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docx
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八大队交 通事故 认定书同公交事认XXXXX 号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许天气:晴地点:XXXXXXXXXXX 交通事故当事方基本情况XXXX,男,40岁,1971年3月生,山西省大同市XXXX人,身份 证号:XXXXXXXXXXX,初领执照日期XXXX年XXXX月,准驾车型XXXX, 档案编号XXXXXXX,肇事车型及牌号晋XXXXX豪冰牌重型半挂牵引车, 托车为晋XXXXX挂杨嘉牌重型厢式半挂车,车主XXXXXX公司。XXXX,男,XXX岁,1973年2月生,山西省大同市XXXX人,身 份证号XXXXXXXXX,初领执照日期XXXX年XXX月,准驾车型C1,档 案编号XXXX,肇事车型及牌号:晋XXXX6五菱小型普通客车,车主 XXXXoXXXX,男,37岁,1973年12月生,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老官寨 乡东水波村人,身份证号XXXXXXXXX7,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云冈分公司。交通事故基本事实:XXXXXX年XXXX月XXX日XXX时XXX分许,曹海驾驶晋XXXX和晋 XXXX半挂车,沿109线由西向东行至高山镇入口处,将中国联合网络 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云冈分公司网线挂断后,网线将由西向东 在路口内停放的晋XXXX车碰撞,并将在路边说话的XXXX、XXXX两人 碰伤,造成了晋XXXX、晋XXXX半挂车、晋XXXX车辆损坏,并造成 xxxxxxxx两人受伤,并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 云冈分公司的网线及线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违法行为、过错及责任:曹海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第四十二条前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 标明的最高明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的 过错行为是引起事故的原因。晋XXXX车及XXXX、XXXX、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 公司云冈分公司在事故中无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 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一)因一 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J之规定:曹海负事故全部责任。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2010年1月20日接到此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 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 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