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意向协议书最新文档.docx
股权投资意向协议书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最新文档,欢迎下载)股权投资意向协议书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将股权投资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手段,股权投资之前需要签订一份合法的股权投资意向协议书来将股权投资规范化。但是真正会写股权投资意向协议书的人并不很多,股权投资协议书对于投资的具体内容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具体的内容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股权投资意向协议书样本股权投资意向协议书甲方:乙方:现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 协议书 ,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 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属的境外母公司注资(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该公司)。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即股权投资):1、 注资方式: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注资额为rmb ,所占该境外母公司股权为 %。2、 注资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或者分批注资,如若分批注资则须符合下列规定: 每月 注入 即 %, 注资 期限共 个月,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次月 号起算。 乙方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注入所有资金。3、手续变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资金,且甲方须在乙方注入所有资金rmb 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4、 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5、 费用承担: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甲方承担。6、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投资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如甲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投资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7、 退出机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终没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须向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注资额转让所占该境外母公司的股权。三、 甲方的 其他 责任:1、 甲方 应指定专人 及时、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咨询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 。2、 甲方 对 其 提供的 一切 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四 、乙方的 其他 责任:1、乙方 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 信息咨询服务 工作。2、乙方 对 甲方 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 乙方 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 本次咨询服务 无关的其他第三者。五、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六 、 由于 不可抗力 因素,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 协议 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 协议 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七 、 甲乙双方 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八 、 协议的生效及其它:1 、 本协议签字盖章 和授权代表签字后 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地址: 地址: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协议书签订地点:协议书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二、股权投资协议应该注意的风险1、投资决策风险2、企业经营风险3、资本市场风险4、法律风险5、执行风险股权投资意向协议书的样本已经告诉大家,大家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修改使用。股权投资协议书模板种类繁多,所以在大家选择的过程中,一定要慎重考虑哪种更适合自己。符合自己实际情况才是最好的,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财产损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文章来源:律伴网 就业意向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乙方:甲、乙双方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拟安排乙方工作岗位情况,并通过对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录用乙方。乙方已如实向甲方介绍本人的情况,并通过对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业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及福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报到时未取得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乙方报到时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3.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在签约时所介绍和提供的信息严重失实;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四、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中的有关条款或解除协议。违反本协议条款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五、乙方到甲方报到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六、本意向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盖章:签名:年月日年月日联系 :联系 :合伙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1、 甲方: 2、 乙方: 3、 丙方: 各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在中国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事,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 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合同自愿组成的共同 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注册地址 第四条 企业名称 本企业名称为:第五条 注册地址 本企业注册地址为:第三章 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六条 合伙目的 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七条 合伙经营范围:(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经营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出资期限 第九条 合伙人的名字、名称、住所和相关资料 如下表: 第十条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 10。1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如下表所示: 姓名和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缴付期限 认缴比例 10。2。1 首期缴付时间:年月日,按认缴额的缴付; 10.2.2 第二次缴付时间:当首期缴付的资金已投资使用超过时,再缴付认缴额的% 。 0.2。3 第三次缴付时间:当缴付的资金余额再投资后不足元时,再缴付认缴额的%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10.2。4 上述各次缴付,由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缴资通知书,各合伙人应当再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将当期出资足额缴付至本企业制定帐户。 10.2。5 最晚交付期限:各合伙人收到执行合伙人依 10。2.4 条规定发出的缴资通知书后三个月的最后一天为最晚缴付期限。 10.3 认缴出资额的增加和减少:10。3。1 本合伙企业设立的第个财政年度后,如10.2 条约定的出资缴付条件未成就,本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将通过决议并修改本协议,减少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解除全体合伙人认缴但因缴付条件未成就而尚未实际缴付部分的出资责任。但下列出资不得减少: (1) 支付本企业的管理费; (2)支付本企业的债务和责任; (3) 本企业已经完成或再约定期内的交易中的投资;(4)对现有投资组合中继续投资. 10.3.2 本合伙企业成立后的任何时候,如因经营所需,且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增加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第五章 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以及合伙债务的承担 第十一条 收益分配的原则 11。1 各方同意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 11.1。1 若有合伙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但在最晚交付期限内缴足认缴的出资额,则按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11.1。