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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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docx
2023年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抓环境、抓工程、抓落实为主线,以增加市场主体和群众满足度为标准,对比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标对表国际国内先进地区做法,落实“五化”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为企业和群众供应优良的秩序、优质的效劳,全力推动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优化市场环境 1.仔细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落实“全国一张清单”治理模式,构建更加合理、全面和完善的公正竞争秩序,清理现行行政审批事项,坚决砍掉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清理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相符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问题,切实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厉性、权威性,确保实现“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厅审批办、厅法规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协作) 2.推动“证照分别”改革全掩盖。依法实行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效劳等方式,着力推动“照后减证”,对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展分类治理。(厅审批办牵头,厅建立处、厅大路处、厅运输处、厅直有关单位协作) 3.深入清理法规文件。持续清理行业爱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竞争和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标准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清理工程工程招投标、政府选购等过程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条件,准时提出修改、失效、废止的意见。(厅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协作) 4.严格执行公正竞争审查制度。依据国家和省公正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对制定的政策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尤其是含有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选购、经营行为标准、资质标准等重点内容时,根据“谁起草、谁审查”原则,严格履行公正竞争审查程序; 加强对交通运输新业态、新模式的反垄断监管,防止利用数据、资本优势涉嫌垄断,损害公正竞争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和用户合法权益的问题。(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5.清理标准涉企收费。根据国家和省部署要求,清理擅自设立收费工程、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 清理行业协会商会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托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问题;清理检验、检测、评估、认证、鉴定等业务单位(部门)供应是否存在借用行政职能或行政资源垄断经营、强制效劳、不合理收费等问题;清理交通物流、海运口岸是否存在强制效劳收费、不合理收费等问题;清理粗放执法、过度执法、以罚代管、以及以疫情防控名义随便罚款等问题;清理交通运输公用事业领域涉企乱收费问题,持续治理涉企收费,坚决避开降费红利被截留,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不合理负担。(厅财务处、厅建立处、厅大路处、厅运输处、厅审批办、执法局、大路局、运输局、讨论所、设计院等厅直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6.降低物流本钱。支持中澳公铁联运物流中心等工程建立,培育多式联运和互联网+货运龙头企业。严格执行ETC通行优待、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和一般货运车辆网上年审、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一般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政策,深入开展ETC效劳专项提升行动,整治大路收费秩序; 全面摸排4.5吨以下一般货车,分类讨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农村物流进展顶层设计,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效劳体系,以客运站为节点、客运班车为载体,全面推广小件快运业务,大力进展“商超+物流”“货运公交”等农村物流新模式,效劳货物下乡进城。(厅大路处、运输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大路局、吉高集团协作) 7.持续推动信用体系建立。根据部省关于信用体系建立工作要求,加快落实国家和省进一步标准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有关意见,讨论制定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2023年度信用体系建立工作要点和台账,健全守信联合鼓励机制,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广运用信用平台,推动信用监管。(厅讨论牵头,厅信用体系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 (二)优化政务环境 8.强化政务作风建立。落实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中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聚焦群众反响剧烈政策落实、政务效劳、履行契约、行政执法方面问题,深入开展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公平、公正、效劳、保障的营商环境,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活力充分释放、合理合法诉求充分实现。(厅机关党委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吉高集团协作) 9.标准政务事项治理。贯彻落实国家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措施,确保国家取消、下放和转变治理方式的省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对应落实; 参照国家编制公布中心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标准实施备案程序,严防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亲密跟踪并对标国家编制公布中心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标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治理,准时完善省级交通运输政务效劳事项清单;仔细梳理交通运输政务效劳事项,推动政务效劳事项清单标准化、治理标准化,实现交通运输政务效劳事项库之外无政务。(厅审批办、厅法规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厅行政审批协办处室和辅办单位协作) 10.完善政务效劳保障。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政务效劳“好差评”等制度,提升政务效劳标准化水平,持续改良窗口效劳; 落实我省“一件事一次办”要求,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动身,公布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避开企业和群众来回跑;依托全省12345政务效劳热线平台,指导地区交通运输部门加快整合12328等交通运输政务效劳热线,强化宣传引导,畅通企业群众询问、救助、建议、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一号响应”。(厅审批办、厅办公室、信息中心、厅运输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协作) 11.加大政务革新力度。坚持“发觉一个问题、出台一个措施、解决一类问题”原则,定期梳理“放管服”改革“回头看”、营商环境考评等评估评测中发觉的涉及改革方面遗留问题,实行针对性措施,加快推动解决,增加企业进展活力; 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协作,对下放审批监管事项要同步下沉相关专业人员和技术力气,提升基层承接力量和“放管服”改革整体成效;落实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3)要求,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支持用电用水用气等民生设施建立,推动“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指标提升;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度作为评判标准,探究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持续提升政务效劳力量。(厅审批办、厅法规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厅行政审批协办处室和辅办单位协作) 12.深化政务诚信建立。建立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农夫工等民生工程账款,坚决订正政策承诺不兑现、违约毁约、骗商欺商、新官不理旧账等严峻人民侵害企业权益、危害市场公正正义、损害政府形象等问题,坚决防止旧账未消又添新账的现象。(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吉高集团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法治环境 13.加强法治政府建立。严格落实“放管服”等改革要求,结合上位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的出台、修订,组织提出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意见和建议; 实施执法队伍素养力量提升三年行动,深入推动“四基四化”建立,加强执法人员考核培训,进一步标准交通执法行为;落实吉林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做好公众参加、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决策执行等工作。