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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321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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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32103.doc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民法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2、本质意义上的民法不仅包括成文的民、其他成文的民事法律法规还包括判例法及相关的习惯法;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仅指成文的以民命名的法律如民和?民法通那么?。3、调整对象: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所有关系是流转关系的前提流转关系是所有关系的手段与媒介)a.作为民事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地位平等;b.当时人意思表示;c.等价有偿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a.当事人主体平等;b.以特定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具有财产性质;c.与主体不可分割4、根本原那么: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老实信誉、公序良俗、制止权利滥用5、老实信誉原那么:在大陆法系各国它几乎是民法中唯一的根本原那么称“条款。根本内容:1任何民事主体要对别人讲究信誉遵守诺言老实不欺按照好心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2任何人应当充分尊重别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加害于别人。要求平衡当时人之间的各种权利冲突和矛盾。民事法律关系1、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法律关系式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的 保障措施具有财产性与补偿性一般不具有惩罚性2、要素:主体、内容、客体3、主体:简称民事主体又称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4、客体:又称标的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5、民事法律:是指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简称法律。6、民事法律的分类:1: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自然人的亡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时间的经过;2行为: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有意识的活动。7、民事权利的分类:1支配权、恳求权、形成权、抗辩权形成权:指权利主体仅凭自己的行为即可使自己与别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如: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选择权。2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民事权利即绝对权的义务人士不特定的任何利人不必借助于义务人的积极行为就可以自行实现的权利如所有权人身权;相对权又称对义务人是特定利人必须借助于义务人施行一定行为方可实现的权利如债权。8、民事义务分类:1积极义务:指以一定的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交付财物、完成工作;2消极义务:以一定的不作为为内容如所有权关系中义务主体的义务容忍义务等。9、民事责任是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10、特征:1民事责任是因为违犯民事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2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3民事责任的范围是与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范围相适应反映了补偿性和复原性主要不在惩罚。11、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顿损害排除阻碍消除危险泛海财产回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回复声誉赔礼抱歉后两项不能被强迫执行12、侵权责任具有补救性和制裁性的双重性质。13、侵权责任的分类: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14、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1行为是指违犯了法律的强行性或制止性的规定行为;2损害;3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过错的形态分成心和过失。特殊民事责任可以没有主观过错这一条15、特殊民事责任:1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一种典型的雾过错责任。2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动物饲养人或者理人承担。民事权利主体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才能: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特征:平等性。2、公民从出生时起到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才能胎儿或者脱离母体的时间作为出生时间心跳停顿和呼吸停顿作为自然亡的一半标志。3、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具被民事权利才能不能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存胎儿的集成份额。胎儿出生时是体的保存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4、当互相有继承关系的假设干人在同一时间中亡的假设不能确定亡的先后时间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亡;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亡;辈分一样推定同事亡。宣告亡又叫推定亡或相对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宣告该公民亡的一种法律推定。5、自然人的民事行为才能指法律确认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充实民事法律活动获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才能。6、不满10岁的无;大于等于10小于18的限制;大于等于18或者大于等于16小于18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7、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不能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病人是无民事行为才能人8、宣告失踪和宣告亡p489、监护: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才能人和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的人身和特定财产权利而由公民或社会组织对其予以监视、理、保护的制度。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病人的监护人顺序:配偶、父母、成年子10、监护人职责:保护和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那么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11、住所:是指民事主体进展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分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疗除外;居所可以有多个而住所只能有一个。12、法人特征:1法人是按照一定方式组成的社会组织;2是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的;3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4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才能13、法人的民事权利才能:法律赋予法人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与法人的民事行为才能同时产生同时消失14、法人的民事行为才能:法人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其行为从事民事活动获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才能。15、法人成立的条件: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16、人组织: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体。17、国有独资、国有企业、上以及公益性的事业、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那么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群里作价出资但不能用劳务出资。18、有限合伙企业不能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仅剩有限合伙人应解散仅剩普通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已意识表示为要素;3)民事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2、分类:1单律行为形成权、双律行为一般合同、赠与和共同法律行为合伙合同、联营合同;2双务法律行为买卖和单务法律行为赠与、使用借贷等合同行为3诺成法律行为买卖、租赁、公益性赠与和理法律行为交付标的物一般赠与3、附条件与附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区别:限是将来确定能到来的而条件那么属于将来不确定的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4、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当然无效、完全无效、自始无效、确定的无效5、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犯意愿的情况下所为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利益的合同;个人、集体利益受损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权恳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7、特征: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之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其效力可以对抗任何人;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恳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不予保护。