2 不履行出资义务(指在本协议第 10.2。5 条规定的最晚缴付期限日仍未缴付出资。下同)的合伙人,其享有收益分配的出资额为己出资额扣除本协议第21.1。2 条规定的管理费、第35。1 条规定的违约赔偿金后的余额. 11.2 尽管有11.1 的规定,本企业仍然应当按照本协议第15.3 条规定的顺序派发收益和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奖励。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十二条税赋 本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从合伙人资本帐户余额中扣减。 第十三条 收益分配的形式 13.1 本企业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币或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进行。分配任何有价证券的价值以派发当日有关部门公布的市场收盘价为计算依据. 13.2 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条 收益分配的前提 14。1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结束后,或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更早时间,在扣除管理费后分配当期收益(包括红利和利息); 14.2 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项目投资,收到出售收入后,尽快将回收的本金和收益派发给合伙人. 第十五条 收益派发 15.1 本企业的投资收益及本金须回到本企业指定银行帐户,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 15。2 投资收益应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确定; 15.3 经审计确定的投资收益按本协议约定比例、按以下顺序向合伙人派发: 15.3。1 首先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实际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获取年10%的收益;15。3.2 其次,提取不超过1 年的管理费准备金; 15。3.3 扣除上述两项提取后的余额部分,其 20奖励给普通合伙人,80%按出资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发。第十六条 亏损的分担 16.1 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及亏损。 16。2 当各方协商一致变更出资比例时,亏损的分担根据届时实际的出资比例确定。 16.3 所有合伙人不承担超过其出资额的亏损。 第十七条 本企业债务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业不得对外举债。 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第六章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会议和投资委员会 第十八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 18.1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上海新奥林耐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人)维本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该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不再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时,经占 2/3 以上出资额的合伙人同意另行选定执行事务合伙人。 18。2 执行合伙人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 18。3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和责任如下: 18.3。1 执行合伙人不能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下同)举债及对外担保; 18.3.2 对于本企业投资项目的债务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决定投资时必须由清晰的界定,并制定适当的财务安排予以规避; 18。3。3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按照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市场情况选择各类投资工具; 18。3。4 对于各类投资的风险控制,执行合伙人应该制定具体的方案,向年度合伙人会议报告,在获得合伙人会议批准后在本年度实施; 18。3.5 执行合伙人每季度应将本合伙企业的各类投资的状态以书面方式向其他合伙人报告; 18。3。6 任何单一项目的投资不超过本企业所有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20; 18。3。7 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权,应该由执行合伙人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予以保证; 18。3.8 除过桥贷款外,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业的投资项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后,应按 14.2 条规定分配净收入,不得以项目出售或处置的收入进行再次投资. 18。3。9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限。 18。4 执行合伙人应在以下期限内,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提交以下文件: a。 每一季度开始后十日内,提交上一季度本企业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简明报告; b. 每半年开始后的十日内,提交未经过审计的半年财务报告; c。 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d. 在有限合伙人提出要求厚五日内,提交申报所得税所需的信息; e. 项目的评估报告或投资项目结算报告完成后五日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第十九条 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费用和报酬 19.1 管理费 本企业按年度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合伙财产支付。 19。1.1 管理费标准 本企业管理费按年度支付。在实现分红前,按照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应缴出资额的2%支付管理费;本企业实现分红后,按全体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减去分红项目投资额后余额的2%支付管理费。 19.1.2 未按10.2。4 条约定期限缴付出资的合伙人,须仍按其应缴出资额支付管理费。 19。1。3 管理费支付的时间: a. 本企业设立第一财政年度的管理费在本企业经营执照颁发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 b。 从第二个财政年度开始,管理费在每个财政年独处的20 个工作日内支付. 19.1。4 财政年度自1 月1 日始至12 月31 日止。 19.1。5 管理费的使用: 管理费用于执行合伙人的所有营运费用,包括工资、房租、通讯费、差旅费,及调查、评估投资机会与项目投资清盘所需的费用。 19。2 其他费用 本企业除向执行合伙人支付管理费外,还将支付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发生的所有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a. 筹备与组建本企业的开办费用; b. 投资项目需要的专业律师、财务审计及其它专项服务费用; c. 介绍投资项目的介绍人、中介机构的介绍费和佣金; d. 资本利得税及其它税项,及收购、出售和项目投资其它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成本; e。 有限合伙人需要的专项报告的编制费用. 19。3 奖励 19.3。1 本合伙企业按本协议第16.3 条规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奖励. 19。3.2 对执行合伙人的奖励,不受全体合伙人对项目出售和处置后收入再投资的决定和约束。 第二十条 竞业禁止与豁免 20。1 本企业的投资达到认缴出资总额的70时,执行合伙人可以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发起设立其他投资型有限合伙企业. 20。2 除 22.1 条情形外,执行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性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0.3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执行合伙人不得与本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20.4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本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本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会议 21.1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维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应以书面委托形式确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由自然人本人出席。 21.2 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例会,经甲方或执行合伙人提议,可举行临时合伙人会议. 21。3 本企业合伙人会议的表决为一人一票制。 21.4 以下事项应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 修改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b. 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c.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d。 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本企业的出资。 e. 本企业合伙期限的延长; f. 项目收益的分配方案; g。 投资原则或投资范围有重大改变; 21.5 对前款事项全体合伙人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合伙人会议,直接做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并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21。6 以下事项,为简单多数通过事项:a. 选择对本企业做审计的中介机构; b. 