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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新版民政专项执法考试题汇总-下(判断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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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新版民政专项执法考试题汇总-下(判断题).pdf

    (新 版)民 政 专 项 执 法 考 试 题 库 汇 总 一 下(判 断 题)判 断 题 1.救 助 站 为 受 助 人 员 提 供 的 住 处,应 当 按 性 别 分 室 住 宿,女 性 受 助 人 员 应 当 由 女 性 工 作 人 员 管 理,男 性 受 助 人 员 应 当 由 男 性 工 作 人 员 管 理。()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城 市 生 活 无 着 的 流 浪 乞 讨 人 员 救 助 管 理 办 法 第 八 条)2.居 民 委 员 会 每 届 任 期 五 年。()A v 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居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第 八 条 第 一 款)3.村 民 代 表 会 议 有 过 半 数 的 组 成 人 员 参 加 方 可 召 开。()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村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第 二 十 六 条 第 二 款)4.收 养 关 系 当 事 人 一 方 要 求 办 理 收 养 公 证 的,应 当 办 理 收 养 公 证。()A、正 确 B、错 误答 案:A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收 养 法 第 十 五 条)5.农 村 五 保 供 养 服 务 机 构 负 责 人 由 主 办 机 关 聘 任。()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农 村 五 保 供 养 服 务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八 条)6.根 据 社 会 组 织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办 法,对 被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名 单 的 社 会 组 织,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可 以 采 取 或 者 建 议 有 关 部 门 依 法 将 其 列 入 重 点 监 督 管 理 对 象。()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社 会 组 织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五 条)7.受 赠 人 接 受 捐 赠 后,应 当 向 捐 赠 人 出 具 合 法、有 效 的 发 票,将 受 赠 财 产 登 记 造 册,妥 善 保 管。()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益 事 业 捐 赠 法 第 十 六 条)8.地 名 标 志 的 设 置 和 管 理 所 需 费 用,应 当 采 取 受 益 单 位 出 资 或 工 程 预 算 费 列 支 等 方 式 筹 措。()A、正 确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 地 名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十 七 条)9.根 据 北 京 市 建 设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办 法,本 市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工 作 坚 持 公 开 的 原 则,征 地 补 偿 费 按 照 北 京 市 征 地 补 偿 标 准 确 定。()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北 京 市 建 设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办 法 第 四 条)10.依 据 基 金 会 管 理 条 例,基 金 会,是 指 利 用 自 然 人、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捐 赠 的 财 产,以 从 事 公 益 事 业 为 目 的,按 照 规 定 成 立 的 非 营 利 性 法 人。()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基 金 会 管 理 条 例 第 二 条)11.慈 善 服 务 过 程 中,因 慈 善 组 织 或 者 志 愿 者 过 错 造 成 受 益 人 第 三 人 损 害 的,慈 善 组 织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慈 善 法 第 一 百 零 六 条)12.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审 计 部 门 按 照 规 定 落 实 城 市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费 金。()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城 市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条 例 第 四 条)13.根 据 社 会 组 织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办 法,社 会 组 织 对 被 列 入 活 动 异 常 名 录 或 者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名 单 有 异 议 的,可 以 在 收 到 告 知 书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提 出 书 面 陈 述 申 辩 意 见 并 提 交 相 关 证 明 材 料。()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社 会 组 织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条)14.根 据 外 国 商 会 管 理 暂 行 规 定,外 国 商 会 违 反 本 规 定 的,登 记 管 理 机 关 有 权 予 以 警 告、罚 款、没 收 财 产 限 期 停 止 活 动、撤 销 登 记 明 令 取 缔 的 处 罚。()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外 国 商 会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第 十 二 条)15.连 续 二 年 未 从 事 慈 善 活 动 的,慈 善 组 织 应 当 终 止。()A、正 确 B、错 误答 案:A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慈 善 法 第 十 七 条)16.收 养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抚 养 的 查 找 不 到 生 父 母 的 弃 婴、儿 童 和 孤 儿 的,在 社 会 福 利 机 构 所 在 地 的 收 养 登 记 机 关 办 理 登 记。