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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范本(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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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范本(完整版).doc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范本(完整版)文档资料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克拉玛依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管理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克拉玛依市科技计划(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研发资金”)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以项目形式实施的相关科学技术活动。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市科技计划,由具有实施能力的单位、团队承担,并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科学研究、试验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具体活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相关事务性工作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第三条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遵循信息公开、利害关系人回避等原则,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对项目全周期实施痕迹信息进行记录,实现全流程可查询、可申诉、可追溯、可问责。第二章计划和项目管理第四条市科技计划体系由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基金、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科技惠民计划、创新平台专项、创1新人才工程、知识产权专项和其他专项共8类计划(专项、基金等)组成。各计划主要支持方向如下:(一)科技重大专项。支持以产学研合作形式或企业联盟形式协作攻关,在设定时限内解决全市重大战略技术或产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或产品相关技术瓶颈问题,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引领。(二)成果转化基金。主要支持以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为基础,进行后续试验开发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三)科技合作交流专项。主要支持通过地区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者协议框架确定的,并对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科技援疆”、“智力援疆”、“四地五师融合发展”等地区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四)科技惠民计划。重点支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制度性现实问题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探索,以及围绕事关民生保障的人口与健康、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农业、环境、建设、交通、检验检测等领域开展公益性课题研究。(五)创新平台专项。主要支持相关单位获取国家和自治区级科研创新平台资质(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特色产业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创新空间等),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各类2促进科技创新活动的服务工作。(六)创新人才工程。主要支持以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为核心的科研团队,瞄准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目标,开展对物质条件依赖度较低的相关课题研究。(七)知识产权专项。主要支持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公众、企业、中介机构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等相关活动,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为企业发展壮大以及开拓外部市场保驾护航。(八)其他专项。主要支持前七个专项不能涵盖的其他科学技术活动,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奖励、完成上级科技项目补助、科学技术普及”等。第五条在保持计划体系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本市产业政策、机制体制改革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第六条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5年,其中。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为3-5年,其他各类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2年。