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应对与风险防范.pptx
主讲人 陈萍生税务稽查应对与风险防范5/28/2023 1内容安排 一、税务稽查风险分析 二、主要税种稽查风险分析与防范 三、如何正确应对税务稽查 四、税务稽查账外账检查方法5/28/2023 2 检查案例 我公司是模具生产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享受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财税200533号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增值税返还收入,计入“补贴收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免征企业所得税。在本次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指出,我公司在2005年度取得返税款1628614.62元,2006年度取得返税款467870元,免征了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减免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由于我公司未向税务机关备案,不能够享受免税政策。需补交税款,并处以0.5倍罚款,同时缴纳滞纳金。可是我公司从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要求备案。我们向专管员咨询时,他都不知道还需备案,税务人员都不知道,难道要求我们必须知道吗?天理何在?由于不同意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我们现在需要提交被查单位申诉意见书?请问如何申诉?5/28/2023 3一、税务稽查风险分析(一)涉税风险(二)涉税风险的种类分析(三)稽查处罚的主要依据分析(四)税务稽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企业纳税影响分析(五)控制税务稽查风险的措施5/28/2023 4(一)涉税风险 涉税风险就是指税务责任的一种不确定性,纳税人在对纳税而采取各种应对行为时,所可能涉及的风险,是指纳税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如企业被税务机关检查,承担补税、罚款的责任。目标:零风险5/28/2023 5(二)企业涉税风险的种类 1、多缴税款。如时间性差异调整、进项税金抵扣、营业税差额纳税等 2、多预缴税款。如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3、少申报缴纳税款。如小税种漏申报等 4、不申报税款。如视同销售等 5、少扣缴税款。如个人所得税方面 6、税收优惠政策错失。如新办企业等 7、税务机关执法过错损失 5/28/2023 6(三)税务稽查处罚主要依据 征管法第63条偷税的处理 征管法第64条不申报和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理 征管法第69条未履行好扣缴税款义务处理 征管法第70条不配合税务检查的处理 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第39条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处理 征收管理法第68条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处理5/28/2023 7偷税的处理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28/2023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扣缴义务人实施上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构成本罪。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均可构成本罪。实施偷税行为,偷税数额在5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5/28/2023 9不申报和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5/28/2023 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一、虚报亏损的界定。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二、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三、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5/28/2023 11未履行好扣缴税款义务处理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国税发200347号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取得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扣缴,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5/28/2023 12不配合税务检查的处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5/28/2023 13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处理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5/28/2023 1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倍以下的罚款。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5/28/2023 15(四)税务稽查存在的问题 程序违规问题 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显失公正 实体法规错误 适用法规错误 政策理解偏差 缺乏政策依据 发票越权处罚 不听取陈述申辩 不从轻减轻处罚 5/28/2023 16程序问题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调账方面(查封、扣押文件资料柜;不按规定期限随意调取账薄、资料)问题;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处罚不及时告知及罚款执行时限等。5/28/2023 17处罚案例分析 某县地税局在检查中发现A货运公司接受B饭店白条一张,内容为业务招待费2万元。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相关规定,认为白条列支的费用不符合税前扣除的凭证要求,调增其应纳税所得额,补征企业所得税6600元(2000033)。同时认定其“多列支出”20000元造成少缴税收,构成偷税,处一倍的罚款;另外,税务机关还同时认定由于A公司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导致B饭店未缴营业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对A公司处以罚款1000元(200005)。5/28/2023 18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书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28/2023 19显失公正 处罚幅度的自由选择没有按照公平一致的原则处理。要贯彻“过罚相当”和“横向公平”的原则。5/28/2023 20实体法规错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规定,对已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要及时足额计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凡开具了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国家税务总局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415号规定,对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征补税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给予处罚。5/28/2023 21适用法规错误 如计税工资工会专职人员和食堂人员计算范围问题;企业所得税中真实性、合法性原则(非正式税务票据税前列支)和权责发生制原则(预提费用列支)的适用问题。5/28/2023 22 标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是否纳税调减 内容:留言原文:企业根据财会处理规定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是否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处理?留言回复:应付福利费在计提的时候已经允许在税前扣除,所以不存在保险费用的调减问题。