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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最新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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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最新文档.doc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最新文档,欢迎下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1 主题内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健康卫生水平,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范了隐患排查的频次、内容以及治理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 相关文件与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隐患认定指导目录(试行)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136号)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21)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 2971-202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 2883-2021)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 3010-2021)氯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氯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4 术语和定义4.1 事故隐患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4.2 隐患排查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4.3 隐患治理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4.4 隐患信息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5 基本要求5.1健全机构公司建立成员包括安全、生产、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组织领导机构,生产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管部门。总经理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5.2 组织培训公司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体员工对本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5.3 全员参与公司建立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6.职责6.1公司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主要负责人及每位公司员工的事故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6.2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各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公司总经理保证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各部门负责人、各车间主任负责督促、检查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6.3公司生产部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各车间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装置运行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6.4公司安全部负责公司级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验证,并向从业人员通报。6.5 安全部负责各部门、车间上报事故隐患的统计、汇报工作。负责隐患排查会议的组织;6.6公司安全部、生产部、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检查,各车间主任负责组织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原因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6.7综合检查、节假日检查由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安全部进行协助,其他部门、车间配合进行检查。6.8专业性检查分别由专业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本专业人员实施。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特点,专业性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安全基础管理隐患安全基础管理隐患由安全部负责,其排查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2)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3)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5)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6)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由科技研发中心负责,其检查内容包括:(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2)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3)公司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4)公司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5)其他总图布置情况。 工艺管理工艺管理由生产部负责,其检查内容包括:(1)工艺的安全管理。(2)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3)现场工艺安全状况。 设备管理设备管理由设备动力部负责,其检查内容包括:(1)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2)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3)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 电气系统电气系统由电仪车间负责,其检查内容包括:(1)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2)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3)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仪表系统仪表系统由电仪车间负责,其检查内容包括:(1)仪表的综合管理。(2)系统配置。(3)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管理由仓储中心负责,其检查内容包括:(1)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2)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 储运系统储运系统由仓储中心负责,其检查内容包括:(1)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2)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3)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汽车装卸区等设施的完好性。 公用工程系统公用工程系统由公用工程车间负责,其检查内容包括:(1) 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2) 供热站及供热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3) 空分装置、空压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消防系统消防系统由安全部负责,其检查内容包括:(1) 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情况;公司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置与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2) 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3) 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6.9 季节性检查根据不同季节气候特点组织本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6.10日常检查由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检查;岗位员工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定期巡回检查。6.11事故类比隐患检查由安全部、设备动力部、生产部根据相关职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6.12 车间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的生产装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及时掌握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范围、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7. 隐患分级与分类7.1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D级)、工段级(C)直至车间级(B)。 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列为公司级(A级)。8. 工作程序与内容8.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包括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等信息。排查内容应包括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全部控制措施。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等逐项编制排查清单。清单包括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等信息。8.2 隐患排查 排查方式排查方式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节假日及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其中专业性隐患排查包括工艺、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建筑结构、消防、公用及辅助工程等。隐患排查组织级别,包括公司级、车间级、工段级、班组级。 排查类型.1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2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3 专业性隐患排查;根据不同时期的生产特点,对某个专项安全问题进行定性检查。主要是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安全装置、运输车辆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室及车间检查。.4 季节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a、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b、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c、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d、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5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公司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同类公司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排查要求.1根据排查清单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日常巡查和专业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基层车间管理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由公司级至少每月组织一次;车间结合岗位责任制排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应由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部门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季节性隐患排查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及生产实际,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节假日隐患排查应在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2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隐患排查: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组织实施公司制定隐患排查计划,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照隐患排查清单,采取相应的排查方式,按照风险分级管控级别,组织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进行评估分级,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按规定登记上报。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8.3 隐患治理治理要求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治理流程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一般隐患治理由公司、车间、班组等负责人组织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重大隐患治理应编制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包括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报告给鱼台县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f)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验收.1 一般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建立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2 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并将治理结果向鲁泰控股集团公司和鱼台县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9 隐患排查会议9.1 每月月底由安全总监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安全总监、生产部室、经营部、车间负责人参加,对本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对下一月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预想,确定隐患等级,讨论隐患治理或监管措施,建立台帐。9.2 每月3日前安全部结合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会议要求,将上月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汇总。10. 文件管理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等;涉及不能立即整改的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其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保留纸质记录并单独建档管理。11. 评审频次公司每年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评审,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组织评审。应保存评审记录。12. 更新应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企业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企业生产工艺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增减、使用原辅材料变化等;企业自身提出更高要求;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其它情形出现应当进行评审更新。13. 沟通公司以OA办公系统或下发通知单的形式,建立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隐患信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主动识别内部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培训需求,并纳入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训。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使其熟悉、掌握隐患排查的方法,消除各类隐患,有效控制岗位风险,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工段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段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安督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财务处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生技处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事故隐患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督办应进行监控。