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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3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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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3修订).docx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3修订)1总则1.1 指导思想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基本原则1.5 灾害分级1.6 分析评估2主要任务2.1 转移安置人员2.2 组织灭火行动2.3 保护重要目标2.4 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2.6 指挥体系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3. 2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3. 3扑救指挥3.4火场前线指挥部编成及职责分工3. 5专家组4人员装备编成牵头负责,区林业局局长兼任组长;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 案查处组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西区分局 分管副局长兼任组长;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 由区林业局牵头负责,区林业局局长兼任组长;小火打早打 了组由区林业局牵头负责,区林业局局长兼任组长;火灾科 学扑救组由市森林消防支队仁和大队牵头负责,仁和大队大 队长兼任组长;信息综合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办 公室联系区应急管理局的副主任兼任组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 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 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市森林消防支队仁和大队 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公安局西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负责 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应 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市森林消防支队 仁和大队共同派员组成,防火期全脱产集中办公,实战化运 行,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格里坪镇党委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 域(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 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 森防指一办六组及有关成员单位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实行24-10 -小时专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3.2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应 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筹救援力量建设,指导 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 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综 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协调、指导林牧区受 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 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信息综 合组具体工作。区林业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 森林草原火险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开展防火巡护、 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野外违规 用火行政案件查处、灾损评估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林牧区 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火情早期处置工作;指 导、推动林草行业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防火装备和专业 扑火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灭火有关工 作;落实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 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 以指挥部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 灾减灾救灾任务。牵头负责指挥部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 林牧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组和小火打早打了组工作。-11 -市公安局西区分局:负责指导公安机关依法做好森林草 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违规 用火处罚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 侦破等工作,协同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 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组织对森林 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研判,并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 灾减灾救灾任务。牵头负责指挥部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案 查处组工作。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 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 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处置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报送、引导、 处置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单位)争 取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 目建设,督促指导规划和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督促指 导职责范围内电力企业林区牧区所属及运行维护的输配电 线路、设施森林草原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职 责范围内电力企业开展林牧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负责职责范围内隐患排查整治、宣传教育、责任落实等森林 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助指导开展林牧区输配电设施隐 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 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支持区级森林草原防灭火信 息化建设,为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协 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经 营与生产;组织落实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完成指挥部交办 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区中小学校和职业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指 导林区牧区学校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防范、受森林草原火 灾影响的学生安全疏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有条件的学校 提供避难场所和备用机降点;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 灾救灾任务。区民族宗教局:负责林区牧区宗教活动场所森林草原防 火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 灾救灾任务。区民政局: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 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内违规祭祀用火的管理;协助林草部门做 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对因森 林草原火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 社会救助;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司法局:负责区政府(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 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法治宣传;完成指挥部交 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设施分布,支持做好库区、河 道等消防取水、消防水池建设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隐患 排查整治、宣传教育、责任落实等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农村森林草原防火 宣传教育;负责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田间火源管 控,引导改变农业生产性用火习惯;组织指导因森林草原火 灾造成牲畜受损的调查评估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 灾减灾救灾任务。区文广旅局:督促区内森林草原类的旅游景区开展防火 宣传,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将森 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宣传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在区政府的 组织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旅游团队 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等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 构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 经指挥部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完成指挥部 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攀部队(含预备役部队),组织-14 - 所属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协调 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有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 援航空器飞行管制的地面勤务保障工作;申请和协调入攀任 务部队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 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市森林消防支队仁和大队:加强防灭火专业技能训练; 根据指挥部要求,指导专业扑救队伍的业务培训,遂行森林 草原火灾应急处置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 灾任务。牵头负责指挥部火灾科学扑救指导组工作。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指挥部 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3. 3扑救指挥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 则。火灾发生初期,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火 灾的扑救工作。跨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共 同的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 指挥部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指挥工作。市内 跨县(区)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指挥下,统一指挥各行政区 域内的指挥工作。