好本岗位的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电气设备、线路、电器件的安全运行负责。第六条 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条例及制度,不得违章操作。第七条 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第八条 认真作好管辖区域内的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第九条 一旦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必须快速、正确地实施救护或灭火,并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第十条 发现非电气作业人员维修电气设备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应及时制止,有权停止其工作。第十一条 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提出危及安全的隐患及整改技术措施,同时将现场安全情况向上级汇报。第十二条 对假冒伪劣或经检测不符国家、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有权拒绝安装,对已安装的及时更换。第十三条 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规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办公室统一到发证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应自动下岗。第四章 安全教育第十四条 必须认真执行园区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五条 在教育培训中,应强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新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熟悉有关电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第十六条 通过教育培训,对使用用电设备的一般人员,还应懂得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独立工作的电气作业人员,还应懂得电气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电器设备的灭火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技能。第五章 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第十七条 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保护装置的配备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工艺要求。第十八条 对高压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改造,必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第十九条 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对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第二十条 在架空线路下及周围作业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严禁在架空线路附近竖立高金属杆及其他设施。第二十一条 加强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禁止在电缆沟附近挖土、打桩。第二十二条 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乱动和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第二十三条 配电和用电设备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连接牢固可靠。同一变压器的电路内只能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第二十四条 、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加装漏电保护,保证一机一闸一漏电,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绝缘鞋。对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做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第二十五条 在潮湿、水中、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的用电设备,其控制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第二十六条 对触电危险的场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应坚固耐用,并安装在光线充分且明显之处。第二十七条 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砂轮切割机、空压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移动中要防止导线被拉断、拉脱。第二十八条 工人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配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物件。第二十九条 工作台上、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第三十条 在安装电器时,应对元器件进行检查和检测,凡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拒绝安装。第三十一条 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停机后切断电源,在电源箱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在设备上挂“设备维修,禁止使用”标志牌,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维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第三十二条 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并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安全工具应定期效验。第三十三条 在雷雨季节前,做好防雷设施的检修、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绝缘和接地装置良好。第三十四条 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远离至少20M以外。当遇到高压线断落时,周围20M禁止人员入内。第三十五条 在搬运、安装、运行、维修中,避免电气设备的绝缘结构受机械损伤,避免受油污侵蚀。第三十六条 临时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其线路的总配电箱除了设总隔离开关外,还应装设具有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开关。第三十七条 搞好环境卫生,经常地清扫电气设备,防止脏污或灰尘的堆积。第六章 电气火灾的预防第三十八条 应合理装设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等,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加强对电流及温升的监视,保持电压、电流和温升不超过允许值。