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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实用文档】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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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实用文档】doc.doc

    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实用文档】doc文档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以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以下简称“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总承包单位组织实施,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的建设管理模式。 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按标段或分专业实行总承包。 第三条 初步勘察设计(以下简称“初步设计”)是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基础。初步设计单位应加强专项技术研究,加深地质勘察,深化方案比选,做精做细,保证初步设计符合前期批复或核准的工程规模和技术标准,加强概算审查,合理控制投资。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和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项目. 其他公路项目实行总承包,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省交通运输厅鼓励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组织公路建设,促进设计与施工紧密融和。 第二章 总承包招标投标 第五条 总承包项目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必须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总承包单位,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总承包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第七条 总承包招标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按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简称“范本”)编制. 总承包招标应当向投标人提供前期已完成的勘察资料、初步设计文件以及项目有关批复文件。 第八条 总承包单位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分别具有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二)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业绩、人员、财务能力及信誉; (三)总承包单位(含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建设单位、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第九条 总承包招标应当在初步设计批准概算范围内明确投标最高限价,指导投标单位在最高限价内竞价投标。 第十条 总承包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图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缺陷责任期维修养护费、保险费、安全生产费、总承包风险费。 总承包风险费用于支付应由总承包单位承担的全部风险所计列的费用,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风险水平,分专业合理设置总承包风险费比例,总承包单位的风险费报价比例应不低于建设单位设置的比例。 第十一条 总承包项目缺陷责任期不少于2年.缺陷责任期维修养护费用应当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作为竞争性报价内容. 第十二条 总承包招标应当合理划分总承包工程风险。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总承包合同价应予调整;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承担的风险,总承包合同价不予调整.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风险包括: (一)建设单位提出的初步设计基础上的路线调整、路基宽度及路面结构型式变化、桥梁和隧道数量及结构型式变化、互通立交的调整、通道涵洞和天桥的调整、收费车道数变化和服务区规模变化等建设标准或工程规模的调整; (二)建设单位提出的工期变化; (三)在详细勘察符合规范要求并经过验收后,工程实施中出现无法预见的滑坡、突泥、涌水、溶洞、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单项损失或处治费用超过合同总价的1%或500万元人民币的,其损失与处治费用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原则上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各承担50; (四)钢材、水泥、汽柴油、沥青等主要工程材料价格与招标时基价相比,价格涨落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五)因税收等政策调整引起的费用变化; (六)发生不可抗力时,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 凡未列入建设单位承担的工程风险,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总承包投标文件应当采用双信封形式,第一信封为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信封为投标报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不少于60天。 第十四条 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施工图勘察设计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路线平纵面图、桥隧结构形式、初步设计方案比选及优化、预算编制执行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科研成果的应用。 第十五条 总承包招标评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评标应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估法. (二)评标应当对总承包建议书、资信业绩、总承包实施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 (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图设计方案对初步设计技术方案提出修改意见,评标委员会认为属于合理优化或技术创新,符合项目实际的,可以将其纳入评标范围并酌情予以加分;否则,应酌情予以减分;严重违背初步设计方案的投标文件应予以否决. (四)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应当包含勘察设计、施工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总人数不少于9人。其中,勘察设计评标专家不少于3人,专家总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抽取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 施工图勘察设计 第十六条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和相关规定进行详勘和施工图设计。设计标准和工程规模应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详勘深度及施工图设计内容应符合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分阶段提交详勘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然后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提交的详勘资料、设计文件及中间成果的质量负责。施 工图设计经初步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后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该审批不免除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所承担的责任。 第十八条 初步设计单位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对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进行咨询监督,并提供咨询监督意见书。建设单位应督促初步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密切协作、履行合同义务。 初步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咨询监督过程中,咨询意见与总承包单位意见有重大分歧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审查意见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行业管理局应严格地质勘察验收工作,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审查审批施工图设计,确保施工图设计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初步设计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和工程规模。 第四章 施工阶段职责 第二十条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建设单位的征地拆迁工作予以必要协助。 (二)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按照交通运输部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规定,优化施工工艺,严格工艺管理,提高 施工效率和实体工程质量。规范质量检验与控制,强化各类验证试验和标准试验。加强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过程控制,确保工程各项指标抽检合格率达到规范要 求。 (三)严格执行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工程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 (四)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人员和经费,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目标,对施工安全负责。 (五)在缺陷责任期内,组建或委托专业养护机构负责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公路技术状况符合有关要求,所需费用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支取,并承担不足部分费用。 (六)按照规定编制和提交竣工文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交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总承包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和施工安全监理,对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临时工程实施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安全措施、工程变更等进行审核,并建立独立试验室,按照规定抽检工程质量.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全过程管理,加强投资控制和质量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通过优化设计和施工组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实现节约用地、缩短工期,或为建设单位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设单位可设立奖励基金予以奖励。 第二十四条 由于总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不能按时完成,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总承包单位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总承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终止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另行选择其他单位完成剩余工程,由此引起的费用及损失由原总承包单位承担。 第五章 计量支付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承包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计量管理。总承包单位依据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调整工程量清单各分项工程数量和价格,总价与合同价 保持一致。建设单位负责对调整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定,最终审定后的清单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工程实施中,对符合质量标准的已完工程,经监理签字认可,按照 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计量支付。 