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省厅)(常用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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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省厅)(常用版).doc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省厅)(常用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 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陕建发202173号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21年3月28日厅务会修订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日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则1.1 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建设用地2.1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建筑基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未禁止的情况下,各市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制定实施细则进行具体规定。2.2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500平方米,旧城区为400平方米;(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平 方米;(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2000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平方米;(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3000平方米,旧城区为2000平方米。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能满足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要求的。2.3 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符合表2.3规定。表2.3 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 1 -1、 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 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 2、商住楼为地上1层或12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其它部分为住宅的楼房建筑2.4 凡须改变绿地、道路广场、体育、市政、工业、仓储等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2.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2.5 城市各类建筑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按表2.5的控制。但只要满足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位等的要求,在审批时可以突破容积率控制指标。表2.5 各类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指标 - 2 -注:综合类建筑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折算,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第三章 建筑间距3.1 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间距除应当满足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建筑保护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新建建筑对要拆除建筑产生采光影响的,应当先拆除后建设。3.2 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民用建筑的日照间距系数低限值按表3.2执行。 注:大城市采用大寒日日照2小时标准,中小城市采用大寒日日照3小时标准。旧区改建的项目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民用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对于山区城市可采用日照分析计算确定):建筑间距:L=i×(H-h) L=建筑间距 i=日照系数H=遮挡建筑遮阳点与被遮挡建筑室 h=被遮挡建筑底层窗台面高度,一般取0.9米。 - 3 -3.4 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间距,采用日照分析软件进行日照分析计算,保证被遮挡建筑大寒日的日照要求。大寒日日照时间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 3.5 不同方位建筑的日照间距折减系数可按表3.5换算。注: 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L1为当地正南向建筑的标准日照间距(m)。 本表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建筑之间。3.6 建筑非平行布置时,当相互夹角小于等于45º,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当相互夹角大于45º时,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方位角计算以被遮挡建筑方位为基准。3.7 建筑山墙非平行布置时,以其最窄处控制山墙间距。沿街相邻建筑之间,其两侧山墙均无门、窗、阳台时,在满足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山墙间距可酌情减少或毗邻建造。 3.8 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8的规定。注:“遮挡”是指建筑南北向平行或垂直布置时,该住宅建筑位于其它建筑南侧,其为遮挡建筑,“被遮挡” 是指平行或垂直布置时,该住宅建筑位于其它建筑的北侧,其为被遮挡建筑。 两幢建筑相对位置东西向布置时,其建筑间距分别按上表规定的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分别确定建筑间距,然后取其平均值。“两侧”是指相对两侧山墙均有窗户、阳台或开门;“单侧或无”是指相对山墙一侧无或两侧都无窗户、阳台或开门。“-”表示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等控制。如山墙之间有公共道路的,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同时,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 建筑山墙长度小于、等于16米的,其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建筑山墙长度大于16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当两幢建筑正负零不在同一高程时,以被遮挡建筑所在高程±0为基准计算建筑高度。 