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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设备买卖合同精选5篇工厂设备买卖合同精选5篇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担当,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担当,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你现在知道合同是怎么样子了吗?在这里给大家共享一些工厂设备买卖合同精选,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关怀。 工厂设备买卖合同精选精选篇1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公正自愿、公正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订立本销售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规格、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交(提)货时间20_年 11月30 日前 其次条:标的物全部权自交付时起转移。 第三条:交货地点: 需方厂内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担当:需方担当运费,供方找车并担当货到需方厂内前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结算方式:货到放款,以现金方式结算。价格随钢厂价格遇涨则涨遇落则落,以钢厂月底结算价格每吨加价50元整,货到后付款,需方如逾期付款,按逾期付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三偿付违约金。(钢厂给供方的优待政策全部由供方享受) 第六条:质量技术条件执行生产厂家现行标准;产品提出异议的期限:自买方接到货物一 个月内;如需方不能正常使用需方有权利要求退货或换货,提出书面及实物证明,供方向厂家反映后由钢厂关心处理赔偿损失。 第七条:计重方式、交货公差执行生产厂家现行规定且不得超过千分之三的磅差。 第八条:合同解除条件:供方全部货物到需方厂内后,货款两清时,该合同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有违约方担当全部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案: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起诉方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工厂设备买卖合同精选精选篇2 买方(甲方):协议编号: 卖方(乙方):签订日期: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选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同标的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具体见甲方月度选购订单,乙方向甲方免费供应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二、供货价格 1、在同型号商品中,乙方应按最低优待价格供应给甲方,具体价格见清单。 2、价格调整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交货时间:一般送货时间为一个工作日或以订单上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甲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以最短时间将所订商品送到指定地点。 四、数量点验办公用品送到甲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数量进行清点,使用中消逝质量问题乙方仍应负责更换或退货,或依据甲方要求进行价格折扣。五、支付方式月度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乙方依据上月实际发生的金额供应 发票及甲方签收的送货回执单,经甲方确认后按月结算一次。 六、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所供应的全部商品为原装产品,不得供应替代品,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和有关质量标准,如不符甲方有权退货。 七、其他服务乙方应供应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准时、主动通知甲方。 八、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规定时间供应商品或供应的商品有瑕疵,每消逝一次担当 元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廉政条款乙方不得为业务、结算等事项对甲方员工及其亲属请客、送礼或暗中赐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形式的好处,否则不论数额大小,乙方应担当万元或者乙方与甲方已发生全部业务额的%(以违约金数额较高的为准)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十、其它商定 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自加盖公司公章(含公司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工厂设备买卖合同精选精选篇3 双方依据公正、恳切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产品和价格 ;后期因规划或设计更本合同文本内消逝的全部货币金额,如未加另行指明,其币种均为人民币。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收到合同定金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依据设备总价的3%即人民币元支付定金,款到卖方账户后合同生效。该笔费用保留到第一次产品排产时,自动转为排产款。 2买方依据自己需要,在交货前3个月将需要排产的产品(依据表中的电梯标号和楼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同时将该批次产品设备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汇入卖方账户,卖方确认款项后支配生产。3双方商定款到发货,买方将已排产的产品货款的70%和全额运输保险费汇入卖方账户,卖方在收到款项后发货。 4买方以银行本票付款的,卖方在收到银行本票后当日发货;以银行汇票或支票付款的,卖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经银行确认货款到账后发货。 5买方在本合同商定的产品交货期后60天时仍未付清货款的,卖方可以视作买方自动退货并书面通知买方,也可以要求买方连续履行本合同。 6依据国税发(95)088号通知的规定,产品直接销售给产品使用单位的,卖方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开具一般发票。买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在订货时必需将产品使用单位的名称、地址在合同中写明。设备款发票由开具,运输保险费发票由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开具。 四、交货日期 1卖方在按期收到合同规定的各个批次产品应付款项和排产通知书后及技术规格确认书后90天内向买方交付该批次产品。 2卖方在商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依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时间按10天为一个单位(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顺延。 五、交货地点 上海市闵行江川路811号。 六、交货方式 卖方代为办理托运,大路运输至需方工地:”项目现场。 七、产品包装 1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 2买方收到本合同产品后,应实行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的保管措施,防止任何损蚀、损失和损害 八、产品质量保证 1卖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营业设计图样,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本合同中“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_电梯制造与安装平安规范标准制造;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按GB16899-20_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平安规范标准制造。 3由卖方负责安装的产品,在买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2个月,并且不超过合同商定交货日期起的18个月。 4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需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托付、同意的单位进行。买方或使用单位必需与卖方签订产品安装合同,由卖方负责产品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5卖方与买方或卖方与产品使用单位签订了产品安装合同,因非卖方缘由使得产品安装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终止履行的,卖方将不担当产品安装验收和整机运行质量的责任。 6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的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全部权归卖方全部,由卖方统一回收。 7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供应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第373号令),并遵照执行。 8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爱惜用户利益,对全部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需以旧换新。 九、产品质量验收 1本合同产品规格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后附)。 2除卖方负责安装电梯产品之外,买方应在收到本合同产品后一周内将产品包装破损或数量短缺的状况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应当附有上述状况的有效证明,买方怠于提出索赔通知的,视为产品包装完好、数量精确,卖方不再负责补缺或更换。 3双方履行安装合同后,卖方按国家有关的验收技术标准进行最终质量验收,并另向买方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十、违约责任 1除不行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需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依据合同规定应当连续履行的义务。 2除不行抗力外,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或被视作自动退货的,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或退货部分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守约方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依据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十一、其它 1买方未在合同商定的交货日期提取本合同产品的,卖方可免费保管30天,自第31天起,买方按如下价格向卖方支付仓储费:上海三菱的商标的电梯每台60元/天、日本三菱的商标的电梯每台120元/天,该仓储费在卖方发货前付清。在买方支付仓储费之后,产品质量保证期顺延。 2本合同产品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但不论何种状况,买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而提取产品的,该产品的全部权仍归卖方全部,买方不行另行转让和处置。 