项目资助形式一般为无偿资助、无息借款、政策性兑现、股权投资等,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第三章项目立项第七条根据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及规划,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问题及科技3创新需求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及时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基础上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相关项目:(一)无重大失信行为,或违规行为惩戒期已满;(二)属于企业或社会团体性质的,应当是在克拉玛依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且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一般应至少顺利完成1项以上区级科技项目;(三)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当具备较强科研能力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能力,并设置负责科研工作的专职或兼职机构;(四)有完善的科研管理、科技成果奖酬分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并实际发生效用,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研究人员、场所、资金等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第九条在多方共同申报项目的过程中,申报活动发起单位为主责单位,其余各方为参与单位。主责单位在项目的申报及后续管理中必须承担主要责任,其余单位在主责单位组织下,投入相应人、财、物参与项目全过程实施或部分课题研究。多方共同参与的项目,各方必须在申报前商定项目研究成果归属权。第十条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按项目实施能力将项目申报单位分为强、较强、一般三个等级,其在项目实施期内可以同时承担的项目数量限定如下:4(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地方骨干企业、专业科研机构以及国家、知识产权贯标通过企业、自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平台(包括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类产业基地等)属于项目实施能力强的单位,最多可承担3项;(二)不具备上述资质的上市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属于项目实施能力较强的单位,最多可承担2项;(三)其他单位以及首次申报项目的单位属于实施能力一般的单位,可承担1项;(四)创新人才工程项目不受以上限制。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样本编制项目申请书及经费预算书,同时提供可以佐证申请书及预算书所述内容的相应附件材料,并按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期限提交。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担或参与过项目研发工作的经历,其中:重大专项、科技惠民项目负责人职称应为副高级,或职务为副处级及以上;其他项目负责人职称应为中级,或职务为正科级及以上。第十三条项目组成员结构规定如下:(一)项目组成员一般为11-20人(软科学项目研究成员可以在5人以内;重大专项项目研究成员可以在20人以上),排名第一位的为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组长职务,排5名第二、三位的主要成员担任副组长职务;(二)项目管理活动中凡需要项目组正式汇报的,均须由项目组长出席,项目组长无法出席时可委托副组长出席,其他成员及非项目组成员不得代表项目组做工作汇报;(三)项目组全体成员均应具有与开展科研活动相匹配的学历、职称或职务,并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团队中不含失信被执行人;(四)项目组成员超过20人(含),必须配备1名专业科研财务助理;(五)项目承担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占项目组成员比例应控制在30%以内;(六)项目组中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应占30%以上;(七)项目组60%以上成员应为项目承担单位职工。第十四条拟申报项目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项目负责人已担任另一实施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且不愿或不能调换;(二)项目组其余成员与另一实施期内的项目研究人员相同或基本相同(60%以上)且不愿或不能调换;(三)同一项目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市科技计划;(四)项目技术领域、研究主题、技术路线、技术经济指标等主要内容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已立项的项目相同或基本相同。6第十五条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区科技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其他单位自行审核后直接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已获推荐的项目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包括形式审查、技术初评和现场勘查。第十六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市科技工作联席会议,各联席会议成员共同对通过初步审查的项目进行审议,筛除重复申报、研究内容属于常规通用技术、合作单位不合适、承担能力不足等有明显瑕疵的项目。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部门联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十七条通过部门联审的项目在公示期间,项目申报单位认为某专家学者作为评委参加项目评审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可以在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回避请求。回避请求中应简要列出需要该专家学者回避的理由,附具必要的证明材料。回避请求所提出的回避专家人数不得超过3人。第十八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财务和管理专家,对通过联席会议审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一般以会议形式集中进行,评审结论为“同意立项”、“暂缓立项”和“不予立项”。第十九条“暂缓立项”项目在消除存在的瑕疵后,可继续申报下一批次计划。“不予立项”项目一般应放弃继续研究,7或持续关注该技术领域进展,确实具备实施条件后,可重新申报。第二十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综合评审结果提出市科技项目立项计划及相应市研发资金安排建议,报请市科技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第二十一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审定的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妥善处理有关异议后,正式下达项目计划文件。