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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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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x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市监罚听字20191569号温岭市大溪金杭鞋业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 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查明,2019年3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2013-2017年 度未年报企业开展清理,对你公司注册登记的住所温岭市大溪镇 春增张村兴潘西路215号实施检查,发现你公司未在该住所开展 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你公司系2014年7月11日经本局 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在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 条例实施后,你公司未按照该条例规定在每年的1月1日至6 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经本局发布温岭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后,你公司仍未报送 2014、2015、2016、2017年的年度报告,也未办理住所变更或 注销登记,亦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截至2019年3月14 日,你公司开业后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以上违法事实,有证据如下:1.你公司登记在册的基本情况打印件,证明你公司成立于日 期2014年7月11日,登记的住所为温岭市大溪镇禾增张村兴潘 西路215号及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的事实;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市监罚听字20191572号温岭市赛诺德鞋厂: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 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2019年3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2013-2017年度未年报 企业开展清理。同日,对你企业注册登记的住所温岭市大溪镇兴 潘西路199号实施检查,发现你企业未在该住所开展经营活动, 且无法取得联系。你企业的行为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 以上。经查明,你企业系2011年1月11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 的企业,在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后, 你企业未按照该条例规定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 一年度年度报告。经本局发布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 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后,你企业仍未报送2013、2014、2015、 2016、2017年的年度报告,也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亦 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截至2019年3月14日,你企业开业 后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以上违法事实,有证据如下:1 .你企业登记在册的基本情况打印件,证明你企业成立于日 期2011年1月H日、登记的住所为温岭市大溪镇兴潘西路199 号及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的事实;2 .现场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以及投资人登记在册的基本 信息打印件,证明你企业未在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取 得联系的事实;3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大溪税务所于2018年12月 11日出具的证明,证明你企业已连续超过六个月未纳税的事实;4 .企业登记机关发布的2013年至2017年年报公告,对你 企业制发的2013年至2017年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 常决定书,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 告,证明你企业未报送2013年至2017年的年度报告的事实;5 .国网浙江温岭市供电有限公司大溪供电所出具的证明, 证明你企业截至2018年12月12日已连续超过六个月无法查询 到用电记录;6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信息”的网页打印件。本局认为,你企业未在核准登记的住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亦未办理企业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且通过登记的电话也无法联 系到你企业投资人。同时,你企业连续五个年度未依照企业信 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连续超过六个月未 纳税。这些事实足以说明你企业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 至今仍无从事经营活动,属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 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 规定,拟决定吊销你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 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 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 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 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林乔泽、王喜 联系电话:_(印章)2019年 3 月 28_02 .现场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以及法定代表人登记在册的 基本信息打印件,证明你公司未在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无 法取得联系的事实;3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大溪税务所于2018年12月 11日出具的证明,证明你公司已连续超过六个月未纳税的事实;4 .企业登记机关发布的2014年至2017年年报公告,对你 公司制发的2014年至2017年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 常决定书,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 告,证明你公司未报送2014年至2017年的年度报告的事实;5 .国网浙江温岭市供电有限公司大溪供电所出具的证明, 证明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12日已连续超过六个月无法查询 到用电记录;6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信息”的网页打印件。本局认为,你公司未在核准登记的住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亦未办理企业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且通过登记的电话也无法联 系到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你公司连续四个年度未依照企 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连续超过六个 月未纳税,无用电记录。这些事实足以说明你公司已自行停业连 续六个月以上,且至今仍无从事经营活动,属开业后自行停业连 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 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决定吊销你公司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 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 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 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 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林乔泽、王喜 联系电话:_(印章)2019年 3 月 28_0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市监罚听字20191570号温岭市沃尔特鞋厂: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 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2019年3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2013-2017年度未年报 企业开展清理。同日,对你企业注册登记的住所温岭市大溪镇豕 增新工业区(禾增张村)实施检查,发现你企业未在该住所开展 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你企业的行为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 连续六个月以上。经查明,你企业系2006年2月9日经本局核 准登记成立的企业,在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 例实施后,你企业未按照该条例规定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 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经本局发布温岭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后,你企业仍未报送2015、 2016、2017年的年度报告,也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亦 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截至2019年3月14日,你企业开业 后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以上违法事实,有证据如下:1 .你企业登记在册的基本情况打印件,证明你企业成立于日 期2006年2月9日、登记的住所为温岭市大溪镇春增新工业区(豕增张村)及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的事实;2 .现场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以及投资人登记在册的基本 信息打印件,证明你企业未在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取 得联系的事实;3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大溪税务所于2018年12月 11日出具的证明,证明你企业已连续超过六个月未纳税的事实;4 .企业登记机关发布的2015年至2017年年报公告,对你 企业制发的2015年至2017年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 常决定书,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 告,证明你企业未报送2015年至2017年的年度报告的事实;5 .国网浙江温岭市供电有限公司大溪供电所出具的证明, 证明你企业截至2018年12月12日已连续超过六个月无法查询 到用电记录;6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信息”的网页打印件。本局认为,你企业未在核准登记的住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亦未办理企业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且通过登记的电话也无法联 系到你企业投资人。同时,你企业连续三个年度未依照企业信 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连续超过六个月未 纳税。这些事实足以说明你企业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 至今仍无从事经营活动,属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 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 规定,拟决定吊销你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 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 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 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 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林乔泽、王喜 联系电话:_(印章)2019年 3 月 28_B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市监罚听字20191571号温岭市雅怡鞋业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 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2019年3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2013-2017年度未年报 企业开展清理。同日,对你公司注册登记的住所温岭市大溪镇流 庆村一区33号实施检查,发现你公司未在该住所开展经营活动, 且无法取得联系。你公司的行为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 以上。经查明,你公司系2013年11月26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 立的企业,在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 后,你公司未按照该条例规定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报 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经本局发布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 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后,你公司仍未报送2013、2014、 2015、2016、2017年的年度报告,也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 记,亦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截至2019年3月14日,你公 司开业后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以上违法事实,有证据如下:1 .你公司登记在册的基本情况打印件,证明你公司成立于日 期2013年11月26日、登记的住所为温岭市大溪镇流庆村一区2 .现场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以及法定代表人登记在册的 基本信息打印件,证明你公司未在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无 法取得联系的事实;3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大溪税务所于2018年12月 11日出具的证明,证明你公司已连续超过六个月未纳税的事实;4 .企业登记机关发布的2013年至2017年年报公告,对你 公司制发的2013年至2017年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 常决定书,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 告,证明你公司未报送2013年至2017年的年度报告的事实;5 .国网浙江温岭市供电有限公司大溪供电所出具的证明, 证明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12日已连续超过六个月无法查询 到用电记录;6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信息”的网页打印件。本局认为,你公司未在核准登记的住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亦未办理企业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且通过登记的电话也无法联 系到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你公司连续五个年度未依照企 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连续超过六个 月未纳税。这些事实足以说明你公司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 上,且至今仍无从事经营活动,属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 上违法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第一款之规定,拟决定吊销你公司的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 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 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 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林乔泽、王喜 联系电话:_(印章)2019年 3 月 28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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