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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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docx
喀什地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 动计划的要求,推动喀什地区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喀 什地区实际,特制定提升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 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 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的基本思路, 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 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 立,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 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二)基本原则一一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坚持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结合,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特殊教 育统筹规划和条件保障,加大政策、资金、项目向特殊教育倾 斜力度,在普惠政策基础上给予特别扶持,补齐发展短板。一一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根据不同县(市)经济发 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 建设和设备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 务。(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 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七)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1 .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严格落实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 特殊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根据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 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送教上门残疾学生人数,及时 足额拨付至各学校。(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财政局;责任 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2 .加大各级财政经费支持。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 实际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 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特殊教育专项 补助资金和援疆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 教育资源中心(教室)改善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 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 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 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财政局;责 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3 ,争取社会力量扶残助学。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 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 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牵头单 位:地区民政局、教育局、残疾人联合会;责任单位:各县(市) 人民政府)(八)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L加大特教教师培训力度。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积极组 织并统筹规划,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 容。积极参加新一轮自治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对特殊教育学 校、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教室)、送教上门学校的校长(书记)、教师开展5年一周期 不少于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2 .健全特教教师补充机制。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 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完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补充机制。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 室)、普通学校特教班、送教上门学校的编制标准,配备满足 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康复训练需求的教师和生活辅导人员。各 级教研机构应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牵头单位:地区教 育局、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 民政府)3 .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特殊教育教 师津贴标准,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 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将特殊教育教 师职称评聘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体系并给予适当倾斜。表 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残疾儿童康复等机 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 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津贴补贴等。(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五、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将办好 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十四 五”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研究制定符合本县(市)实际的 实施方案,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 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 机制。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加强日常管理 和指导,组织实施好教育教学;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 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政部门要做好家庭困难残疾学生的救 助,配合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教育有关工作;财政部 门要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 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卫生健康部门 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估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部门 要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有关信息,将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各 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配合做好招生入学、康复训练、 送教上门等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建 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的专业支撑工作机 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三)强化督导评估。在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 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中,将特殊教育改 革发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 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行政公署将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 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与督查,建立奖励与问责机制,并将 落实情况纳入县(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确保特殊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展、人口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推进县域内 特殊教育改革发展。针对不同类型、程度和年龄残疾儿童青少 年的需要,科学评估、规范认定、合理安置、分类施教。一一坚持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切实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 平等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权利,做到有教无类,促进他们 共享发展成果,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坚持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尊重残疾儿童青少年身心 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坚持因材施教,实现适宜发展,让残疾 儿童青少年和普通儿童青少年在融合环境中相互理解尊重、共 同成长进步。(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喀什地区初步建立高质量 的特殊教育体系。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 持在98. 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 显增加。一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 模式更加多样,评估安置更加科学适宜,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 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 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 度融合。一一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 平,进一步增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和 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教师队伍补充机制不断完善,数量 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二、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1 .做好招生入学登记工作。以县级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 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每年4月至8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 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卫生健康、民政、残联、妇联和乡镇(街 道)组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开展入学登记工 作,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全覆盖摸底排查,全面 摸清底数。(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 局、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 政府)2 .“一人一案”落实教育安置。完善地区、县(市)两级 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吸纳更多专 业人员参与工作,着力提高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对残疾儿 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评估认定的规 范性和科学性,“一人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压实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 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 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将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适龄残 疾儿童少年作为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重点工作对象,利 用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信息数据加强监测。(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残疾人联合 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3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鼓励岳普湖县、麦盖提县、泽 普县建好一所适当规模的特殊教育学校。2023年底,疏附县 特殊教育学校建成并投入使用。塔什库尔干县因地制宜合理配 置特殊教育资源,鼓励在有条件的九年一贯制普通学校设立特 教班。残疾儿童较多且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不足的县(市), 根据需要合理规划布局,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各县(市) 联合民政部门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 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 中小学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 人民政府)4 .健全送教上门服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做 好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指导 意见(试行)有关要求,健全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机制,完善 服务标准。每年7月至8月依托县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所 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 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做到全覆盖,对所有适龄残疾儿童 少年入学安置提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意见科学认定送教上门 服务对象,每年1月至2月依托县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新 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变更的适龄残疾儿 童少年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并提出入学安置评估意见,规范送 教上门形式和内容,保障送教上门课时,尊重个体差异,科学 实施送教工作,加强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切实 做到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控制送教 上门服务学生比例,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标 准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县级特殊教育 专家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定期对送教上门服务学生的发展、 教育和康复效果进行评估,在评估诊断基础上,适时调整教育 教学、康复训练的内容和方法以及教育安置方式。(牵头单位: 地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局;责任 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1 .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积极推进喀什地区特殊教育学 校附属幼儿园发展,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 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园随班就读,鼓励条件较完善的 普通幼儿园设立特教部(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 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 移衔接服务。(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 人民政府)2 .着力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 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 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推进喀什市、伽师县、莎车县、叶城县、 巴楚县特殊教育学校增设高中阶段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 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依托援疆力量,帮助做好课程 规划和设置,吸纳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接受规范的职业教 育,提高就业创业技能和信心。到2025年末,力争喀什市、 莎车县率先各建立一所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 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人民政府)3 .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支持喀什开放大学面向残疾人 开展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牵 头单位:地区教育局、残疾人联合会;责任单位:各县(市) 人民政府)三、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三)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1 .大力推动普特融合办学。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 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幼 儿园)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 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发 挥不同学校优势,推进残疾学生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 置和个别化支持等工作规范及时、科学、专业。(牵头单位: 地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2,稳步推进融合教学改革。深入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 完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落实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 段课程实验方案、课程标准和融合教育教学指南,选用列入中 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部编版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教 材。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落实教育部孤 独症儿童教育指南,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 好地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积极争取融合教育实验 区项目,进一步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促进特殊教育公平高质量 发展。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 2025年),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重点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通用 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切实推进融合教育教学教研,建立课程 与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牵头单位:地区 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3 .着力强化融合教育评估。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 建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综 合改革。积极开展特殊教育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和教师教学基 本功展示交流活动。(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 县(市)人民政府)(四)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L建立融合教育机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结对 帮扶共建,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 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 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牵头单位: 地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责任单 位:各县(市)人民政府)2 .推进书证融通教学改革。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 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 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推进 教学内容与职业考证内容、职业岗位要求相融合,提高残疾学 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责任单位:各县(市) 人民政府)3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 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残疾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 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对面向残疾学 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地区 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 政府)(五)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1 .推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推进教育、卫生健康、 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同联动,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 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 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 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 器具适配及服务。(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2 .推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县(市) 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推进特殊教育学校 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 共享。引进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推进特殊教育信息 化发展,提高优质资源精准覆盖。(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 残疾人联合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四、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1 .加强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以县(市)为单位统筹规 划在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含幼儿园、普通中小 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招收残疾学生不 足5人的普通学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资源教室布 局和资源教师配备,辐射片区所有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牵头 单位:地区教育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2 .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 心建设。支持各县建立1所县级资源中心,鼓励依托设在乡镇 (街道)的小学和初中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牵 头单位:地区教育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 府)3 .加强设备配备和无障碍改造。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特殊 教育资源中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普通学校特教班、 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送教上门学校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