第四章项目实施第二十二条项目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书(不含政策性兑现项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项目合同书签订后1个月内,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合同约定将首期市研发资金拨付到位。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目标任务,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并在本单位科研资源调配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无故阻挠。项目负责人应指定项目组成员专人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各类工作档案。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充分提供仪器设备、试验场地、研究经费等各种保障条件,并在项目组考察调研、人员调配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及时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8施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并随时接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重大专项项目承担单位每季度末应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季度项目进展情况报告,每年至少接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两次检查。其他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每半年应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一次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并接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抽查。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书中约定的技术、经济指标等实质性内容不能变更。因客观原因需进行人员调整、延期、终止等事项变更的,应至少在项目实施期届满日6个月前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变更申请,得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其中:(一)项目组成员因离职、移民、重大疾病、亡故等不能继续工作的,可申请变更为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二)项目实施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客观原因,需要延期才能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的,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项目延期。同一项目只能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限为1年。(三)项目实施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客观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或不应继续实施,且已完成的任务达不到验收最低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项目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已做的研究工作、经费使用情况、阶段性成果等进行清理之后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送项目终止申请,并附具清9理报告。需进行专项审计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已终止的项目,后续市研发资金不再拨付。第二十六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变更申请,对其中变更理由充分、变更事项成立后有利于项目实施或有利于减少各方损失的申请,可以直接书面答复;对情况复杂、难以直接答复的,可以组织专家论证后予以书面答复。第二十七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实施期内的项目进行抽查或中期评估,并对结果进行公告。抽查或中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前三个等级为合格,“差”为不合格。抽查或中期评估结果为“差”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必须在抽查或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整改存在的问题,期限届满后主动提交复评申请,复评合格后按正常项目管理。第五章项目验收第二十八条项目(不含政策性兑现项目)实施期届满后均应验收,项目验收分为会议验收、现场验收和委托验收三种方式。批量项目验收一般采取会议验收方式,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组织。对于需要查验实物、运行效果的项目,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对于每次抽查或中期评估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等级的项目,市科10技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第二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项目实施期届满前已经完成约定的各项考核指标,也可申请提前验收,提前时间至少为实施期届满前6个月。因项目组前三人不能到场、任务完成的关键证明资料暂未到位等客观原因,不能参加集中验收的单位可申请延后验收该项目,但应在实施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书面提出延后验收申请,并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验收工作,延后验收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实施期限届满日3个月。第三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及时报送项目验收申请书,同时提供可以佐证验收申请书所述内容的相应附件。市研发资金支持额度超过50万元(含)的项目,验收时必须附具专项审计报告。第三十一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聘请相关专家,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验收评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暂缓验收”和“不通过验收”。