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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 明 文 的 类 型:事 物、事 理 说 明 文(从 内 容 角 度,根 据 说 明 的 对 象 和 目 的)。事 物 说 明 文 一 般 标 题 就 是 说 明 的 对 象;事 理 说 明 文 找 准 开 头 结 尾 的 总 结 句。因 为 说 明 对 象 是 一 篇 文 章 所 要 介 绍 的 事 物 或 事 理,一 般 是 一 个 名 词 或 名 词 短 语,可 以 从 两 个 方 面 入 手:一 看 文 题 二 看 首 尾 段。事 物 说 明 文 指 出 被 说 明 事 物 即 可。事 理 说 明 文 指 出 说 明 内 容,形 成 一 个 短 语:介 绍 了 的(对 象 加 内 容)。2、说 明 文 的 语 言:平 实、生 动 说 明 文(语 言 表 达 角 度)。3、说 明 方 法:一 般 回 答 三 个 字,要 掌 握 儿 种 常 见 的 说 明 方 法,会 分 析 在 文 中 的 作 用:.举 例 子:具 体 真 切 地 说 明 了 事 物 的 X X特 点。.分 类 别:条 理 清 楚 地 说 明 了 事 物 的 义 X特 点。对 事 物 的 特 征/事 理 分 门 别 类 加 以 说 明,使 说 明 更 有 条 理 性。使 说 明 的 内 容 眉 目 清 楚,避 免 重 复 交 叉 的 现 象。.列 数 字:具 体 而 准 确 地 说 明 该 事 物 的 X X特 点。使 说 明 更 有 说 服 力。.作 比 较:突 山 强 调 了 被 说 明 对 象 的 义 X特 点(地 位、影 响 等)。.下 定 义:用 简 明 科 学 的 语 言 对 说 明 的 对 象/科 学 事 理 加 以 揭示,从 而 更 科 学、更 本 质、更 概 括 地 揭 示 事 物 的 特 征/事 理。.打 比 方:打 比 方 就 是 修 辞 方 法 中 的 比 喻。生 动 形 象 地 说 明 该 事 物 的 XX 特 点,增 强 了 文 章 的 趣 味 性。.画 图 表:使 读 者 一 目 了 然,非 常 目 观 形 象 地 说 明 的 事 物 的 XX 特 点。.作 诠 释:对 事 物 的 特 征/事 理 加 以 具 体 的 解 释 说 明,使 说 明 更 通 俗 易 懂。下 定 义 与 作 诠 释 的 区 别 是:定 义 要 求 完 整,而 诠 释 并 不 要 求 完 整,对 事 物 的 特 征/事 理 加 以 具 体 的 解 释 说 明,使 说 明 更 通 俗 易 懂。可 以 颠 倒。.摹 状 貌:对 事 物 的 特 征/事 理 加 以 形 象 化 的 描 摹,使 说 明 更 具 体 生 动 形 象。.引 资 料:能 使 说 明 的 内 容 更 具 体、更 充 实。用 引 用 的 方 法 说 明 事 物 的 特 征,增 强 说 服 力,如 引 用 古 诗 文、谚 语、俗 话。引 用 说 明 在 文 章 开 头,还 起 到 引 出 说 明 对 象 的 作 用。4、说 明 顺 序:时 间 顺 序(程 序 顺 序)、空 间 顺 序、逻 辑 顺 序。在 答 题 时 可 答 得 具 体 些。如:空 间 顺 序(从 上 到 下,从 里 到 外,总 到 分,外 到 内,前 到 后,左 到 右,整 体 到 局 部,都 可 反 之 等,常 用 方 位 词 如 介 绍 建 筑 物 或 实 体)。逻 辑 顺 序(先 结 果 后 原 因,层 层 递 进,现 象 到 本 质,因 到 果,果 到 因,主 到 次,浅 入 深,个 别 到 一 般 等,常 用 表 因 果、表 事 理 顺 序 的 词,如“因 为、所 以”“首 先、其 次”)。