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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法学》考前点题卷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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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法学》考前点题卷一.docx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法学考前点题卷一单选题1.甲乙二人均为年过70的老人,有一处房产,膝下育有一子丙。丙不误正业,因赌博欠下(江南博哥)债务无力偿还。随后丙拿出两位老人家中的房产证等证件,办理了抵押取得贷款,无力偿还。后债主丁上门,要求甲乙二人搬出并交付房屋。争执期间,另一位也自称债主的戊找上甲乙,同样要求甲乙二人搬出并交付房屋。但是对于房屋归属,丁和戊也无法商榷。后丁到法院起诉丙,要求法院将房屋判为自己所有,戊听说后,也到法院,声称自己才是房屋的所有人,甲乙二人同样到法院,主张丙签订的抵押协议无效,房屋归甲乙所有。那么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和乙不是本案当事人B.丙作为本案当事人不适格C.丁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戊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考查共同诉讼与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第56条第1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于该案,甲和乙、丁、戊,均可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将其他当事人都作为被告,行使原告的权利与义务;丙在该案中是适格的被告。因此,答案为C。单选题2.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B.在第二审程序中不能有陪审员参加诉讼程序C.第二审程序必须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D.第二审程序中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允许,就可以撤回起诉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考查第二审程序的特点。A项错误,第二审程序是独立的诉讼程序;C项错误,在第二审程序中也可以迳行裁判;D项错误,民诉解释第338条第1款前半段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单选题3.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A.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B.根据主席提名决定总理人选C.根据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人选D.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考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D选项错误,该职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单选题4.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刑法中的主刑的种类?()A.死缓B.有期徒刑C.管制D.无期徒刑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对我国刑罚种类的记忆。我国的五种主刑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简称死缓,是我国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不是单独的刑种。单选题5.有关涉外民事诉讼说法不正确的是:()A.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负担B.外国人起诉、应诉,不可以委托本国的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C.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D.我国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若被执行人或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2条的规定,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528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故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525条的规定,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0条的规定,D项正确。单选题6.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需要贯彻分案处理原则,关于分案处理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分案处理是指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案件要实行诉讼程序分离B.分案处理包括分别审理、分别关押、分别执行等C.分案处理主要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串供,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D.分案处理应当以不影响案件的处理为原则,并尽可能地采取分案处理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分案处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把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审理、分别关押、分别执行。分别审理,是指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或者与犯罪有牵连时,只要不妨碍审理,要进行分案审理,包括对未成年被告人分案讯问、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和分案宣判。分别关押,是指在采取刑事诉讼中的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要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别关押看管。分别执行,是指未成年人案件的判决、裁定生效后执行刑罚时,要将末成年罪犯与成年罪犯分开执行,不能放在同一场所,以防止成年罪犯对未成年罪犯产生不良影响。刑事诉讼法第269条第2款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单选题7.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A.犯罪嫌疑人甲,没有犯罪事实,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B.犯罪嫌疑人乙,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C.犯罪嫌疑人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D.犯罪嫌疑人丁为聋哑人,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不起诉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及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属于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但是仍需满足犯罪情节轻微的条件,检察院才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所以A项正确。单选题8.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A.中央B.基层C.干部D.中央和基层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单选题9.