()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中 国 公 民 收 养 子 女 登 记 办 法 第 三 条)17.征 地 双 方 经 协 商 可 以 实 行 非 货 币 补 偿。在 符 合 规 划 的 前 提 下,征 地 单 位 可 以 在 征 用 范 围 内 留 出 部 分 土 地 由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或 者 村 民 委 员 会 使 用,作 为 征 地 补 偿。()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北 京 市 建 设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办 法 第 十 五 条)18.离 婚 时,一 方 隐 藏 转 移、变 卖、毁 损 夫 妻 共 同 财 产,分 割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时,对 隐 藏、转 移、变 卖、毁 损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的 一 方,可 以 不 分。()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婚 姻 法 第 四 十 七 条)19.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是 指 企 业 事 业 单 位、社 会 团 体 和 其 他 社 会 力 量 以 及 公 民 个 人 利 用 非 国 有 资 产 举 办 的,从 事 非 营 利 性 社 会 服 务 活 动 的 社 会 组 织。()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第 二 条)20.已 在 户 籍 所 在 村 或 者 居 住 村 登 记 参 加 选 举 的 村 民,可 以 再 参 加 其 他 地 方 村 民 委 员 会 的 选 举。()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村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第 十 三 条 第 三 款)21.村 民 委 员 会 向 村 民 会 议、村 民 代 表 会 议 负 责 并 报 告 工 作。()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村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第 二 条 第 三 款)22.民 政 部 是 全 国 地 名 的 主 管 部 门。()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 地 名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六 条)23.外 国 人 在 华 收 养 子 女,因 收 养 人 所 在 国 法 律 的 规 定 与 中 国 法 律 的 规 定 不 一 致 的,优 先 适 用 中 国 法 律 的 规 定。()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外 国 人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收 养 子 女 登 记 办 法 第 三 条)24.国 务 院 民 政 部 门 和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民 政 部 门 是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管 理 机 关。()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社 会 团 体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第 六 条)25.救 助 站 可 视 情 况 向 受 助 人 员、其 亲 属 或 者 所 在 单 位 收 取 费 用,但 不 得 以 任 何 借 口 组 织 受 助 人 员 从 事 生 产 劳 动。()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城 市 生 活 无 着 的 流 浪 乞 讨 人 员 救 助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条)26.自 然 人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捐 赠 财 产 用 于 公 益 事 业,依 照 法 律、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享 受 个 人 所 得 税 方 面 的 优 惠。()A、正 确 B、错 误答 案:A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益 事 业 捐 赠 法 第 二 十 五 条)27.公 司 和 其 他 企 业 依 照 法 律 的 规 定 捐 赠 财 产 用 于 公 益 事 业,依 照 法 律、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方 面 的 优 惠。()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益 事 业 捐 赠 法 第 二 十 四 条)28.选 举 居 民 委 员 会 成 员 可 以 按 职 务 分 次 投 票 选 举,也 可 以 一 次 性 投 票 选 举。()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北 京 市 居 民 委 员 会 选 举 办 法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一 款)29.根 据 社 会 组 织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办 法,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在 依 法 履 职 过 程 中 通 过 邮 寄 专 用 信 函 向 社 会 组 织 登 记 的 住 所 一 次 邮 寄 无 人 签 收 的,视 作 通 过 登 记 的 住 所 无 法 与 社 会 组 织 取 得 联 系。()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社 会 组 织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一 条)30.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婚 姻 法,离 婚 后,父 母 对 于 子 女 仍 有 教 育 的 权 利 和 义 务。()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婚 姻 法 第 三 十 六 条)31.召 集 村 民 会 议,应 当 提 前 五 天 通 知 村 民。()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村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二 款)32.社 会 组 织 在 被 列 入 活 动 异 常 名 录 期 间,再 次 出 现 应 当 列 入 活 动 异 常 名 录 情 形 的,列 入 时 限 重 新 计 算。()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社 会 组 织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三 条)33.社 区 档 案 工 作 经 费 从 街 道 办 事 处 的 办 公 经 费 中 列 支,并 应 当 满 足 实 际 工 作 的 需 要。()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城 市 社 区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第 五 条)34.