时 间 顺 序 则 是 说 明 事 物 发 展、演 变,例 如 介 绍 工 作 程 序 的 文 章。U 掌 握 答 题 格 式:本 文 使 用 了 的 说 明 顺 序 对 加 以 说 明,使 说 明 更 有 条 理 性,便 于 读 者 理 解。(第 一 空 应 该 填 具 体 的 说 明 顺 序,第 二 空 应 该 填 写 具 体 的 事 物 名 称 或 说 明 的 事 理。如 果 是 事 理 性 说 明 文,但 又 不 能 准 确 表 述,可 用“事 理”、“科 学 事 理”等 模 糊 性 的 语 言 表 述。)5、说 明 对 象:指 文 章 说 明 的 主 要 人 或 事 物(一 般 不 必 答 人 或 事 物 的 特 点)。6、说 明 文 的 结 构 常 见 的 形 式 有:“总 分”式(或 由 总 到 分,或 由 分 到 总,或 总 分 总)、并 列 式、递 进 式 等。分 析 文 章 结 构,抓 中 心 句 及 连 接 词,如“首 先”“其 次”“还”“也”“此 外”等 词 语 7、中 心 句:出 现 的 位 置 开 头 或 结 尾,有 时 在 句 中。判 断,多 为 概 括 性 较 强 的 句 子。叙 述 句、描 写 句、阐 释 句、疑 问 句 一 般 不 宜 作 中 心 句。其 他 文 体 文 章 也 如 此。U 概 括 文 段 的 中 心 句。对 策:(1)思 考 该 段 说 明 的 内 容,不 仅 要 注 意 主 要 的,还 要 注 意 次 要 的。(2)紧 扣 表 秩 序 的 词 语,如“首 先”“其 次”“还 有”等 词 语,参 照 上 下 段 落 的 中 心 句 的 句 式 进 行 概 括。8、说 明 语 言 类 型 1、加 点 字 词 有 何 作 用?抓 住 说 明 文 语 文 准 确 这 一 特 点 答 题。对 策:答:准 确/生 动 形 象/地 说 明 了 事 物“”的 特 征/事 理。类 型 2、能 否 替 换 为 另 一 个 词 语?并 说 明 理 由。对 策:答:(1)不 可 以。(2)原 词 的 意 思 或 内 容。(3)所 换 词 语 的 意 思 或 内 容。(4)换 了 后 意 思 有 何 改 变,与 不 符 合 实 际。类 型 3、限 制 性 词 语 能 否 删 去?对 策:答:(1)表 态(删 还 是 不 删)。(2)定 性。如:“比 较”“几 乎”“相 当”等 词 表 程 度 修 辞;“大 约”“可 能”“左 右”等 表 估 计,“多”“有 余”等 表 数 量。(3)若 删 去,原 来 什 么 样 的 意 思 就 变 成 了 什 么 样 的 意 思 了,不 符 合 实 际,太 绝 对 了。(4)xx词 体 现 了 语 言 的 准 确 性、周 密 性、科 学 性。类 型 4、从 文 章 中 找 出 一 个 能 体 现 说 明 文 语 言“准 确”特 点 的 词 句,并 体 会。类 型 5:指 代“这 些 条 件”、“这 种 现 象”“同 样 道 理”等 在 文 中 具 体 指 代 什 么。对 策:一 般 指 的 就 是 代 词 前 面 的 那 句 话,找 最 近 的 一 句 话。有 时 要 注 意 可 能 不 是 整 句 话,而 是 其 中 的 一 部 分。9、常 见 考 点:1、对 说 明 对 象 及 说 明 特 征 理 解。2、对 说 明 方 法 辨 识 与 理 解。3、对 说 明 顺 序 的 分 析 与 理 解。4、对 文 章 段 落 结 构 特 点 的 分 析。5、对 文 意、层 意、段 意 的 概 括。6、对 关 键 词 语、重 点 句 子 含 义 及 其 表 达 作 用 的 评 析。7、对 说 明 语 言 准 确 性 的 体 会。