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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管理办法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监理单位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发挥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及环保符合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项目部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并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员、资料员以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2、 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周例会后的两日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出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应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甲方工程部经理请假。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相互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 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4、各项报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本人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签字齐全,数字准确。三、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出现严重审查错误,及发现未按照批准方案施工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处罚500元。2、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500元。3、监理人员应清楚监理控制程序、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工程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满足工程施工中对各项工序、参数的理解和需求.4、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重大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300元。5、严格执行质量过程控制措施,在过程控制及工程验收时,要按规定进行实测实量。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再有质量问题。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元。6、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大量的翻工;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元。7、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监理抽检工作;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监督,旁站监理范围为:桩间土方等开挖、地下室外墙隐检及土方回填、后浇带、桩头加贴防水、抗渗混凝土浇筑、其它(底板、墙、顶板) 混凝土浇筑、地下室结构质量缺陷处理、主体结构框架节点钢筋、屋面防水、特殊工艺及其它有关工程建设需要的关键工序或部位;建设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一次处罚200元 。8、监理人员在没有收到书面验收通知的情况下,每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下列情况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的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执行了已获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5)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对较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监理人员宜采取录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6)监理人员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其予以纠正。一旦发现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改正,必要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记.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人员应口头要求工程暂停施工: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监理人员在口头要求工程暂停后,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9、监理单位应严格工序报验制度,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工序,监理员应协同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施工方自检资料,齐全后再进行工序验收;凡关键部位或工序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下道施工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四、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 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2、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按工程进度提交的形象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工程量增减变化的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内容执行情况审查,同时检查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如不合格不予签认并及时汇报甲方。2、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机的投入情况,对进度计划滞后的工程提出分析意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完成.3、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等符合要求的及时准确签证,杜绝漏签、错签;对承包人上报的资料的审核准确到位;计量方法、原则掌握严格、正确,对计量支付的理解透彻。五、监理人员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控制1、项目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建设单位.2、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工作,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监理人员对发现下述情况,不按照要求提出整改直至制止的,对监理公司处罚100元。(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在不醒目位置,或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高层建筑无明显的楼层标识牌.(2)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3)施工现场扬尘、撒土对周边居民区、公共场所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噪音.(4)发现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有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办公区域场地不定期打扫,损坏的设施不及时修复.(5)发现施工现场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6)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围墙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7)施工单位门卫管理不到位,不建立来客登记制度。