养 父 母 与 未 成 年 养 子 女 关 系 恶 化、无 法 共 同 生 活 的,可 以 协 议 解 除 收 养 关 系。0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收 养 法 第 二 十 七 条)35.社 区 档 案 由 社 区 综 合 档 案 室 或 者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集 中 统 一 管 理,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据 为 己 有 或 者 擅 自 销 毁。()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城 市 社 区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第 八 条)36.捐 赠 应 当 是 自 愿 和 无 偿 的,禁 止 强 行 滩 派 或 者 变 相 摊 派,不 得 以 捐 赠 为 名 从 事 营 利 活 动。()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益 事 业 捐 赠 法 第 四 条)37.居 民 委 员 会 不 可 以 承 担 城 市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的 日 常 管 理、服 务 工 作。()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城 市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条 例 第 五 条)38.依 法 具 有 监 护 资 格 的 人 之 间 可 以 协 议 确 定 监 护 人。协 议 确 定 监 护 人 可 不 考 虑 被 监 护 人 的 真 实 意 愿。()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民 法 总 则 第 三 十 条)39.界 桩 埋 设 后,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擅 自 移 动 或 者 损 坏。()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 行 政 区 域 界 线 界 桩 管 理 办 法 第 七 条 第 一 款)40.一 方 被 宣 告 失 踪,另 一 方 提 出 离 婚 诉 讼 的,不 准 予 离 婚。()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婚 姻 法 第 三 十 二 条)41.外 国 人 在 华 收 养 子 女,应 当 符 合 中 国 有 关 收 养 法 律 的 规 定,并 应 当 符 合 收 养 人 所 在 国 有 关 收 养 法 律 的 规 定。()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外 国 人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收 养 子 女 登 记 办 法 第 三 条)42.根 据 基 金 会 管 理 条 例,国 务 院 民 政 部 门 和 县 级 以 上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民 政 部 门 是 基 金 会 的 登 记 管 理 机 关。()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基 金 会 管 理 条 例 第 六 条)43.收 养 关 系 当 事 人 各 方 要 求 办 理 收 养 公 证 的,应 当 办 理 收 养 公 证。()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收 养 法 第 十 五 条)44.境 外 基 金 会 代 表 机 构 可 以 在 中 国 境 内 组 织 募 捐、接 受 捐 赠。()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基 金 会 管 理 条 例 第 二 十 五 条)45.中 国 地 名 的 罗 马 字 母 拼 写 细 则 由 中 国 地 名 委 员 会 制 定。()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 地 名 管 理 条 例 第 八 条)46.受 赠 人 对 受 赠 财 产 一 律 不 可 以 变 卖。()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益 事 业 捐 赠 法 第 十 六 条)47.本 市 对 无 劳 动 能 力、无 生 活 来 源 且 无 法 定 赡 养、抚 养、扶 养 义 务 人,或 者 其 法 定 赡 养、抚 养、扶 养 义 务 人 无 赡 养、抚 养、扶 养 能 力 的 本 市 户 籍 7 0周 岁 以 上 老 年 人、残 疾 人、未 满 1 8周 岁 的 未 成 年 人,给 予 特 困 人 员 供 养。()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北 京 市 社 会 救 助 实 施 办 法 第 十 三 条)48.本 市 进 仅 对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家 庭 成 员、低 收 入 家 庭 成 员,给 予 教 育 救 助。()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北 京 市 社 会 救 助 实 施 办 法 第 二 十 三 条)49.讯 问、审 判 未 成 年 犯 罪 嫌 疑 人、被 告 人,询 问 未 成 年 证 人、被 害 人,可 以 依 照 刑 事 诉 讼 法 的 规 定 通 知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或 者 其 他 人 员 到 场。()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第 五 十 六 条)50.获 得 区、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见 义 勇 为 荣 誉 称 号 的 人 员,在 同 等 条 件 下,享 有 就 业 入 学、入 伍 等 优 先 待 遇。()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北 京 市 见 义 勇 为 人 员 奖 励 和 保 护 条 例 第 十 九 条)51.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收 养 法,外 国 人 不 得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收 养 子 女。()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收 养 法 第 二 十 一 条)52.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加 强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养 老 机 构 管 理 工 作 的 领 导,建 立 养 老 机 构 综 合 监 管 制 度。()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老 年 人 权 益 保 障 法 第 四 十 四 条)53.女 方 在 怀 孕 期 间、分 娩 后 一 年 内 或 中 止 妊 娠 后 六 个 月 内,男 女 双 方 均 不 得 提 出 离 婚。()A、正 确 B、错 误答 案:B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婚 姻 法 第 三 十 四 条)54.