议 论 文 阅 读 答 题 技 巧 1、论 点(证 明 什 么)论 点 应 该 是 作 者 看 法 的 完 整 表 述,在 形 式 上 是 个 完 整 的 简 洁 明 确 的 句 子。从 全 文 看,它 必 能 统 摄 全 文。表 述 形 式 往往 是 个 表 示 肯 定 或 否 定 的 判 断 句,是 明 确 的 表 态 性 的 句 子。A.把 握 文 章 的 论 点。中 心 论 点 只 有 一 个(统 帅 分 论 点)明 确:分 论 点 可 有 N个(补 充 和 证 明 中 心 论 点)方 法 从 位 置 上 找:如 标 题、开 篇、中 间、结 尾。分 析 文 章 的 论 据。(可 用 于 检 验 预 想 的 论 点 是 否 恰 当)摘 录 法(只 有 分 论 点,而 无 中 心 论 点)B.分 析 论 点 是 怎 样 提 出 的:摆 事 实 讲 道 理 后 归 结 论 点;开 门 见 山,提 出 中 心 论 点;针 对 生 活 中 存 在 的 现 象,提 出 论 题,通 过 分 析 论 述,归 结 出 中 心 论 点;叙 述 作 者 的 一 段 经 历 湖,归 结 出 中 心 论 点;作 者 从 故 事 中 提 出 问 题,然 后 一 步 步 分 析 推 论,最 后 得 出 结 论,提 出 中 心 论 点。2、论 据(用 什 么 证 明)论 据 的 类 型:事 实 论 据(举 例 后 要 总 结,概 述 论 据 要 紧 扣 论 点);道 理 论 据(引 用 名 言 要 分 析)。论 据 要 真 实、可 靠,典 型(学 科、国 别、古 今 等)。次 序 安 排(照 应 论 点);判 断 论 据 能 否 证 明 论 点;补 充 论 据(要 能 证 明 论 点)。3、论 证(怎 样 证 明)论 证 方 法(须 为 四 个 字)举 例 论 证(例 证 法)事 实 论 据 记 叙 道 理 论 证(引 证 法 和 说 理)道 理 论 据 议 论 对 比 论 证(其 本 身 也 可 以 是 举 例 论 证 和 道 理 论 证)比 喻 论 证 比 喻 在 说 明 文 中 为 打 比 方,散 文 中 为 比 喻。分 析 论 证 过 程:论 点 是 怎 样 提 出 的;论 点 是 怎 样 被 证 明 的(用 了 哪 些 道 理 和 事 实,是 否 有 正 反 两 面 的 分 析 说 理);联 系 全 文 的 结 构,是 否 有 总 结。论 证 的 完 整 性(答:使 论 证 更 加 全 面 完 整,避 免 产 生 误 解)分 析 论 证 的 作 用:证 明 该 段 的 论 点。4、议 论 文 的 结 构 一 般 形 式:引 论(提 出 问 题)-本 论(分 析 问 题)-结 论(解 决 问 题)O 类 型:并 列 式 总 分 总 式 总 分 式 分 总 式 递 进 式。5、议 论 文 的 语 言 严 密(修 饰 性、限 制 性 的 语 言 的 运 用);生 动(成 语、各 种 修 辞 手 法 的 运 用);词 序(从 生 活 逻 辑 和 上 下 文 的 照 应 上 判 断);句 序(关 联 词 语 的 使 用,特 别 要 注 意 递 进 关 系)。6、驳 论 文 的 阅 读 作 者 要 批 驳 的 错 误 观 点 是 什 么?作 者 是 怎 样 进 行 批 驳 的,用 了 那 些 道 理 和 论 据;由 此,作 者 树 立 的 正 确 的 观 点 是 什 么?7、常 见 考 点、议 论 文 的 论 点 考 点:第 一,分 清 所 议 论 的 问 题 及 针 对 这 个 问 题 作 者 所 持 的 看 法(即 分 清 论 题 和 论 点)。第 二,注 意 论 点 在 文 中 的 位 置:(1)在 文 章 的 开 头,这 就 是 所 谓 开 宗 明 义、开 门 见 山 的 写 法。