(8)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未及时建立并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9)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的,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拒不整改。(10)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现场塔吊、架桥机、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1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12)发现生活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火设备的。六、其他有关说明1、本监理管理办法执行时间: 开始时间:工程开工 ; 结束时间:与监理服务周期同时结束.2、工程部将严格按此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不按此办法进行管理工程部有权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对施工单位进行细致化管理:项目精细化管理之“细”是指细分对象、细分职能、细化具体工作、落实要细。首先是要做到细分对象,这里实际上包罗万象。在工作上要细分起重、电焊、钢筋等不同的施工环节,不能混为一谈.其实和精通一个道理,只有把这些细化后,才能进行有的放矢的管理;在人的管理上要细分为业主、监理、员工、合作单位、竞争单位等,尤其是在倡导以人为本、合作双赢的今天,项目管理日趋复杂,每一个关系上的疏忽都可能给管理带来不利因素.所以要求管理者要有清晰的思路,就是要在对象细化上做到胸有成竹;其次是细分职能,要求对口管理,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哪怕是扫地、端茶都需要落实到具体的人,只有这样才能忙而不乱、忙而不慌.当然,细分职能不是完全的分工,管理中最切忌的是各行其事,应该做到是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团结一致。一个团队,职能细分,但管理是一个整体。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再优秀的个人,离开集体、脱离团队,他都将一事无成;最后说细化到具体工作.实际上就是落实程序的问题,作为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具体工作不计其数,每一项管理都必须有一个程序。比如,项目年度计划要求在×月×日前浇筑混凝土,这个指令传到工程部,工程部在下达至施工项目部,项目部再将指令下达至下面的施工班组长,班组长则要不折不扣将指令传达到起重、测量、钢筋、电焊、模板等一系列人员中,并积极组织完成,而安全、后勤、技术则相应作好准备,整个工程项目相关的人员自然就会围绕一个共同目标行动起来。这样项目经理就可以有时间来对“精品”进行思考,对全局进行把握.不然,项目经理也纠缠在这些程序中,其管理显然不可能细化和程序化;最后精细化管理中的“细”的落脚点是落实,也就是强调执行力。不管决策、指令多么正确,没有最终落实,只能是纸上谈兵、镜花水月.尤其是筹建处作为这种一线工程管理单位,落实显得尤为重要,每一项工作,安排布置后是否落实是关键。没有落实,自然就没有进展,更谈不上成绩了。所以,精细化中的“细”,细到如何落实,落实各项工作要细,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点。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的施工监理管理,确保项目总体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中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1.3本办法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各监理标段的监理合同与合同文件;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2162000);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苏交质200566号);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细则;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业主制定的相关制度。第二章 监理组织形式和基本要求2。1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各施工监理标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机构主要组成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副监理工程师(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2。2 监理单位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费用进行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关系.2.3监理单位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2.4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恪守职责。2。5监理单位应依据业主下发的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对施工现场进行规范管理,并制订相应的小额经济处罚规定,加强对工程的过程控制.2。6监理单位应加强监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树立精品意识.第三章 业主职责3。1业主负责对监理单位各项监理业务进行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评定履约考核等级。3。2技术管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监理人员培训计划的落实;监理人员对图纸、规范的熟悉程度;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周工作例会;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会;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组织的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或工序的施工技术、安全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召开工作;单元划分和质量创优目标和计划的制定。3。3内业管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监理单位对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情况;监理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安全生产方案、进度计划的检查工作;监理单位试验、测量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以及监理单位抽检频率的合规性;通过监理月报,检查监理单位对承包人试验、测量工作规范性和正常性的评价;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关于计量、变更、报告事项的及时性和审核计算书的准确性;监理单位安全、环保巡查记录的完整性,隐患处理的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对工地会议、指令性文件中所提出问题的书面反馈情况;监理单位审核承包人投入原始材料、机械装备、人力、财力等因素满足工程需要的情况,并进行相关处理的及时性;监理单位对已通报问题进行整改反馈的及时性和真实性;3。3。1纪录和台账:监理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序的验收记录和验收资料;监理员旁站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日记、总监理工程师日志的完整性、连续性,关注专业监理工程师日记中巡查记载和总监理工程师日志中每日交流的情况;监理单位档案资料归档的及时性。3.4外业管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的首件认可制现场会;监理员旁站在岗情况;监理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序验收过程;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材料、试块取样和试验过程;监理单位对控制网、施工放样、变形观测的复测过程;就有关承包人试验室、人员、材料、设备适应工程需要,进度、质量受控状态等方面,现场复核监理评价意见的准确性;施工现场监理单位的其他工作情况;组织对现场材料、实体构件进行检测,评价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情况。3。5监理人员管理:无特殊事由,监理人员应常驻工地,总监、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1天,每月5号前监理单位将上月考勤记录报业主考核,业主定期不定期抽查。监理人员出勤情况,作为考核监理单位依据之一。