第三十九条 加强对电器元件及线路绝缘的测试,及时更换陈旧及绝缘老化的电器元件和导线。第四十条 及时调整线路负荷,保持三相负荷平衡,防止过负荷运行,对连续使用时间过长的设备或线路加强监视。第四十一条 防止导线受到机械损伤,其易受重压或碰撞的部位,必须加套金属保护管。第四十二条 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等发热灯具使用时,应远离易燃物。在存放易燃物的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第四十三条 配电箱(盘)和临时线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第四十四条 变配电室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测、更换。室内外保持清洁,无杂物、无积尘,不准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第四十五条 导线压接处,必须保持足够的接触面,压接牢固,并经常检查。第四十六条 插座的额定电流、电压应与实际电路相符合,不得盲目增加负荷,插座应安装在清洁、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第四十七条 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必须有单独的电源开关,不得使用电气插座;器具周围必须有隔热装置;不得装置在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场所,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不得中途离开;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第四十八条 电气设备及线路在设计、安装过程中必须合理选型,其安装位置必须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保持良好的通风。第四十九条 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按照园区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灭火。第七章 特殊环境的安全用电第五十条 对油漆库(房)、喷漆车间(房)、液化气瓶组站、多粉尘车间等易燃、易爆环境,所有的电气设施均采用防爆型,且电气线路必须穿管密封敷设。第五十一条 对易产生静电的环境,必须采用合适的消除静电的方法,如接地、增湿、中和等方法。第五十二条 对热处理及有酸、碱、盐、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必须采用防腐型或防污型电气设备及元件,电气管路必须有良好的防腐措施。第五十三条 对湿度较大或用水及汽较多的车间(场所),必须采用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电气设施。第五十四条 高温环境,必须采用隔热、防溅等措施。第五十五条 高频电磁设备必须采用屏蔽、接地等措施。第八章 电气安全检查第五十六条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电气安全专项检查。第五十七条 检查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第五十八条 对预防触电事故的各项措施,检查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及个人提出批评,问题严重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责任。第五十九条 对新建或技术改进项目中的电气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电气设备及元件本身可靠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消除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第六十条 对发现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时报安委会,安委会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制度进行修订或补充。第九章 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配电系统管理,保障园区办公与动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综合管理部为园区配电室和配电系统的日常管理部门,电工负责配电系统的操作管理。 第三条一般规定 1、配电室应门窗齐全,设在建筑物首层的配电室窗户应装设护栏,配电室门应加锁,在门窗上设置警示标志。 2、配电室严禁堆放物料,更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临时或长期存放室内。但下列物品除外: 2.1 必备的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靴、临时接地线) 2.2日常清洁所必需的用具(如:扫把、墩布、抹布等) 2.3电工专用工具及备件 2.4消防器材 3、保持配电室内外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尘,室内无堆物、积水。 4、低压配电柜前地面(双面维护的柜前后地面)应铺设宽度1米等长的橡胶绝缘垫、配电柜上开关手柄或按钮、指示灯,仪表下方应标签或文字标注名称。 5、除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及上级主管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内。如确需进入应经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并应有电工跟随、监护,严禁在配电室内吸烟及长时间逗留。6、其它配电线路、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消除,保障安全使用。 第四条 配电室的日常巡视检查 1、配电室应按规定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在夏季高温季节和负荷高峰时段,应对配电室重点部位增加巡视检查的次数。 2、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2.1各仪表、信号装置的指示是否正常。 2.2导线、开关、接触器、接线端子等有无过热及打火现象。 2.3电气设备的工作噪音有无明显增加和有无异常声音。 2.4对配电装置与仪表表面进行清洁,对室内环境进行清扫。2.5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第五条 配电系统的定期检查及维护 电工应按月或季度对配电系统进行检修,时间应安排在不影响办公及生产的情况下,并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配电室开关、接触器触点的使用情况,必要时修复或更换。 2、检查配电室紧固接线端子与导线接头,如过热氧化严重时应修复。 3、检查配电室导线,特别是导线出入管口处的绝缘是否完好。 4、检查配电接地装置是否良好。5、其它配电线路和设备的检查。 第六条 每年汛期和冬季来临之前,对配电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内容为: 1、电缆沟进户保护管的密封情况。 2、门窗密封情况,做好防雨、防风、防尘工作。 3、有无小动物钻入配电室的通道、孔洞等。 4、地势较低的配电室,室外雨水或雪水有无倒灌的可能。 5、配电室有无漏水的可能。 第七条 如有紧急停电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随即向上级领导和综合管理部报告。 第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对配电室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做好相关记录。 