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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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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鹿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水利局:参与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 分析评估等工作。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开展现场紧 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根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需求,协调 调动县、乡镇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支持和援助,在公路、铁路、海 事等部门配合下开展伤病员转运和医疗卫生专家派遣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一般设备或特种设备及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气象局:负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 与各成员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气象信息通报机制。县总工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厂界外 环境监测和次生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准备工作;指导事故次生的 厂界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厂界内的危险化学品监 测、收集、处理及相关方案制定等工作。柳江海事处:负责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水域的水上交通管 制,依法组织、协调、参加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和船舶污染水域事 故的调查处理。鹿寨水文中心站: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需求提供水文资料。武警鹿寨中队: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灾物品、要害部门 和重要目标的外围警戒;负责调动指挥所属部(分)队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调动指挥所属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火灾以及抢救人员生 命为主的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协助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生产安全 事故有关情况;落实市、县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和县行业(领 域)专项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时,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县行业(领域)专项指挥部成立现场指 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 置后勤保障工作,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 本生活;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车务段鹿寨站:组织协调 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铁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做好生产安全事 故处置中需要通过铁路运送救灾物资的保障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铁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和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依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 应急工作。本预案中未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其他相关单 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协调,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履行相关职能。1.1.1 行业(领域)专项指挥部县行业(领域)专项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相应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各行业(领域) 专项指挥机构名称和承担县相应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 处置工作职责的牵头部门见附件7.2。县行业(领域)专项指挥部指挥长为县对应行业(领域)的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 任和县行业(领域)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成员为相关部门 (单位)负责同志。必要时,县行业(领域)专项指挥部设立现 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县行业(领域)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行业(领域)牵头 部门,负责县行业(领域)指挥部日常工作。2.1.4 现场指挥部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 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如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已有应对安排, 则按照其安排进行),且事故同时涉及两个及以上行业(领域)的, 或者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涉及其他行业(领域)的,或县人民政 府指定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处置的,县应急指挥部与事发地 乡镇人民政府联合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发地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或县级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由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县主管部 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 队伍负责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具体名 单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现场指挥部职责:(1)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参与、配合、支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 作。(2)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 态势,现场研究、实施应急处置措施。(3)收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及各有关部 门(单位),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事故应对处置情况。(4)执行县应急指挥部指令。2.1.5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事故同时涉及两个及以 上行业(领域)的,或者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涉及其他行业(领 域)的,或县人民政府指定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处置的影响 特别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综 合协调、抢险救援、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人员疏散 安置、善后处置、宣传报道、事故调查等9个应急工作组。具体 设立的应急工作组的数量可根据事故现状增减,由现场指挥部确 定。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1)综合协调组县应急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 部门、县公安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其他相关 单位等参加。工作职责: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 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2)抢险救援组县应急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安全生产专业救 援队伍、武警鹿寨中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生 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等参加。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实施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批准的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向应急保障部门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物 资清单;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抢险救援现场的图纸资料;组织指 挥各类救援队伍进入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3)警戒保卫组县公安局、武警鹿寨中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 府及有关部门等参加。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周 边区域;维护事故发生单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疏散转移现场 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 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4)医疗救护组县卫健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乡镇及有关医疗机构等 单位参加。工作职责: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 队伍等开展伤员及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 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5)后勤保障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 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参 加。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 辆及油料的调配;为救援人员提供食宿场所;为受灾人员提供临 时安置场所;为救援提供气象监测和预报;协调电力企业保证现 场电力供应;现场救援物资、设备存放和保管;开辟救援应急通 道,保证救援车辆物资畅通及损坏道路抢修、维护;事故现场空 气及水域水质检测及预警和处置。(6)人员疏散安置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县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工作职责:主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及安 置工作。(7)善后处置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县人社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等参加。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和保 险理赔;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8)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事故处置 主管部门、县公安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等参加。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开展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 媒体服务管理和舆情管控等工作。(9)事故调查组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 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参加。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前期调查。 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取证,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 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初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将有关原始资料、证据和初步调查结论提供给履行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职责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组。县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专业应急工作 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 工作组的参与单位。2.1.6 专家组当前我县无安全生产专家库和应急救援专家库,提供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的专家组主要从自治区、柳州市的专家 库中聘请或是报请上级应急部门给予支持帮助。专家组主要参与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研究分析事故情况演变和救援 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2.1.7 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县消防救援大队、广西柳化氯碱有限 公司应急救援队、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 愿者队伍等,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参与现场抢险救 援工作。2.1.8 组织指挥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设立和组建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的 应对处置工作。3运行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风 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3.1 风险评估我县位于广西中部,是广西工业重镇柳州市的东大门,东与 桂林市的荔浦市、永福县和来宾市的金秀瑶族自治县为邻,南隔 柳江与柳州市的柳江区、来宾市的象州县相望,西与柳州市的柳 东新区和柳城县相接,北与柳州市的融安县相连,素有“桂中宝 地”之称。县域总面积2974.80平方公里,辖6镇3乡120个村(社 区),全县常住人口约为33.7298万人,有汉、壮、瑶、回等34 个民族。目前,全县已形成以化工、制药、造纸、制糖、机械、建材、 缜丝、汽车零配件、林木加工、电力等产业发展的工业体系。安 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主要涉及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 通、人员密集场所、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经营、 储存、运输等。我县工业企业主要集中分布在鹿寨镇辖区,江口 乡次之,即:鹿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一区、二区)、桂中林业 产业园、鹿雒经济带、江口工业园,其余乡镇零散分布。我县工 业企业总体具有“企业总量大、行业领域多、地域分布广、发展 不均衡”等特点,生产安全风险相对较大。