3.9 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9的规定。 注: 裙房高度小于10米(含10米)时,按低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10米、小于24米(含24米)时,按多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24米时,按高层间距控制。 - 4 - 以其他形式布置的非住宅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3.10 住宅建筑与非住宅之间的最小间距,当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最小间距按表3.8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控制,当非住宅建筑位于住宅建筑北侧的,其最小间距按表3.9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控制。3.11 有争议的不易确定的建筑间距以综合日照分析结果为准。3.12 医院的病房楼、休(疗)养建筑、中、小学的教学楼、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等特殊建筑的日照间距,大、中、小城市均应满足冬至日3小时日照。第四章 建筑退让4.1 建筑物退让建筑基地边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建筑基地边界另一侧有建筑物的,除符合本条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定其它关于建筑间距的要求,另一侧是城市道路、河道、绿地的,还应满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蓝线、绿线等规定的要求。(一)民用建筑主要朝向退让建筑基地边界距离按建筑日照间距的一半退让。且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2米。(二)民用建筑次要朝向退让建筑基地边界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米。(三)综合楼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50%时按住宅建筑退让,住宅建筑面积所占比例50%时,按非住宅建筑退让。4.2 地下建筑物退让建筑基地边界的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6倍,且其最小值不得小于3米。4.3 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最小后退距离按表4.3控制。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3米。 注:高低层组合的建筑后退距离按建筑不同高度分别控制。4.4 道路平面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4.3规定数值(由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并应同时满足交叉口行车三角视距控制要求。4.5 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大型建筑,如影剧院、展览馆、大型商场、体育馆、游乐场、车站等,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出入口方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15米,并满足停车、回车、人流集散等方面的要求。4.6 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在规定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 4.7 沿公路的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4.9 建筑物退让规划绿线的规定。建筑物临界处是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退离距离按表 - 5 -4.9控制。 4.10 建筑物退让规划蓝线的规定。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米。4.11 建筑物退让规划紫线的规定。建筑物退让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紫线的距离,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具体确定。退让其他城市规划紫线的距离,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具体确定。退让历史文化街区外的历史建筑规划紫线的距离,由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具体确定。4.12 建筑物退让规划黄线的距离,按照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相关规定进行确定。工程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12的规定。4.13 各类建筑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应小于70米,距离次干道交叉口、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0米。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4.14 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置净高与净宽均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道。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场5.1 在城市居住区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建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等公共服务设施。5.2 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m半径范围新建、改扩建医院,其周边应当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 5.4 在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在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在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5.5 城市道路、居住区、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同步进行。5.6 各类新建建筑均应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库),高层建筑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停车场(库) - 6 -的停车位(以小汽车计算)最低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6的规定。其出入口不得面向城市主干道。注:游览场所面积指游览面积,其它面积指建筑面积。5.7 扩建建筑,其扩建部分按表5.6要求配建停车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扩建的同时补建不足的停车位。5.8 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5.9 建筑配建停车位居住区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考虑各类建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的最低控制指标,但小汽车的最低控制指标不得低于表5.6的规定。