甲和乙系夫妻,结婚五年后因双方感情破裂离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甲用婚前所得的工资20万元投资股市,赚得的40万元投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乙的父母在乙婚后出资赠予乙的一套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婚姻存续期间,乙以个人名义向丙购买房产,乙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D.如果离婚时甲生活困难,乙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规定等。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由此,乙的父母将房屋赠与乙,属于乙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中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由此,甲用婚前财产投资股市,获得投资收益40万元,此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乙以个人名义向丙购买房产,除能证明乙与丙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乙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据此,如果离婚时甲生活困难,乙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单选题10.甲提前10日通过汽车站售票厅购买长途车票,购得车票以后甲因其他事情不能回家,便向车站退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向车站提出购票属于要约,车站根据合同自由可以拒绝承诺B.甲购得车票以后,甲与运输公司的合同成立且生效C.甲的退票行为不属于合同解除行为D.甲的退票行为属于缔约过失行为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客运合同特征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对于公共承运人而言,负有强制缔约义务,不适用要约自由和承诺自由之原则。甲购得车票以后,与运输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但不发生生效效力。生效效力以检票或登上交通运输工具为标志。甲的退票行为,不属于缔约过失行为。合同解除是针对生效的合同而言的,没有生效的合同不存在解除问题,因此甲的退票行为也不属于解除合同的行为。故本题答案为C单选题1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下列案件的处理体现这一原则的是:()A.王某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B.张某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C.赵某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D.李某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是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400元未达到定罪的数额标准,故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中的第一种情形.C项正确:A项属于证据不足不起诉,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情形,故A项排除:B项中,张某经过了法院的公正审判后得到的无罪判决结果,其无罪源于未满足犯罪构成要件,不属于法定不起诉情形,B项排除;D项属于酌定不起诉,排除。单选题12.甲、乙两国的全权代表对某条约的文本进行了草签。对于草签,下列表述中哪项是正确的?()A.表明对全权代表所代表的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B.表明全权代表对条约约文已认证,但条约对草签国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C.所代表的国家不得对约文提出异议D.表明所代表的国家可以对约文提出异议,但必须签署该约文使之具有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条约法条约的成立。依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草签的意义是双方对约文文本的认证,不是接受拘束的一种方式。因此,草签的文本对签字双方尚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草签也不是缔结条约所必须经过的程序,国家对于草签后的条约文本也没有以后必须正式签署的一般义务。B正确。单选题13.2015年2月18日,张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中级人民法院于宣判次日将判决送达张某。判决宣告后张某不服,于2015年3月1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并于2015年5月2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A.张某的上诉已超过上诉期限,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也已超过审判期限B.张某的上诉未超过上诉期限,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已超过审判期限C.张某的上诉已超过上诉期限,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未超过审判期限D.张某的上诉未超过上诉期限,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也未超过审判期限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上诉期限和二审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中级人民法院于宣判次日即2月19日将判决送达张某,则上诉期限由2月20日起算,故未超过上诉期限。第23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院受理上诉超过2个月,但因为是判处死刑的案件,所以未超过审判期限。单选题14.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一书,认为应将刑法第17条第2款中规定的“投毒罪”解释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这一解释是立法解释B.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被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变成司法解释的内容后,这一解释结论就不再是类推解释C.当然解释的结论,有时可能在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之内,有时则可能超出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D.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对刑法规定进行类推解释,即便是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也是绝对禁止的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对刑法解释的理解。即便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出版的著作,其中所作的解释,仍然是学理解释。类推解释的结论,即便是最高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名义作出的,仍然是类推解释。当然解释的结论,有时可能在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之内,有时则可能超出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例如,抢劫宠物狗的,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婴幼儿的,危害性远重于抢劫宠物狗的行为,就更应按照抢劫罪处罚(按照拐骗儿童罪处罚将会导致处罚明显不均衡),这是当然解释的结论。但是,婴幼儿不属于“财物”,将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婴幼儿的行为按照抢劫罪来处罚,超出了抢劫“公私财物”的文义射程。因此,C项论述正确。现代刑法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的目的是保障人权,禁止对刑法规定进行类推解释,是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并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因为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不会侵害被告人的人权。