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docx
2023年农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就业政策,有效衔接脱 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全区就业创 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 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政策、 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的要求,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 支持农户发展,县政府决定2023年继续购买农村公益性岗位 2042个,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一、安置对象优先安置16-60周岁“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劳动 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户家庭成员、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 员人员、监测户家庭成员,人员身份认定以县乡村振兴局的 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为准。- L-LJ /-I- EB 同介/E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村“两委”后勤保障服务人员、 乡村居民公共配送服务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从 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催缴等工作)、 乡村护林员、河(渠)道维护员、环境道路保洁员、乡村“老 饭桌”服务员、移民社区服务人员、乡村电商综合服务人员、 乡村学校安全员等公益性岗位。三、岗位期限乡村公益性岗位所签订的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最长期 限不超过1年。四、岗位补贴标准及保险待遇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补贴按照有关会议精神每月 发放807元。并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 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变更为该岗 位承继者并继续享受原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五、安置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须 持身份证明及户口本向户籍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两委” 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上报乡、镇。(二)基层审核。由村委会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初 审,乡镇复审无异议后,将人员名册及相关资料报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公示审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 扶贫办,依据乡镇审核情况,研究确定岗位拟安置人员,并向 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四)培训上岗。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要求组织安置 人员进行岗前培训I,并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服务 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六、几点要求(一)对不服从安排和不参加岗前培训I,将取消安置资格。(二)公益性岗位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谁负 责”的原则,乡镇是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以乡 镇为单位进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 责公益性岗位的安置、日常考核管理等工作。为了减少中间 环节,工资发放必须采取一卡通形式直补到人。(三)对于已安排生态护林员、河道保洁员等固定岗位的 不得重复安排,已享受过三年的人员、中途自己离职或被村 委会辞退人员一律不得再次安排。(四)各乡镇2019年6月1日安排440人补贴延续发放 到2023年5月31日,已经享受三年。2019年9月1日安排 60人补贴延续发放到2023年8月30日,已经享受三年。2019 年10月1日安排605人补贴延续发放到2023年9月30 日,2019年10月1日安排148人补贴延续发放到2023年9 月30日,已经享受三年。2020年6月1日安排789人于2023 年6月1日续签一年的合同。续签人员程序于新增人员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