总监、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需办理请假手续,总监、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请假在3天及以上的报业主批准,专业监理工程师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总监批准,并报业主备案。监理人员请假期满要签到销假,否则按擅自延长假期处理。第四章 监理职责4.1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应包括规范规定的内容,还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监理组织结构、人员分工;建立安全五项制度,即: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度;根据合同标段的工程特点,制订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划分表,并报质监站备案;结合重点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工序的特点,制定监理及施工人员培训计划及大纲,制定关键分部、分项工程的工序施工技术、安全方案专家论证会计划;质量控制目标分解、控制程序、控制要点及旁站计划;总进度计划目标分解和制定控制性工程进度、控制程序、控制要点;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编制环保监理计划;监理工作流程。4.2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规划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规范规定的内容,还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序的控制点及控制措施;统一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用表格式,并通过质监站的审查认可;补充、完善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验收方法和程序.4。3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纠正设计图纸中的明显错误,结合设计文件补充与本项目工程相适应的技术规定;建立质量监控、图纸会审、材料检验、工序验收、隐蔽、分项工程验收、工程质量整改、巡视和旁站、见证取样、送检和工地会议等制度。4.4建立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初验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并审核其试验人员的资格。4.5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4.6建立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工程日志制度,开展监理每日交流、施工班组技术(安全)交底签认工作。4。7主持交桩工作,参加设计交底会,审查和验收施工单位提交的复测成果以及施工放样。4。8根据投标文件,审核施工单位派驻到现场的人员的资格;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4.9做好施工期监理工作,科学采取监理手段,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保等进行全面控制。4.9.1审核施工单位拟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品质、施工设备的性能与数量,审查施工方案及工艺.4。9。2按照下列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原材料、各种混合料为施工单位抽样频率的20%,其余材料为10%(试验项目同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试验检测,关键检查项目为规定频率的30%,其余项目为20;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放线重点部位100复核;其他部位抽查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放线点位的30;桥梁桩基及其他项目检测频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4。9。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重要分部工程的进度计划及进度调整计划,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进度计划的实施。4。9.4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指令性文件、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4。9.5在授权范围内,批准各类工程开工报告,发布停(复)工令、通知等指令。4.9。6按规定进行变更审核,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签认支付申请.4.9。7发生质量问题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配合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4.9.8编制监理月报、年报、质量评价建议、监理工作总结等工作报告。 4。10做好交工验收及保修期监理工作,配合业主组织的验收及其他工作.4。10.1对施工单位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价,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初验;在授权范围内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单位工程交工证书.4.10.2按规定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竣工文件。4.10.3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初验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在授权范围内签发施工项目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支付证书。4。10。4配合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4.10。5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赋予总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以及业主委托的其它服务等。第五章 变更管理程序5。1业主提出变更:业主提出变更(表业A02)通知设计单位审核如同意,即签字认可,业主下发通知至监理单位;如需详细设计,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成果提交业主,业主下发通知至监理单位(表业A01)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执行变更(表监A06)施工单位提交变更费用申请表至监理单位(施A30·1)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业主审批业主审批后下发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将变更费用审批结果下发施工单位。5。2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监A01)报业主审批业主通知设计单位审核(业A02)如同意,即签字认可,业主下发通知至监理单位;如需详细设计,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成果提交业主,业主下发通知至监理单位(表业A01)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执行变更(表监A06)施工单位提交变更费用申请表至监理单位(施A30·1)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业主审批业主审批后下发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将变更费用审批结果下发施工单位.5.3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施A15)监理单位审核报业主审批通知设计单位审核(表业A02)如同意,即签字认可,业主下发通知至监理单位;如需详细设计,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成果提交业主,业主下发通知至监理单位(表业A01)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执行变更(表监A06)施工单位提交变更费用申请表至监理单位(施A30·1)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业主审批业主审批后下发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将变更费用审批结果下发施工单位。5。4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报业主审批业主下发通知至监理单位(表业A01)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执行变更(表监A06)施工单位提交变更费用申请表至监理单位(施A30·1)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业主审批业主审批后下发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将变更费用审批结果下发施工单位。