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密协议双方菁华篇.docx
2023年保密协议双方,菁华4篇保密协议的双方1 甲方:_公司 乙方: 乙方作为甲方或甲方的全资子公司、合作公司和关联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公司”)的员工,就保守甲方公司商业隐秘事宜,自愿与甲方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乙方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甲方公司“商业隐秘”是指:甲方公司未曾发表、未曾公开的、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猎取的,能为甲方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有用性并经甲方公司实行保密措施,只限特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信息。 2、乙方对甲方公司“商业隐秘”担当保密义务,其内容和范围包括并不限于: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 经营信息:反映或描述甲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经营决策、经营规划、经营战略、开发规划、讨论报告、价格资料、财务信息、财务报表、资本运作、营销策略、客户信息、货源情报、招投标标底及标书、合同等。 技术信息:甲方公司把握、使用或拥有的设计、程序、配方、技术方案、生产工艺、制作方法、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技术文档、设计图纸等。 治理信息:甲方公司所使用的治理诀窍、治理规划、治理策略、治理方法、商业模式等。 电脑系统信息:甲方公司电脑系统所存储、使用的电脑软件、电脑软件处理流程和构造设计、电脑程序代码、电脑数据库、电脑文档、电脑数据、电脑系统登录帐号、密码、操作方法,以及其他以电子形式存储于电脑上的信息。 (2)甲方公司保密治理规定及其它规章制度规定的保密信息。 (3)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完成的创造制造、作品、筹划、创意、软件、编程、数据库等。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公司对其有保密义务的属于第三方的商业隐秘。 (5)其它保密信息: 3、甲方公司“商业隐秘”的记载形式不受任何载体所限,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函、传真、磁带、磁盘、电脑、硬盘、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或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其次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应本着慎重、诚恳的态度,实行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维护甲方公司商业隐秘,履行保密职责。 2、乙方不得披露、泄露、告知、公布、公布、传播、出版、转让、处分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根据甲方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隐秘的甲方公司其它职员)知悉甲方公司的商业隐秘; 3、乙方不得窃取、刺探与本职工作或者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公司商业隐秘; 4、乙方履行职务的需要时可使用甲方公司的商业隐秘信息,但不得未经甲方公司许可、授权擅自复制、拷贝、转发、传输等。乙方在履行职务之外不得使用甲方公司的商业隐秘信息; 5、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甲方公司商业隐秘信息,无论其记录的载体属甲方供应或乙方自备,乙方均负保密责任; 6、无论是否在甲方公司办公场所内,乙方对其所持有或保管的甲方公司商业隐秘信息均负保密责任; 7、乙方不得允许或帮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公司的商业隐秘; 8、乙方必需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保密治理规定及其它相关制度,严格执行甲方公司规定的保密措施; 9、乙方不得利用职权强制其它员工违反保密义务; 10、乙方应当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离职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将其所持有或保管并记载着甲方公司商业隐秘信息的载体返还给甲方,或将记录在乙方自备载体的甲方公司商业隐秘信息转载至甲方供应的载体上并将自备载体的信息消退; 11、乙方如发觉甲方公司隐秘被泄漏或者自己过失泄漏甲方公司商业隐秘的,应当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泄密的进一步扩大,并准时向甲方报告; 第三条保密期限 1、保密期限自乙方知悉之日起至甲方宣布解密或信息已完全公开之日止。 2、本协议商定的乙方保密义务不因甲方公司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而无论劳动合同因何种缘由解除、终止。 3、本协议商定的乙方保密义务不因乙方离职而免除,而无论乙方因何种缘由离职。 4、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酬劳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担当的保密义务,故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保密协议,甲方公司有权依据公司治理制度赐予乙方惩罚和处分。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公司因此患病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视为乙方严峻违反规章制度,甲方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甲方公司不赐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第五条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违法的,由甲方公司移送国家行政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认真批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保密协议的双方2 甲方(企业):_?_ 乙方(员工):_?_ 乙方第一受益人:_?_ 部门:_ 身份证号:_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员工保密协议书 由于乙方在公司关键部门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和治理上隐秘,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全都: 第一条商业隐秘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隐秘包括技术隐秘和经营隐秘,其中技术隐秘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讨论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隐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规划、选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其次条职务成果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创造制造、作品、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其学问产权归甲方全部;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学问产权。乙方应当积极供应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讨论材料和实行一切必要的行动,帮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学问产权。乙方对上述学问产权享有作为创造人、创作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并且,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嘉奖和酬劳。 甲方给乙方的相应的物质嘉奖和酬劳有如下规定: 1)_ 2) 第三条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需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慎重、负责的态度,实行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商业隐秘。 第四条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隐秘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商业隐秘,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隐秘信息。 第五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隐秘实行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头,到该商业隐秘由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缘由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商业隐秘,担当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一样职业的工作。 第六条从事其次职业的限制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其次职业。特殊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供应同类效劳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参谋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供应效劳。 第七条隐秘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隐秘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全部,无论这些隐秘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隐秘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存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到甲方终止向乙方发放工资或乙方不再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止的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 第九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 (1)假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担当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承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惩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假如由于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担当违约责任,并担当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根据如下方式计算: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假如甲方的损失依照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隐秘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害了甲方的商业隐秘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担当违约责任,或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担当侵权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商定不影响甲方恳求学问产权治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展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需采纳书面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乙方签字:_ 代表:_身份证号:_ 签字日期:_年_月_日签字日期:_年_月_日 保密协议的双方3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供应效劳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隐秘。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爱护甲方的商业隐秘,防止该商业隐秘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值竞争法及*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公*和诚恳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 公司列为、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保密信息担当保密义务。