故D项错误。单选题15.甲涉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回避的程序与审查决定。根据刑诉解释第30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而本题中甲涉嫌的是玩忽职守罪,因而侦查人员王某应当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故选C。单选题16.下列情形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是:()A.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B.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C.执行法院受理针对被执行人的破产申请的D.追索赡养费的权利人死亡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6条第1、2项的规定,AB项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4项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D项错误。单选题17.甲趁着春暖花开之际到郊外踏青,恰逢电力公司正在维修高压线路。维修工人见甲立于高压塔下,便再三提醒甲离开此地。甲对此不以为然,结果甲在使用电话时被高压电电死。对甲的损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应由电力公司承担责任B.应由甲自行承担责任C.应由电力公司和甲共同承担赔偿责任D.双方均无过错,应适用公平补偿责任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涉及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问题。侵权责任法第27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甲在明知高压电施工时存在高度危险情况下仍然使用手机,存在故意。而且电力公司也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甲的损害应自行承担。本题正确选项为B。单选题18.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公司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丙的行为不构成胁迫B.存在胁迫行为,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C.丙并非合同当事人,丁无权以受到丙的胁迫为由撤销保证D.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为乙银行与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不适用撤销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合同的变更问题。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本题中丙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逼迫丁为甲提供担保,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选项A错误。丙非为保证合同当事人,因第三人实施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无论合同相对人是否知道胁迫的事实,受害人均享有撤销权。故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本题答案为B。单选题19.甲国派赛德赴任其驻乙国的甲国使馆,担任行政人员,丽萨是其妻子,小阿里是他们12岁的儿子,三人均具有甲国国籍。关于甲国使馆及赛德一家的特权和豁免,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丽萨和阿里享有与赛德相同的特权与豁免B.在赛德从甲国进入乙国赴任时,其行李免受海关查验C.甲乙两国发生武装冲突时,乙国可以查封、扣押甲国使馆的档案D.当甲国使馆发生火灾时,乙国消防人员可不经馆长同意而进入甲国使馆救火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外交关系法外交特权与豁免。A正确,根据维也纳外交公约,行政和技术人员和与其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果不是接受国国民,而且不在该国居留者,也享有外交人员享有的特权与豁免。B错,行政和技术人员从派遣国进入接受国海关时,其行李不能免受海关查验。C错,使馆的档案不得侵犯,即使当派遣国与接受国发生武装冲突时,也不能例外。D错,使馆的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的许可,不得进入馆舍。即使是在使馆发生火灾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灾难时,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的许可才能进入。单选题20.楚某与郑某乃是老邻居,楚某搬家时发现以前的旧电脑和旧洗衣机太碍事,遂决定将其送给郑某。郑某得知后表示,家里已有洗衣机只需要旧电脑,遂将楚家的旧电脑带回自己家中。楚某妻子回家得知此事后,打骂楚某不懂生意经,要求郑某还回旧电脑。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楚某与郑某之间赠与洗衣机合同已经成立,楚某应交付洗衣机B.楚某与郑某之间赠与洗衣机合同已经成立,但楚某有权拒绝交付洗衣机C.楚某与郑某之间赠与电脑合同已经履行,楚某无权撤销赠予D.楚某与郑某之间赠与电脑合同已经履行,但楚某有权撤销赠与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涉及赠与合同的性质以及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问题。由于郑某明确表示不接受楚某赠予的洗衣机,因而楚某与郑某之间的洗衣机赠予合同并未成立,A、B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185条、第186条的规定可知,楚某与郑某之间赠与电脑合同已经成立,但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也未经过公证,故赠与人在交付赠与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单选题21.赵某与王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于2017年9月14日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供证人甲的证言。甲说他亲眼见到赵某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还款日期是2017年5月17日,看到赵某将现金交给王某。王某向法院提交赵某亲笔所写的收条原件一张,并提供证人乙的证言。乙说他听说王某已经将钱还给赵某。根据本案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提交的收条是物证和原始证据B.甲所说证言是本证和派生证据C.乙所说证言是反证和直接证据D.王某提交的收条是本证和书证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考查证据的分类。A项错误,王某提交的证据是书证和原始证据;B项错误,甲所说证言是本证和原始证据;C项错误,乙所说证言是本证和间接证据。D项正确。单选题22.张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决定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张某对李某的受伤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于是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没有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B.将案件转到人民法院民事庭继续审理C.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D.仅对民事部分作出民事判决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问题、补充侦查的适用条件。刑诉解释第16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故C选项正确。同时,考生必须特别注意区别于补充侦查的适用情形,尤其是在审判过程中的退回补充侦查问题。单选题23.甲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为了从乙公司处获得借款,遂将自己对丙公司的一笔应收账款质押给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应收账款不得作为质押标的B.