3.2 风险防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种安全风险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 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对重大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 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责令责任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 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 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 分析,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抓住安全生 产重点隐患、风险管控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制定事故防范对策, 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能力。3.3 监测与预警3.3.1 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监测制 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要根据 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 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 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 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监测。3.3.2 预警(1)预警级别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 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n级(重大)、m级(较 大)、w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预 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分级标准相对应。(2)预警发布发布主体红色、橙色预警由自治区总指挥部或自治区行业(领域)指 挥部发布;黄色预警由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蓝 色预警由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跨市级行政区划 的黄色、蓝色预警,须经自治区指挥部或自治区行业(领域)指 挥部授权批准后,由相应市、县应急指挥机构对各自辖区进行发 布。事故隐患难以控制且有扩大趋势等情况时,提升预警级别, 并由相应级别的指挥机构进行预警发布。发布程序IV级预警发布程序:A.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经核实、分析, 符合IV级预警条件的,向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建议。B.县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发布IV级预警时,由县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预警 要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预警内 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 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 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 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 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 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3)预警响应措施1总则11.1 编制依据11.2 适用范围11.3 工作原则21.4 预案体系21.5 事故分级32组织指挥体系32.1 鹿寨县层面组织指挥机构32.1.1 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32.1.2 县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32.1.3 县行业(领域)专项指挥部72.1.4 现场指挥部82.1.5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92.1.6 专家组122.1.7 应急救援队伍122.2 乡镇组织指挥机构123运行机制133.1 风险评估133.2 风险防控133.3 监测与预警143.3.1 监测14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 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增强监测力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 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 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 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 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 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4)预警解除当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人民 政府或有关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 关措施。3.4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3.4.1 分级应对根据上级预案规定,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设区市级人民 政府负责应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涉及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当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 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3.4.2 响应分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县级层面根据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县 级层面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w级、m级、n级、I级4个级别。 县级层面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如下:(1) w级响应和基本措施当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县级层面可启动W级应急响应, 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直有关行业领 域主管部门依职责参与,县安委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与事 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必要时给 予指导支持。(2) W级响应和基本措施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县级层面启动HI级 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领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 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视情况协调驻地部队实施增援;向上级报告事故相关情况,根据 事态发展提请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3) II级响应、I级响应和基本措施当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县级层面分别启动n级、I级应急响应,组织力量实施前期应急排险, 防止事故升级和次生灾害事故发生、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在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等上级领导指挥下,组织、参加事故 应急处置,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原则上,I级响应、II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组 织指挥指导协调;in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指挥 指导协调;w级响应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 部门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启动I级响应、n级响应由县人民 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可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应 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可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或县安委办主要负责同志(县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对于 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 议召开等敏感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和决定级别。应急响 应启动后,可视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乡镇人民政府响应级别和标准可参照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 设置,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明确。3.5 应急处置与救援3.5.1 信息报告全县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按规定向事发地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 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通报。对以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事故现场有关单位或人员要在第 一时间使用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当地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1)造成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生产安全事故;(3)发生在交界地区且危险性大的生产安全事故;(4)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5)需要市级支援的生产安全事故;(6)其他需要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接到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 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在1小 时内逐级分别向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上报。情况特别紧 急或重大时,可越级上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 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措施等,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事故处 置情况。3.5.2 先期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需要组织采取相应 措施。特别是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的乡 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先期处置。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迅速 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封锁危险场所,通知可能受到 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3.5.3 指挥协调(1)组织指挥。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县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乡镇级组 织指挥机构要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乡镇人民 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 要切实负起应对事故的责任,按照上级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 急处置与救援措施。全县各组织指挥机构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分别 负责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超出事发地乡镇人 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县人民政府根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 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提升指挥权。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及时上报,请求上级政府和部门帮助和指导。(2)现场指挥。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人 民政府的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 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在现场的 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 置与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 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当县工作组、县有关部门工作组在现场时,乡镇现场指挥机 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3)协同联动。解放军、武警、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 部队在履行应对职责的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各类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 组织参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 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全县各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 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实现各方信息共享。3.5.4 处置措施(1)组织救援力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综合性消防 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应立即赶赴现场救援。必要时组织协调 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救 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职责。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 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 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2)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事发地,设置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 救治。(3)群众应急防护及时做好群众安全防护工作,宣传有关安全防护知识。