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第4行、第5行“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填报本纳税年度在应付福利费中实际列支的符合税收规定标准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超过税收规定标准部分不得纳税调减)。5/28/2023 23政策理解差异问题 如应纳税额是否包括减免税问题;自产产品用于管理部门、样品视同销售调整问题;自制固定资产是否视同销售问题;所得税视同销售与营业税增值税视同销售问题;房地产预收账款预计利润时哪些税收可以扣除问题;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开发产品分开核算问题;增值税营业税混合销售、兼营问题等。5/28/2023 24 某企业年度有分得同税率被投资企业的免税投资收益30万元,还有股权投资处置转让损失40万元。对于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假设主营业务实现利润50万元):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投资损失纳税调增额免税所得503040(4030)(3030)50(万元),企业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16.5万元(5033)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投资损失纳税调增额免税所得503040(4030)3020(万元),企业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6.6万元(2033)5/28/2023 25缺乏政策依据 如核定的应纳税款金额是否可以作为定性偷税金额?最近我们查处了一户纳税户,其某年度采取大头小尾的方式开具发票,隐瞒收入少申报流转税和所得税,对其所偷流转税是可以直接算出来的。可是由于企业账务不健全,无法计算企业所得税,所以只能以查出的少开发票金额根据应税所得率10%计算应税所得和应纳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把这个核定出来的企业所得税金额认定为企业偷税的金额?5/28/2023 26发票越权处罚及缺乏陈述申辩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或没收非法所得款额在1000以下的,可由税务所自行决定。行政处罚法规定: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稽查执法中,应当把当事人的书面陈述、申辩请求整理在案。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材料的,应当整理归档;口头陈述申辩的,应当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有的税务部门规定,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也应制作申辩笔录,并填写“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存档。5/28/2023 27不从轻减轻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5/28/2023 28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10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征管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5/28/2023 29(五)控制税务风险的措施 重视税务风险、加强涉税管理 设立专门机构 提高专业能力和应对技巧 选择有利的税务环境 正确处理好社会关系 加强与专业税务服务机构合作5/28/2023 30二、主要税种稽查风险分析与防范(一)增值税涉税风险分析防范(二)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分析防范(三)营业税涉税风险分析防范(四)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分析防范5/28/2023 31(一)增值税涉税风险防范 1、注意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2、正确认识视同销售行为 3、划清混合销售和兼营 4、及时转出不得抵扣税金 5、掌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6、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处理5/28/2023 32序号 行业 平均税负率1 农副食品加工 3.502 食品饮料 4.503 纺织品(化纤)2.254 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5 造纸及纸制品业 5.006 建材产品 4.987 化工产品 3.358 医药制造业 8.509 卷烟加工 12.5010 塑料制品业 3.50增值税行业平均税负率5/28/2023 33 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0 12 金属制品业 2.20 13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 14 电子通信设备 2.65 1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0 16 电气机械及器材 3.70 1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4.95 18 商业批发 0.90 19 商业零售 2.50 20 其他 3.505/28/2023 34 税负评估案例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主要从事铁合金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铁合金产品耗用的大宗材料为硅石、蓝碳、钢屑、氧化铁及电力等,工艺流程主要分为备料、煅烧、出炉、冷却、破碎、过磅、袋装。该企业于2005年12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分析法发现:该冶炼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月12月销售收入为5925万元,缴纳增值税118万元,税负率为1.99%。这与该局确定的行业税负率3.86%相差较远,与行业预警值2.38%相比,仍低0.39个百分点。5/28/2023 35 企业对税负率偏低解释为:是由销售采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核算方式、生产工艺差、损耗大、产品质量不过关等因素所导致。(一)投入与产出比例的核查分析从大额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情况看,该企业吨耗的硅石、蓝碳、钢屑、氧化铁基本上与同行业的投入产出比例相当,只是电力消耗超过同行业比例,每生产1吨铁合金多耗用电200千瓦时。经询问核实,主要原因是该企业为新办企业,因冶炼技术掌握不熟,在2006年度发生炉底烧穿1次,造成停炉大修,企业每次恢复生产都要耗费较多电力。(二)对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进行核查(三)对库存铁合金的评估核查5/28/2023 36 经查看账簿、记账凭证、纳税申报表和保管员账簿,同时到库房对产成品库存情况进行认真盘库。发现截至2月底,会计账上结存铁合金1148吨,而保管员账上结存铁合金只有726吨,相差422吨。企业已发生了销售行为,应在3月份申报纳税,但却未申报纳税,这是造成该企业税负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按照铁合金市场销售价格每吨4577.23元计算,企业应申报销售收入1650932.53元(4224577.23)/(1+17%),补缴增值税280658.53元。经详细询问,是货款未及时收回,故未作销售处理。补税后,企业增值税税负率为4.14%,超过了该局确定的3.86%行业税负率。5/28/2023 371、小规模纳税人风险分析 国税发2005150号: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全面清查,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认定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而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凡违反规定对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要追究经办人和审批人的责任。5/28/2023 382、正确认识视同销售行为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5/28/2023 39 国税发1998137号 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5/28/2023 40讨论分析:视同销售税收处理 某市国税稽查局在检查某水电公司2005年度纳税情况时,对管理部门使用自己生产的电力20万元视同销售,要征收增值税3.4万元(20000017%)。