丙公司自其与甲公司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成立时取得该应收账款的质权C.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权应自在信贷征信机构办理登记之日起取得D.甲公司在该笔应收账款质权设立后依然可以转让该笔应收账款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应收账款质押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23条的规定,应收账款是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的,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物权法第228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应收账款质权自办理登记时设立,故B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最后根据物权法第228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应收账款出质后,原则上不得转让。故D项说法也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单选题24.关于刑法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1997年刑法典共有452条B.到目前为止,共有9部刑法修正案C.到目前为止,明确包含定罪量刑内容的单行刑法只有1部D.单行刑法、附属刑法都是1997年刑法典的有机组成部分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1997年刑法典共有452条。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有9部刑法修正案与1部单行刑法(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单行刑法、附属刑法都是独立的法律文本,独立于1997年刑法典,不是1997年刑法典的有机组成部分。D项错误。单选题25.下列关于法治工作基本格局描述正确的是:()A.党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宪法修改建议B.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决策调整得,必须报全国人大讨论决定C.备案审查制度只能审查宪法和法律D.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考查法治工作基本格局。A选项错误,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B选项错误,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得,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C选项错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单选题26.李某被某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对此,下列有权提起申诉的主体是:()A.李某B.该区人民法院C.该区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D.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申诉提起的主体以及审判监督提起的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李某可以提起申诉。刑诉解释第379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也可以提审。BCD选项为提起审判监督的主体。本题应注意区分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的主体与有权提起申诉的主体。单选题27.假如某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法官对构成该罪的被告人判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属于从重处罚;如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属于从轻处罚B.法官对构成该罪的被告人判处3年有期徒刑时,属于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的竞合C.由于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法官不得对构成该罪的被告人宣告缓刑D.如犯该罪的被告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法官就不能判处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除非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对量刑情节的理解问题。从轻处罚,不是指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而是与不存在从轻处罚情况相比,判处较轻的刑罚,所以A选项错误。减轻处罚,是低于法定最低刑处罚;按照法定刑的下线进行处罚,属于从轻处罚,不属于减轻处罚,所以B选项错误。如果法官判处被告人3年有期徒刑或者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时,都可能对被告人判处缓刑,所以C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63条的规定,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单选题28.关于盗窃罪,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以认定为盗窃罪B.多次盗窃公私财物、人户盗窃、扒窃,没有数额限制.都可以构成盗窃罪C.盗窃的公私财物,不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D.携带凶器盗窃,可以构成盗窃罪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盗窃罪的具体运用。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3项。单选题29.甲向乙采购一批高级成衣,并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乙预付立约定金12万元。但甲迟迟未支付定金,经乙催告甲仍未支付。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乙可以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乙可以诉至法院请求甲支付定金12万元及逾期利息C.乙可以请求解除买卖合同D.乙可以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定金的相关问题。定金是属于从合同而非主合同的条款或内容,因此甲签订定金合同以后不支付定金的行为,不构成买卖合同的违约行为,同时根据担保法第90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由于定金合同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在定金交付之前,定金合同并未生效,也不构成定金合同的违约行为。因此,乙无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也无权请求甲支付定金及其逾期利息。因此选项B、D错误。由于甲、乙双方未约定定金属于解约定金.故甲不支付定金,乙无权请求解除买卖合同,因此选项C错误。对于甲不支付定金的行为,乙可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此选项A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单选题30.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通缉。高检规则第269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本题中,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通缉田某,但由于田某已逃至甲省丙市,超出乙市检察院的辖区,故甲省乙市检察院不可以直接决定通缉,有权决定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是甲省人民检察院。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因而检察院可以作出通缉决定,而通缉令由公安机关发布。选项B、D错误。