3本合同价格不包括产品安装费,为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第373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双方必需再签订产品安装合同,编号为AZ-1。 4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产品规格表”以双方授权签署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5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商定事项”中商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7“产品规格表”、“土建技术要求”、“营业设计图”、“托付代办运输、保险协议”、“另行商定事项”、“合同修改书”、“产品样本”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行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买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卖方技术部门确认。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担当。 9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10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另行商定 工厂设备买卖合同精选精选篇4 买 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卖 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正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一)品 名: (二)规格型号: (三)数 量: 其次条 质量和技术标准 (一)质量标准: (二)技术标准: 第三条交 付 (一)交付方式: (二)交付时间: (三)交付地点: 第四条价款及支付 (一)合同价款: (二)支付方式: (三)支付时间: 第五条 包 装 (一)包装标准: (二)包装费用由卖方担当,双方另有商定除外。 (三)包装不符合标准或商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担当相应责任。 第六条 运 输 (一)运输方式: 发货地点: 到达地点: 收货人: (二)运费担当: (三)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担当。 (四)卖方依据商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担当。 第七条 保 险 (一)投保范围: (二)保险方式: (三)保险担当: 第八条 验收与安装 (一)验 收 验收应依据本合同商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买方应在货到后 日内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假如买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验收合格。如阅历收后货物不合格的,买方应在 日内通知卖方进行更换等事宜。 (二)安 装 1.卖方应在验收后 日内完成对货物(产品)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商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货物(产品)正常运转。买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供应必要的关心和协作; 2.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调试成功,双方代表在 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卖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担当的责任; 3.货物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商定的技术指标,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货物的最终验收; 4.在安装调试期间,假如卖方供应的货物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方货物损坏,卖方应实行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5.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货物安装技术和质量等方面消逝异议,由卖方担当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质量保证 (一)将合同价款的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买方应在一个月之内无息付清; (二)质保期内,由于卖方责任导致货物停用时,则质保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如有必要更换货物,则对新货物重新计算质保期; (三)质保期内,消逝质量问题,卖方不能按买方的要求无偿返修或返修后质量仍不符合商定的,质保金将不再返还;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卖方担当; (四)买方派员或托付第三方监造货物,并不替代或解除卖方对货物质量的责任。 第十条 权利保证 卖方应保证对所交付的货物不侵害第三方的权利。 第十一条保密义务 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隐秘担当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自己使用。 第十二条 不行抗力 (一)由于不行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难及其它不行预见、不行避开、不行克服的大事,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行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互不担当违约责任,但应在不行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准时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供应有效证明文件; (二)受不行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实行措施,将因不行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三条 违约情形 (一)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商定的; (二)卖方未按期交货,经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货的; (三)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侵害第三方权利的; (四)买方无正值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 (五)买方无故未按商定支付货物价款的; (六)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未尽其合理通知义务的; (七)买卖双方违反本合同商定的任何一项义务。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同时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卖方未按期交付货物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同时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卖方保证对所交付货物不侵害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担当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买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或未按合同商定支付价款,每逾期一天,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五)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未尽其合理通知义务的,应当向对方支付 的违约金,同时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但双方均尽其义务的,双方互不担当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 (六)双方担当违约责任后仍应按本合同的商定履行其义务。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情形 (一)卖方未按期交货,经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卖方货物质量不符合商定,且未按买方要求实行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卖方所交付货物侵害第三方权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买方无正值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买方无故未按商定支付货物价款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双方协商全都,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接受书面形式; (七)因不行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如购销的产品需要安装调试的,卖方必需在 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无偿为买方培育娴熟的操作人员,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商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其 他 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买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卖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工厂设备买卖合同精选精选篇5 出卖人: 合 同 编 号: 合 同履行地: 买受人: 第一条:签 订 时 间: 其次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按公司三包规定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公司配备标准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全部权自付清货款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公司全部。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在 公司自提。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买受人自理。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无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技术指导、调试。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 内全部付清合同货款后在公司内提货。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条件:履行后解除。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双方确保履约合同,如单方面撤销合同,违约方向对方赔偿合同额的10%。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商定事项:无 出卖人 买受人 出卖人: 住宅: 出卖人: 住宅: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