第三十二条各项考核指标全部完成或80%以上完成,自筹经费足额到位且经费使用合理的项目视为达到验收标准,可以通过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验收证书。第三十三条各项考核指标完成不足80%或未提供主要验收证明材料或经费使用存在一定问题的项目视为暂未11达到验收标准,承担单位应在项目验收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期限届满后主动提交复评申请,复评合格视为通过验收。第三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能通过验收:(一)约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完成不足60%;(二)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明显无应用价值;(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四)未通过财务验收。第六章项目绩效评价第三十五条为客观评价市研发资金的投资效益,项目(一般不含软科学项目、政策性兑现项目)验收后5年内,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项目实施以来产生的技术、人才、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第三十六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抽取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范围涵盖本市主要产业或新兴产业技术领域,其中市研发资金资助50万元以上的项目优先抽取。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凭证和附件备查。第七章监督、诚信管理与处罚第三十七条项目实施期间发生项目管理失序或科研不端行为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项目承12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暂停项目申报资格、取消项目申报资格、撤销项目”等处罚措施以及暂停拨款、停止拨款、收回拨款等资金控制措施。触犯法律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一)“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是指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或个人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改正,并记一次一般失信记录。(二)“暂停项目申报资格”是指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3年内不支持受惩戒的单位或个人申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记一次重大失信记录。受到该惩戒的单位或个人,惩戒期满后需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保证书方可重新申报项目。(三)“取消项目申报资格”是指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永久取消单位或个人申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并记一次重大失信记录,同时将其失信行为报告征信部门。(四)“撤销项目”是指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未充分履行职责、违规违约等导致不能完成约定任务,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书面作出撤销该项目的行为。项目被撤销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法制等部门,将该项目已拨付的市研发资金全额收回市财政,并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全体成员并罚“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导致项目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131.项目抽查或项目中期评估结果为“差”,整改期限届满拒不参加复评或复评仍不合格;2.项目延期期限届满仍不能完成约定任务;3.项目实施期限届满拒不参加项目验收;4.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5.项目首次验收结论为“暂缓验收”,整改期限届满后复评结论为“不通过验收”或“暂缓验收”;6.其他导致项目被撤销的情形。第三十八条以下情形属于项目管理失序行为:(一)项目实施期内应变更或备案的事项未及时完成;(二)未按期或未如实填报项目执行情况等统计报表;(三)项目实施期届满后不按规定时间申请验收;(四)同一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延期期间,又申请另一项目延期;(五)不配合项目中期评估或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六)项目抽查或中期评估结果为“差”;(七)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行为。第三十九条以下情形属于科研不端行为:(一)在职称、学历、年龄等个人信息方面弄虚作假;(二)伪造或篡改试验、检测、统计数据;(三)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四)其他有违科技诚信的行为。14第四十条发生第三十八条第一、二、七款情形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处罚。发生第三十八条第三、四、五、六款情形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暂停项目申报资格”处罚。发生第三十九条情形以及再次受到“暂停项目申报资格”处罚的单位或个人,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处罚。第四十一条专业机构接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项目管理辅助工作的过程中,不得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名义收取委托范围以内事务性工作的服务费。咨询专家和专业机构在项目立项、实施管理及验收工作中有泄密、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取消其参与科技咨询和服务资格,触犯法律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第四十二条从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违法行为,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处理。