跨省界、市界的森林草原火灾,在上级森 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区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林草-15 - 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在省森林 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协调下开展工作。在辖区境内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 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 火灾前期处置,当达到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条件时,提请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处置,在上级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机构协调下开展工作。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 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执行 跨县(区)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 统一指挥或根据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明确的指挥关系 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行垂直指挥。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 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 具体行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过程中,前线指挥部应制定应急避险 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 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 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 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 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16 -3.4 火场前线指挥部编成及职责分工3.5 . 1组织体系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 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 由党政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 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 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总指挥,主要负责制定扑 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 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设立总指挥1名(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 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或其指定的副指挥长担任)、副总 指挥若干名、调度长1名、安全官1名、新闻发言人1名、 联络员1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 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 电力保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 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职责任务总指挥由区森防指指挥长或指派的副指挥长担任,负责 统筹火场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 案,调度指挥各种扑火力量,对火灾扑救有最终决定权。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区森防指常17 - 务副指挥长)或分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副区长(区森防 指副指挥长)担任,负责参与决策指挥,共同研判火灾的发 展态势,商议应对措施,督促检查落实前线指挥部部署的各 项具体工作任务。有森林消防队伍参加的副指挥长负责火灾 扑救方案制定并向总指挥提出建议。调度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决 策命令、指示要求传达和督促落实,综合工作协调,汇总火 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上报。安全官由区森防指专职副指挥长或市森林消防支队仁 和大队有关人员担任,负责现场安全管控,组织制定应急避 险预案,对灭火救援全过程、全要素开展安全评估,提出安 全建议和意见并监督实施。联络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值班领导担任,负责前线指挥部 对上、对外联络,随时接受调度提供火场情况,联络方式报 上级指挥机构。新闻发言人由区应急救援服务中心主任担任,负责组织 管控火场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采访报道,适时 发布官方信息,回答媒体提问,正确引导舆情。前线指挥部应尽量设在相对靠近火场、具备安全条件、 便于观察、交通便利、有通讯保障的地方;尽量选择镇、林 场、村委会、居民点,必要时可搭建帐篷或利用指挥车。指 挥所选址由区林业局牵头,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市森林消防18 - 支队仁和大队共同协商。指挥部搭建由市森林消防支队仁和 大队牵头负责,无森林消防队伍参加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会同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区林业局共同负责,配备必要的指 挥器材,现地地图、观测器材等设施设备。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 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 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前线指挥部各指挥人员及工作组负责人实行A、B角工 作制。3. 5专家组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 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4人员装备编成3.1 防火期内人员装备情况防火期内,西区共有140名扑火力量。其中专业队共有 50人(驻区林业局35人、靠前驻格里坪镇政府15人),配 备运兵车、工具车、风力灭火机、接力水泵、高压细水雾灭 火器、灭火水枪等50余台随行装备;村级早期处置队90人, 配备风力灭火机、二号工具、喷雾器等60余台(把)装备。区灭火救援力量统计情况详见附件2。4. 2管护区内灭火救援当格里坪镇发生森林火灾时,第一梯队由区林业局组织4.1 防火期内人员装备情况4.2 管护区内灭火救援4.3 市内跨县(区)增援灭火救援5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5. 1风险评估5.2 预警5.3 火灾动态监测5. 4火场预测预警5.5信息报送6应急响应6. 1分级响应6.2响应措施6. 3响应级别6.4特殊情况响应6. 5响应终止7综合保障7. 1队伍保障7. 2运输保障7.3 物资保障7.4 通信保障7.5 气象保障7.6 资金保障出动区森林专业扑火队50人,主要携带灭火机20台、水枪 8支、背负式加油器3台、铲子3把、油锯2把、砍刀20把、 接力水泵3台。第二梯队由区森防指办(区应急管理局)向 市森防指办(市应急管理局)协调森林消防、周边地方专业 扑火队增援。4.3市内跨县(区)增援灭火救援森林草原主管部门与毗邻县(区)建立联防联控协同机 制,当需要跨区增援灭火时,根据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安排部署,在市灭火力量编成内统一行动。5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5. 1风险评估组织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评估,明确易发生森林草原火险 重点时段和点位,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 立台账,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应 急处置办法),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 检查、宣传教育、灾损评估等工作。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建 立群防群治防火网络体系,建立健全野外违规用火有奖举报 制度。5.2 预警5. 2. 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 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6. 2.2预警发布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林业等部 门加强会商,根据上级气象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联 合确定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 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 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接到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的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开展 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 查、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风险可 控受控。7. 2. 3预警响应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抓好森林草 原火险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川森防指20216号)要 求,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后,按照发布的森林草原火险预警 信息,分区分级采取措施精准防控。蓝色预警期间,采取以下措施分级精准防控:关注蓝色预警区域火险变化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反 馈情况,开展防火宣传;瞭望人员、巡山护林护草员上岗 到位履职;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 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21 - 整治;严格野外用火审批;专业扑火队员集中驻训; 开展扑火演练;视情按照规定对林区内和林区边缘的输配 电线路实施主动停运避险;固定森林防火检查站(点)派 人值守;村(组)干部蹲点值守;包保责任人对包保人进 行防火宣传教育;?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黄色预警期间,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 取以下措施分级精准防控:在媒体播报黄色预警信息;与相邻县(区)加强信 息沟通,巡山护林护草员加强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停止 野外用火审批,加大火源管控力度;严格执行检查制度, 严禁火源进山入林。固定森林防火检查站(点)24小时值 守;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检查装备、物资、人员等落实情况; 对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隐患再次排查并及时整治;区森 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对格里坪镇开展防火督查督办。专业、 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组织小分队在重点时段、重 点地区开展带装巡护;镇分片包于领导蹲点值守、靠前办 公;有必要采取的其他管控措施。橙色预警期间,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 取以下措施分级精准防控:在媒体播报橙色预警信号,及时通知到镇、村组干部 及护林人员;巡山护林护草员加大防火巡护、瞭望监测-22 - 频度和密度;区政府及时发布禁火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增设临时检查卡点,加大检查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开展 空中巡护;各类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保持完好率; 专业扑火队伍集中或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半专业扑火队伍 随时待命;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可视情对林区内和 林区边缘的高压输变电线路实施拉闸断电;区森林草原防 灭火指挥部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区级 分片包干领导24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区森林草原 防灭火指挥长离开本辖区须提前报上一级指挥长批准同意, 2名指挥长不得同时离开;?