第六章 城市绿地和景观6.1 居住区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0%。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 - 7 -6.4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表6.5规定:6.5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6.6 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6.7 沿街原则不设置实体围墙。确需砌筑的实体围墙,形式要美化,与周围景观协调,高度不宜超过2.2米。6.8 封闭阳台,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铁栅等户外设施的安装,宜以楼幢为单位统一进行,不得影响城市景观。6.9 沿街建筑立面装修不应增设突出建筑红线的立柱、台阶等。雨蓬、招牌、灯饰等可外挑,但外挑部分不得挑出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总宽度的1/4,且其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米,一层空调室外机安装净空高度不得小于2米6.10 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建筑物交通、消防、通风、采光安全等的要求,空间造型应与环境相宜。6.11 在道路交叉口和绿化隔离带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7.1 在有净空高度和信号通道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特殊设施周围和通道、景观视廊上,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的高度应当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通道限制和景观视廊的规定。7.2 在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在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其控制高度(H)不宜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H1.5(W+S)。7.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新建建筑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可与人防工程相结合,并应符合其相关规定。7.5 地下通道的设计应与地上、地下建筑物密切配合,出入口应安排人流集散用地,其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第八章 附 则8.1 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8.2 城乡个人修建自住的低层独立或半独立式住房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规定。8.3 城市新区、旧区划分由各城市在规划中具体确定。8.4 本规定由陕西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 8 -附录 名词解释1、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2、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3、蓝线: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4、黄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5、紫线: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6、基地面积:指用于某一项目建设或某一基地范围的地块面积。7、低层建筑:指建筑高度10米以下(含10米)的建筑,低层住宅建筑为一层至三层的住宅建筑。8、多层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10米以上、24米以下(含24米)的建筑,多层住宅建筑为四层至六层的住宅建筑。9、中高层住宅建筑:中高层住宅建筑为七层至九层的住宅建筑。10、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以上的建筑,高层住宅建筑为十层以上(含十层) 的住宅建筑。11、商业建筑:指综合百货商店、商场,经营各类商品的专业零售和批发商店,以及饮食等服务业的建筑。12、办公建筑:指用于行政办公和商务办公的建筑。13、民用建筑: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14、商住楼:指商业和居住混合的建筑。15、裙房:指与高层建筑紧密连接,组成一个整体的多、低层建筑。裙房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含24米),超过24米的,按高层建筑处理。16、容积率: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基地总面积的比值。17、建筑密度:指某一基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基地面积的比率(%)。18、绿地率:指某一建筑基地范围内绿地与建筑基地总面积之比率(%)。 - 9 -陕西省城市化与城市资源压力的协整检验与因果分析 卫海燕 赵安周 白 凯 【摘要】本文从人口、经济、社会、地域景观四个方面,构建陕西省城市化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陕西省城市化水平进行综合测度;同时,构建资源压力指数对陕西省城市资源压力进行定量评价,并对其关系进行了协整检验和格兰杰(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表明:19902021年期间陕西省城市化综合水平持续提高;城市资源压力指数与城市化综合水平及其分指数之间存在均衡的关系;城市化综合水平、人口城市化、社会城市化是城市资源压力的Granger原因,城市资源压力是经济城市化的Granger原因,地域景观城市化和城市资源压力之间的格兰杰因果关系不明显。 【关键词】城市化;城市资源压力;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陕西省 1 引言 自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城市化已成为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旋律,越来越受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关注,城市化是一个涉及人口、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复杂过程,虽然各个学科都对城市化有自己的解释,但都偏重本学科领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现代城市化的内涵应该包括城市居住人口的增加、农业人口的减少、城市面积的扩大、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经济结构的改变、城市生活方式、服务设施的完善等1-2。中国正处于城市化加速阶段,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消耗大量的水、土地、能源以及矿产资源,而目前我国水资源等主要资源人均占有量均不及世界平均水平,如何缓解城市化与城市资源压力之间的矛盾已成为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城市化造成的日益严重的城市资源压力问题,已经得到高度关注,许多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城市化发展水平和城市资源压力的关系进行了研究。