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4篇).docx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4篇)断路作业安全治理制度 检修理作业安全治理制度篇一 1、电子工业部1987年1月颁发的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2、水利电力部1978年6月颁发的电气防火规程。 3、能源部1991年9月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本公司制定的各种有关电气安全规程、电气设备拆修标准工艺等。 其次条电气作业人员的根本条件 1、电工属特种作业,必需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安康,没有阻碍本工种作业的禁忌等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仔细负责具有本专业所需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学问及实践阅历。 4、必需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可操作。 5、凡对电气设备进展安装修理、撤除工作,必需由持有操作证的电工严格根据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进展工作。 第三条电气人员工作必需遵守以下事项: 1、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需随身携带,随时承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准涂改和转借他人,丧失应马上声明,向安全生产监察部申请补发。 2、未经电力主管单位批准,电气人员不得私自改装或安装电气设备。 3、各单位调入电气工作人员时,必需查清是否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如有还必需在所从事电气作业岗位上跟教师傅学习半年以后,方准独立从事电气作业,否则不准从事电气工作。 第四条凡电气工作人员不准从事以下违章作业: 1、私自设置临时用电设备或不经批准架设用电线路。 2、让电器带病特别运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器材。 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不听劝阻或唆使他人违章作业,用低压测验器具测试高压设备电源或线路。 4、存在各种事故隐患、漏洞,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拖延不改。 5、值班时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擅自动用变电间、低压间的安全防护用具和灭火工具。 7、在变电间、低压间内存放易燃、易爆油类及长、大及无关物品。 8、对爱护装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起封、起印、私自调动。 9、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单人巡察高压,进入高压遮拦以及单人执行配电室开关和线路停、送电操作或倒闸操作。 10、安装手持式电开工具和安装临时配电箱不装或装不符合要求的漏电爱护器。 11、不严格履行停送电手续、不进展检查确认而随便送电。 第五条架设的临时线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临时线路必需保证绝缘性能良好,使用负荷正确,接头处包扎完好,全线无暴露。架设高度必需符合安全要求。 2、实行悬架或沿墙架设时,户内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架设时需要设专用电杆或专用瓷瓶固定,制止在顶棚、楼上、脚手架上或其他担心全的地方挂线,严禁在有高压线、易燃、易爆、刺割、腐蚀、浇铸、辗压等场地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3、临时线一般不得任意拖地,如的确需要拖地应加装牢靠的安全套管,以防止移动磨损、辗压或割断电线。 4、临时线与设备水管、门窗等安全距离应保持0.3米以上,跨越交通路口不得低于6米,并用电杆和瓷瓶固定。临时线地面架设需要跨越交通道路时,必需在外面加钢管埋置地面以下。 5、安装好的临时线路,未经技术治理部、安全生产监察部同意,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或搭接其它临时线。 第六条电气安装检修安全规定 1、电气检修工作一般应停电进展。如特别状况必需带电作业时,应有妥当的安全措施,并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在电气技术人员的监视下方可带电作业。 2、在停电、送电时,应严格按用电规程规定执行。 3、全部停电和局部停电的电器检修工作前,应安装防护装置(挂警告牌和临时接地线)。在拆装接地线时,应按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4、对高压电气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必需贯彻执行工作票制度,同时严格根据专用规程执行。 5、高空作业时,必需系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人体与带电体必需保持安全距离。 6、检修机电设备时,应先由电工填写检修工作票,履行停电手续,在验电、放电确认无误,做好封地后再拆电源,且必需在电闸手柄上挂“有人检修不准合闸”的警示牌,防止有人误合电闸送电发生人身事故。 7、检修生产设备时,必需首先由岗位工履行停电手续,将需要检修的电源确认,并断开电源开关,挂好“有人工作,制止合闸”停电牌。经电工检查确认无误,由岗位工打好闭锁,方可作业。 8、巡察或修理电源线路时,无论电源线停电与否,均应视为有电或随时有来电的可能;对线路故障点必需当有电对待,必需制止任何人靠近线路断落点,在8米以外留专人看管并快速报告上级妥当处理。 9、现场接检修电源时,必需明确责任人,一种电气开关只能掌握一台电气设备,严禁一闸多用。 断路作业安全治理制度 检修理作业安全治理制度篇二 1.焊工必需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展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展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四周状况,不得进展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展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解危急性之前,不准进展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实行切实牢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四周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实行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四周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急而未实行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断路作业安全治理制度 检修理作业安全治理制度篇三 第1.0.1条为了在铁路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细则: 第1.0.2条本细则适用于铁路施工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穿插等项作业。 第1.0.3条本细则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 gb3608一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展的作业”。 第1.0 .4条进展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需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贡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展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全部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展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需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需定期进展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觉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需准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需停顿作业。 第2.0 .6条施工作业场全部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阻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顺手放入上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洁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准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制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展高处作业时,必需实行可霏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准时去除。 对进展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展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觉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马上修理完善。 第2.0.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撤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需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实行相应的牢靠措施,作业后应马上恢复。 第2.0.9条防护棚搭设与撤除时,应设戒备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撤除。 第2.0.10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构造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标准进展.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标准的要求。 第一节临边作业 第3.1.1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需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需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高度周边,必需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需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构造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需设助护栏杆。地而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问,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2条临边防护栏杆杆们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卜列规定: 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干70mm ,栏杆柱小头汽径不应小于80mm ,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 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 ,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 ,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 。