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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供热保障工作方案通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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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供热保障工作方案通用模板.docx

    2023年供热保障工作方案通用模板合集 法规规定供热用水必需使用洁净水以利于人民安康。供热用水必需使用洁净水以利于环境。供热用水必需使用洁净水以利于供热企业形象。下面是给大家共享的一些有关于供热保障工作方案通用模板5篇的内容,盼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忙。 供热保障方案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组织和调动全办各方面力气,做好全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山东省突发大事应急预案治理方法、滨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调查处理规定和沾化区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标准。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农村清洁取暖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超出镇应急处理力量,或者跨区域、跨领域的事故。 3、涉及伤亡人数多,社会影响较大,镇政府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认为有必响应的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安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削减清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气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根底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小组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清洁取暖事故的应急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响,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治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立,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动和发挥小组和村安全员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气,形成统一指挥、反响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治理机制。 4、依靠科学,依法标准。采纳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纳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加应急救援力量。依法标准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猜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藏、队伍建立、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职责 (一)镇政府设立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镇长李坤晓担当,成员由党政办、信息室、安监办、派出所、环保所、经委、总工会、民政所、人保所、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 特大、重大、较大生产清洁取暖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快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依据事故灾难状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展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3、紧急调用本行政区域内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有关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4、协作上级部门进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6、适时公布事故公告; 7、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政府依据依据实际状况设立10个应急小组,每个应急小组负责6-7个村,每村20名取暖户配备一名安全员,负责街道清洁取暖工作应急处理,详细涵盖到每一个村,每一个取暖户。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爱护 (一)通讯联络 办公室值班电话:7560003(夜间) 安监办值班电话:7560530(白天) (二)事故报告 涉及清洁取暖事故发生后,各小组必需做到: 1、马上将所发生事故的状况,报告党政办公室、安监办和归口治理部门,并由其快速分别转报区府办、区安监局和上级归口治理部门。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状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量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实行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状况。 (三)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向镇长报告,同时通知派出所快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爱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安监办)接报后,应马上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把握事故状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需严格爱护事故现场,并快速实行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缘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需做出标志、拍照、具体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当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状况报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 (二)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治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当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治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实行监控措施,防止逃匿。 (四)卫生部门应当马上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协作工作。 (五)经贸、交通部门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给和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实行自救措施,防止事故连锁反响和损失扩大。 (八)事故发生后,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搜寻工作,事故发生地群众要积极协作搜寻。 五、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其中: 1、道路交通事故由派出所负责制定; 2、水上交通事故由农机水利站负责制定; 3、火灾事故由派出所负责制定,其中林业火灾事故由林业站负责制定; 4、危急化学品、非煤矿山事故由安监办负责制定; 5、工程建立事故由城建办负责制定; 6、急性中毒事故由卫生院负责制定; 7、学校、幼儿园事故由教委负责制定; 8、其他事故根据其职责范围由有关部门制定。 (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 (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机构; (2)应急救援预案的指挥机构和日常协调机构; (3)相关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分工; (4)危急目标确实定和危急性评估; (5)应急救援组织状况和人员、装备状况; (6)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7)紧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措施、工程抢险措施、现场医疗急救措施; (8)社会支持和救济; (9)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 (10)应急救援预案的其他内容。 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是本预案的有机组成局部,与本预案共同构成滨州市沾化区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 各有关业务口和应当小组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镇信息室应当供应相应的支持。 (二)培训 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应急治理部门、企业及兼职救援人员常常开展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方法、处置程序等陪训,以提高应对突发大事应急处置力量。 (三)演练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业务口要定期开展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工作。每年取暖季前必需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各小组应当依据自身工作,常常性村级安全员应急演练。 七、附则 (一)本预案是涉及清洁取暖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作上级部门进展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进展。 (二)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参与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三)应急救援经费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垫支,缺乏局部由办事处财政预支,事故救援完毕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供热保障方案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最大程度削减集中供热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爱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热,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安康进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西安市突发大事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大事应急指挥与处置治理方法西安市应急预案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供暖期发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热无法保障或造成严峻社会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安康,把安全防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为本,保障重点。