(2)在 文 章 结 尾,就 是 所 谓 归 纳 全 文,篇 末 点 题,揭 示 中 心 的 写 法。这 种 写 法 在 明 确 表 达 论 点 时 大 多 有。所 以,总 之,因 此,总 而 言 之,归 根 结 底 等 总 结 性 的 词 语。第 三、分 清 中 心 论 点 和 分 论 点:分 论 一 般 位 于 段 首 或 有 标 志 性 词 语:首 先、其 次、第 三 等 第 四、要 注 意 论 点 的 表 述 形 式:有 时 题 目 就 是 中 心 论 点。一 篇 议 论 文 只 有 一 个 中 心 论 点。第 五、通 过 论 据 来 反 推 论 点:论 据 是 为 证 明 论 点 服 务 的,分 析 论 据 可 以 看 出 它 证 明 什 么,肯 定 什 么,支 持 什 么,这 就 是 论 点。、议 论 文 的 论 据 考 点:论 据 是 论 点 立 足 的 根 据,一 般 全 为 事 实 论 据 和 道 理 论 据。1、用 事 实 作 论 据。事 例 必 须 真 实 可 靠,有 典 型 意 义,能 揭 示 事 物 本 质 并 与 论 点 有 一 定 的 逻 辑 联 系。议 论 文 中,对 所 举 事 例 的 叙 述 要 简 明 扼 要,突 出 与 论 点 有 直 接 关 系 的 部 分。明 确 论 据 时、不 仅 要 知 道 文 中 哪 些 地 方 用 了 事 实 论 据,还 要 会 概 括 事 实 论 据。概 括 时,要 做 到 准 确,必 须 依 据 论 点 将 论 据 本 质 特 点 把 握 住,然 后 用 确 切 的 语 言 进 行 表 述。2、用 作 论 据 的 言 论,应 有 一 定 的 权 威 性,直 接 引 用 时 要 原 文 照 录,以 真 核 对,不 能 断 章 取 义;间 接 引 用 时 不 能 曲 解 愿 意。、议 论 文 的 结 构、层 次 考 点:结 构 有:并 列 式 结 构、对 照 式 结 构、层 进 式 结 构、总 分 式 结 构。此 考 点 的 基 本 形 式:作 者 如 何 证 明 论 点 的?II答 题 思 路 是:作 者 为 了 证 明 观 点,首 先 使 用 了 论 据,然 后 对 论 据 进 行 了 怎 样 的 分 析,从 而 证 明 了 观 点。关 键 要 说 清 楚 证 明 过 程 的 层 次 性。、议 论 文 的 论 证 方 法 考 点 论 证 方 法 是 指 运 用 论 据 来 证 明 论 点 的 过 程 和 方 法,是 论 点 和 论 据 之 间 逻 辑 关 系 的 纽 带,中 考 要 求 掌 握 的 有 以 下 四 种:1、举 例 论 证:是 列 举 确 凿、充 分、有 代 表 性 的 事 例 证 明 论 点 的 方 法。因 为“事 实 胜 于 雄 辩”,所 以 举 出 确 凿 典 型 的 事 实 来 证 明 论 点,能 增 强 文 章 的 说 服 力。2、道 理 论 证:是 引 用 具 有 权 威 性 的 言 论 证 明 论 点 的 方 法。所 以 这 种 方 法 使 用 得 当,有 很 强 的 论 证 力 量。分 析 引 证 法 的 作 用,应 先 弄 清 引 用 了 谁 的 言 论,是 为 了 证 明 什 么,再 把 握 引 证 法 的 特 殊 作 用 具 有 权 威 性,论 证 有 力。3、比 喻 论 证:就 是 通 过 形 象 的 比 喻 来 证 明 论 点 的 方 法。这 种 方 法 可 深 入 浅 出 地 把 道 理 讲 得 通 俗 形 象,容 易 被 人 接 受。4、对 比 论 证:是 用 正 反 两 方 面 的 事 实 和 道 理 进 行 鲜 明 对 比,从 而 证 明 论 点 的 方 法。分 析 对 比 论 证 方 法 作 用,两 个 方 面 XX比 较,使 其 对 与 错 更 加 分 明,正 确 的 观 点 更 容 易 被 读 者 接 受。