国 务 院 受 理 的 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之 间 的 边 界 争 议,由 国 土 斐 源 部 会 同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调 解。()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 行 政 区 域 边 界 争 议 处 理 条 例 第 十 一 条 第 二 款)55.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或 者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对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的 请 求 权 的 诉 讼 时 效 期 间,自 该 法 定 代 理 终 止 之 日 起 计 算。()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民 法 总 则 第 一 百 九 十 条)56.华 侨 收 养 三 代 以 内 同 辈 旁 系 血 亲 的 子 女,可 以 不 受 收 养 人 无 子 女 的 限 制。()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收 养 法 第 七 条)57.县 级 以 上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根 据 需 要 设 立 流 浪 乞 讨 人 员 救 助 站。()A、正 确 B、错 误答 案:A解 析:(依 据:城 市 生 活 无 着 的 流 浪 乞 讨 人 员 救 助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条)58.享 受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的 老 年 人 和 符 合 条 件 的 低 收 入 家 庭 中 的 老 年 人 参 加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和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所 需 个 人 缴 费 部 分,由 政 府 给 予 补 贴。()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老 年 人 权 益 保 障 法 第 二 十 九 条)59.公 募 基 金 会 按 照 募 捐 的 地 域 范 围,分 为 全 国 性 公 募 基 金 会 和 地 方 性 公 募 基 金 会。()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基 金 会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条)60.外 国 商 会 应 当 在 其 办 公 地 点 设 置 会 计 账 簿。()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外 国 商 会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第 九 条)61.行 政 区 域 界 线 界 桩 管 理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施 行。()A、正 确 B、错 误答 案:B解 析:(依 据 行 政 区 域 界 线 界 桩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十 条)62.多 民 族 居 住 地 区 的 居 民 委 员 会,应 当 教 育 居 民 互 相 监 督,互 相 尊 重,加 强 民 族 团 结。()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居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第 五 条)63.被 人 民 法 院 认 定 为 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或 者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的,经 本 人、利 害 关 系 人 或 者 有 关 组 织 申 请,民 政 部 门 可 以 根 据 其 智 力、精 神 健 康 恢 复 的 状 况,认 定 该 成 年 人 恢 复 为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或 者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民 法 总 则 第 二 十 四 条)64.低 收 入 家 庭,是 指 未 纳 入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范 围,共 同 生 活 的 家 庭 成 员 月 人 均 收 入 低 于 最 低 工 费 标 准,且 符 合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家 庭 财 产 状 况 规 定 的 本 市 户 籍 居 民 组 成 的 家 庭。()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北 京 市 社 会 救 助 实 施 办 法 第 十 九 条)65.离 婚 时,一 方 伪 造 债 务 企 图 侵 占 另 一 方 财 产 的,分 割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时,对 伪 造 债 务 的 一 方,可 以 少 分。()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婚 姻 法 第 四 十 七 条)66.居 民 会 议 必 须 有 全 体 十 八 周 岁 以 上 的 居 民 的 过 半 数 出 席,才 能 举 行。()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居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第 九 条 第 三 款)67.慈 善 组 织 终 止,可 视 情 况 清 算。()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慈 善 法 第 十 八 条)68.基 金 会 章 程 必 须 明 确 基 金 会 的 公 益 性 质,可 以 规 定 使 特 定 自 然 人、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受 益 的 内 容。()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基 金 会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条)69.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部 门 具 体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城 市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的 管 理 工 作。()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城 市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条 例 第 四 条)70.收 养 登 记 机 关 收 到 收 养 登 记 申 请 书 及 有 关 材 料 后,应 当 自 次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进 行 审 查。()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中 国 公 民 收 养 子 女 登 记 办 法 第 七 条)71.养 老 机 构 登 记 后 即 可 开 展 服 务 活 动,并 向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民 政 部 门 备 案。