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docx
XXXX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 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 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 的职业学校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2022 年1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对2016年职业学校实习管理规定 的修改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结合学校教 学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主要是指我校按照专业 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在校学生到企(事)业 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校外 实践性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岗位实习。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 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岗位实习是指具备一定实践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 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第二条学生实习由学校统一领导,各系部具体组织, 采取校、系部共同推荐实习单位与经学校批准学生自行联系 登记证书等有关资质证明材料,经系部审批同意并签订学生 实习协议后方可进行岗位实习。第十四条 各系部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 单位共同制订和落实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标、 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和实习阶段划分等。 实习开始前需组织学生集体学习,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各实习 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 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各系部负责落实 实习岗位,编制学生实习手册。学生实习前,各系部要通过 “山东省职业院校实习管理”系统完成企业管理、实习管理 等相应内容填报,将系部组织学生实习申请书、学生实习审 批统计表和实习计划报学校课程工作处审批。审批同意后, 由招生就业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第十五条 对于因岗位特殊无法安排岗位实习的专业和 学生,各系部要填写特殊实习学生信息表,经学校实习 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根据学生情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 过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等方法,完成 实习任务。第四章实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 学生实习期间由各系部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 和管理。各系部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 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等制度性文件。第十七条学生到实习单位岗位实习前,由学校、实习 单位、学生签订学生实习三方协议(以有关部门发布的 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 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协议一式三份, 经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三方协商一致,在协议文本上签字 或者盖章生效,三方各自留存协议原件。未签订书面协议的, 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监护人。年满16周岁未满 18周岁的学生实习,监护人需在协议书上签字。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三方基本信 息;(2)实习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3) 食宿、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4)报酬及支付方式;(5) 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条件;(6)实 习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7)实习考核方式;(8) 个方违约责任;三方认为应当明确约定的其他事项等。第十八条 各系部应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前的学生进行 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培训并进行考核,保证实习学 生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实习岗位 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培训和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考 核不合格的学生须补考合格后,方可参加实习。第十九条 各系部应当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 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进驻实习单位,全 程指导和管理学生实习,并协调实习单位选派专门人员与实 习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学生实习。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 期巡回检查实习情况,加强实习指导,处理岗位实习中出现 的有关问题,并做好检查内容记录,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 常进行。课程工作处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不定 期检查。各系部要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 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学生自行选择岗位实习单位的,实习单位应为学生安排 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学生岗位实习报告上须有指导教师签名。第二十条 各系部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加强 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生产心理健康等教育, 定期开展党团组织活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学生 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严禁学生参与赌博、传销等非法活动。第二十一条各系部可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做好实习 期间的学生远程教育工作,处理好专业课程学习与专业能力 培养的关系,将教育教学延伸至实习单位。可以通过网络课 程、技能训练课程、自学指导、参与实习单位的相关培训等 形式,搞好实习学生的教育培训工作。第二十二条 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 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岗位实习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 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学生到外地实习,应该有实习单位安 排学生统一住宿,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 和请销假制度,禁止实习学生外出租房居住;违反实习纪律 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 节严重的,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并扣减相应实习 成绩。擅自离岗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实习成绩按不合 格处理,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第二十三条 到校外进行实习的学生须严格遵守国家的 法规政策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切实遵守劳动纪律、安 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服从实习单位工作安排,保守实习 单位的企业机密,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第二十四条岗位实习期间,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参 加岗位实习的学生,需办理医院证明和书面报告,按实习单 位有关要求请假。请假除经用人单位批准外,还要向校内指 导教师提出申请,履行请假手续。实习期间擅离实习单位的, 按旷课论处。第二十五条同一实习点有三人及以上实习学生的,应 成立实习小组,选定实习小组长,负责学生考勤等工作。实 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重大事件,实习小组长(或本人)应 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或所在系部汇报,便于系部及时了解情 况并做出相应处理。