第二十六条 总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设计变更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设计变更按部、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由建设单位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二)一般变更由总承包单位报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 (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按风险划分的原则处理。属于总承包单位风险范围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调整的,单项支付价格不变,增加 部分在风险费中支付,合同总价不变。属于建设单位风险范围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与支付价格均调整的,合同总价相应进行调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行业管理局及建设单位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应注意总结,如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全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申报及评选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程”(以下简称为“示范工程”)是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施工水平高于全省一般水平,经施工企业推荐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创建目标管理范围,能对全省安全文明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定条件,经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行文表彰的工程项目。第四条 湖南省建筑施工“示范工程"的评选由施工企业自愿创建申报,采取专家评审、动态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示范工程”评选工作的监督管理,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具体组织。第二章创建条件第五条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本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报创建“示范工程”:(一)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或3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二)已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三)施工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班子,明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投入;(四)项目实施过程能够较好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无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管理规范,工程资料真实有效;(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伤1人及以上的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公示严重不良行为,未在省(部)级监督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第六条工程项目存在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分项发包或施工单位分包,且装饰装修、安装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具备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的,可以作为参建单位申报创建“示范工程”。第三章“示范工程”的创建第七条创建“示范工程”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创建项目”),在开工前,应列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编制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在工程项目开工至基础结构工程施工前,由企业向工程项目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出创建“示范工程”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一)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申请表(附表1);(二)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程工作方案;(三)工程项目现场平面布置图;(四)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省管工程项目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提出创建“示范工程”申请.第八条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接到企业创建“示范工程"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到该项目施工现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按照创建湖南省安全文明示范工程检查评分表(创建申报)(附表2)的内容进行检查。检查评分分值在80分以上、保证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及申报材料核实结果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其确定为创建项目,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监督档案,在该创建项目入口的显要位置悬挂“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程"公示牌,注明投诉 ,接受社会监督。第四章 动态监管第九条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确定的创建项目应实施动态管理,实行挂牌、摘牌动态监督管理制度。创建项目挂牌后,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对其实施摘牌处理。第十条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挂牌后的创建项目按照本办法相关附表内容进行逐项检查.检查分基础(附表3)、主体(附表4)和装饰(附表5)三个阶段.其中,基础和装饰阶段的检查评分各不得少于1次;主体3层和主体封顶前的检查评分各不得少于1次,检查结果分别录入创建项目的监督档案和备案登记台帐。第十一条 摘牌处理分临时摘牌和永久摘牌。创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相关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实行临时摘牌:(一)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签发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的,或签发停工整改通知的;(二)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按本办法检查中,评分达不到80分的;(三)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未及时补录的;(四)不按照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的;(五)发生危害市政管线事件的;(六)由于噪声、扬尘及污染造成周边群众投诉及相关管理部门警告整改不力的。创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实行永久摘牌:(一)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并签发停工整改两次以上的;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二)发生重伤1人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虽无人员伤亡但性质严重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三)存在违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四)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阶段性检查评分中,保证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评分在60分以下的;(五)发生重大危害市政管线事故的;(六)由于噪声、扬尘及污染造成周边群众集体投诉并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七)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八)发生恶性病疫或群体性食物中毒的;(九)受到省(部)级检查通报批评的;(十)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等其他事件的;(十一)不按照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且不及时纠正的;(十二)受到临时摘牌处理两次的,或受到临时摘牌处理15日内未能重新挂牌的。第十二条 受到临时摘牌处理的创建项目在整改完毕后,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复查合格的,方可重新挂牌。受到永久摘牌处理的创建项目取消其创建“示范工程”资格。第十三条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将确定的创建项目的创建信息及时录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创建信息平台”(湖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网),并适时更新创建信息。创建信息包括创建项目的申请时间,挂牌、摘牌以及重新挂牌等信息的变更和简要说明。创建信息在录入或变更时,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创建信息表(附表6)及时报送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第十四条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对各市州上报的创建信息及时进行核实,对不符合创建条件的,在“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创建信息平台”上退回创建信息,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改正;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公布其创建信息(湖南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网上),接受社会监督。第五章推广示范第十五条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示范工程”,组织本地区的企业、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到创建项目施工现场观摩学习.每个创建项目在创建期间组织观摩学习次数不得少于1次。创建项目所在施工企业应组织本企业其它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到本企业创建项目施工现场观摩学习。在创建期间组织观摩学习次数不得少于2次.第十六条 对创建项目的每次观摩学习,应由观摩代表签署评价意见并录入创建项目的监督档案和备案登记台帐,作为创建项目申报评审“示范工程”的重要资料。第六章申报和评审第十七条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对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推荐申报的“示范工程”实行全数评选。创建项目在工程外墙装饰完工后,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将创建项目的申报材料及时报送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申报资料包括:(一)湖南省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申报表(附表7);(二)创建过程介绍(不少于1500字);(三)接受观摩学习的情况以及观摩代表签署的评价意见;(四)市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申报、基础、主体、装修阶段安全文明检查评分表;(五)反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含农民工学校)的音像资料;(六)主体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七)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创建“示范工程"申报材料。第十八条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应根据市州录入的创建信息,在创建项目主体封顶前,适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示范工程"复查专家组,对创建项目进行现场复查,核查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资料。