()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老 年 人 权 益 保 障 法 第 四 十 三 条)72.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负 责 人 应 当 自 完 成 清 算 之 日 起 30日 内,向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办 理 注 销 登 记。()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第 十 七 条)73.建 设 公 墓,由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和 设 区 的 市、自 治 州 人 民 政 府 的 民 政 部 门 审 批。()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殡 葬 管 理 条 例 第 八 条)74.羁 押、服 刑 的 未 成 年 人 没 有 完 成 义 务 教 育 的,可 以 对 其 进 行 义 务 教 育。()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第 五 十 七 条)75.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民 政 部 门 负 责 养 老 机 构 的 指 导、监 督 和 管 理,其 他 有 关 部 门 依 照 职 责 分 工 对 养 老 机 构 实 施 监 督。()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老 年 人 权 益 保 障 法 第 四 十 四 条)76.根 据 社 会 组 织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办 法,对 被 司 法 机 关 纳 入“失 信 被 执 行 人”名 单 的 社 会 组 织,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应 当 将 其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名 单。()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社 会 组 织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五 条)77.救 助 站 对 流 浪 乞 讨 人 员 的 救 助 是 一 项 长 期 性 社 会 救 助 措 施。()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城 市 生 活 无 着 的 流 浪 乞 讨 人 员 救 助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条)78.彩 票 发 行 机 构 申 请 开 设 彩 票 品 种,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可 以 通 过 专 家 评 审、听 证 会 等 方 式 对 开 设 彩 票 品 种 听 取 社 会 意 见。()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彩 票 管 理 条 例 第 八 条)79.医 疗 机 构 对 见 义 勇 为 负 伤 人 员 应 当 及 时 组 织 抢 救,不 得 延 误 救 治;在 治 疗 过 程 中 精 心 护 理,提 供 良 好 服 务;医 疗 费 用 应 当 适 当 减 免。()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北 京 市 见 义 勇 为 人 员 奖 励 和 保 护 条 例 实 施 办 法 第 十 八 条)80.外 国 商 会 是 指 外 国 在 中 国 境 内 的 商 业 机 构 及 人 员 依 照 本 规 定 在 中 国 境 内 成 立,不 从 事 任 何 商 业 活 动 的 非 营 利 性 团 体。()A、正 确 B、错 误答 案:A解 析:(依 据:外 国 商 会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第 二 条)81.多 民 族 村 民 居 住 的 村,村 民 委 员 会 成 员 中 可 以 有 人 数 较 少 的 民 族 的 成 员。()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村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第 六 条 第 二 款)82.收 养 关 系 解 除 后,成 年 养 子 女 与 生 父 母 及 其 他 近 亲 属 间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不 得 自 行 恢 复。()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收 养 法 第 二 十 九 条)83.养 子 女 与 生 父 母 及 其 他 近 亲 属 间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不 因 收 养 关 系 的 成 立 而 消 除。()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收 养 法 第 二 十 三 条)84.根 据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暂 行 条 例,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变 更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负 责 人,登 记 管 理 机 关、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应 当 组 织 对 其 进 行 财 务 审 计。()A、正 确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第 二 十 二 条)85.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不 得 设 立 分 支 机 构。()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第 十 三 条)86.根 据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暂 行 条 例,在 同 一 行 政 区 域 内 已 有 业 务 范 围 相 似 的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没 有 必 要 成 立 的,则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不 予 登 记,并 向 申 请 人 说 明 理 由。()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第 十 一 条)87.任 何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不 得 披 露 未 成 年 人 的 个 人 隐 私。()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第 三 十 九 条)88.公 益 性 非 营 利 的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将 受 赠 财 产 用 于 发 展 本 单 位 的 公 益 事 业,不 得 挪 作 他 用。()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益 事 业 捐 赠 法 第 十 六 条)89.