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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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2022年深度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2年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实施方案2022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残疾人托养补贴和助盲就业脱贫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实施方案2022年全面推行居民电子健康卡实施方案2022年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11个为民办实事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2022年深度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2022年,继续在23个深度贫困县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当年建设教师周转宿舍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900余套,解决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住宿问题,全部项目要在当年开工建设,确保主体完工。二、实施原则(一)规划优先,统筹推进。严格在2022年制定备案的周转宿舍规划基础上,核减近两年的为民办实事和其他资金支持实施过的项目,遴选最急需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项目。(二)因地制宜,安全适用。充分利用现有富余或闲置校舍,采取新建或改建方式,以安全适用为原则,加快周转宿舍建设进度。(三)保障需求,适度提高。参照国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项目中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标准(建筑面积35平方米/套),以每套不低于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周转宿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和使用需求,适度提高建设标准。(四)分级推进,县区主导。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实行省级统筹规划、市州协调指导、县区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并在当年完成主体工程。三、资金安排安排资金1.2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亿元,省发展改革委通过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安排资金2000万元,一次性下达项目县市区,由其统筹使用。四、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15月)。各市州、县区完成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建设任务,同时完成前期工作任务,做好开工准备。1.规划与方案论证(12月)。各地教育部门要在遴选的当年规划项目的基础上,复核当前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现状和建设需求,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制定工作方案。2.完成前期工作(34月)。完成项目选址、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并报相应主管单位审核批复。3.招标完成(5月)。完成项目的招标工作。(二)项目实施阶段(612月)。各地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审定的计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在建设黄金时段完成任务。1.项目开工建设(6月)。在完成各项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2.项目实施(712月)。加快项目推进进度,确保年底前项目主体完工。五、责任主体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协作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六、保障措施(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计划审核、下达工作。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作为项目的协调指导主体,对于项目的推进进度负有督促责任。县级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紧盯年度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抢抓项目建设的施工周期,全力加快周转宿舍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主体完工。(二)形成工作合力。相关市州、县区政府要开辟绿色通道,精简审批程序,落实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形成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提供支撑。(三)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建设项目动态检查和日常监管,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按月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2022年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2022年,继续在23个深度贫困县实施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解决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120万平方米校舍的采暖问题,全部项目要在当年开工建设,并在当年供暖季开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安全、清洁供暖。二、实施原则(一)严格规划,科学遴选。各地在2022年制定备案的温暖工程规划库的基础上,核减2022、2022年已实施项目及其他资金安排实施过的项目,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确保本年度项目安排不重复、不交叉,优先向最贫困、最亟需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倾斜。(二)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各地结合自身地域特征和资源优势,科学总结2022、2022两年项目实施经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统筹考虑建设费、后期运行费等,科学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供暖方式,确保供暖的安全、清洁和经济适用性。(三)改建结合,节能环保。各地根据国家环保的相关要求,在实施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时,不得造成环境污染,新建项目要采用清洁供暖模式,现有环保不达标的供暖模式要进行清洁改造。(四)地方主导,当年投用。实施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实行省级统筹规划、市州协调指导、县区组织实施,在供暖季开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安全、清洁、高效供暖。三、资金安排省级财政安排资金3亿元,一次性下达项目县市区,由其统筹使用。四、组织实施(一)前期准备阶段(14月)。各市州、县区完成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建设任务,同时完成前期工作任务,做好开工准备。1.规划与方案论证(12月)。各地要在遴选的当年规划项目的基础上,对学校供暖现状、现行供暖模式、供暖需求、拟采用的供暖方式等情况进行系统调研确认,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制定工作方案。2.完成前期工作(34月)。在完成规划与方案论证的基础上,完成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二)项目实施阶段(510月)。各地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定的计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供暖的新建与改造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在建设黄金时段完成任务。1.完成招标并实现项目开工建设(5月)。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尽快完成招标程序,并开工建设。2.