第二十六条实习的学生应定期(每周至少一次)主动 与学校指导教师和班主任联系,汇报自己的工作进展情况, 了解系部实习安排以及毕业工作安排。第二十七条实习的学生应认真填写实习手册,定期(每 月至少一次)向指导教师报告有关情况,完成实习报告。实 习报告由学校存档,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和指导教师工作 量的依据之一。实习结束时应提交实习单位盖章的学生实 习考核鉴定表。第五章实习指导教师管理第二十八条实习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认 真指导学生实习,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实习、生活和安全。 负责集中实习的指导教师,原则上要现场指导;负责分散实 习的指导教师,应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形式,与实习学 生保持至少每周一次联系,实习地点在本市的至少每月走访 实习点一次,学校领导及系部管理部门检查指导教师与学生 的指导、联系情况。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应积极与学生、学生实习单位联 系,督促实习单位按协议的要求,安排熟悉业务、工作经验 丰富的员工担任学生的企业指导教师,并将实习单位指导教 师、进度安排、课题情况等内容及时反馈系部。第三十条指导教师要按时对学生实习报告全批全改, 对实习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第三十一条 指导教师要按要求填写实习指导记录,实 习指导记录由各系部留存,作为评定教师实习工作量的依据 之一。第三十二条 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应及时写出实习总 结,提交所在系部。第六章实习考核第三十三条学生的考核与评价1、学生实习的考核由各系部组织,指导教师具体负责, 实行以企业为主、系部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集中和自 行实习学生实习结束前都要填写学生实习考核鉴定表, 交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签署鉴定意见。2、学生实习作为单独一门成绩计。考核分两部分:一 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30%o在考核中要将实 习学生的技能水平、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劳动态度、劳动 纪律等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3、学校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实习报告或实习工作总结及 时进行批阅、检查,做出评价。4、学校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 考勤考核要求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耐心思想教育,对 学生违规行为依照校规校纪和有关实习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学生违规情况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给实习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5、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 不合格等五个等级。实习成绩纳入学生学业评价,考核成绩 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6、学校做好学生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具体包括以下 内容:实习三方协议;实习方案;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 考核结果;学生实习日志;学生实习检查记录;学生实习总 结;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第七章指导教师待遇第三十四条教师带队指导学生实习,列入教学计划, 按学校正常教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三十五条学校指导教师往返交通费、生活补助按正 常出差规定报销。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参与学生实习指导和管理工作中表 现优秀的教师,在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评优表彰等方面予 以倾斜。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三十七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为 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保险费用从学校学费中列支; 争取让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第三十八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 赔付范围的,由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 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 位、学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及 时采取救治措施,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第九章其它第三十九条每届学生实习结束,各系部要及时进行总 结,写出总结报告,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第四十条 本办法为学生校外实习指导意见,各系部可 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在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手册的内容 及相关表格的设计等方面做适当的调整。实习单位相结合的办法。第三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 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进行岗位实习;不得安排未满16 周岁学生进行岗位实习;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 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学生从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 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 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 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H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 害身心健康的实习。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备案的实习安排外,所联系实习单位在学生岗位实习期间应 当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或接 收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 它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或接收学生在法定节 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岗位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 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 合理确定岗位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 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 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 习押金、培训费、岗位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和其他形式的 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 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第二章实习的组织领导第四条 学校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 任组长,分管教学校长和分管学生就业校长任副组长,课程 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各系部为成员单位,负 责指导、协调各系部的学生实习工作。第五条 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任组长的实习工作领导 小组,人员由分管实习负责人、实习指导教师组成,负责联 系实习单位,制定实习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管理指导学生 实习等工作。第六条 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1、课程工作处:制定完善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拟定并 印发学生实习致家长信;确定实习学生专业、数量和时间安 排;按照教学实习要求,对学生实习全过程进行管理;做好 对学生的实习教育和培训I;选派或会同系部选派实习指导教 师;指导系部组织学生赴企业实习;组织各系对学生进行实 习考核,收交整理学生实习材料;对违反实习规定学生做出 处理等。2、招生与实习就业处:根据课程教学处提供的实习学 生专业、数量和时间,考察学生实习企业,并形成书面考察 报告,与课程教学处、系部共同确定学生实习企业及岗位; 对学生实习情况按照规定向市教育局报备;拟定学生实习三 方协议,并会同各系部组织学生签订;配合课程教学处、系 部做好学生实习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学生实习过 程中与企业的各种问题;会同课程教学处组织企业宣讲;做 好学生实习系统学校管理员的工作,做好系统维护。