同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补税6.6万元(20000033%)。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第63条作偷税处理。税务机关处理意见是否正确?5/28/2023 41参考政策 财税字1996079号: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5/28/2023 423、划清混合销售和兼营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5/28/2023 43讨论 甲公司是一家销售装修、装饰材料的流通企业。乙公司请甲公司为其装修办公楼,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结算时,甲打算提供给乙的发票为国税发票。但甲公司觉得装修工程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于是,甲公司想将此项收入分成两部分处理,即:对材料价款部分,开具商品销售发票,注明销售“材料”价款;对材料以外价款部分,开具地税建筑安装发票结算,注明装修劳务价款。这样,就可以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但不知这样处理是否可行?5/28/2023 444、及时转出不得抵扣税金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1)购进固定资产;(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5/28/2023 45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第二十条条例第十条所称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前款所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5/28/2023 46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国税函20021103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5/28/2023 47 A公司年初购进一批20万元(不含税)的原材料,进项税金34000元,由于露天堆放,导致雨淋腐蚀毁坏,清理后作价出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万元。企业会计处理如下:发生损失进入清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20万元,贷记原材料20万元。因此,进项税金34000元应全部转出不能抵扣。同时,清理销售取得的50000元收入应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50000(117)177265(元)。那么,A公司应该转出多少进项税金呢?不含税清理收入为:50000(117)=42735(元),损失部分金额为157265元(20000042735)。企业会计处理: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157265元,贷记原材料157265元。据此,非正常损失部分应转出的进项税为:34000157265200000=26735(元),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26735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6735元;剩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7265元(3400026735)。清理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为:50000(117)1772650。5/28/2023 485、掌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5/28/2023 49财税2005165号 二、企业在委托代销货物的过程中,无代销清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5/28/2023 50 6、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专用发票的作废处理 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5/28/2023 51 发生销售退回的发票处理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5/28/2023 52 哪些情况可以重新开具发票 第二十六条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一)无法认证。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5/28/2023 53 国税发200718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5/28/2023 54(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出具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5/28/2023 55(二)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防范 1、及时提出各项减免税或其他涉税审批申请 2、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 3、把握费用扣除标准,调减超标费用 4、调减各项免税收入 5、注意时间性差异的调整和视同销售调整 6、自行弥补亏损 7、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纳税申报5/28/2023 56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一)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 正常情况下,二者基本同步增长。(1)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题。(3)当比值为负数,且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5/28/2023 57(二)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配比分析 正常情况下二者基本同步增长,比值接近1。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正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当比值为负数,且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5/28/2023 58(三)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配比分析 正常情况下,二者基本同步增长。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正时,可能企业存在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题;当比值为负数,且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四)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 当两者比值大于1,都为正时,可能存在多列成本的问题;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视为异常,可能存在多列成本、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5/28/2023 59(五)资产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配比分析 如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0,本期销售利润率上年同期销售利润率0,而本期资产利润率上年同期资产利润率0时,说明本期的资产使用效率提高,但收益不足以抵补销售利润率下降造成的损失,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六)存货变动率、资产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配比分析 比较分析本期资产利润率与上年同期资产利润率,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与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若本期存货增加不大,即存货变动率0,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0,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问题。