(厅法规处、厅建立处、厅大路处、厅运输处、执法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厅直有关单位协作) 14.做好综合执法改革后续配套工作。抓紧制定综合执法相关制度标准,建立省地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依据改革职能调整,完成行政执法专用章启用工作;细化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养力量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3)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名目(20xx版)等文件,不断提升综合执法队伍政治素养、执法力量和执法效能。(厅法规处、执法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15.持续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力量现代化。根据国家、省省最新要求及工作实际,组织对省厅治理体系和治理力量落实方案进展动态调整,建立健全推动机制,并与交通运输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严密结合,同步推动,确保高质量完成治理体系和治理力量现代化各阶段工作目标。(厅法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协作) 16.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细化落实部加强和标准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3年),以清单方式明确落实举措、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 修订“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厘清随机抽查各环节涉及单位(部门)的职责边界、监管事权,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标,推动检查事项、对象、人员全掩盖,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掩盖率,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持续推动“互联网+监管”,加快综合执法信息化建立,加强局部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合,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应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厅法规处、厅建立处、厅大路处、厅运输处、执法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厅直有关单位协作) 17.严格标准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标准; 实施包涵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加大提示、告诫、建议等非强制执法方式适用,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大路超限超载、建立市场专项整治,强化与公安等部门联勤联运,依法严峻打击“两客一危”和“百吨王”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坚决防止运动式、“一刀切”执法等问题,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组织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切实强化内部监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清单,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等线上线下普法活动,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综合执法队伍法律素养和业务技能。(厅法规处、厅建立处、厅大路处、厅运输处、执法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厅直有关单位协作) (四)优化交通运输工程环境 18.高质量推动交通强省建立。落实深化交通投融资改革要求,讨论出台“十四五”交通投融资政策,总结推广高速大路建立PPP模式阅历,用好各类新型融资工具,支撑交通运输可持续进展; 根据国家营商环境试评价指标要求,结合我厅职责,讨论编制优化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提升举措,着力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厅综规处牵头,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协作) 19.着力推动交通工程建立。贯彻落实全省营商环境大会关于工程建立的要求,实施厅级领导包保重大工程机制,根据“开工能早尽早、建立能快尽快”的原则,积极做好工程前期、征地拆迁、资金筹备、工程建立、竣工验收等工作,加快推动大蒲柴河至烟筒山等8个高速大路和万良至抚松等27个一般大路的续建、新开工工程,准时解决征地拆迁、施工建立等方面的各种问题,确保4月20日前全部开复工全面进入工程建立阶段,形成集中建立热潮。(厅综规处、厅建立处、高建局、大路局、吉高集团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20.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长效机制。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制定公正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制度,完善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征集制度,严格标准招标投标制度规章制定活动; 协作做好清理整合省级交通运输保存的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汇总、公示及动态更新等工作;全面推行依法必需招标工程“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状况街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依法准时对投诉进展受理、调查、处理和结果公示,确保有效线索得到准时核查,违规文件得到准时修改废止,违法行为得到准时查处订正。(厅建立处、厅大路处、厅运输处、厅科教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21.高质量推动道路运输进展。大力推动运输构造调整,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 加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推广应用,启动“绿电国的”工程,深入推广汽车排放检测和维护制度(I/M制度);积极推动客运班线改革,在双阳区开展“全域公交”建立试点,至少完成全省50条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讨论落实公交化改造和客运站公益效劳长效补贴政策,连续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立;优先进展城市公交,不断完善公交根底设施网络,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强化公交进展资金政策支持。(厅运输处、运输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22.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严格标准各类保证金的收取,标准招标文件审核,清理招标文件未严格载明收取的形式、金额、返还时间、不予退还的情形以及逾期退还等情形; 健全投诉举报处置机制,依法办理各类投诉,并准时反应处理结果;持续落实吉林省企业家参加涉企政策制定实施方法要求,制定涉企政策要准时征求企业家意见,并切实做好处理反应、宣传解读、监视执行等工作。(厅建立处、厅大路处、厅办公室、高建局、大路局、吉高集团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三、 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部门)要充分熟悉营商环境建立工作对交通运输事业走深走实走远的重大意义,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营商环境建立大会的各项要求,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任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头干、总负责,全面掀起“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热潮。 (二)强化任务落实。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内容多、任务重、责任大,各项任务牵头、责任单位(部门)要根据“五化”要求,讨论统筹推动措施,协作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同时,要聚焦本单位(部门)实际问题及困难,讨论制定长效机制,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自身建立。各单位(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聚焦本单位(部门)治理瓶颈和制度漏洞,拿出自我革命的士气,亮出刀刃向内的气势,切实做好问题排查整治,坚决订正损害交通运输营商环境的各类问题。同时,要加强营商环境建立干部队伍配备,不断提升本单位(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业务水平和工作力量。 (四)强化宣传引导。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工作需要社会认同和支持,各单位(部门)要通过网站、报纸和移动终端加强宣传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主动向市场主体精准推送各类促进交通运输进展、企业扶持的优待政策,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可及性,积极营造社会关注、支持、参加交通运输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气氛。 (五)强化归集总结。各牵头、责任单位(部门)要准时总结方案任务推动状况,并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任务推动状况报送厅法规处。同时,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落实吉林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内部考评方法的通知(吉交法规20xx244号)要求,对比责任分工,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推动落实状况报厅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