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图片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型媒介表达,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隐秘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 在效劳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有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隐秘、制造再现商业隐秘的器材、取走与商业隐秘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担当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隐秘;不得允许或帮助不担当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隐秘;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隐秘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当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 效劳关系完毕后,公司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4) 乙方因各种缘由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供应效劳,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讨论、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猎取的商业隐秘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担当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酬劳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隐秘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隐秘使公司患病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展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隐秘给公司造成严峻后果的,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若双方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的双方4 本共同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x年x月x日签署: -有限公司,一家依据*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的公司(以下简称“供应方”) -投资基金会,一家依据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的公司(以下简称“接收方”) 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当事人”。 鉴于,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将在“-”融资工程中进展合作,沟通信息。为此,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工程合作过程中所得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保密信息”)予以保守隐秘。 第一条定义 1、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全部者带来经济效益的全部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供应方的与讨论、开发、生产、产品、效劳、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创造、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本钱、讨论报告、猜测和估量、报表、商业规划、商业隐秘、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全部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赐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 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a)在不担当保密义务的状况下,接收方从供应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b)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c)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值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 d)供应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e)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状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f)接收方事先征得供应方书面同意而公布的。 2、接收方和供应方 “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 “供应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其次条保密义务 1、接收方犹如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实行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双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赐予或传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需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雇员。双方当事人应将全部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应被誉为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展的入侵或使用。 2、双方当事人相互成认任何一方自行供应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或有关的一切权利,是供应方的专有财产,承受方应考虑供应方的利益妥当保存。 3、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在“-”工程中的融资合作。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所供应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供应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假如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则应以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为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之目的。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双方商定的工程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工程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及其雇员或代表,在其他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点因履行义务而知晓的全部内部商业信息严格保守隐秘,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此规定特殊适用于有关技术、设计、生产、经营或组织机构事宜的全部内部信息。 5、假如任何一方当事人意图与第三方签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该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则该方当事人应事先从另一方当事人得到书面同意。该披露信息之当事人与分包方并应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之前,根据与本协议一样的格式签署一份保密协议。 6、若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掌握,该接收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供应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马上将供应方的保密资料归还供应方,或依据供应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供应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可连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7、假如接收方被要求向*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供应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状况下,应马上向供应方予以通报,以便供应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爱护措施,并且应用完适用法的全部程序来爱护该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供应方担当。 第三条非权利授予 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有关供应方全部的专利权或版权,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有关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除了接收方有权为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合理使用供应方供应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学问产权 1、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创造的文件和信息。 2、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学问产权方面的权利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打算其归属。 第五条违约和赔偿 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有意与过失,应当马上停顿侵害,并在第一时间实行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集中,尽最大可能消退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担当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详细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患病的损失为限。 第六条保密文件的归还 在每一单独订立合同的工程终止之后,协议所涉及的由供应方送交给接收方的一切保密信息,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其他详细形式,以及接收方所作的复印件均需马上交还供应方,或者予以销毁,且有关销毁凭证应同时送交给对方。 第七条一般规定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展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 2、本协议任何局部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局部的效力。若本协议任何局部被宣告无效,当事人各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该等替代的规定应尽可能与双方当事人的原意相符合。 3、供应方无义务保证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担当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别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该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 4、接收方因使用供应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第三方的诉讼、仲裁、扣押或没收、赔偿或补偿恳求或其他权利要求,由此给接收方造成的损害和损失,供应方应赐予赔偿或补偿;接收方对第三方任何合理赔偿或补偿,该供应方应赐予补偿,但接收方错误地使用该保密信息的除外。 5、双方都成认,如有违本协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将难以估量,并承诺:供应方可以向法院或有关的部门申请爱护措施,来爱护自己的正值权利,该等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其连续享有和行使其他权利和补偿权。 6、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将来履行该规定或其他规定、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的放弃。 7、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本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本协议文首载明的日期起生效,并持续有效。除非供应方提前九十(90)天发出书面通知给接收方终止本协议,或协议双方全都同意终止本协议。但是根据本协议之规定对于在本协议终止前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的义务将不受影响,而将连续有效,连续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 本协议适用*法律并按*法律解释。任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 本协议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版本各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代表公司签署 签字: 姓名: 职务: 日期: 代表 签字: 姓名: 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