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实行一切措施降低、减轻集中供热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同时对可能受影响的重点区域、单位、群体实行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热事故次生、衍生大事的发生。 3、整合资源,科学应对。 通过整合集中供热事故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降低应对集中供热事故的本钱。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机制和处置流程,采纳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削减处置中的资源消耗和铺张。 4、依法依规,科技支撑。 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西安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城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安康委、市应急治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集中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析、讨论集中供热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集中供热事故市级层面的应急处置; (3)指导、帮助区县(开发区)开展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事机构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传达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指示和批示,对集中供热应急治理工作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2)负责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大事信息的收集、流转,并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和研判; (3)依据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结果,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提出预警公布和应急响应的相关建议,经批准后公布或传达相关信息; (4)完成上级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状况的公布,处置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舆情;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应急学问宣传。 市委网信办: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依据状况开展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热电企业发电负荷,组织协调气源,做好热电企业、供热企业等单位生产用气调配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可依法实行临时性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市政府批准,对严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大事,依据状况实施现场管制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协作相关部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为集中供热事故中患病损害的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展工伤认定和劳动力量鉴定,为已参与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期间,污染大事处置的统筹协调、监视及调查。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建筑的安全鉴定和应急监测;督导物业效劳企业协作应急处置和帮助人员疏散避险。 市城管局:担当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协调供热企业开展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负责收集、报送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参加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所涉及的城市治理行政执法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市水务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相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给。 市卫生安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气构做好集中供热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应急治理局:负责指导、催促供热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视治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加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集中供热承压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隐患整改工作;协调特种设备专家制定承压特种设备抢修方案;参加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并协调开展承压特种设备的技术鉴定。 市信访局:负责指导责任单位做好群众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准时为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供应气象分析和猜测预报。 市消防救援支队:参加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帮助相关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企业职工进展疏散避险;参加对受伤人员的慰问和安抚;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依据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需要,为处置工作供应电力保障;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电线路、设施进展爱护或抢修。 西安城投集团:组织下属供热抢修队伍参加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设施、管线的抢修,参加制定相关技术方案;组织下属供热单位开展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供热管线、设施的风险监测;协调公交车辆帮助人员疏散避险;协调协作进展自然气临时供给;组织下属单位参加应急学问宣传和信息公布。 西安水务集团:负责协调下属单位对集中供热事故周边供排水管线、设施进展风险监测,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排水管线、设施进展爱护或抢修;协调下属单位进展临时供水。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督导本辖区内供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预警措施的落实,收集与上报相关大事信息;组织预案启动前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疏散避险和临时安置,帮助维持相关秩序和供应临时生活保障,安排镇街、社区(村)做好群众的宣传和劝导工作;帮助供应应急处置办公后勤保障;组织或参加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应急工作组 依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成综合协调、专业处置、宣传舆情、安全稳定、物资保障等工作组,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治理局、市卫生安康委等单位协作。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向各应急组传达指令,联系催促各应急组工作;依据集中供热事故处置需要联络上级主管部门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相关事宜;组织专家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专业处置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治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协作。主要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制定抢修、抢险等恢复集中供热的对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集中供热抢险救援方案。 宣传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城管局等单位协作。主要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公布集中供热事故事中和事后信息,统一进展现场媒体接待;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应对。 安全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协作。主要负责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的安保维稳、治安治理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峻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行为,做好冲突纠纷化解和法律效劳;依法准时、有效处置由集中供热事故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物资保障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安康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协作。主要负责保障指挥通信、抢险救援、疏散转移、医疗救助、现场办公所需的装备、设备和物资,并依据需要协调相关装备、设备和物资的生产和征用;依据应急处置需要,拨付应急资金;保障因集中供热事故受到影响的水、电、气临时供给。 (五)专家指导组 在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公布、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期间,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邀请或聘请供热、抢险救援、舆情应对、应急治理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为集中供热事故的预警行动、抢险救援、风险监测、戒备疏散、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供应技术支持和决策询问,必要时直接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预防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集中供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依据供热特点,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视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视监管规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展评估,提出防范对策,催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方案或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预备工作。 (二)监测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作,建立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大事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应对重点部位、危急源进展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要求。 (三)评估 在信息监测的根底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准时对监测信息进展分析、汇总,准时对隐患进展评估,必要时请相关专家对事故产生的缘由、不利因素及进展趋势进展会商研判、评估,为下一步实行预防措施供应依据;对外地已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也应根据“高度敏感、注意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猜测,准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四)预警 1、预警公布。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公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准时做好相关工作,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反应预警信息接收和预警行动落实状况。 当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大事预警信息时,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马上将预警信息转发给各成员单位,并要求其做好相关工作。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的公布可采纳文件、电话、短信、传真、社交软件工作群等方式发送,发送时需附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公布单(见附件2),内容包括预警范围、保密要求、联络方式、集中供热风险状况概述、预警措施、公布单位和公布时间等。 2、预警行动。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公布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依据集中供热风险状况打算实行相应预警措施,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督导供热企业或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相关单位,协作落实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 (1)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预警期间值守工作,要求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值守并保持联络畅通; (2)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确定风险信息报送频次并要求相关单位报送集中供热事故风险信息变化状况; (3)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指导组,联合制定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掌握方案,并开展相关协调工作; (4)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落实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掌握方案; (5)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统计可能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区域周边道路交通、避难场所等状况,检查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联络协调抢修队伍,要求其做好响应预备; (6)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有关集中供热企业对存在隐患的设施、管网进展紧急关停,估算影响的时间和区域;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的指导下公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开展受影响区域内群众的疏导和安抚; (7)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疏散规划,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区域内的人员提前撤离,停顿生产经营活动; (8)市公安局组织维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清空并封闭高风险区域; (9)市委网信办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适时公布权威信息,避开造成过度恐慌; (10)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调集相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存放于指定地点,并调集专业处置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赶赴集中供热事故风险区域参加风险掌握工作; (11)市城管局催促有超净排放燃煤锅炉的供热企业存储肯定数量的煤炭; (12)上级指挥机构和市供热指挥部主要领导认为有必要实行的其他措施。 3、预警解除。 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消退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公布预警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送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首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成员单位或区县(开发区)报送的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后,对其进展核实并上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续报和终报:综合协调组对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处置信息进展汇总后,交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报送市供热指挥部。其中终报应在应急响应完毕后进展。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市供热指挥部报送信息时,应将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同时上报市应急委值班室,对于影响比拟大的集中供热事故须根据相关规定向上级报送信息。 集中供热事故的首报、续报和终报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电话报送需明确报送单位、报送人和联系方式,书面报告需填写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单(见附件3),并采纳纸质文件、传真等形式于电话报送后30分钟内提交;供热企业和使用单位(企业)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应于30分钟内报告属地区县(开发区)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首报内容应包括发生集中供热事故的单位概况,大事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状况,大事的类型和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量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经实行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状况。 续报内容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医疗救治状况,已经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事发地周边风险监测和气象状况,人员疏散避险状况,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状况等。 终报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次生、衍生大事风险的掌握状况,大事初步调查结果,需要善后处置的事项等。 (二)先期处置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属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应马上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集相关人员、队伍、车辆及设备赶赴现场,全力开展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最短时间了解并把握大事状况,确定大事等级,准时报告大事进展趋势与应急处置状况;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或实行措施爱护受灾人员。 (三)分级响应 依据集中供热事故的严峻程度和进展态势,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三个级别。 1、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级响应。 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3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8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市级部门进展指导、帮助处置的,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级响应。