2、电工要加强巡视,注意观察电压负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配电室内严禁吸烟。 4、配电室必须配备足够适用于电气线路或设备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5、配电室内应保持环境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堆放杂物。 6、主管领导或部门应定期对配电室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隐患,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理。第九条本制度从二零一六年四月1日起执行附件一:进配电室人员登记表第十章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用电自我防护施工现场用电人员应加强自我防护意识,特别是电动建筑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以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对于现场中一些固定机械设备的防护和操作人员应进行如下交底:开机前认真检查开关箱内的控制开关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漏电保护器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向工长汇报,工长派电工解决处理。开机前仔细检查电气设备的接零保护线端子有无松动,严禁赤手触摸一切带电绝缘导线。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凡一切属于电气维修、安装的工作,必须由电工来操作,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电工安全技术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工具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凡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工具要停止使用。电工人员严禁带电操作,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线,正确使用电工器具。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地或接零保护,在总箱、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漏电保护。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容量相匹配。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劲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临电设计。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各种绝缘防护用品,不得违章操作。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必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焊接机械安全要求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周围施焊。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一、二次侧防护罩齐全。焊机机械二次线应选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手柄和电缆线的绝缘应良好。电焊变压器的空载电压应控制在80V以内。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焊人要有用火证和看护人,必须穿戴绝缘鞋和手套,使用护目镜。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手持电动工具依据安全防护的要求分为I、II、III类。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额定电压超过50V,属于非安全电压,所以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同时还必须接漏电保护器以保安全。I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额定电压超过50V,但它采用了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措施。双重绝缘是指除了工作绝缘以外,还有一层独立的保护绝缘,当工作绝缘损坏时,操作人员与带电体隔离,所以不会触电。II类手持电动工具可以不必做接地或接零保护。I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铭牌上有一个“回”字。III类手持电动工具是采用安全电压的工具,它需要有一个隔离良好的双绕组变压器供电,变压器副边额定电压不超过50V。所以III类手持电动工具也是不需要保护接地或接零的,但一定要安装漏电保护器。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或漏电保护器。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GB1169-74通风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施工现场优先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高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特殊潮湿环境场所作业安全要求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在露天或潮湿环境的场所必须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特殊潮湿环境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应选用防溅型的,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III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要做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制度1、班级应利用夕会、班会,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室内应有“安全公约和安全教育宣传栏”,学生安全知识应知率达100%,每次家长会应有学生安全防范教育内容。2、学校与班主任,班主任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100%,把学生安全工作纳入班级工作考核。3、加强各类活动管理,严防活动课、体育课、课间玩耍发生的不安全事故。体育教师应有高度的责任心,经常检查各个体育器械的安全性能,体育课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则,防止学生受伤和运动创伤。班主任应加强对学生的课间活动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学生在课间追逐打闹,严禁做有危险性、伤害性的游戏,不准带有危险性的物品、玩具进校。严禁扒墙上树。4、禁止学生骑自行车上学,配合家长教育不满12岁学生在节假日,校外不单独骑自行车上街。