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房屋产权抵押贷款合同2023年房屋抵押贷(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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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屋产权抵押贷款合同2023年房屋抵押贷(三篇).docx
2023年房屋产权抵押贷款合同2023年房屋抵押贷(三篇)2023年房屋产权抵押贷款合同 2023年房屋抵押贷篇一 抵押人:_(借款人) 担保人:_(担保人)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年_月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给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情愿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供应肯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局部楼款。担保人同意担当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其次条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币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人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共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归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每期应缴付本_息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 二、抵押人必需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不行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担当归还之责。 三、假如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准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需马上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根底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局部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赐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局部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以下所述之任何状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马上提前清还局部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马上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值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力量。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状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 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局部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局部发生毁损,不管何缘由所致,亦不管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需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需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归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根据抵押权人合理之恳求实行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六条担保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担当无条件及不行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人伙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筑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八条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管因何种缘由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局部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状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马上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供应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条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行分割之一局部。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_(公章)抵押权人:_担保人:_ 代表:_代表:_代表:_ 登记机关:_ 2023年房屋产权抵押贷款合同 2023年房屋抵押贷篇二 抵押权人:_ 法定代表人:_ 抵押人:_ 法定代表人: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字第_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年_月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年_月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马上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给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情愿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承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承受担保人担当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供应肯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局部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其次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以下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元; 全部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状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顿支付或削减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银行贷款惠利率加_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待利率将随市场状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马上生效,抵押权人仍保存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依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状况而调整的利率。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转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需在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担当归还责任。 四、全部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假如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标准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状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根据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状况,抵押人必需马上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打算,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根底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根据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以下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局部或全部归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归还金额不少于_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归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需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行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局部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局部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以下所述任何状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马上提前清还局部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马上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归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归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收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全部或大局部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制止令等威逼,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逼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归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顿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标准下,变得不合法或不行能连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消失不利变化,而严峻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力量。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局部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管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构造。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觉察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马上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依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掌握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需肯定真实地供应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觉抵押人所供应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马上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币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由于任何缘由,使抵押权人打算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治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归还,并由各项费用的确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供应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 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全部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置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市房产治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 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归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行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行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行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缺乏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局部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局部。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治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全部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担当有关费用的状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市房产治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市房产治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即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适宜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局部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收 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酬劳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收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收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收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收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收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局部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局部,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4.抵押权人可于以下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赐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管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归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受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患病或可能患病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睬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章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旧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睬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当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收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以下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收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酬劳);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依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归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掌握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终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行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供应一切资料均真实牢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管任何缘由,亦不管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局部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局部发生毁损,不管何缘由所致、亦不管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需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展;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需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需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马上通知抵押权人。 2023年房屋产权抵押贷款合同 2023年房屋抵押贷篇三 甲方(即贷款人,又称抵押权人)_银行_分(支)行 法定地址: 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即借款人,又称抵押人或购房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丙方(即保证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鉴于: 1.乙方情愿将其拥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的房产及其全部权益(下称“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为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并按本合同商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 2.丙方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按本合同商定的方式担当责任; 3.甲方情愿按本合同商定的条件向乙方供应贷款。经三方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及用款 第一条甲方依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抵押贷款。 贷款金额: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其次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月。 第四条乙方满意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供应已监证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总价%的首期款项; (3)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 (8)乙方未消失或无潜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 利息计算方法及还款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外汇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个月浮动期外汇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在本合同发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治理方法,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时甲方毋须特地通知乙方。 第六条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治理方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高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项。 第七条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商定,本合同其他商定不作转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乙方未按还款规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局部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供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商定采纳下述第种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归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2、于_年_月_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条若采纳等额本息还款法,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逐月还款,供款总期数.每月还款日为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一条乙方在贷款期限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贷款分户账面数字为准,首期及最终一期供款额应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若因乙方账户余额缺乏,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甲方将就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条如乙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本合同商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商定处分抵押物。 提前还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够的款项来源,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归还全部或局部贷款本息。在局部提前还款的状况下,每次提前归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局部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规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机时不能冲减马上到期的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乙方必需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对甲方得出申请。该申请书一经发出即不行撤销。 第十六条提前还款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十七条提前还款时,乙方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贷款抵押及相关商定 第十八条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商定履行还款义务的状况下,甲方除连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商定俗成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受偿。 第十九条抵押物根本状况如下: 房产地址:_ 土地使用年限:_ 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_ 建筑面积:_平方米 购房总价:(小写)_元 (大写)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编号:_ 其次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的购房总价。 其次十一条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其次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权设定后,应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执管,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 其次十三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当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展了解,乙方对此有义务赐予合作。 其次十四条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缘由造成抵押物价值削减,乙方应在三十天内向甲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其次十五条发生以下状况之一,甲方有权马上处置抵押物: (1)乙方失踪、死亡或丢失完全民事行为力量。除非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同意承继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或乙方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情愿代其连续履行本合同并经甲方同意。 (2)甲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其次十六条乙方及丙方应帮助甲方或甲方托付的机构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内乙方已按期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帮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撤销手续,并将已由甲方执管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还乙方。 抵押物保险 其次十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置以甲为第一受益人和财产险,投保金额应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120%,保险期限应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条所定贷款期限。 其次十八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连续不断的财产保险,保险单证原件由甲方执管。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担当,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追偿。 其次十九条当保险赔偿发生时,甲方有权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承受和支配保险赔偿金,并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缺乏以赔付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连续向乙方或丙方追偿。 第三十条如发生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索赔大事时,乙方应在五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条上述投保的保险费及因保险索赔大事而发生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担当。 乙方和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除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房产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供应不行撤销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或以转售、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理,也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当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以继承或遗赠的方式处分抵押物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分割处理。 第三十四条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需满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债务,需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订明:“出租人已将该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出租人未清偿中国银行到期的债务,中国银行发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迁出且租赁合同自发函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十五条如有或将有针对乙方的法律诉讼或仲裁发生,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冻结、没收或强制性收购时,乙方应准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当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乙方未按商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发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条商定的债权转让行为时,乙方须同意解除原与房屋出卖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放弃对甲方转让债权的抗辨权。 第三十七条维护抵押物帮构造完整和对抵押物进展必要的修理保养;按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征收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治理费等费用等;帮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对抵押物进展检查;在更改联络地址或电话号码时马上书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由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供应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还贷款本息或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担当连带的清偿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条保证期间,甲、乙双方调整还款规划,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条保证期间,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一条丙方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将按期按质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发生违反该的状况,丙方须从知悉或应当知悉这一状况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乙方,由此而产生对乙方合法权益的违约责任及损失均由丙方担当。 第四十二条丙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地产证,帮助甲方以及购房人补办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正本交由甲方执管。 第四十三条丙方发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股份的调整、转让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等状况时应准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条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削减注册资本,涉及产权制度、经营制度、资产运用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必需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进展。 第四十五条丙方承受甲方的信贷监视、检查并以充分的协作,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向其供应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六条上述担保是连续和有效的,其保证责任不因甲方赐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宽容、宽限或优待或延缓行使权利而影响、修改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放弃;在乙方和甲方对本合同进展修改、补充、变更时连续有效,并被视为丙方已重复作出。 第四十七条上述担保为不行撤销,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与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乙方收入削减、失业、失踪、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实而可撤销或变更。 第四十八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以下第项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选择,则视为选择第(2)项) (1)甲方取得并正式执管本合同工项下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及他项权证正本之日。 (2)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之日。 (3)其他; 合同债权的转让 第四十九条甲方与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商定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在甲方认为必要的状况下,丙方必需无条件承受甲方的债权和抵押权转让,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