当发 现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事故引发的威胁时,立即制定紧急疏 散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有秩序疏散居民及其他受威胁人 员。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衣穿、 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治疗。(4)维护社会治安加强事发地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 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3.5.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1)信息发布原则现场指挥部要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 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 实情况、人民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对可能造成公众 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于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 会,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对于可能受到事故后 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3.3监测与预警”部分的要求及 时发布预警信息。(2)信息发布部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 的人民政府设立的现场指挥部负责。跨县级行政区域的较大事故, 由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必要时,按照自治区、柳州市专 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求,由自治区、柳州市主管部门进行统筹协调。(3)信息发布形式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 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 闻网站、有关人民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 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5.6 应急结束现场指挥部应当在救援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经确认遇险人 员全部得救或者经过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 方可批准抢险救援人员撤离,同时报请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 应急响应。3.6 恢复与重建3.6.1 善后处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在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 负责组织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征用 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尽 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 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按照柳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3.6.2 调查与评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规定,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 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全区各级有关人民政府做好相关 配合工作。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自治区、市、县级人 民政府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报告内 容包括:事件发生单位(地点)概况;事件发生及处置经过;事 件造成的后果、经济损失等;事件原因和性质;采取的主要应急 措施及其有效性评估;事件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上一级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指挥机构提交书面报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后,现场指挥部应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经县相应行业(领域)指挥部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并根据要求 报市应急管理等上级部门。3.6.3 恢复重建应急处置结束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要组织编制恢复生 产实施方案,并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针对生产 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 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恢复生产方案及整改工 作落实情况,经行业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组织专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4准备与支持4.1 人力资源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 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 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企业规模较小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 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全县各级、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检查 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县级负有安全生产 监管或者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全县应急救援基地、队伍建设 工作。4.2 财力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应当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 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完毕后向事故 责任单位追缴。县级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财政分级负责 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4.3 物资装备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 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 企业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和实际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4.4 科技支撑(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专门人才,开 展公共安全和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强县应急科技支撑机构建 设,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进公共 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 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 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2)县各行业(领域)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行业 (领域)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救援机 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掌握本区域内所有应急机 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单位)信3.3.2 预警143.4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63.4.1 分级应对163.4.2 分级响应163.5 应急处置与救援183.5.1 信息报告183.5.2 先期处置193.5.3 指挥协调193.5.4 处置措施213.5.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223.5.6 应急结束223.6 恢复与重建233.6.1 善后处置233.6.2 调查与评估233.6.3 恢复重建244准备与支持244.1 人力资源244.2 财力支持244.3 物资装备254.4 科技支撑255预案管理265.1 预案修订与评估26息收集、分析处理和上报。5预案管理5.1 预案修订与评估(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 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 和科学规范管理。(2)发生下述情况时,由负责编制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 和完善。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 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安全生产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在应急演练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 预案的;其他情况。(3)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各自职责,及时修 订、完善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适 时修订完善。5.2 预案审批与衔接(1)本预案是为应对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而特别制定的县级专 项应急预案,衔接县总体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组 成部分。(2)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3)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报县人民政府审 批后实施,原下发的鹿政办发(2015) 78号自行作废。5.3 预案演练(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 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 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县人民政府应当 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2)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 划、有重点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 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县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3)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经常开 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 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5.4 宣传和培训5.4.1 宣传(1)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 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类媒体提供相关支 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企业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 关应急知识。(2)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社区应急常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和辖区民众的应急 素质。5.4.2 培训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 培训和业务培训,同时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志愿者和广 大人民群众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应 当将本预案列入行政干部培训课程。5.5 奖励与责任追究5.5.1 奖励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 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有力实施抢险救援工作,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 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5.5.2 责任追究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 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其责 任。(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他阻碍、破坏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7.1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 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 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7.2 县行业(领域)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类序号事件类别县行业(领域) 牵头部门县行业(领域) 专项指挥机构名称1非煤矿山事故县应急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危险化学品事故3工贸行业事故4烟花爆竹经营事故5火灾事故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防安全委员会6道路交通事故县公安局县交通事故应急指 挥部7水上交通事故县交通局8铁路交通事故县交通局、中国铁 路南宁局集团有 限公司桂林车务 段鹿寨站9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事故县住建局县城乡建设事故应 急指挥部10供水突发事件11燃气事故12大面积停电事件县科工贸局县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指挥部县通信网络事故应 急指挥部13通信网络事故14工业供热事故县工业供热事故应 急指挥部15特种设备事故县市场监管局县特种设备事故应 急指挥部5.2 预案审批与衔接265.3 预案演练275.4 宣传和培训27宣传27培训275.5奖励与责任追究28奖励28责任追究286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7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7.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7.2县行业(领域)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301总则为规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提高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危害, 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1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国务 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 发201632号)、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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