8、类型: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9、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特征:其是否发生效力尚未确定须待其他的行为而确定。10、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类别:1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订立的其依法不能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和表见代理人说订立的合同;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4无处分权人处分别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11、代理特征: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必须有意思表示。12、代理种类: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13、制止滥用代理权:制止自己代理制止双方代理制止恶意串通14、无权代理的类型: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dialing权已终止后的代理。15、表见代理外表授权:代理人虽然不具有代理权但因一些外在外表现象足以使好心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大陆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代理制度。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效果同有权代理。时效与限1、诉讼时效消灭时效:权利人在一定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恳求人民依诉讼程序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2、诉讼时效与除斥间的区别:p128性质不同构成要件不同起算时间不同效力不同适用对象不同间的计算不同3、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2年;2特别诉讼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存放财物被丧失或损毁的;3因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的4年。4、权利的最长保护限:从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发不予保护。5、诉讼时效间中止条件:在诉讼时效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恳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间继续计算。6、诉讼时效间中断:在诉讼时效间进展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间全部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间重新计算。7、法定事由:1起诉;2以恳求、和催告等方式主张权利;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又称成认或认诺。物权概述1、物权的法律特征:1物权是绝对权;2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a.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b.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一样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2、物权法的根本原那么:物权法定一物一权物权3、预告登记:为保全一项恳求权儿进展的不动产登记这项恳求权所要到达的目的是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所有权1、所有权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2、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是物之的一项权能。3、所有权的获得:原始获得继受获得好心获得。4、原始获得:所有权首次产生或 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为获得物的所有权。方式:1消费;2先占;3添附:混合附合加工;4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5拾得遗失物;6国有化和没收5、好心获得:是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好心、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可获得该财产的所有权。6、好心获得构成要件:1受让人须是好心的;2受让人必须支付了合理的价款;3受让人已经占有了该财产。好心获得即可适用于动产也可适用于不动产。不动产的转让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的标志假设没有完成登记那么受让人不能主张好心获得。制止或限制流通物不适用好心获得制度例如:、黄金、麻醉品等。货币和不记名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谁持有就成为其权利主体因此适用好心获得制度。记名不适用好心获得。7、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成立的原因不同标的物不同权利的享有不同对第三人形式权利的不同分割共有物的限制不同。8、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以外的共有部享有共有和共同理的权利。9、建筑物各区分所有人的专有权:?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犯法律、法规以及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10、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1相邻关系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当然限制或扩张是法定的;地役权是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之间因协议而产生的权利的限制和扩张是意定的;2相邻关系不是的权利是权利本身的限制或扩张;而地役权是的权利属于物权的一种;3相邻关系所生的权利义务不能单独地获得或丧失他不因相对人的意思而获得、丧失和变更;地役权可因相对人的意思而获得、丧失和变更其获得、丧失和变更有一定的原因;4相邻关系的成立和对抗第三人不许经过登记;而地役权的成立需经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5相邻关系中当事人行使权利是通常是无偿的;而地役权的获得既可使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用益物权1、建立用地使用权特征:1)建立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和法人;2建立用地使用权的客体为所有的土地;3建立用地使用权是从土地所有权中别离出来的用益物权;4建立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是一项的物权。2、建立用地使用权获得:有偿出让、拍卖、挂牌、协议划拨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1承包经营合同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根据;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为全民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4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4、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1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集体所有;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公民而且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3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主要是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4宅基地使用权必须遵循法定的申请程序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前方可获得;5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剥夺公民依法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5、海域使用权的特征:6、地役权的特征:1地役权是利用别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2地役权是为了进步自己不动产的效益;3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担保物权1、抵押权的标的:1可以作为抵押权标的的财产:建立用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一公益为目的的事业、社会团体的非教育设施、非医疗卫生设施和非其它社会公益设施;2制止抵押的财产:宅基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一公益为目的的事业、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2、浮动抵押的条件:1设立浮动抵押的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消费经营者。除了上述三种主体、社会团体、事业、非农业消费者的自然人都不可以设立浮动抵押;2设立浮动抵押的财产限于消费设备、原材料、半成品、。除此之外的不动产和动产都不得设立浮动抵押。3、抵押权登记:?物权法?87条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物权法?88条规定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以及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好心第三人。4、额抵押的特征:额抵押担保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额抵押时对一定限内连续发生的债作担保。5、抵押权针对动产和不动产不讲占有而质权针对动产讲占有。6、不可质押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保单7、留置权的特征:1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2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比方运输保财产。