单选题31.1996年9月,陈某某因流氓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1997年刑法实施以后,陈某某以新的刑法里没有流氓罪罪名为由提起申诉。关于如何处理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B.释放陈某某,对其进行国家赔偿C.考虑到陈某某已经服刑有期徒刑一年,改判为两年有期徒刑D.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对刑法溯及力的记忆和理解。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是对刑法规定颁布前发生、刑法规定生效后法院判决还没有确定的刑事案件来说的。对于刑法规定修改前已经按照当时生效的法律判决确定的刑事案件,仍应该执行当时的判决。单选题32.李某的丈夫王某在李某怀孕时因意外死亡,李某独自在医院产下一女,因手续不齐备,医院拒绝出具出生证明。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婴儿自出生时起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B.婴儿自获得出生证明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C.婴儿自在李某腹中时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权继承遗产,假设其出生时为死胎,保留的遗产份额自动由李某继承D.婴儿的出生时间以医院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以户籍证明为准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取得始于出生。出生属于自然事实,与有没有户籍、出生证明没有关系。故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故选项D错误。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故选项C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单选题33.甲为某市副市长,在代表该市到其他省、市进行招商引资活动中,多次接受对方省、市赠送的礼品,价值50万元,应当交公而没有交公。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侵占罪B.受贿罪C.贪污罪D.职务侵占罪 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贪污罪的具体适用。根据刑法第39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故甲的行为符合这一规定,构成贪污罪。单选题34.下列行为属于送达行为的是:()A.法院向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B.甲法院向乙法院出具的委托函C.当事人甲向法院告知其已经解除与代理人乙之间的委托关系D.甲法院在公告栏中粘贴一份侵权纠纷的判决书,并说明了裁判主要内容、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考查送达的定义。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交诉讼文书的行为。当事人所在单位,并非诉讼参与人,A项错误;法院之间不适用送达.B项错误;当事人向法院告知的事项,告知主体是当事人,告知对象是法院,C项错误;D项为公告送达,D项正确。单选题35.甲、乙乘坐的轮船在海上遇难,甲、乙二人一同游向同一块木板。甲首先抓住木板后,发现只能承重一人,于是在乙伸手拉木板时将乙推开,致乙死亡。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构成紧急避险B.构成避险过当C.构成意外事件D.构成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对紧急避险成立条件的理解。甲在自己的生命遭受严重威胁之时做出的行为属于不得已而为之,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属于避险行为。但是,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考虑,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之一是保全的利益应当大于牺牲的利益,甲以牺牲他人生命的方式保全自己的生命,已经超过了紧急避险的限度,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单选题36.王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为了审查案件,将王某拘传到人民检察院接受了1天的讯问。为此,王某可以对人民检察院以何种理由提出申诉?()A.未经传唤,直接拘传B.应由公安机关决定拘传C.应由公安机关执行拘传D.执行拘传的人员只有一人 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合法程序。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所以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决定和执行拘传,故选项B、C错误。第117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所以法律并未规定传唤是拘传的前置措施,故选项A错误。因此答案为D。单选题37.甲的哈士奇在公园走失,乙误以为此狗是自己家昨天走失的狗,遂将其带回家中喂养1个月。乙支出费用1000元并耽误上班时间被单位扣除当月的全勤奖一百元,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甲需要偿付乙1000元B.乙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本案甲乙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按照不当得利进行处理C.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甲需要偿付乙1100元D.乙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本案甲、乙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按照合同处理 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无因管理要求行为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如果将他人事务误信为自己事务,则不具备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相关权利义务应按照不当得利法则进行调整。本案中乙并不具有管理甲的事务的意思,因此乙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且甲乙之间没有合意,因此也并不属于合同关系,而应按照不当得利法则处理。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单选题38.甲为报复乙将毒药放入乙的饭菜中,后看乙中毒痛苦的样子于心不忍,赶快将乙送入医院,但乙仍死亡。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犯罪既遂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预备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既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甲虽然主观上具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意图,但是,已经发生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犯罪已经既遂,已不存在中止的可能。单选题39.位于天津的甲公司与位于赣州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水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用火车进行运输。后双方就合同的履行地点发生了争议。就本题的合同履行地点,表述正确的是:()A.天津火车站B.赣州火车站C.乙公司的营业所在地D.乙公司的仓库所在地 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依合同法第61条之规定,在双方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时,能够依照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点的,则依照该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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