有必要采取的其他严格管控措施。红色预警期间,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 取以下措施分级精准防控:在媒体播报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通知 到镇、村组干部和群众;增设临时检查卡点严防死守,严 禁无关人员和一切火源进山入林;对可能引起火灾的居民 生活用火实施严格管理;各类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出 库上车,进入应战状态;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靠前驻防、 带装巡护,保持临战状态;有条件的地区加大空中巡护密 度;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及时对林区内和林区边缘 高压输变电线路实施拉闸断电;以森林草原为载体的省级 以上自然保护地的防火区实行封闭管理;做好派出工作组 赴火场的有关准备;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最严厉管控措施。-23 -5.3 火灾动态监测建立“天空地人” 一体化监测体系,利用卫星热点监测 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空中侦察(飞机、无人机等)、视频 监控、瞭望人员观察、地面人员巡护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 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草原火灾监测网络。5.4 火场预测预警根据扑救工作需要,根据上级气象部门提供的火场天气 实况,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区林业局发布 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 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依靠上级力量, 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 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和降低 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5.5 信息报送根据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川森防指 202014号)规定,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全区森林草 原火灾信息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按 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林业、农业农村、公安、新闻、 消防等有关部门(单位)掌握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应当在 第一时间报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小火打早 打了组(区林业局)。格里坪镇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报 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时,应同时抄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24 - 部办公室。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火灾信息 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规定和“有 火必报”“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区、镇森 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 火灾信息,确保“第一手情况、第一份资料、第一时间报告”。 西区辖区内和边界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 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 部报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 0812-5555146,区林业局报警电话:0812-5760171,全市森 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0812-12119。6应急响应6. 1分级响应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和初 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 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机构和力量。 火情发生后,区林业局及时指导格里坪镇(街道)开展前期 处置;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区森林草原防 灭火指挥部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 林草原火灾,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上级森林草原防灭 火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25 -6.2响应措施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 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 救。6 . 2. 1扑救火灾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 地就近组织和协调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等 专业队伍,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势蔓延,将火灾扑灭 在初期阶段。如有需要可适时向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申请调派跨区域森林草原扑火力量、森林消防队伍、应急航 空救援队伍和航空灭火飞机。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 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 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 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 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7 .2.2转移安置人员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 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26 - 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居民点、农牧点等 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 全区域,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对老、幼、 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转移安 置措施。1.1.1 2. 3救治伤员前线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应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 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应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 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森林草原火 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6.2.4 保护重要目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储备库、油气 设施、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 或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当受到火灾威胁时,迅 速按照预案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 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 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 资,确保目标安全。6.2.5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 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 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27 -6.2.6 发布信息由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通过授权发 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 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 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 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 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未经区森林草原防灭 火指挥部批准,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 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任何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 传播有关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或者扑救工作的虚假信息。6.2.7 火场清理看守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由格里坪镇继续组织村组干 部、扑火人员和民兵应急分队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 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 火、无烟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6.2.8 应急结束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 害后果消除后,由启动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6.2.9 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 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28 - 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依法 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6. 3响应级别6. 3. 1初期火灾的处置小火打早打了组负责未达到本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 件森林草原初期火灾的处置。发生火灾后,格里坪镇第一时 间启动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开展初期火灾的扑救。区林业局 第一时间组织区专业扑火队开展火情火灾处置。6. 3. 2区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时间、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 和扑救情况,设定w级、in级、n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6. 3. 2. 1 W级响应6. 3.2. 1. 1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 50公顷的草原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 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或发生在非敏感时段、非敏感地区12 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 火灾;(3)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 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8后期处置8. 1恢复重建8.2 火灾调查评估8.3 火因火案查处8.4 约谈整改8.5 植被恢复8.6 责任追究与奖罚8.7 工作总结8.8 表彰奖励9附则9.1 周边县(区)边界森林火灾9.2 预案演练9.3 预案管理与更新9.4 预案修订9.5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9.6 预案解释9.7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 要论述、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办公室主 任决定启动IV级响应。6. 3.2. 1.2响应措施(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 立即派出格里坪镇属地专业队开展先期扑救,组织区、镇森 林专业扑火队伍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组织区消防救援大 队配合区、镇森林专业扑火队伍开展以水灭火。