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分别制定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具体管理制度。各区科技行政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并重点支持小微、初创、规模以下等企业开展科研活动,区级科技计划下达时应同步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5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克拉玛依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克拉玛依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试行)克拉玛依市科技计划项目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论文一、对“项目”和“项目管理”的再认识对科技管理部门来说,“项目”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词汇,数十年科技管理部门上上下下都在抓项目,“报项目”、“跑项目”、“上项目”、“策划项目”、“评审项目”、“安排项目”、“检查项目”、“验收项目”是每个工作人员耳熟能详的业务,但从项目管理职业化角度看,许多人对项目和项目管理的内涵、特征和规律还缺乏真正的理解和认识。项目和项目管理是一套系统知识体系。近代项目管理学科起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应用于美国研制原子弹的曼哈顿计划和美国阿波罗登月计划,取得巨大成功,由此“项目管理”风靡全球。在国际上和发达国家已被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技术改造、科研开发乃至体制改革、政策研究等诸多领域。许多国家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以及联合国工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都在应用“项目管理”方法进行有效的开发工作。目前“项目管理”在中国工程项目管理领域已得到比较广泛的应用。根据各国专家多年研究,概要而言,“项目是创造独特产品、服务或其他成果的一次性工作任务。”,“项目管理是为了实现一个确定的目标,从开始创意到结果完成,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管理”,“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是在这个项目管理过程中派生运用许许多多的管理知识和技术的集合”。根据这些概念特性,可延伸展开许多新的认识、理念和管理技术,如:项目生命周期和阶段性,项目干系人,相关知识领域和技术方法,包括范围管理、时间管理、费用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和整合管理等等。现代项目和项目管理的概念不仅是一套理论描述和数学规划,它是着眼实际运用的一套系统知识体系,组织实践活动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项目是战略成功的基石。不论国外或国内,任何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实施和创新活动,都是以项目为载体形式进行的,执行好每个项目,保证其成功,就保证了总体战略的成功。目前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工作部署也是遵循这个规律,先做深入研究,再编制规划纲要,而后凝练和论证重大项目。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偏废或缺失,都将导致宏观战略目标半途而废。据国外信息,“战略有效制定出来后,得以有效执行的不到10%”,“72%的ceo相信执行战略比制定一个好的战略更难”,“大多数案例真正的问题不是战略不好,而是执行不到位”.项目是规划成功的基石,项目执行“不是简单的战术问题,而是一套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采取行动的方式来实现目标的系统流程;是一门将战略与实际、人员与流程相结合,以实现预定目标的学问。”这是一个很重要却常常被忽视的问题,忽视的结果导致许多的战略计划失败。项目是政府提供公共货物和服务的载体。政府也是通过项目的投资和实施,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产品。根据经济学关于公共物品的理论和公共管理学的理论,在市场机制下,政府不介入竞争性和排他性的行业领域,政府通过制定规则,创造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调动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整个社会经济活力与效率。在市场调控领域之外,有关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是政府投资的重点。这些领域有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以及发布公共信息,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建设等,这些领域的建设目标都是通过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实施而得以实现的。公共物品的生产过程与私人物品有同样的经济规律特点,政府必须对生产成本和效率进行核算,使政府对公共事业的投资产生应有的效果。因此,加强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管理,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这是我国行政管理走向市场机制的一个重大进步。决定在减少政府对企业项目干预的同时,提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并由此提出了一系列对政府投资行为规范、制约的措施,如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等。科技计划是政府投资项目的重要内容,加强科技计划的实施管理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二、科技计划与“项目”和“项目管理”自1983年“六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出台,标志了我国科技计划体系新的发展里程碑,之后的22年中,伴随着不同时期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目标,陆续出台了多个科技计划.在各科技计划之下,管理框架有所不同。例如,科技攻关计划是按照项目、课题、专题三个层次管理,863计划是按照领域、主题、专题三个层次管理,973计划则是按照项目和课题两个层次管理,而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一般只设立一个项目管理层次。这些管理层次的设立,目的都是把该项科技计划的大目标进行逐级分解至可评价检测的具体实施的项目。