项目实施(68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建设任务。3.供暖测试与检查(910月)。在供暖期开始前,完成各新建或改建项目学校供暖前的测试检查工作,确保各项目学校按时安全供暖。(三)项目验收阶段(11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编制完成决算报告,利用2个月时间全部完成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各县区负责逐校评估验收,省上组织专家对评估验收结果进行抽查。五、责任主体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协作单位:省财政厅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六、保障措施(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教育厅负责项目计划编报及督促市州、县区项目推进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安排下达工作。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作为项目的指导主体,对于项目的推进进度负有督促责任。县级政府是项目的实施主体,要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积极协调当地电力部门协助有电力增容需求的学校安装校外变压器,形成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提供支撑。(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跟踪督导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建设项目动态检查和日常监管,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按月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2022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2022年继续开展全省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范围为全省地级城市主城区及临夏州府所在城市范围内,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年内加装电梯500部,其中:兰州市280部、嘉峪关市20部、金昌市10部、酒泉市10部、张掖市40部、武威市10部、白银市10部、天水市35部、平凉市15部、庆阳市10部、定西市10部、陇南市10部、临夏州40部。增列预备50部。二、组织实施(一)实施主体。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实施主体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实施主体委托代理方实施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申请条件。1.书面征求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且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并签订协议(已预留电梯井、明确费用筹集方案且具备加装条件的,征求意见可不受2/3比例限制)。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业主同意。2.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三)书面申请。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向住宅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于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实施主体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意见。(四)专项设计。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和电梯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设计方案应征得因加装电梯后受到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沿街建筑加装电梯应当符合退红线及城市景观要求。(五)联合审查。实施主体将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估算造价、管线迁改费用协议、电力增容协议、加装电梯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规划、消防等方案内容进行联合审查。联合审查通过后,应将审查意见及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业主需重新进行协商。已预留电梯井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无需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可直接办理电梯安装手续。(六)开工建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依据规划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及监理方案、质量监督及安全备案等直接开工建设,不再办理施工许可。电梯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七)竣工验收。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应由具有电梯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实施主体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八)使用登记。实施主体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由电梯使用管理者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三、工作任务(一)市州政府。1.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2月底前完成)2.安排当地政府、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做好动员宣传工作,遴选并报送实施加装电梯项目清单。(3月15日前完成)3.督促完成联合审查并开工建设。(4月15日前完成)4.督促做好工程实施工作。(5月15日前完成基础施工、电梯设备采购;7月15日前电梯安装开始;9月底前完成电梯安装调试)5.督导做好加装电梯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和财政补助拨付等工作。(9月底前完成)(二)省直部门。1.省住建厅指导做好涉及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提取、物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2.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做好涉及土地使用、规划审查方面的工作。3.省市场监管局指导做好涉及电梯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方面的工作。4.省民政厅指导做好涉及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的特困供养家庭及肢体、视力残疾一、二级人员中的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加装电梯补贴方面的工作。四、保障措施(一)靠实责任。坚持省级指导、市州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推进工作。建立每部加装电梯的进度台账和月报制度,督促做好工程各阶段实施、竣工验收、监督检验、使用登记、资金拨付等工作。(二)加强督导。省住建厅牵头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督查指导,定期通报加装电梯项目实施情况,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财政扶持。采用财政奖补的方式予以扶持,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配套补助,鼓励区(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已预留电梯井道内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配套补助;已预留电梯井但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四)明确政策。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原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企业出资加装电梯。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省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加装电梯实施工程总承包。(五)优化服务。