A1Kharabsheh应用数学模拟方法对城市化与地表水质量作过定位跟踪研究3;张丽平以北京市城市化对城市用水的影响,探讨了其内在发展规律和互动关系,并设计出未来北京城市化与城市用水的发展思路与措施4;董婕、方创琳、高桂芝从城市工业化、城市人口增长方面探讨了城市化对城市水资源利用的影响5-7;吴璞周、卫海燕以西安市为例,从人口、经济、社会、地域景观四方面人手,建立数学模型,分析了西安市城市化水平与城市资源压力的关系8-9;徐满满通过建立江苏省城市化和工业化互动关系的数学模型,分析了江苏省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作用机制10;吴群、卫海燕通过应用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对城市化水平与耕地面积的关系进行了分析11-12;鲁春阳以重庆市为例,通过协整检验和格兰杰(Granger)因果关系分析了城市化与城市用地之间的关系13。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化水平对水资源、耕地资源等单一方面城市资源压力的影响,而关于城市化与城市土地资源、人力资源、水资源、用电资源等多个方面的资源压力的影响研究较少。 本文以陕西省为例,构建城市资源压力指数,从计量经济学角度分析陕西省城市化水平与城市资源压力的关系,探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对城市资源压力的影响趋势,从而为陕西省有关部门合理利用城市资源提供科学参考。 2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21 指标体系的构建 从城市化内涵出发,借鉴已有的城市化综合测度指标体系成果,遵循全面性、主导型、层次性及可操作性等原则14,选取四个方面:人口城市化,主要包括非农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市区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城市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市从业人员的比重,城市第三产业人员与第二产业人员比重;经济城市化,主要包括人均GDP,第三产业比重,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产值比,人均地方财政收入;社会城市化,主要包括在校大学生人数,每万人拥有病床数,市区居民生活用电量,每万人拥有公交车数目;地域景观城市化,主要包括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道路面积,建成区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四方面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力求全面准确反映城市化进程的综合水平。 22 数据来源 人均GDP,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市区居民生活用电量,每万人拥有公交车数目,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道路面积几项指标的数据来源于19912021年度陕西省统计年鉴,其他数据来源于19912021年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和(2021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部分数据是计算后的结果,个别年份数据的缺失采用相邻年份值插值法补齐。 23 研究方法 231 熵值法 在综合指标的测度中,目前权重赋值的方法主要分为主观赋值法和客观赋值法15,前者主要包括Delphi(德尔菲法)、APH(层次分析法)等;后者主要包括变异系数法、熵值法等。为了消除人为因素对权重的影响,本文采用熵值法16来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具体步骤如下:数据标准化处理。由于各指标量纲、数量级等有差异,需要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对于正向指标,指标越大越好,计算方法为对于负向指标,指标越小越好,计算方法为将数据归一化处理:由此得数据的标准化矩阵:计算第j项指标的熵值其由计算第j项指标冗余度的计算计算第j项指标的权重:单个指标评价得分:第i个被评价对象的综合水平得分: 232 协整检验在进行时间序列分析时,要求所用的时间序列必须是平稳的,通常情况下必须对原始数据进行差分处理使其变平稳,但会失去总量的长期信息,所以必须通过协整检验来验证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本文通过检验回归方程的残差是否平稳来验证变量之间的均衡关系。其残差公式为:其中et为残差,若残差是平稳的,则变量序列存在协整关系,反之则不存在协整关系。 233 Granger(格兰杰)因果关系分析对于两个时间序列变量,若在包含了变量X、Y的过去信息条件下,对变量Y的预测效果要优于由Y的过去信息对Y进行的预测效果,即变量X有助于解释变量Y的将来变化,则认为变量X是引致变量Y的Granger原因17,则Yt的P阶滞后方程为:式中,b为常数项,i,i为回归系数,i为滞后阶数,P为最大滞后阶数,et为残差,公式(9)是用来检验Xt是否是引起Y变化的Granger原因,公式(10)是用来检验Yt是否是Xt引起变化的Granger原因。 3 19902021年陕西省城市化水平演变分析根据熵值法的步骤,对陕西省19902021年的16项指标进行处理,计算出相应的值,其处理结果如表1。从指标权重来看,四个子系统的权重分别为02658、02437、02931、02378,这说明在19902021年期间,社会城市化和人口城市化是陕西省城市化进程的主要因素,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为非农人口占全市人口比重(00991)、人均地方财政收入(00950)和在校大学生人数(00947),其余指标的权重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为每万人拥有病床数、人均GDP、人均道路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市区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每万人拥有公交车数目、建成区面积、城市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市从业人员的比重、第三产业从业人数与第二产业人数比例、第三产业比重、市区居民生活用电量、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产值比,权重最小的是建成区绿化率和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产值比,权重分别为00385和00243,对陕西省城市化进程影响微弱。再根据(6)和(7)计算出1990年以来陕西省城市化综合水平,如图1。从图1中可以看出,陕西省城市化水平综合得分从1990年到2021年逐年递增,表明城市化水平逐年提高。再分别计算出四个子系统的综合得分,如图2。比较城市化综合水平和四个子系统,可以发现其趋势基本相同,这说明城市化水平不仅意味着经济的增长,人口的增加和城市面积的扩张,公共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是其城市化水平的重要体现。 4 陕西省城市资源压力指数(URSI)的设计与计算城市资源压力由4个指数构成18,即土地资源压力指数(LRSI),人力资源压力指数(HRSI),水资源压力指数(IVRSI)和用电资源压力指数(ERSI)。直接计算公式加下各指标的意义、标准和权重的确定如表2所示。表2中四个分指标权重采用Delphi法与层次分析法相互结合的方法确定各分指数的权重均为025,各分指数采用极差标准化处理,其公式为:根据公式(11),计算出19902021年陕西省城市资源压力指数,经过公式(12)标准化处理后得到如表3的结果。 