从各个科技计划的管理格局可见,我国科技发展战略的实施大体通过两类层次,一类是宏观项目层次,即针对不同的战略目标设立不同的科技计划,本文称为“计划层”。另一个是微观项目层次,即以主题、专题、项目、课题这类名称为代表的具体的研究开发项目,本文称为“课题层”。“课题层”项目一般目标局限,投入和建设规模较小,对这一层次的项目采取“项目管理”方法似乎不难理解,但对于一个整体的科技计划是否也可以理解为一个“项目”,并由此认识延伸,对各科技计划按照“项目管理”方法去进行管理,是一个令人有些困惑的问题。如果我们摆脱对“项目”一词的狭义字面的认识,从“项目”的属性和科技计划的特点加以分析,就不难理解了。根据近代项目管理学的定义,项目类的工作有几个重要属性。目标的确定性:项目有明确的目标性:这些目标包括有时间目标、成果目标和其他预定的目标要求。当原项目目标发生实质变化,将形成另一个新的项目。一次性:项目有确定的起点和终点,没有完全可以照搬的先例,也没有完全相同的复制。独特性:每个项目提供的成果有自身特点,都是独一无二的。活动的整体性:项目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互相联系的,协调并进,构成整体。开发与实施的渐进性:每个项目开发没有可复制的模式,即使有可参照、借鉴的模式,也需逐步补充、修改、完善,其开发过程必然是渐进性的。组织的临时性与开放型:项目组织没有严格边界,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人数、成员、职责不断变化,项目结束时团队解散。近代项目管理学也指出,有些“项目”以不同的名称描述,例如“计划”、“工程”等等,因为他们都具备上面所说的“项目”的特性,“计划”则一般是一组互相协调管理的“项目”.我国现行的各类科技计划完全具备“项目”的几个基本特征。从“目标确定性”的角度看,改革开放之初出台的“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在计划经济背景下作为指令性计划,着重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性和共性的技术问题,对我国主要产业的技术发展和结构调整起到引导作用,提高我国科技工作的整体水平。为跟踪、赶超国际先进技术发展,推出了“863计划”,促进我国高新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为提高我国原始创新能力,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支撑,推出了“973计划”,培育和支持重大发明和发现,攀登科学高峰。为实现“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经济建设要依靠科技进步”的目标,陆续推出了“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等产业化环境的科技计划。可见,每个科技计划,都有自己确定的目标,符合“目标确定性”特点。从“一次性”的角度看,每个科技计划地提出和设立都是基于一个特定的历史背景和针对一个阶段性的目标要求,因此科技计划的任务都不是永久持续不变要做的事情,一旦预定的目标达到,一个科技计划的使命就结束了。然而“一次性”并不限定实现这个目标的时间长短,一个“课题层”项目的目标可能需要一个相对短的时间阶段,比如15年。而一个“计划层”项目的目标实现可能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阶段,比如5年或10年,或许更长一些。国际上也有把这类项目归类为“长期项目(long-termproject)”,表明实现其目标需要较长时间。科技计划大致属于这一类的项目,从“独特性”的角度看,科技开发和科学研究都是从事探索性的工作,没有可复制的成果和开发研究模式,必然符合“独特性”的特点。从“渐进性”的角度看,由于科学研发项目的目标不是能够完全可以预测的,风险度较大,进度难以把握,在各种条件和人为努力都满足的情况下,项目目标实现,以成功而结束。否则也可能由于失败而终止项目。科技计划必须在实施过程中,通过每个阶段实际执行情况和预期目标的对比,不断调整管理措施,逐步实现向预期目标的逼近。因此“渐进性”是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特点。从“整体性”和“开放性”角度看,因为科技要素渗透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科技计划必须跨行业、跨领域、跨学科、跨部门才能得以实施,现行的各项科技计划都是在跨部门的统一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联合部门、地方、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共同进行的。因此“整体性”和“开放性”是科技计划必然的选择。由此看来,我国现行科技计划符合项目类工作的属性,是更高层面、更大范围的“项目”,在国际上也把这类项目归类为“伞形项目(umbrellaproject)”,其含义是将宏观目标一致的项目组合比作一把伞,在其之下覆盖多个分项目,进行统一模式管理。国外这类项目有欧盟“第六框架计划”,世界银行实施管理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整体淘汰计划”等。上面分析说明了科技计划以及科技计划项目虽然层次不同,涵盖范围和目标有所不同,但都同样具备“目标确定性”、“独特性”、“一次性”等项目属性。既然同是“项目”,就可以同样采用“项目管理”方法进行有效的管理。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问题探讨近年来国家科技管理部门一直在探索科技计划的改革与创新之路,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文件,如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科技评估暂行办法、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等,但是以“项目管理”的思路看,我国现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从观念到措施都还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1、没有“生命周期”管理的概念和制度任何机构都有常规性工作和一次性工作。项目类工作是一次性工作,要经历从创意开始到结果完成的一个过程,称为项目生命周期。项目生命周期一般包括:项目准备项目启动项目实施项目收尾等不同阶段。“生命周期”的概念起到了两个重要作用,其一按照“生命周期”建立项目管理流程制度和程序,保证了项目管理完整有序进行;其二通过科学完整的项目逻辑设计方法,对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提出详细的内容,并做出具体化、量化的设计,使项目实施和管理人员能够检查和评估每个阶段的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差距,保证了项目执行和管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与目标的拟合性。对于“课题层”的项目,现行科技计划的项目管理没有按项目生命周期的规律明确划分阶段性,在管理上也没有遵循该规律的具体操作要求和制度规定,在项目设计上缺乏针对各个阶段的刚性的检查评价尺度。按项目一般规律,在不同阶段,项目投入曲线如图3.项目的实施阶段是人、财、物投入最大,历时最长的阶段。