5、少先大队应进一步做好放学路队的督查,坚持路队护送制度,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6、严格执行各班组织学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申报制度,未经学校批准,不准外出参加、组织任何集体活动、7、加强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利用广播、专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向学生、社会、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形成学校管理、社会关注、家长管教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安全防范网络。8、教育学生上学放学进出校门,上下课进出教室,进出厕所时尽然有序,不拥挤推搡,以免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9、及时消除校内及周边环境的不安全隐患。负责总务后勤的教师应经常对体育设施、活动器械、电线、电源、插座认真清查,及时消除隐患。10、班主任及课任教师,对已发生不安全事故应及时、认真的向学校反映,不得隐瞒,对隐匿不报,造成后果者,扣当事人期末考核分5分。11、对于安全教育意识淡薄,疏于安全防范管理造成重大伤害事故的,期末考核“一票否决”。12、班级中一学期没有发生任何不安全事故在班级考核总分中加3分。二、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特制定事故整改排查制度:一、对查出的不安全的隐患,做到定时间、定经费,保落实,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二、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并建议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三、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凡不按规定及时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酿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处罚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三、路队安全制度生命尊贵,安全为天。为更好地创建“平安校园”,切实做好我校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工作,力争永远实现零事故零损伤零损失,特制定我校小学生放学路队教师送路队安全制度如下:一、凡我校教师、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工作条例和安全制度,违规者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二、我校严格实行小学生放学路队管理制度和教师送学生过马路制度。三、小学生从入学起或在开学的第一天,班主任要结合实际,如考虑学生家庭与学校距离等因素,除要求幼儿园家长接送学生到校外,还要精心编排好学生的路队;每个路队纵队要选出一名或若干名责任心强、管理能力强的路队长,路队长对整个路队的对型、纪律负有管理责任。四、班主任要利用班队会,认真做好学生路队放学、交通安全教育和路队行走、过马路等安全注意事项,并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一切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五、每日每次放学时,班主任教师必须及时在本班教室外或者校园中快速有效地组织学生站好路队,并认真清点学生人数,强调交通安全,发现和排除存在隐患,方可放学。六、小学生路队放学要严格执行整齐排队,行进整齐,不追逐,不打闹,不嬉戏,不搭背。七、班主任应走在路队前面或中间进行领队管理。八、在过马路时,班主任必须让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确保无车辆、无安全隐患后,集体走人行横道,有顺序地迅速安全通过马路。九、参加劳动和其它训练活动的学生,活动完毕组织教师必须认真安排学生迅速回班内集体整队执行路队放学制度。十、我校全体教师必须每日认真做好自身的安全过马路工作,切实保护自己,保卫学生,杜绝任何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强调:如遇恶劣天气,下午5点以前要求全部集体站队放学,任何人教室里不准留学生,谁留学生谁负全责。四、门卫安全制度河洲小学门卫负责人即为本校该周的值周负责人。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校师生财产免受破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门卫安全制度如下:1、学校门卫实行白天、黑夜值班护校制度,门卫人员负责及时开锁校门。冬季:晚9时锁门-早7:30开门;夏季晚9时锁门-早7:00开门2、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3、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否则不得同意进入学校。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学校,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影响教学,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分子,应主动报警,对破坏学校教学秩序的违法分子要交公安机关依法严惩。4、外来车辆禁止进校门,如需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校外等候。6、非放学时间,学生离校,要让其进行登记,并查明原因,核实后方可让其离校,不得随意让学生走出校门。7、幼儿园学员,必须安排好接送的家长。劝阻家长接送孩子到校门口,指定家长接送车辆停放地点。8、建立外来人员询问制度,严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校园。9、负责学校校门外的清洁卫生,阻止小商小贩在校门口摆摊设点。10、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教室、库房等的关锁工作,特别要做好晚上、星期日、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11、门卫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火警:119;盗警:110;急救中心:120;沙河乡派出所:63842348五、校园巡逻制度为确保学校财产及校园安全,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订如下巡逻制度:1、值班巡逻时间:全天24小时不定时巡逻,其中中午:11:4014:40、下午:17:3019:30、晚上22:0024:00为重点巡逻时段,学生上课期间要加强校园内安全巡逻。2、巡逻时间内,认真履行职责,在学生放学、上学的时间段内,巡逻地段扩大到各村口以及学生较集中的地方。3、巡逻人员必须加强自身要求,具有组织性、严格的纪律性和强烈的责任感。4、在学校巡逻时,发现可疑人员,应马上进行询问,掌握清楚情况并及时上报校领导。5、巡逻要深入到教工宿舍、教室、办公室、等重点部位,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并做好巡逻记录。6、巡逻人员应熟记各类报警 号码,如果在巡视和巡逻中出现了情况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及时报警。7、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晚间校警巡逻进行抽查,带班领导对每天值班的教师进行检查和考勤。8、交班时间:白天值班巡逻第一人于当日7:30接班,14:30正式交于白天值班巡逻第二人。白天值班巡逻第二人于当日14:30接班,19:30正式交于夜间第一值班人。夜间第一值班人于19:30接班,于次日1:30交于夜间值班第二人。夜间第二值班人于1:30接班,于当日7:30交于下一班白天值班第一人,依此类推,轮流交接班。周五白天值班人于下午17:00收班,周日18:30由当此值班夜间第一人接班,以此类推,按值班巡逻安排表进行。9、各值班巡逻人员要认真填写当此值班情况。10、所有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