5 陕西省城市化水平和城市资源压力的协整检验与Granger因果关系分析 从理论上来看,陕西省城市化水平和城市资源压力之间存在长期的关系,但是为了进一步验证该关系,本文分别对城市资源压力(Y)、城市化综合水平(Xi)、人口城市化水平(X2i)、经济城市化水平(X3i)、社会城市化水平(X4i)和地域景观城市化水平(X5i)分别取自然对数,消除时间序列的异方差,利用Eviews6进行ADF平稳性检验、协整检验和Granger因果检验分析。 51 ADF平稳性检验在对城市资源压力指数(Y)、城市化综合水平(Xi)、人口城市化水平(X2i)、经济城市化水平(X3i)、社会城市化水平(X4i)和地域景观城市化水平(X5i)进行协整检验之前,先对其平稳性进行ADF检验,以判断这些变量的时间序列是否平稳。分别对时间序列Y、Xi、X2i、X3i、X4i、X5i的平稳性进行ADF检验,结果如表4,从表中可以看出Y、Xi、X2i、X3i、X4i、X5i的ADF检验值都大于10的临界值,说明其均为非平稳性序列,对6个时间序列做一阶差分,再进行平稳性检验,IY、IXi、IX2i、IX3i、IX4i、IX5i在1的临界值下,拒绝原假设,均为平稳性序列,由此可知,Y、Xi、X2i、X3i、X4i、X5i均为一阶单整性。 52 协整检验 通过上述ADF检验可知,Y、Xi、X2i、X3i、X4i、X5i均为单方根过程,为了考察它们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y对Xi、X2i、X3i、X4i、X5i进行回归的OLS估计,估计方程如下:其中各变量的t统计量分别为-0850525、3162669、-3449821、-4565583、-2376245、-1173695,R2=0910142,F=2836010,DW=2158433对其残差et进行平稳性检验,以验证协整方程的合理性,若残差具有单方根过程,则变量之间不存在均衡关系,反之则为平稳序列,存在均衡关系,其残差的ADF检验结果如表5,从表中可以看出,在1的临界值水平上,拒绝et为单方根的原始假设,即e。为平稳性过程,因此时间序列y、Xi、X2i、X3i、X4i、X5i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即城市资源压力指数与城市化综合水平、人口城市化、经济城市化、社会城市化和地域景观城市化的对数之间存在协整关系。 53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陕西省城市资源压力指数与城市化综合水平、人口城市化、经济城市化、社会城市化及地域景观城市化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如表6。 从表中可以看出: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城市化不是导致城市资源压力指数变化的Granger原因的概率值为275,即在9725的置信水平上,城市化直接影响城市资源压力指数的变化,相比而言,城市资源压力对城市化的影响的Granger原因的概率值为1433,明显弱于前者,这说明伴随着陕西省城市化水平进程的加快,大量劳动力流入城市、城市人口所占比例增大,对城市用水、用电、公共设施、医疗、住房等方面的需求量增大,进而导致水资源、电力资源、土地资源、公共设施资源等的压力增大,这些都导致城市资源压力指数增大,但城市资源压力对城市化进程的影响并不像前者明显,这说明盲目加大对城市资源的开发利用,并不会加速城市化进程,相反会减缓城市化进程;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人口城市化是引起资源压力的Granger原因的置信水平为9516,人口城市化是城市资源压力指数的Granger原因显著,人口的城市化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城市资源压力指数的增大,城市资源压力对人口城市化的Granger原因不显著,这说明伴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对城市的资源压力增大,但由于缺乏可持续的发展观念,城市资源浪费严重,因此资源压力的增大对人口城市化进程的影响并不显著;经济城市化是导致城市资源压力的Granger原因和城市资源压力是导致经济城市化的Granger原因的置信水平分别为7447和9168,城市资源压力对经济城市化的Granger原因较显著,这是由于陕西省作为资源大省,经济的发展对资源过于依赖,因此城市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支撑了经济城市化的发展。虽然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对城市资源的需求会较少,即经济城市化是城市资源的Granger原因,但是陕西省处于西部地区,还处于工业化前期,对水电等资源需求量大,致使经济城市化对城市资源压力的Granger原因不明显;从表6中可以看出,社会城市化引起城市资源压力的Granger原因的置信水平为9303,社会城市化直接影响城市资源压力指数的变化,相比之下,城市资源压力对社会城市化的影响弱于后者对前者的影响,这是由于社会城市化主要包括在校大学生、医疗设施、公共设施等的增加,这些势必会加大城市用水、用电等资源的压力;地域景观城市化是导致城市资源压力的Granger原因和城市资源压力是导致地域景观城市化的Granger原因的置信水平分别为8219和5468,其Granger关系不明显。一般来说,随着经济城市化和地域景观城市化的发展,城市公共设施服务用地、用水、用电的需求会急剧上升,但是由于公共服务的建设大多数是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实现的,地域景观城市化对城市资源压力的影响不如人口城市化对其的影响明显。 6 结论与讨论 以陕西省为例,利用熵值法构建了陕西省城市化综合水平指标体系,并应用协整检验和Granger因果检验对其城市资源压力指数与城市化水平及其子系统进行了动态计量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近20年来,陕西省城市化进程参数随时间增大,且从2000年以后增速开始加快,说明陕西省城市化水平在不断提高,且人口城市化、经济城市化、社会城市化和地域景观城市化是推动城市化的四个主要因子。 (2)通过ADF检验可知,陕西省城市资源压力指数、城市化综合水平、人口城市化、经济城市化、社会城市化、地域景观城市化自然对数的时间序列均具有单方根过程,为非平稳性序列,其一阶差分为平稳性序列。通过对陕西省城市资源压力指数、城市化综合水平、人口城市化、经济城市化、社会城市化、地域景观城市化进行OLS估计,并对残差e进行ADF检验可知,城市资源压力指数、城市化综合水平、人口城市化、经济城市化、社会城市化、地域景观城市化之间存在均衡的关系。 (3)城市化综合水平、人口城市化、社会城市化是城市资源压力的Granger原因,城市资源压力是经济城市化的Granger原因,地域景观城市化和城市资源压力之间的Granger因果关系不明显。 本文从人口城市化、经济城市化、社会城市化、地域景观城市化四方面构建了城市化水平综合指标,并应用计量经济学中的协整检验和Granger因果检验对城市化水平和城市资源压力进行了计量分析,得出结论与陕西省情况基本吻合。但在实际操作中,在进行计量分析时,研究结果受样本长度和滞后阶数的影响,其研究结果是否适合其他省区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同时,今后应选择更多不同类型的城市进行实证研究,力求客观、准确地反映城市化进程和城市资源压力的关系。【参考文献】1Chao Bao,Chuang-lin FangWater resources constraint force on urbanization in water deficient regions:A case study of the Hexi Corridor,arid area of NW China_JEcological Economics, 2007,62,(3):507-5172 Lei Shen,Shengkui Cheng,Aaron James GunsonUrb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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