而目前的管理恰恰忽略了这一阶段的管理工作,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放在项目前期管理,把项目管理狭义的理解为评审、立项,一旦项目列入计划,即大功告成,忽略对项目的全周期、系统性管理,立项后的管理投入大大减少,形成“重立项、轻管理”、“虎头蛇尾”的弊病。对于“计划层”的项目管理,没有遵照“项目生命周期”的客观规律。多数科技计划出台之后,都没有制定明确的完成时间表,即何时达到计划目标,何时结束。这样导致的管理问题是:科技计划“只生不死”,越来越多,不得不实行捆绑管理.在这里必须解决一个重要的概念问题,即一项科技管理工作究竟是常规类的工作还是项目类的工作。前文已经分析了科技计划是项目类的工作,既然如此,不按“生命周期”属性管理,就使科技计划变成没有终结目标和阶段目标约束的常规性工作,最终目标总是处于弹性化状态,就很难对其阶段性任务目标实施控制和管理。2、缺乏项目干系人概念和干系人错位项目干系人是指项目参与人和其利益受到该项目影响(受益或受损)的个人和组织。每个项目都是一个特定人群的活动,不同的项目,有不相同的参与人,在每个项目中不同的干系人都是具有不同利益取向的个体,他们对项目有不同的期望和需求,他们关注的问题相差甚远,甚至是互相冲突的。理顺项目干系人关系,才能在项目执行中形成互相制约,良性互动的关系。现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采用了不同的管理模式,如攻关计划主要依托各行政部门管理,863和973计划主要依托专家管理。而在实际执行当中,不管哪种模式,每个项目都必须有一组专职管理人员从事项目管理,问题的关键是要明确从事项目管理的专职人员是对谁负责,代表哪一方的利益。在中国现实国情下,计划经济模式、市场经济模式交织在一起,项目委托方和项目承担方的项目管理机构交织在一起,部门利益、院所利益交织在一起,由于缺乏项目干系人概念,在这样复杂的局面中,许多项目管理实体混淆了位置,“裁判员当了运动员”,或是“运动员当了裁判员”,导致了责任和义务的混淆,增加了项目协调的复杂性,加大了项目管理成本,降低了项目管理效率。3、缺乏训练有素的职业项目经理人所有的项目管理要求,必须落实到人才能真正实现,配备合适的管理人员是项目成功的关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论是项目委托方还是承担方,都要产生大量人财物的调配和协调,每个方面(也即项目干系人)都要有自己的管理人员,在自己明确的责任范围内,管理协调好项目的有关活动。目前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出台不少“办法”和“规定”,如果没有一批训练有素的项目管理人员队伍去把握,去执行,一些制度要求就成为“纸上谈兵”。项目管理本身是一门专业,世界银行的项目经理至少有硕士学位,同时在工作过程中进行不断地培训,增加实践的技能和技巧。目前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缺少这样一批专业人才队伍,现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多数没有经过项目管理专业训练,不掌握项目管理相应的知识和技术,不懂职业经理人的道德准则。此外,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授权不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多依托行政机构,以行政的管理模式代替了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没有指定任务和责任明确的专职项目经理,管理主体动态化,使得各项管理要求和任务目标难以得到有效地执行和监督。4、采购管理欠规范采购管理是项目管理知识领域和技术方法重要内容之一,它是对项目执行中需要通过购买从外部获得各类资源的管理过程。采购的内容有设备和服务等各种形式的资源。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项目采购规划,采购的准备,合同管理,合同收尾。所用的技术方法有采购需求分析,合同类型选择,选择供方,加权选择体系,独立估算,合同谈判,合同变更控制系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日益走向法制化道路,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申报,相关科技发展的研究项目,都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九五”之后,在科技项目管理中也陆续颁布了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越来越多地采用公开招投标方法,体现了科技管理的机制创新。但是按照市场机制的运行规则仍有欠缺和不规范之处,如:项目申报和招投标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发布渠道少,发布时间短,实际操作性差;申报/投标渠道以行政管理系统为主,没有对非国有机构全面开放。信息获取不对称,缺乏充分竞争的采购制度,不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四、采用“项目管理”方法是管理创新的重要措施“十五”以来,科技部注重了宏观战略研究,提出了许多好的科技发展思路,如“12个重大科技专项”、“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中介机构建设”、“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等。如这些工作能按照“项目管理”的方法进行更为严谨更科学的设计和组织管理,将会减少漏洞,提高效率,取得更加出色的成就。国际上在各类项目实施中采用“项目管理”方法已成潮流。国内最早采用“项目管理”方法是利用世行贷款建设的鲁布革水电站项目,1984年在国内首先采用国际招标,推行项目管理,缩短了工期,降低了造价,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此后,“项目管理”在水利、建筑、化工等领域大量应用。近年来项目管理在国内已经延伸到更为广泛的领域,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教育部211工程建设、2021年奥运会筹备组织工作,北京市政府的“实事”工程,都开始采用“项目管理”方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200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工作。从市场机制发展的趋势看,项目管理走向职业化是必然的方向。与其他一些行业的应用进展情况相比,目前在科技计划中采用“项目管理”的情况还不尽人意,尽管科技计划项目的探索性特点使其不同于一般性的建设项目,但它也有确定目标,通过采用“项目管理”方法,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一丝不苟的管理,只能更有效地贴近目标,实现目标,提高项目成功率。“中国载人航天工程”是在科研开发领域采用“项目管理”方法非常成功的一个案例,它的成功证明科研开发项目运用“项目管理”方法是十分有效的。随着科技发展规划日近完成,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创新也成为日近紧迫的任务,根据国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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