批准对违约合伙人的处理; c. 处理利益冲突; d。 本合伙企业的风险控制方案。 第七章 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 第二十二条 合伙财产 22。1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22.2 除非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本协议约定的情形,且经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合伙人在本企业经营期限内,不得请求分割本企业的财产。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 23.1 合伙人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但转让时应当通知所有其他合伙人。 23。2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本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 本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本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本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不允许将其在本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五条 入伙 25.1 本企业有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告知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5.2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5。3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按年 %的利率与原合伙人出资到位的实际时间差计算利差并向原合伙人支付。利差的支付体现为合伙人资本帐户余额的增减. 第二十六条 退伙 26。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26。1。1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6。1.2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26。1。3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让退伙: 27.1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 27.2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7。3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7。4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程序 按照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合伙财产份额转让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以上可自行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以上可自行约定)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 第十章 企业解散并清算 第三十二条 以下情形下,本企业解散: 32。1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32。2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2。3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32.4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32.5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三十三条 清算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伙人违反出资义务的违约责任 35.1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 10。2 条约定期限缴纳出资的,应向其他守约合伙人支付其已缴纳出资的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由守约合伙人按各自实际出资占守约合伙人实际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违约金由执行合伙人从违约合伙人已缴付的出资中提取。 35。2 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除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减少合伙财产总额,则该合伙人应将其在本企业的实际出资,以实际出资时货币价值的 为交易价格,转让给其他合伙人,交易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三十六条 执行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36.1 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给本企业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本企业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36.2 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 有限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37。1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本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7。2 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其他约定 第三十八条 不可抗力的处理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件对履行本协议影响的程度,由签约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第三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39。1 任何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后30 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向设在 的 提出仲裁申请,并按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裁决,对签约各方均有约束力。 39。2 在争议仲裁期间,除提交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内规定的义务和行使其权利。 第四十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一条 文本与效力 本协议一式 份,签约各方各执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报政府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第四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章:XXXXXXXXX 项目投资协议书 XXX项目投资协议书甲方: 住所地:乙方:住所地: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投资XXXXX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二章 投资项目概况 第二条 项目名称:XXXX项目。第三条 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乙方拟投资XX万元 (大写XX万元整)建设XXX基地,主要产品为:XXXX产品。第四条 项目用地情况:乙方在XXX征用位于XXX工业东区的土地净用地约X亩(大写X亩)、代征地约X亩(大写X亩,以国土部门实际测量数据为准)用于上述项目建设。土地使用年限为 50年,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中登记的起止时限为准。项目用地位置、界址、用途、面积、年限、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时间等具体内容由乙方与XXX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第五条 土地价格:根据乙方项目性质,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以及预期税收,在竞买前,该项目用地价格预先按净用地X万元/亩(大写X万元整)、代征地X万元/亩(大写X万元整)的标准执行(该土地价格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相关税费构成)。最终价格以竞买成交价为准。 第六条 本协议签订后 6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预定土地总价款的60%;发布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后10日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预定土地总价款的30%;若乙方竞得土地,与XXX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以最终成交价为准付清剩余的土地款,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若乙方未能竞得土地,甲方退还乙方已缴纳土地款,不计利息,本协议自行终止。第七条 甲方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接口。甲方在向乙方交地时,土地应具备规划红线外三通(即水、电、路通)和规划红线内原地貌自然平整(即,宗地内无应赔而未赔的建(构)筑物、青苗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宗地内不存在影响施工的空中障碍物),并视项目建设进程需要提供“七通一平”市政配套,并配套至项目红线界边。项目所需的水、电、气等能源供给方案由乙方申报,有关部门确认为准。届时甲方协助乙方与各有关部门签订供给协议,提供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的临时水、电等,并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实现水X吨/日、电XKVA/日、气Xm3/日的能源供应,临时和正式水、电、气等相关接入设施及工程费等用由乙方承担。第三章 投资进度第八条项目投资进度: 乙方项目应在甲方交付土地之日起X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后X个月之内建成并投产,投产后X个月内达产。第九条任何一方如因签订本协议时未能预见的因素,需变更以上建设进度安排,双方应磋商达成一致意见,通过书面方式确定,并遵守新的时间和进度安排,否则仍应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上述建设进度安排。