复查专家组应按照各阶段检查评分表对保证项目进行审核;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按照实际创建阶段的检查评分表进行评分。审核及评分情况作为“示范工程”评选的重要依据。复查专家组由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且不少于3人;复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在复查中发现创建项目存在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施工重大问题的,或保证项目审核时发现有一项以上评为不符合要求的,或复查评分低于80分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书面通知相关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取消其评选“示范工程”资格.第十九条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于每年12月份,对申报“示范工程”的申报材料和复查评分情况进行汇总和审查。符合评选“示范工程”条件的创建项目,报经湖南省建设厅审核批准并公示7天后行文表彰.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从化区太平镇水南片区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 标 公 告招 标 人: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广州市从化区工程建设监理日 期:二一八年五月从化区太平镇水南片区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根据从发改投202141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人民政府现对从化区太平镇水南片区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从化区太平镇水南片区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招标单位: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李工 联系 : 87811778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北路33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从化区工程建设监理联系人:陆工 联系 : -87931896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向阳路35号二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 : 37908632 招标投标监察部门:广州市从化区监察局 投诉 : 87922314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99号三、建设地点:从化区太平镇水南片区四、项目概况:1、从化区太平镇水南片区微改造工程,用地面积约34公顷,改造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房屋建筑主体工程:维修安装楼道照明;维修房屋户外构造构件;防盗网整治;外立面整饰;2、小区公共部分工程:维修小区围墙;小区公共“三线"整治;维修小区照明设施;维修小区道路及楼间破损甬路;规范垃圾收运点设置;提升小区绿化。其中建筑外立面整饰约38110平方米;防盗网改造面积约4224平方米(其中单体最大建筑面积2203.05平方米,单体建筑高度最高21米,单体建筑跨度最大8米,单体层数最高7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等项目资料。2、计划工期: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订。施工工期:暂定7个月。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2、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包含方案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建设过程的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前期至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项目设计,包含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且确保通过技术评审;(2)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算、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协助办理项目开工所需的各项前期报建、报批工作、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施工许可等手续。(4)负责处理与本工程建设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交警、园林、城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站等的联系工作.(5)招标人认为应当由本工程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它工作。(6)最终内容以招标文件、经审定的施工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3、招标规模:从化区太平镇水南片区微改造工程,用地面积约34公顷,改造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房屋建筑主体工程:维修安装楼道照明;维修房屋户外构造构件;防盗网整治;外立面整饰;2、小区公共部分工程:维修小区围墙;小区公共“三线”整治;维修小区照明设施;维修小区道路及楼间破损甬路;规范垃圾收运点设置;提升小区绿化.其中建筑外立面整饰约38110平方米;防盗网改造面积约4224平方米(其中单体最大建筑面积2203.05平方米,单体建筑高度最高21米,单体建筑跨度最大8米,单体层数最高7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等项目资料.4、项目总投资约为2483.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26。79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2213.14万元(其中:施工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126.79万元(含增值税价),设计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86。35万元(含增值税价,包含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及竣工图编制费)。5、项目编号:JG2021 3002六、资金来源:由区财政资金解决。七、公告发布时间、收标与信息录入及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8年05月26日00时00分至2018年06月27日10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2、收标与信息录入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06月27日09时00分至2018年06月27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第 1 开标室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化大道南海塱横街53号5栋9层(欣荣宏大厦9层)】.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8年06月27日09时00分至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第 1 开标室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化大道南海塱横街53号5栋9层(欣荣宏大厦9层))】。4、开标时间:2018年06月27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第 1 开标室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化大道南海塱横街53号5栋9层(欣荣宏大厦9层))】。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3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提交下列资料方能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投标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递交)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的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施工单位资质:建筑工程一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丙级资质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资质或以上;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21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21226号)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21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2120号)执行.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单位注册;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7、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上截图打印页).8、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9、投标人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中)。说明:查询对象:投标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查询内容:查询对象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2年内有无行贿记录 (须包含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10、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注: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属于非电子化资格审查项目,需提供纸质资格审查文件。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十二、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监理和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十三、费用。1、本项目投标经济补偿:8.7万元,分配办法如下:评审排序第1名第2名第3名第4名第5名投标经济补偿金额(元)2200020000170001500013000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5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注:投标经济补偿费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招标人在支付第一笔预付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投标人。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一并公布投标人的评审最终排序前5名的单位(不足5名的按实际数量公布)。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人要求领取补偿。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2、投标总报价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监理和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最终结算以财政投资评审为准。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异议受理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北路33号十五、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gzzb。gd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 :/ 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十六、其他: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报名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4、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5、前期咨询单位:广东省机电建筑设计研究院 6、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十七、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招标人: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招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从化区工程建设监理招标代理授权代表签名:日 期:2021年05月26日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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