5.5所有工程变更均须由监理单位向承包人下发设计变更通知(表B03),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方能实施。5。6施工单位在工程月报中做好变更统计,监理单位做好审核工作。变更流程图第六章 计量支付管理程序6.1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要全部进行现场复核,按规定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计量。6.2计量管理程序:承包人填报“工程计量计算表(表施A28。1)”计量工程师审查总监审核;承包人根据审核后的“工程计量计算表(表施A28。1)"对计量进行汇总,填报“月计量报审表(施A28.2)”总监签认业主工程部核定;承包人根据业主核定的“月计量报审表(施A28。2)”和“工程计量计算表(表施A28.1)”,填报“工程(月)付款报审表(施A28)”总监审查业主计划部核定。6。3支付管理程序:承包人根据审核后的“工程(月)付款报审表(施A28)”,填报“工程(月)付款申请表(表施A27)"总监审查业主代表审批.第七章 监理单位奖惩7。1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应积极提供优质监理服务,业主通过“劳动竞赛”对监理单位进行优监优酬奖励.7。2如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发生违约行为时,业主将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处理,直至清退出场。7.2。1人员缺勤及更换:监理人员未能满足驻工地的最少时间,经确认缺勤天数后,业主将课以下列违约金:总监、副总监: 1万元/人·天专业监理工程师:0。5万元/人·天监理员: 0。2万元/人·天按规定必须监理旁站的岗位,每缺岗一次课以100元违约金.7.2.2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理,对每个部位、每道工序进行现场检验、抽查。接到检验申请后,必须在12小时内进行现场检验,若无故超过24小时才检验,将课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7。2。3试验资料弄虚作假,经查实,课以监理单位10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要求补做有关试验;抽样检查频率达不到要求、试验资料有误或资料整理达不到要求,课以监理单位500元/次的违约金,并要求在三天之内更正。7。2.4如施工单位上报计量的工程数量与实际明显不符,监理单位未作复核或更正,每发生一次,课以监理单位500元的违约金;属弄虚作假、多计重报者,撤换计量工程师,同时按人员更换进行处罚.7.2。5监理单位未按变更规定处理变更,课以500元/次违约金;未及时提出明确变更审核意见的,课以100元/次违约金。7。2。6对照批准的总体计划工期,因监理单位管理不力原因,总体进度每滞后一天,按监理合同价的1课以违约金。7。2。7如上级主管部门或工程监督部门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通报批评,视性质和通报等级,每次课以500元违约金.第八章 附 则8.1 本实施细则由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现场指挥部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8.2本实施细则所指的表采用连云港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管理用表中规定的用表格式。8.3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集团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担保行为,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担保行为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加强检查;(二)负责制定并审议本年度的担保计划和方案;(三)负责对外担保的决策并承担由担保行为产生的风险责任;(四)审议对外担保的相关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授权法定代表人签发对外担保合同,责成公司具体部门履约执行,并加强检查和日常跟踪、管理。第五条 公司财务审计部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审核担保业务相关材料,具体办理对外担保相关手续;(二)建立担保事项台账,详细记录担保对象、金额、期限、用于抵押、质押的物品、权利和其他相关事项,定期监测、统计、分析、报告。(三)建立完善的担保风险预警机制,适时监控被担保资金的使用状况、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责任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启动预警机制,采取应对措施。第六条 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要求,协助财务审计部同做好担保业务的审查和全过程监控工作.第三章 担保对象第七条 公司担保对象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对没有产权关系、主营业务关联度不高的企业,原则上不得提供担保,确实需要担保的,在担保前报杭州市国资委审批.第八条 公司为所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提供担保,以被担保企业的效益和偿债能力为主要依据确定对各企业的担保额度。对连续两年亏损、扭亏无望或资不抵债的全资、控股企业原则上不予担保。对控股、参股企业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向非控股企业提供担保时必须要求其提供反担保约定。第九条 公司不得向境外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特殊情况需要向境外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的,应报杭州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四章 担保程序第十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第十一条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参股等子企业向公司申请提供担保的,应履行下列程序:(一)子企业事先向公司财务审计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说明需要担保的内容、金额、原因等事项。公司财务审计部要求补充其它材料的,子企业应及时提供;(二)公司财务审计部对担保事项经审核无异议的,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三)公司董事会经讨论同意提供担保的,出具相应的董事会决议;(四)公司为子企业提供的一次性担保金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财务审计部根据杭州市国资委的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二条 担保申请批准后,由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与申请单位签订担保合同。第十三条 担保合同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管理:(一) 债务主合同的修改、变更须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并重新签订担保合同;(二) 担保合同一经签订,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债务人不得转让权利;(三) 担保合同的变更、修改、展期,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并重新办理.(四)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债务履行完毕后,被担保人应在10日内通知担保人。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根据*经济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 负责审查的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审查不严,造成情况严重失实的;(二) 负责盖章的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盖章的;(三) 被授权人超越授权范围办理担保事项的;(四)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第十五条 公司监察室作为公司担保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进行监督,依照有关规定查处担保过程中的违纪行为。第六章附 则第十六条 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台新的规定与本办法存在冲突的,按照新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