同时加强森 林草原火灾监测,及时调度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加强值班值 守。(2)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林业局局长及区森林草原 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赶到现场指挥扑救。(3)根据火场周边环境,组织地方专业扑火队员及区 消防救援大队对周边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保护;(4)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5)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6)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情引导工作;(7)对林火灾及受火灾威胁区域的输配电线路实施主 动停运避险。6. 3.2.2 III级响应6. 3.2.2. 1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 100公顷的草原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 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或发生在非敏感时段、非敏感地区16 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 火灾;(3)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 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 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区森防指常务副指 挥长共同会商同意后启动ni级响应。6. 3.2. 2. 2响应措施: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有关副 指挥长赶赴现场,组建火场前线指挥部,开展火情会商,研 究火灾扑救措施,制定火灾处置方案,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森林草原火灾现场(2)视火情情况,按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规 定,及时向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增援力量,参与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3)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范围, 请示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 备。6. 3. 2 . 3 II级响应-31 -6.3.2 . 3. 1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 过500公顷的草原火灾;(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人员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 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或发生在非敏感时段、非敏感地区24 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 火灾;(4)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 林草原火灾;(5)同时发生2起以上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 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报区森林 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启动n级响应。6.3.2. 3.2响应措施在H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根据火场需要,继续向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 部申请增加支援力量;(2)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现场,召开 前线指挥部现场会商会,根据火场形势,组织研究火灾扑救 方案,指挥火灾扑救;(3)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协调民兵等力量协助参与森-32 -林草原火灾扑救;(4)根据需要,提出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的建议;(5)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工作职责立即开展有关 工作;(6)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7)视情况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有关媒体加强 扑火救灾宣传报道工作;(8)根据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全 力以赴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如上级森林草原防 灭火指挥部调整指挥权,服从指令。6. 3. 2. 4 I级响应7. 3. 2. 4. 1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300公顷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 过1000公顷的草原火灾;(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人员重伤的森林草 原火灾;(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 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或发生在非敏感时段、非敏感地区48 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 火灾;(4)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应急响应的 森林草原火灾;-33 -(5)同时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 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经常务副 指挥长组织副指挥长研判,报指挥长审定,由区森林草原防 灭火指挥部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启动I级响应。6. 3. 2. 4. 2响应措施在I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 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由指挥长统一指挥调度, 指挥长赴火场前线指挥部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2)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增调 全市扑火力量跨区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请求增调 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和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3)加强应急救援保障工作。组织抢修通信、电力、 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 通运输畅通;补充灭火机具,扑火物资等保障用品;安排生 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4)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 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 论引导工作;(5)根据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举 全区之力,全力以赴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如上 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整指挥权,服从指令。6.4特殊情况响应当全区同一天连续发生两起以上火灾,需要同时启动多 场应急响应时,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启动W级、III级 应急响应时,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前线指 挥领导的调度,分别抽调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防灭火 专家等合理搭配,组成多组前线指挥人员,分别建立前线指 挥部,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派常务副指挥长分别担 任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启动n级、I级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时,指挥长分赴各起火场,根据需要组织区森林草原防灭火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道)分别组成不同火场前线指 挥部。各火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火场火灾处置的指挥和协调, 按责任分工,执行火灾扑救任务。6. 5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 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 通知有关镇(街道)。7综合保障7. 1队伍保障市森林消防支队仁和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 理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单位)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队伍-35 - 保障,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 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 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受过扑火专业培训的社会应急 力量为补充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力量体系,适时向市森林草 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派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队伍。参加火灾 扑救的队伍应当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实施扑救,并做好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等工作。区政府和有 关部门(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 应急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投保有关保险产品。区委、区政府加大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 保障力度,配备专职人员或抽调人员承担区森林草原防灭火 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确保常态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正常运 行。7. 2运输保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西区分局等部门 (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交通运输保障。加强 应急运输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等应急运 力协调机制,协调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开辟应急绿色通道,提 高森林草原防灭火人员、物资紧急运输能力;健全紧急运输 服务队伍体系,整合地方运输资源,及时提供森林草原防灭 火紧急运输服务;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交通应急抢险能力建 设。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36 - 特殊情况报请民航部门实施空运。必要时,区专业扑火队伍、 区消防救援大队的输送由区政府安排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落实运输车辆。指导维护火场周边交通秩序,按规定实施道 路交通管制措施,保障应急车辆顺畅通行。7.3 物资保障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 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 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 区级防灭火物资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 野外生存等常规储备规模,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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