3、系、部:在课程工作处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学校 要求,具体负责本系部学生教学实习的组织和管理;指定专 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系统各种材料和数据上传;编制学生 实习计划;选派实习指导教师;组织班主任按照要求填报学 生信息;督促班主任组织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并上传至 学生实习系统;会同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实习前以及实习过程 中的安全教育;会同班主任对学生实习全过程进行管理。4、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安 全教育,以及卫生防疫方面的管理工作。5、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实习集体外出手续的审 批工作。6、班主任:履行正常班级管理职能,对学生的思想、 学习、工作、安全以及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全 面管理;保持与学生以及家长的联系和沟通,解决学生实习 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障学生实习顺利进行;按照学校要求 统计上报学生信息;组织学生签订实习三方协议,并上传至 学生实习系统;对学生实习前及实习全过程进行安全教育和 安全管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公司规定,认真实 习;按照学校和公司规定,会同实习指导老师审批学生请假、 离职等手续;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学生相关投诉;督促学 生按时完成并收交学生各种实习材料;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 生实习考核工作(汇总考核数据,将学生考核结果、各种实 习材料、获奖情况存入学生学籍档案)。7、实习指导教师:协同学校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 教育和管理,与企业积极配合确保学生实习安全;定期组织 学生征求学生意见和建议,了解学生实习情况,解决学生工 作、生活、思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学生进行学习和劳动 教育;深入到学生宿舍关心学生生活,深入到车间指导学生 实习;对学生实习情况,包括学生出勤、工作、车间生产安 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代表学校协调 学校、学生与企业的相关事宜,保障学生实习合法权益;随 时掌握实习学生情况,会同班主任、企业做好学生考勤、请 假、离职等工作;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处理; 负责学生实习考核(企业评价50分、任务完成情况考核30 分、学校指导教师评价20分),提供考核数据,由就业办、 课程工作处、系部共同确定考核等次。第七条实习单位职责1、合理确定岗位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岗位实 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 岗位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 的 20%;2、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 经验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3、认真履行合作协议,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 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为实习 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 单位协商解决;4、实习期满,实习单位应当对学生实习情况做出书面 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由学校存入学生档案。第八条实习学生职责1、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实 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实习者,不能获得相应成绩;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 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学生形象、学校声 誉、企业利益及社会公德的活动。认真工作,遇到问题,应 及时与指导老师联系解决,重大问题交由系部或学校与实习 单位协商解决。不得与实习单位直接发生冲突。若因学生原 因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 处理;3、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确因特殊 情况,中途需调换实习单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系 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 实习成绩为不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4、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 动工具、仪器、设备,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 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的经 济和法律责任;5、在教师指导下,结合实习岗位完成实习手册和实习 报告;6、实习期间,积极主动与学校、指导教师、实习单位 指导老师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虚心接受指导。第九条企业指导教师职责1、企业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每 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最多不超过30人,从事大型或特大 型工程一般不超过20人;2、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确保实习安全。随时指导学生, 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 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并详细做好指导记录;3、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监督学生记好实习周记,如实填写实习手册,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等,保证学生的实习质 量;4、在学生实习结束时,代表实习单位做好实习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第十条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级其法定监 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 (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 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 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经学校审核 同意后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 校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情况。第十一条学生实习企业情况要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 后方可实施,并将学生岗位实习情况按照要求报主管部门备 案。组织学生跨省实习,须事先经市教育局同意,按照程序 报省厅备案。第三章实习的实施第十二条学生实习时间安排:第五学期开始,时间一 般为6个月。确有必要进行时间调整的,须经学校实习工作 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实施。具体工作流程见实习工作流程 图。第十三条 学校、各系部应当选择具备合法经营、管理 规范、实习设备和安全防护完备等必要条件的单位组织安排 学生实习。招生就业处应对拟安排学生实习的单位进行实地 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包括:单位资质、诚信 状况、管理状况、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 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实习单位需 满足下列要求: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在工商局注册并有效运营的 企业;2、合法经营,资质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劳资纠纷 记录;3、管理规范,近三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 录;4、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 实际;5、与学校有稳固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6、企业提供的实习岗位工作范围在工商准许经营范围 内,与学生专业对口或相近;7、承诺实习岗位工作环境健康、安全。课程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各系要根据考察情况对是否 确定为实习单位做出评估,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与实习单位 签订合作协议和三方实习协议。学生自行选择岗位实习单位的,必须填报枣庄经济学 校岗位实习申请书提出申请,申请书要加盖接收实习单位 公章和父母(监护人)签字,提供实习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