合同的概述1、合同的特征: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2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根底上进展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的分类: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2)诺成合同和理合同3、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回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就是先诉抗辩权;2连带责任保证:假设保证合同当事人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4、定金: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5、定金罚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6、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7、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1定金是合同的担保方式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而预付款属于合同履行的一部不具有担保作用;2因交付定金而成立的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定金本身具有证明主合同成立的效力而交付预付款是主合同内容的一部没有证约作用;3当事人不履行和同事交付或者承受定金的应使用定金罚那么或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而交付或者承受预付款的那么要承担违约责任。8、要约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3要约是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4要约的内容必须详细确定。9、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内容能否合同的主体框架:1目的和效果不同:要约得到的回应是承诺要约邀请得到的回应是要约;2对象不同:要约对象特定要约邀请对象不特定;3内容不同:要约具有合同的主体框架;4法律约束力不同:要约发出后在一定间对要约人是有约束力的要约邀请没有任何约束力。10、要约邀请的形式:寄送的价目表拍卖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悬赏广告是要约。11、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12、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13、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1发生时间不同:合同生效前和生效后;2性质不同:前者等于没有要约后者等于反悔。14、承诺的要件: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本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15、承诺的撤回:在发车承诺后承诺生效前受要约人宣告收回所发出的承诺取消其效力的行为。16、缔约过失责任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展磋商;2成心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犯老实信誉原那么的行为。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合同权利转让的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债务人。未经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3、法定解除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回绝履行;3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再合理限内仍未履行;4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只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的履行与终止1、合同履行的原那么:全面履行原那么老实信誉原那么。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2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才能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c.丧失商业信誉;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才能的其他情形。只有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具有不能进展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3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回绝其履行要求。3、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抵消、提存、混淆。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违犯合同的责任指合同当事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2、违约责任的形式:1继续履行;2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3违约损害赔偿。3、违约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免责条款。4、免责条款无效的: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行政法1、行政法:指调整和控制行运行的法律的总称。2、调整对象:行政关系和监视行政关系3、行政法的特点:1形式上的特点:a.尚无统一、完好的主体行政;b.有统一的行政程序;c.行政法机器存在形式特别多;2内容上:a.内容广泛数量庞大;b.易于变动稳定性弱;c.实体与程序交织。4、行政法根本原那么:1行政合法性原那么;2行政合理性原那么: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裁量权的存在;3行政应急性原那么:面临突发甚至停顿某些权利和大量权利、中断某些和法律条款施行、或打破一般行政程序的行为但不得限制和剥夺生命权、语言权、信仰权等根本。行政主体1、行政主体:享有行利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理活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2、行政:按照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依法享有并运用行负责对各项行政事务进展组织、理、监视和指挥的。P3243、行政的特征:1执行性和法律附属性;2相对性;3组织体系上实行指导附属制决策体制上实行首长负责制;4社会性、专业性和效劳性。4、行政的分类:1行政和地方行政:a.;b.各部、会;c.直属机构;d.各部、委理的;e.的办公和办事机构;2一般权限的行政和部门权限的行政;3派出与派出机构5、公务员: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在和地方行政中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执行行政职务、纳入行政编制、由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工勤不是公务员6、公务员分类:政务类公务员特别职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一般职公务员7、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p3308、被授权组织:按照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组织。9、受委托组织:受行政委托行使特定行政理权的非的组织。行政行为概述1、行政行为的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3行政主体在施行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4行政行为是以强迫力为保障施行的带有强迫性。2、行政行为的效力:1确定力;2拘束力;3执行力。3、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理对象施行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即行政立法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其他性和行政措施、发布行政、的行为等;详细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理对象施行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容许、行政强迫、行政处分等行为通常以详细、完好的行政的形式表现出来;2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主要的行政行为1、 行政立法的性质:既具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又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准立法行为。2、 行政立法主体:1:制定行政法规;2各部门;3、自治区、直辖人法和较大的人民。较大的:是指、自治区的人民所在地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以及经批注的较大的共19个。重庆直辖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洛、宁波、淄博、邯郸、本溪、苏州、徐州等18个。3、 行政容许的特点:1行政容许是依申请的详细行政行为;2行政容许是一种受益性行政行为;3行政容许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制止;4行政容许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4、 行政容许的设定权限:p352图5、 行政容许施行的一般程序重要限:1补证告知应在5日内一次做出否那么视为受理申请;2一20日经本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平级多45日经本级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跨级多下级在20日内审查完毕;3准予容许的自之日起10日内颁证;4听证、拍卖、检验、检测、检疫等时间另计;5需延续的在届满30日前申请行政在届满前;6听证:权利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5日内申请听证。行政在2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听证7日前告知听证时间、地点。6、 行政容许的撤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容许的要撤销。7、 行政容许的注销: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容许事项无法施行的。8、 行政处分是对外行政处分是对内。