市城管局马上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气,指导、帮助事发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必要时,可成立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应对工作指导小组或应急处置专家组,指导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预备; 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状况进展交通管制; 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状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简单受到集中供热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当安置; 安全稳定组做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必要时,通过媒体进展信息公布和宣传引导,避开引发居民恐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级响应。 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3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80万平方米以上、15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在级响应的根底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进展持续扩散、危害影响连续扩大,需要统筹多个市级部门共同处置、需要调动市级主要应急资源和力气时,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级响应。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准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住建厅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状况,提出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资源力气和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 (3)响应措施 在实行级响应措施的根底上,实行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加处置; 安全稳定组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供应抢修条件; 通知相关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工作; 在自然气短缺的状况下,启动超净排放燃煤锅炉进展供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级响应。 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5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 (2)组织指挥 在级响应的根底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进展持续扩散、危害影响连续扩大、需要连续补充应急资源和力气,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级响应。级响应在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的根底上,进一步强化应急指挥机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当总指挥,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准时向省住建厅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状况,并依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提出恳求支援需求,承受上级工作组的指导,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在实行级响应措施的根底上,实行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采纳空调、电暖器等取暖; 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展限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热; 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对于供热管网互联互通的区域,可进展热力调剂,保障受事故影响区域内居民用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疫情封控期间响应措施 疫情封控期间,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在实行分级响应措施的根底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与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保持有效沟通,以便准时、高效处置封控期内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 供热企业应在所在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前办理市政设施抢修通行证,以便于供热抢修工作的开展。抢修人员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抢修工作。 (四)应急完毕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组织专家指导组和相关应急工作组,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状况进展研判,认为事故已全部得到有效处置,风险被已全部排解,且无发生次生、衍生大事的可能性时,可作出应急完毕的打算,由市供热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和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力气,终止响应。 (五)信息公布 信息公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准时精确、科学公正的原则,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或者授权宣传舆情组统一协调、组织报道,通过承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公布会等多种方式,利用播送、电视、报纸、重点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公布大事及应急处置工作状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要求统一公布。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权威信息,并依据集中供热事故进展状况,组织做好后续信息公布工作。信息公布内容应当包括大事概况、严峻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协作实行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处理进展状况等。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公布集中供热事故信息。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完毕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依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派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善后处置组,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妥当救治受伤人员,慰问伤亡人员家属,统计并抚恤因公殉职人员,保障转移安置人员的饮水、食物、住宿和卫生等根本需求,收集、清理和处置大事现场有毒有害物质,鉴定评估受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督导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二)调查、评估和总结 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大事调查组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并形成报告。调查、评估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状况,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发生缘由和大事性质,责任认定以及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应急处置的阅历教训等。 (三)现场恢复 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响应完毕、现场勘查和污染处置等工作完成后,马上开呈现场恢复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现场恢复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现场恢复工作包括供热的恢复,受损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复,疏散避险人员的回迁,集中供热事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等。 现场恢复由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需要上级支持的.,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恳求。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信息保障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并派专人值守;应急响应期间,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发地报送的信息,并准时将大事信息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保持全天24小时通信畅通,并根据本预案信息报送要求准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大事信息。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集中供热企业抢修队是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队伍的主要力气,应定期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增加专业抢险力量。如遇产生重大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必要时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协调供热企业相关抢修资源(包括:抢险救援队伍、大型机械设备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抢险效率。 (三)应急资金保障 集中供热企业应保障集中供热风险监控、监测预警、演练培训、抢修抢险等工作的资金需求,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担当应急处置费用。 市级层面集中供热事故监测预警、预案修编、宣教培训、应急演练等应急治理经费,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提出规划,根据相关规定审批通过后,由市财政予以安排。 (四)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依据交通管控相关规定,保障疏散避险、伤员转运、物资运输等通道的开拓和畅通,统一协调公交车、出租车和地铁等运输工具,保障人员疏散避险和物资的运力需求。 (五)治安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开展戒备、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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