U 答 题 思 路:(1)道 理 论 据,增 加 论 据 的 权 威 性。(2)事 实 论 据,从 哪 个 角 度 来 证 明 论 点。(3 比 喻 论 证,或 生 动 形 象 证 明 了,或 深 入 浅 出 证 明 了(要 根 据 本 体 和 喻 体 之 间 的 关 系 来 确 定)。(4)对 比 论 证,两 个 方 面 比 较,使 其 对 与 错 更 加 分 明,正 确 的 观 点 更 容 易 被 读 者 接 受。、议 论 文 的 语 言 特 色 考 点:分 析 议 论 文 的 语 言 特 色:、要 从 逻 辑 的 角 度,分 析 其 用 词 的 准 确,严 密:、要 从 说 理 的 角 度 分 析 其 叙 述 的 概 括 性 和 简 洁 性:、要 从 修 辞 的 角 度 分 析 其 用 词 的 鲜 明、生 动 和 感 情 色 彩。下 面 从 不 同 角 度 解 释 一 下:A、语 言 准 确 表 现 为:概 念 使 用 准 确,定 语、状 语 等 修 饰 成 分 恰 当。B、语 言 严 密 表 现 为:判 断 和 推 理 严 密,语 言 表 达 周 密,逻 辑 性 强。C、语 言 鲜 明 表 现 为:表 述 明 确,不 模 棱 两 可,态 度 明 确,爱 憎 分 明,恰 当 使 用 修 辞 方 法 和 特 殊 句 式,增 强 语 言 的 生 动 性 和 说 服 力。D、语 言 概 括 简 洁 表 现 为:议 论 文 中 事 实 叙 述 不 细 致,较 笼 统。用 议 论 文 的 目 的 是 以 理 服 人。不 宜 详 细 叙 事。否 则 会 喧 宾 夺 主。这 一 点 一 般 的 议 论 文 都 有 体 现,就 不 再 举 例 说 明 了。U 答 题 思 路:如 加 点 词 语 有 什 么 作 用?思 路:(1)确 定、回 答 词 语 在 语 境 中 的(表 层)含 义;(2)词 语 对 表 达 中 心 或 阐 明 观 点 的(深层、比 喻 或 引 申)作 用;这 类 题 主 要 考 语 言 的 准 确 周 密 性 和 形 象 生 动 性。又 如 词 语 顺 序 是 否 可 以 颠 倒?U 答 题 思 路:(1)解 释 词 语 的 含 义;(2)阐 明 词 语 之 间 的 时 间 或 事 理 程 序 的 先 后 顺 序,强 调 其 先 后 顺 序 或 层 次 性。、议 论 文 中 代 词 的 指 代 对 象 考 点:这 种 考 题 在 各 种 文 体 的 阅 读 中 都 较 为 常 见。基 本 上 分 为 两 种 情 况:一 是 需 要 联 系 上 下 文 加 以 概 括 的。二 是 原 文 中 找 出 指 代 的 内 容,这 种 情 况,指 代 的 内 容 一 般 出 现 在 代 词 之 前,找 到 后 可 用 其 替 换 代 词,通 读 句 子 视 句 意 变 化 与 否 来 检 验 其 正 误。、开 放 性、拓 展 题 考 点 这 种 题 一 般 都 是,考 查 学 生 阅 读 文 章 后 所 产 生 的 情 感 体 验 或 理 性 思 考。解 题 时 需 结 合 文 章 发 挥 个 人 从 阅 读 中 获 得 的 感 悟。答 题 方 式:相 当 于 写 一 篇 小 的 议 论 文,要 有 论 点、论 据。注 意 必 须 引 用 名 言 或 名 人 轶 事 来 证 明 自 己 的 观 点 或 认 识。、议 论 文 中 非 议 论 成 分 考 点 U 答 题 思 路:议 论 文 中 非 议 论 成 分,都 是 为 论 点 服 务 的(不 同 表 达 方 式,作 用 不 相 同,要 看 使 用 非 议 论 成 分 的 目 的 来 确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