5/28/2023 60 新疆某综合购物中心评估案例分析 疑点一:该购物中心2006年6月税负为零,明显低于乌鲁木齐市国税局发布的第二季度零售业行业税负1.41%。疑点二:2006年6月的存货变动率为7.06%0,2006年6月总资产周转率为0.23%,2005年总资产周转率为0.28,两者的差为0.510。据此判断,企业可能存在让利销售或少计收入,多列成本的问题。疑点三:通过指标计算,该购物中心2005年6月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小于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两者比值为0.0521。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多列费用的问题。疑点四:2006年6月的综合折旧率高于上年同期,可能存在税前多列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5/28/2023 61 疑点五:2005年主营业务成本率为89.19%,2004年主营业务成本率为87.60%,2005年主营业务成本率较上年同期上升了1.59;2005年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为35.80%,而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为33.38%,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小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两者比值为0.931,两者不同步增长,并且2004年毛利率为12.40,而2005年毛利率却为10.81,2005年收入在增长的同时,毛利率却出现了下降。可能存在让利销售或少计收入,多列成本的问题。疑点六:企业2005年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为35.80%,2005年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为-32.32%。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为正、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为负时,视为异常,可能存在多列成本、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5/28/2023 62及时提出各项减免税或其他涉税申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有关税务事项需报税务机关审核或审批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减免税受理的截止日期为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逾期不再办理。企业发生的各项需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30)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需要现场取证的,应在证据保留期间及时申报审批,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集中申报审批,但必须出据中介机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的鉴定材料。5/28/2023 63 下列财产损失,经审批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2)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3)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4)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5)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6)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7)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8)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5/28/2023 64 转让未提足折旧的资产损失是否需要报税务部门审批?第三条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按申报扣除程序分为自行申报扣除财产损失和经审批扣除财产损失。第六条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5/28/2023 65 2、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 扣除办法规定,税前扣除应该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费用应该在发生时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财税字1996079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应计未计、应提未提费用可以在所属年度补扣吗?5/28/2023 66 3、把握费用扣除标准,调减超标费用 汇算清缴时,必须调减超标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还要注意各项费用合法票据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般不能税前列支。4、调减各项免税收入 企业年度内有些收入和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计入了利润总额,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免税收入,可以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主要有: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税的退税、事业单位的捐赠收入、没有地区所得税税率差的投资收益、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收费或附加等等。5/28/2023 67 5、注意时间性差异的调整特别是视同销售调整 时间性差异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其发生是由于有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纳税所得的时间与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如折旧时间不同的差额、广告费结转以后年度、开办费摊销时间不同的年度差额等等。时间性差额发生于某一时期,但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内可以转回。如某单位对10万元的固定资产折旧时,将税法规定10年的折旧按5年计提,每年多提折旧10000元。税务检查时,每年调增10000元。属于时间性差异。第六年开始,企业每年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直至第十年。所以,第六年开始,就要转回调整。5/28/2023 68 6、自行弥补亏损 国税发2004第082号规定,取消企业亏损弥补由税务机关审核的规定。取消该审核项目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7、认真填好纳税申报表,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纳税申报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企业要填好一个主表和13个附表(18)。所有申报表和其他申报资料必须在4月3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汇算清缴期间,税务机关不应对汇算清缴年度的所得税进行检查,即使检查发现问题,也只能作为纳税申报调整数额,不能处罚和加收滞纳金。5/28/2023 69(三)营业税涉税风险防范 不动产投资免税 装修工程差价征税 关联企业资金占用 差额计税 核算单位内部劳务免税 混合销售与兼营5/28/2023 701、不动产投资免税 是煤矿转让行为吗?一煤矿矿主将煤矿产权,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分两次全部转让,第一次转让80,又过了一段时间(一年),又将剩余的20转让了,请问是否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要征收如何征收?依据是什么?财税2002191号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5/28/2023 712、装修工程/勘察设计差价征税新规 财税2006114号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