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民政等相关部门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完善加装电梯便民、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多层住宅的加装电梯工作应予以协助支持。加装电梯涉及污水、雨水、供水、供暖、供电、燃气、通信等管线迁改的,各产权人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建筑设计单位、电梯生产企业做好加装电梯的技术服务工作。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工期安排,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单位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控。2022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2022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十大生态产业企业和市县所属的其他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二、扶持政策(一)省级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二)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所属市州或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享受省级财政生活补贴期间,企业应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三)财政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继续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对招聘毕业生留用率高和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通过补贴指标倾斜等方式给予重点鼓励。对毕业生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补贴招聘资格。未留用或不愿继续留用的毕业生选择自主择业或创业。三、招聘范围未就业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甘肃就业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省级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四、实施步骤(一)制定实施细则,发布招聘公告(6月底前)。省人社厅根据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及时发布招聘公告。市州、县市区细化落实举措,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宣传动员工作。(二)审核企业资格,征集招聘岗位(7月底前)。根据实施细则确定的招聘企业资格条件,市县严格审核把关,按要求及时征集、报备和发布招聘企业岗位需求信息。(三)分解招聘指标,组织双向对接(8月底前)。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征集上报的企业招聘岗位需求信息,综合各地企业数量规模和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向各市州分解下达招聘指标计划。各市县及时将招聘指标分解至招聘企业,并在指标限额内认真组织好双向对接工作。(四)组织培训上岗,拨付补贴资金(9月底前)。双向对接完成后,市县人社部门督促企业及时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市州,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情况、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五、责任主体牵头单位:省人社厅协作单位:省财政厅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市县人社、财政及有关部门要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层层抓好落实。(二)严格资金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市县人社、财政部门要强化对企业招聘人员日常考勤考核的监督,增加随机抽查频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严防虚报、冒领和套取资金等行为。(三)强化督促问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督促市县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2022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一)总目标:为全省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达到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20222022)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求。(二)年度目标:以3年为一个周期,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进行1次两癌免费检查。在2022、2022年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2022年完成36.94万人检查任务。通过项目实施,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养成良好习惯,提高健康水平。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二、项目内容(一)检查对象:全省农村户籍、自愿参加并能接受检查的3564岁妇女。(二)检查内容。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和HPV检测、细胞学DNA检测。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和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三、资金管理两癌检查费用按120元/每人次计算。其中两州一县、省定18个深度贫困县及少数民族自治县检查经费由省级统筹安排。其他市县的承担比例为:省级补助50%,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30%。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妇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四、项目监督和评估省政府妇儿工委明确目标责任和职责任务。各市县政府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省政府妇儿工委每年不定期抽检,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五、责任主体牵头单位:省政府妇儿工委协作单位:省妇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管理。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省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对筛查阳性对象作进一步确诊。(二)强化推进落实。各地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以村为单位、3年为一个周期整体覆盖。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省内外出务工的妇女可在临时居住地安排进行检查;对妇女居住比较集中的区域可通过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提前预约、上门服务。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项目数据信息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报送。(三)加强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量控制,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加强对承担检查项目医疗机构的实验室管理,保障工作顺畅运转。2022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一、主要任务(一)为全省视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1600例;(二)为全省听力、言语、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600例;(三)为全省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3000例。二、资金保障及补贴标准省级财政安排资金2000万元,补助标准如下:(一)视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每例0.5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4个月;(二)听力、言语、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每例1.5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三)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人均不超过0.1万元(含评估服务费)。