隐患信息档案的建立安督办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奖惩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督办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班组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本单位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处理程序组织机构单位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本单位矿长任组长,安全员任副组长,各班组长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排查与报告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督办,安督办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班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报告形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书面报告: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单位各班组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督办进行登记备案。核实与处理各车间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督办,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矿长处理。附则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附隐患报告登记表隐患报告登记表单位:序号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 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签字报告接收人签字报告时间整改情况主管: 制表: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留底备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物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要点的通知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京建发2021503号  京建发2021503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为深刻汲取近期本市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安发202115号)要求,我委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21493号)的基础上,依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制定了物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物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要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1月28日附件物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要点一、消防方面(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制定物业管理项目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三)按照检测规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四)按规定配置或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保证。正常、有效使用。(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落实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技术标准。(六)维护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七)组织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八)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九)值班人员掌握突发火情处理流程。(十)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项目,要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十一)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二、电梯方面(十二)建立电梯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技术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定期检测报告、日常维修养护记录、中大修记录等。(十三)配置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十四)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十五)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十六)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十七)维护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十八)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十九)委托取得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二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二十一)对在用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三、供水设施方面(二十二)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二十三)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二十四)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二十五)禁止下列行为:擅自接装、改装公共供水设施;擅自在水表井内安装水管或穿插其他管道;擅自启动、拆卸、挪动公共供水设施;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上直抽加压;将自备水源管道、加压设备等与公共供水设施接通;在埋设公共供水设施的地面上及两侧安全间距内,挖坑、取土、植树、埋杆、倾倒废渣废液;在埋设公共供水设施的地面上及两侧安全间距内,修建与供水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堆物、堆料。四、排水方面(二十六)制定年度养护计划,并按照计划对设施进行巡查、养护、维护,并保存记录。(二十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入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有限空间实施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二十八)定期巡查、维护排水和再生水井盖、雨水箅子。(二十九)制定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进行演练。专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不具备应急抢修能力的,应当事先与具备抢修能力的单位签订抢修协议,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三十)禁止下列损害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行为:擅自占压、拆卸、移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穿凿、堵塞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向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倾倒垃圾、粪便、渣土、施工废料、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废弃物;向排水管网排放超标污水、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质;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用地范围内取土、爆破、埋杆、堆物;擅自接入公共排水和再生水管网;住宅区再生水设施处理粪便水和重污染水;其他损害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行为。五、电气方面(三十一)按照北京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京安发20214号)附件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六、有限空间(三十二)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三十三)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三十四)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三十五)对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三十六)按规范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警示标志。(三十七)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应有记录。(三十八)签订有限空间承发包合同时,应当与分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发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七、地下空间(三十九)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依法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四十)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四十一)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四十二)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四十三)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四十四)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四十五)在地下空间的入口处设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标志牌。(四十六)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四十七)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消除。(四十八)依法及时报告火灾、传染病疫情等突发性事件。(四十九)不得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五十)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五十一)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规范、标准。地下空间用于出租的,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禁止将违法建设的地下空间出租,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出租居住。八、建筑安全(五十二)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查维护,发现危及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问题时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对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五十三)按规定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五十四)禁止下列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建筑;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房屋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障碍物;损坏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防雷装置、电梯等设施设备;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九、高空作业(五十五)从事高处悬吊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五十六)在施工现场配备安全检查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施工过程的安全监控。在其作业下方设置警戒线,在醒目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并设专人看守,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五十七)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各自安全管理职责。十、公共区域(五十八)维护公共区域内标志标识,确保安全有效。(五十九)检查路灯、草坪灯、景观照明、宣传栏照明、广告灯(箱)及相关配电柜(箱)电路,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六十)检查道路、散水、围墙和人造景观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修补。修补期间应在作业区域设置围挡,并于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六十一)检查楼外立面,包括外墙、外檐、空调栏板或护栏、外窗(楼道)和其他悬挂物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修补。修补期间应在作业区域设置围挡,并于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对于需要分流的区域,应加设指示标识,引导人员或车辆由安全路线通过。(六十二)对照室外管网图和实地情况,对所有污水井、集水坑、化粪池、雨水井及其附属管线进行检查,并检查排水管线与周边市政排水管网的接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维修或清理,并注意做好检查、清理和维修的工作记录。(六十三)对屋面防水层、保护层及上一汛期中的漏水点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修补。十一、监控防范(六十四)建立值班监看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运行维护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发现涉及公共安全的可疑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六十五)保持监控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六十六)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六十七)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图像信息,不得擅自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六十八)在公共区域设置的公共图像信息系统,应当设置标识。十二、电动自行车管理(六十九)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加强对居住、商业、办公等场所及楼院的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严禁在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充电,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棚用电安全管理。(七十)加强防火检查、夜间巡查和宣传提示,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行为。十三、避雷检测(七十一)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并按照国家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期限进行检测。十四、药剂使用(七十二)向有资质的单位购买并指定专人对有害有毒药剂(品)实施出入库的管理。(七十三)管理人员应当知晓药品的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对使用人加以培训。(七十四)在放置鼠药时,应当张贴明显标识,并注明药品名称、有效时间、解药名称、中毒急救措施等注意事项,以起到警示作用。(七十五)在处理过期或失效的危险品时,不应与生活垃圾混淆,可采取由购买单位回收的方式处理。十五、装饰装修管理(七十六)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七十七)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装修垃圾暂存点,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组织清运。十六、内部管理(七十八)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情况。(七十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八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八十一)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情况。(八十二)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教育和培训档案。(八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八十四)特种作业的岗位从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包括电工、焊接、制冷与空调作业、电梯、有限空间、消防、高处作业、供水等。(八十五)设置或维护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八十六)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建立台账并定期检查。(八十七)不得将物业管理事项、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印发隐患排查清单排查要素排查内容排查结果1、资质证照1.1是否有证照1.2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经营2、管理机构及人员2.1是否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2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人员3、安全规章制度3.1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2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3.3是否按规定制定健全安全操作规程3.4制定的制度或文件是否发布、修订4、安全教育培训4.1主要负责人是否有资格证书4.2安全管理员是否有资格证书4.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定期复审4.4一般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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