第四章 甲方权利义务第十条 甲方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及各级政府优惠政策,为乙方争取建设用地、财政扶持、建设收费等优惠,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 根据乙方项目实施进度,甲方依法通过挂牌出让等方式向乙方提供工业项目用地,并协助乙方及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要的相关文件资料。第十二条 甲方在项目立项、工商注册、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纳税申报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生产和经营,并积极落实乙方应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建项目的工商登记、规划、设计、建设等进行审查、监督和指导。若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条件投资建设,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取消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直到收回项目用地。第五章 乙方权利义务第十五条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应向甲方详细介绍项目情况,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背景资料。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项目情况的信息及项目背景资料均真实、全面、合法有效。第十六条 乙方应依法办理工商注册、可研报告编制、环评审批、供地、准建许可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第十七条 乙方或项目公司依法参加项目用地竞买,竞得项目用地后,项目用地必须用于本协议载明的用途,且未经甲方及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将该宗地或其上的建筑物用于出租或转让。否则,甲方或有关部门有权无条件收回项目用地,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八条 乙方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需将厂区平面布置图、施工设计图、建筑物效果图等报甲方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建设。第十九条 乙方上述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所在区域总体规划、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必须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图纸进行建设。第二十条 乙方项目建设须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其审查批复中建设内容、地点、规模、污染防治设施(措施)及专家意见进行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改变。项目配套建设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试运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乙方必须确保项目所排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第二十一条 乙方项目建设和竣工投产后需要用工和招收工人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收使用项目当地劳动力。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其项目用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造成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做到照章纳税,守法经营;同时,服从甲方正常的调度和管理。第二十四条 乙方承诺项目公司在XXX的实际经营年限不少于20年(自项目正式投产之日起算)。在此期限内,乙方保证其项目公司工商注册地(包含项目公司主要办公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和税收解缴关系不得撤离XXX,经甲方书面同意或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提前撤离的情形除外。前述入园经营年限届满后,乙方继续在园区生产经营的,继续享受园区配套服务;撤出园区的,在依法办理迁址、歇业、清算等手续后,依法享有支配其财产的权利。第六章 其它约定第二十五条 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关规定,不属于产业目录中禁止和淘汰项目;符合XXX市“一区一主业”产业布局规划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项目符合项目承载地总规、土规、产规、控规、规划环评等相关要求。第二十七条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大写叁佰万元整,本协议所称固定资产投资包含土地、建筑物、附着物、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入)。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标准符合XXX市工业项目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XXX工业区相关规定。第二十九条 项目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省、市节能减排相关要求。第三十条 项目竣工达产后三年内,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X万元(大写X万元整),年均上缴税收不低于X万元(大写X万元整)。年均上缴税收若未达到约定标准,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载明的时间,以预定土地总价款的2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一条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保密。此外,未经信息提供方许可,双方之间交流的任何保密信息不得向协议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泄露。第三十二条 扶持约定:第七章 协议的修改、变更与解除第三十三条 对本协议修改、变更与解除,必须经甲、乙两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所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且有证据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本协议的;2、该项目用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被收回的;3、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改变规划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4、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可终止协议的情形。第八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 由于甲方或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允许乙方相应推迟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投产时间。第三十六条 乙方项目建设完成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投资进行考核确认。如未达到协议约定投资和税收条件,甲方有权对土地价格及财政扶持政策进行调整直至取消财政扶持政策。第三十七条 乙方项目在规定的建设期限内没有投产,甲方相应抵减乙方应享受的优惠政策期限。第三十八条 乙方受让的土地仅用于工业项目建设,不得变更建设内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第三十九条 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清退乙方项目并收回用地,另行安排使用(对乙方已缴纳土地款或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甲方仅返还乙方已缴纳的土地款,不支付资金利息),期间乙方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1、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超过协议规定时限3个月仍未按期足额缴纳土地价款。2、因乙方原因,项目超过本协议规定开工时限6个月仍未动工建设。3、乙方建设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建设时间连续计算超过3个月。4、项目建设过程中,因非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造成项目不能继续实施,停工超过6个月。5、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建设、生产进度缓慢,建成投产时间、达产时间拖延,超过本协议规定时限12个月。6、项目达产后,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低于本协议约定标准30%的。7、项目在建或已建成,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不符合建设规划设计要求。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恢复原状等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并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因除外)。第四十一条 乙方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或增加新股东,且未经行政主管部门(XXX国土部门,工业区管委会)备案导致未实际履行项目,甲方视乙方为变相转让项目用地,有权收回土地或收取已评估的土地增值收益为违约金,由此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章 不可抗力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签订本协议时不可预见、对其发生不可避免、对其后果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造成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可终止履行,各方都不承担责任。但各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的,双方免责。第四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特快专递信件、电传、 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个月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双方应就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