三、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四、责任主体牵头单位:省残联协作单位:省财政厅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五、保障措施(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残联负责项目的牵头组织工作,下达项目任务,省财政厅据此下达资金。市州残联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审核、报批工作,县市区残联根据要求做好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二)严格实施程序。各级责任主体要层层明确项目责任和实施要求,并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责任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严格操作程序,推进责任落实,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三)加强协调督导。省残联、省财政厅和市县政府要加强统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残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的验收评估。对验收评估不通过的,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2022年残疾人托养补贴和助盲就业脱贫项目实施方案一、主要任务(一)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对全省33351名(截至2022年8月29日11时办证人数)一级智力、精神(含多重)残疾人给予居家托养补贴。(二)助盲就业脱贫项目。组织开展全省贫困盲人保健按摩师及业务师资骨干培训390人,扶持新(扩)建盲人就业创业按摩机构66家。二、资金保障及补贴标准财政安排资金3495.47万元,补助标准如下:(一)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安排资金21015.47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2500万元、中央资金安排495.47万元。按照城市残疾人每人每次1500元、农村残疾人每人每次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二)助盲就业脱贫项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500万元。1.培训贫困盲人保健按摩师250人,安排资金183万元;培训全省助盲就业脱贫行动业务师资骨干140人,安排资金15万元。2.扶持新(扩)建盲人按摩就业机构和省市培训实习基地66家(个),安排资金292万元。其中扶持新(扩)建盲人按摩店56家,每家补贴4万元;扶持市级基地8个,每个补贴6万元;扶持省级基地2个,每个补贴10万元。3.组织就业宣传、指导及推介会,安排资金10万元。三、完成时限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助盲就业脱贫项目于10月30日前完成。四、责任主体牵头单位:省残联协作单位:省财政厅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五、保障措施(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残联负责项目的牵头组织工作,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任务及资金。市州残联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审核、报批工作,县市区残联根据要求做好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二)严格实施程序。各级责任主体要层层明确项目责任和实施要求,并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责任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严格操作程序,推进责任落实,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三)加强协调督导。省残联、省财政厅和市县政府要加强统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残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的验收评估。对验收评估不通过的,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2022年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全省建设101个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二、总体要求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建设,要注意与省级有关部门在全省实施的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精准扶贫等工作相结合,按照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建设期限、统一采购器材、统一检查验收的原则,经济社会或体育事业发展相对较快、积极性较高和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偏低的地区优先建设,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乡镇(街道)和社区优先建设。三、建设标准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以室外场地为主,有条件的可建设室内外结合型。总体要求占地面积2000m2以上。具体包括:2个硬化的标准篮球场(其中1个场地为硅PU层面或悬浮地板带看台的灯光球场);2个硬化的标准羽毛球场;1块可配置4张室外乒乓球台的场地区域;1块500m2左右安装室外健身器材的区域。四、时间安排(一)市州体育部门根据省体育局下达的建设指标,结合实际,3月初开始申报,3月底完成申报。(二)省体育局对市州申报建设体育健身中心的乡镇和社区进行审核,4月初确定实施名单,4月底开工建设,10月底竣工,11月省体育局组织检查验收。五、资金来源省级财政按每个乡镇(社区)30万元安排资金,其中:补助经费20万元,配置价值10万元健身器材。资金拨付项目所在县市区,由县级体育部门组织实施。六、责任主体牵头单位:省体育局协作单位:省财政厅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市县政府将建设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措施,明确要求。各级体育部门要严密部署,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2022年全面推行居民电子健康卡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全省全面推行居民电子健康卡。二、重点任务(一)省卫生健康委根据目前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及电子健康卡应用需求,从拓展便民惠民应用服务、提升卫生健康业务协同效率及卫生健康业务监管水平三个方面,升级完善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升级拓展电子健康卡应用。(二)市州建设部署居民电子健康卡市级管理平台,完成与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各级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协同共享,确保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三)县市区为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置2台多合一电子健康卡发卡、识读终端(可识读身份证、银行卡、医保卡、电子健康码、医保码,可打印小票),10台二维码识读盒(枪);为每个村卫生室购置1台二维码识读盒(枪)。所购设备须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检测认证,并完成与市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对接。三、实施进度第一阶段(13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和规划论证,确定建设目标、任务、措施和建设主体。完成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升级和电子健康卡应用拓展方案制定;完成省、市、县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工作。第二阶段(46月)。完成市州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部署。完成识读设备配备及与各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开展项目中期评估。第三阶段(79月)。全面完成电子健康卡拓展功能开发应用,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机构居民电子健康卡便民惠民应用全覆盖。