9、 行政处分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所得、没收财物;4责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撤消容许证、暂扣或者撤消执照;6行政拘留:只能由和执行;不适用于精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10、 行政处分的设定:1法律:6条均可;2行政法规:1-5条;3地方性法规级、自治区、较大:1-4条;4规章地方人民:1-2条。11、 行政处分的简易程序:又叫当场处分程序。条件:1确凿;2法定根据明确;3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12、 行政处分的听证程序:条件:1适用于责停产停业、撤消容许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当事人在行政告知其有权申请后的内提出听证申请。13、 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14、 代执行:是指行政强迫执行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迫执行措施。15、 执行罚:即行政强迫执行加冠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迫执行措施。16、 直接强迫执行分类:1人身强迫执行:强迫拘留、传唤、隔离;2财产强迫执行。行政程序1、 行政程序的根本原那么:1公开原那么:根据必须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公开;2效率原那么首长负责制:时效制度、代理制度、不停顿执行制度、紧急处置制度、委任制度、排除行政障碍制度和行政协助制度。2、 行政复议辖中一般辖的两个例外:1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理等实行垂直指导的行政和平安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不服部门的可以上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作出最终裁决。3、 特殊辖: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详细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由直接收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地方人民工作部门或者部门辖。4、 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5、 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2行政委托的组织作出详细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委托的行政是被申请人。6、 第三人:在行政确权案件中被驳回恳求的人申请复议被授予权利的人或者其他被驳回恳求的人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7、 申请复议限: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知道相应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复议申请法律规定超过60天的除外。8、 复议审理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经行政复议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最多不超过30日。行政诉讼1、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和被授权组织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进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起诉人民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对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展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2、 行政诉讼的特征:1人民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2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姐夫按或者必经程序。3、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那么:1当事人选择复议原那么。在我国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2详细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顿执行原那么;3不适用调解原那么。4、 人民不予受理的事项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排除性条款:1国防、外交等行为:统治行为或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行为;4法律规定由行政最终裁决的详细行政行为:最终裁决。5、 级别辖中级人民辖三类案件:1确认创造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各部门或者、自治区、直辖人民所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6、 特殊地域辖:1共同辖:a.经过复议复议改变原详细行政行为的有最初做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所在地或者有复议所在地的人民辖;b.对限制人身的行政强迫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辖。原告可以选择两个或以上有辖权的人民中的一个起诉同时向两个或以上起诉的收到起诉状的人民辖。7、 被告确实定: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维持原详细行政行为的被告是原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改变原详细行政行为的被告为复议;2行政与非行政共同作出详细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向人民起诉的应以作出的行政为被告非行政不能作为被告但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人民应该非行政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委托的组织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是被告;4行政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是被告;5当事人不服经上级批准的详细行政行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为被告。8、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根据的性。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搜集证据。9、 起诉与诉讼时效:1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一般时效是3个月;2行政未告知起诉限的起诉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详细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3对涉及不动产的详细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详细行政行为超过5年提起讼诉的人民不予受理。10、 一审讯决:1维持判决;2撤销判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限履行判决:被告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及社会金;4变更判决:在行政处分显示公正时;5确认判决;6驳回判决。11、 执行辖:行政申请人民强迫执行起作出的法律文书的由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受理。12、 执行阻却:1执行中止:执序开始后因出现特殊情况人民暂时停顿执序的施行;2执行终结:因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是执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执行从而完毕执序。行政赔偿1、 行政赔偿的特征:1行政赔偿责任由承担;2行政赔偿途径是多渠道的。2、 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1行政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导致损害发生;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国防、外交等行为或者行政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进犯其个发权益造成损害为由人民不予受理。3、 行政赔偿诉讼:1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作为结案方式;2行政赔偿诉讼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4、 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代表向行政赔偿恳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有成心或重大过失的行政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或者全部哦诶长费用的制度。5、 进犯公民生命安康权的赔偿计算: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额为5倍;2部丧失劳动才能的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的为20倍;3造成亡的应支付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行政补偿1、 行政补偿的特点:1目的是为了弥补私人为公共利益所付出的特别牺牲;2导致行政补偿的行为是行政的合法行为;3行政补偿是行政为自身行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形式。2、 财产性利益补偿:1财产性利益征收征用补偿;2财产性利益限制补偿;3公务行为附随效果损失补偿。3、 间接补偿:带薪休假额外增加方案内物资解决农转非指标有限安排就业减免税费等。4、 内容总结5、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民法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2)8、要约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3)3要约是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4)9、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内容能否合同的主体框架:1目的和效果不同:要约得到的回应是承诺要约邀请得到的回应是要约(5)2对象不同:要约对象特定要约邀请对象不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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