彩 票 发 行 机 构 申 请 变 更 彩 票 品 种 的 规 则、发 行 方 式、发 行 范 围 等 审 批 事 项 的,应 当 经 国 务 院 民 政 部 门 或 者 国 务 院 体 育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同 意,向 国 务 院 民 政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并 提 交 与 变 更 事 项 有 关 的 材 料。()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彩 票 管 理 条 例 第 九 条)90.根 据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社 会 团 体 不 得 从 事 营 利 性 经 营 活 动。0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社 会 团 体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第 四 条)91.界 桩 维 护 员 发 现 界 桩 松 动 时,应 当 及 时 加 固。()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 行 政 区 域 界 线 界 桩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五 条 第 二 款)92.基 金 会 注 销 后 的 剩 余 财 产 应 当 按 照 章 程 的 规 定 用 于 公 益 目 的;无 法 按 照 章 程 规 定 处 理 的,由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组 织 捐 赠 给 与 该 基 金 会 所 在 地 的 其 他 社 会 公 益 组 织,并 向 社 会 公 告。()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基 金 会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三 条)93.村 民 委 员 会 成 员 不 可 以 连 选 连 任。()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村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第 十 一 条 第 二 款)94.慈 善 组 织 开 展 公 开 募 捐,应 当 取 得 公 开 募 捐 资 格。()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慈 善 法 第 二 十 条)95.社 区 文 件 材 料 应 于 次 年 6 月 底 前 归 档。()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城 市 社 区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条 第 一 款 第 三 项)96.根 据 社 会 组 织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办 法,对 未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设 立 党 组 织 的 社 会 组 织,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应 当 将 其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名 单。()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社 会 组 织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一 条)97.各 级 地 名 管 理 部 门 和 专 业 主 管 部 门,应 当 将 批 准 的 标 准 地 名 及 时 向 社 会 公 布,推 广 使 用。()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 地 名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十 六 条)98.根 据 中 国 公 民 收 养 子 女 登 记 办 法,办 理 收 养 登 记 的 机 关 是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民 政 部 门。()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中 国 公 民 收 养 子 女 登 记 办 法 第 二 条)99.选 民 自 己 不 能 填 写 选 票 的,应 当 委 托 除 正 式 候 选 人 以 外 自 己 信 任 的 人 代 写,代 写 人 不 得 违 背 委 托 人 的 意 志。()A、正 确 B、错 误答 案:B解 析:(依 据:北 京 市 居 民 委 员 会 选 举 办 法 第 二 十 条 第 二 款)100.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证 书 的 式 样 由 国 务 院 民 政 部 门 和 省、直 辖 市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民 政 部 门 制 定。()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B解 析:(依 据: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第 三 十 条)101.乡、民 族 乡、镇 的 人 民 政 府 不 得 干 预 依 法 属 于 村 民 自 治 范 围 内 的 事 项。()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村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第 五 条 第 一 款)102.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处 理 的 边 界 争 议,必 须 履 行 备 案 手 续。()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 行 政 区 域 边 界 争 议 处 理 条 例 第 十 六 条 第 一 款)103.对 见 义 勇 为 人 员 的 奖 金 免 征 个 人 所 得 税。()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北 京 市 见 义 勇 为 人 员 奖 励 和 保 护 条 例 实 施 办 法 第 十 七 条)104.设 立 慈 善 组 织,应 当 向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民 政 部 门 申 请 登 记,民 政 部 门 应 当 自 受 理 申 请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作 出 决 定。()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慈 善 法 第 十 条)105.监 护 人 被 指 定 后,不 得 擅 自 变 更;擅 自 变 更 的,不 免 除 被 指 定 的 监 护 人 的 责 任。0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民 法 总 则 第 三 十 一 条)106.乡、镇、街 道 办 事 处 的 命 名,由 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规 定 审 批 程 序。0A、正 确 B、错 误 答 案:A解 析:(依 据 地 名 管 理 条 例 第 六 条)107.向 救 助 站 求 助 的 流 浪 乞 讨 人 员,应 当 如 实 提 供 本 人 的 姓 名 等 基 本 情 况,向 救 助 站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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