第四阶段(1012月)。完成项目终期总结评估。四、资金安排省级财政安排资金5188万元。其中: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升级1800万元;市州级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建设1800万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发卡识读机具补助经费1588万元。项目建设经费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予以补助。五、责任主体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协作单位:省医保局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六、任务分工(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面推行居民电子健康卡的规划、方案、相关文件制定,组织开展项目推进、督促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组织项目统招分采部分和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提升部分招投标工作;完善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拓展电子健康卡应用。(二)省医保局积极支持配合全省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提升工作,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和居民电子健康卡总对总的对接,负责基于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多码融合的政策和技术支持。市县统筹推进辖区内电子健康卡建设部署工作。(三)市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市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建设和全面推广应用;完成统招分采和自行招标采购任务;督促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市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对接;协调与医保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四)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完成辖区内县、乡、村医疗机构电子健康卡识读机具的采购和安装部署,督促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开展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五)全省各级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标准,按期完成医院信息系统与本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的对接,全面开展电子健康卡应用。2022年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022年底,完成587万张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实现全省标准地址规范统一、全面设置。二、工作原则(一)统一标准。按照甘肃省二维码地名标志制作设置规范,统一全省二维码门楼牌尺寸、颜色、字体、字号、安装位置等。(二)服务民生。利用一码多扫技术,实现群众通过扫描二维码报警求助、办证办事。甘南等少数民族地区安装双语门楼牌,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三)便于管理。借助二维码门楼牌实现人房关联、人企关联,便于企业和出租房主自主申报从业人员和流动人口信息,为精准管理、高效服务提供支撑。三、制作标准(一)制式。标准二维码门楼牌全部为反光门牌,关联二维码,颜色为蓝底白字,文字使用黑体字,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二)分类。按照门楼号(附号)、建筑物号、楼栋号牌,统一编号、分类制作。(三)安装要求。标准二维码门楼牌采用附着式(如钉挂、粘贴、镶嵌等)设置,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米,安装整齐划一,基础结实稳固,防风性能好,便于居民和外地游客查找。(四)标准门楼牌的选材、工艺等质量。严格执行地名标志(GB177332022)规定的标准。四、责任主体牵头单位:省公安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五、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2月1日至15日)。各市县成立本地二维码设置工作领导机构,广泛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工作。(二)组织实施(2月16日至10月16日)。组织开展标准地址信息复核、确认,解决地址错重漏、标注不准、门牌安装不规范、房屋登记不准确等问题后,全面开展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三)工作验收(10月16日至11月16日)。省公安厅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地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进行实地验收。六、保障措施(一)市县政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二维码标准地址门楼牌设置工作。(二)按照党政领导、公安主抓、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动社区(村)干部、保安员、楼栋长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三)各级责任主体通过多种途径、方式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为加强对全省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提升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水平和居民自防自救能力,利用3年时间,以市县为主、省级奖补的方式,基本完成老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和灭火救援能力提升任务。2022年,完成10万户家庭灭火器材箱配备和逃生缓降装置安装,1392个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2000部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2000个老旧高层小区逃生气垫及20个县(区)举高类消防车配备工作。二、工作内容(一)提升居民家庭自防自救水平。为全省老旧高层住宅居民家庭每户配备火灾应急器材箱,安装高层逃生缓降装置。年内完成10万户家庭火灾应急器材箱配备和逃生缓降装置安装工作。省级财政每户补助500元。(二)完善各类微型消防站和小区逃生设施。为全省街道社区和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配备调度指挥终端,为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全消防装备器材,为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配备逃生气垫。年内完成2000部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2000套逃生气垫和1392个街道社区的器材装备配备任务。省级财政为每部调度指挥终端补助3000元、每个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补助10100元、每个逃生气垫补助5000元。(三)为部分地区配备举高消防车辆。逐步配齐满足本地高层建筑灭火实战需要的特种消防车辆。年内高层建筑相对密集、无举高类消防车的20个县(区)至少配备一辆举高消防车辆,省级财政每辆补助101万元。三、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4月)。各市(州)政府组织当地应急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对辖区高层建筑和各类微型消防站进行排查摸底,确选拟配备器材装备的街道社区、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和老旧高层住户,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阶段(510月)。各市(州)政府根据实施方案逐项抓好相关工作落实。(三)评估验收阶段(1112月)。按照县(市区)自查自评、市(州)考核评估、省级牵头部门抽查验收的程序,对实施情况进行集中评估验收。四、责任主体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协作单位:省财政厅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五、任务分工(一)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量化考评验收标准。提出省级奖补资金使用计划。协调市(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