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钊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外表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 ,采纳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四、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纳48×(2.75-3.5 ) 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条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 ,下杆离地高度为o.5-o.6m,坡度大于l: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需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纳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纳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纳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理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需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需自上而卜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需实行满挂安全网或其他牢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其次节洞口作业 第3.2.1条进展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急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展高处作业时,必需按以下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需设置坚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根底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三、施工现场通道四周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3.2.2条洞口依据详细状况实行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楼板、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需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二、平台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需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纳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人于20cm。 四、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干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六、墙而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问距小应大于15cm ,也可采纳防护栏杆,下设档脚板(笆)。 七、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l-2m高的临时护栏。 八、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急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条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标准第3.1.2条、第3.1.3条的规定。 第一节攀登作业 第4.1.1条在施工织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构造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纳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展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纳其他攀登设施。 第4.1.2条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第4.l.3条攀登的用具,构造构造上必需坚固牢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别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状况加以脸算。 第4.1.4条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第4.1.5条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4.1.6条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需有牢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l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4.1.7条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需坚固,并应有牢靠的拉撑措施。 第4.1.8条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 ,支撑应采纳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需坚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展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需设置梯间平台。 第4.1.9条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展攀升,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展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需面对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4.1.10条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挂梯构造见附录四附录图4.1。 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lm ,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l.8m。 第4.1.11条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纳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 / 20 ,并应掌握在10cm以内。 第4.1.12条钢层架的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层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层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选川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cm ,毛竹梢径不应小于70mm 。 二、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三、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马上安全网铺设固定。 其次节悬空作业 第4.2.1条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需视详细状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第4.2.2条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第4.2.3条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钢构造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展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层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二、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需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三、安装管道时必需有己完构造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姑立和行走。 第4.2.4条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需道守以下规定: 一、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展,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展下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构造简单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展。 二、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三、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细则有关章节进展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第4.2.5条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需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需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三、绑扎立柱和墙休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直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需搭设操作平台。 第4.2.6条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没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二、浇筑拱形构造.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展;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三、特别状况下如无牢靠的安全设施,必需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第4.2.7条进展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进展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的坚固牢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雨大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二、预应力张拉区域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制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需设置档板。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 ,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 ,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lm 。 三、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展。 第4.2.8条悬空进展门窗作业时,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到达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展攀登。 二、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牢靠物件上。 三、进展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展操作。 第一节操作平台 第5.1.1条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需符合以下规定: 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标准进展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操作平台的而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展稳定验算,并采纳措施削减立柱的长细比。 三、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坚固牢靠,立柱底端离地而不得超过80mm 。 四、操作平台可用(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纳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展织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在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需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条悬挑式钢平台,必需符合以下规定: 一、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标准进展设计,其构造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需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三、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四、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五、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纳专用的挂钩挂牢,实行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四周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六、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需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七、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八、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展检查,发觉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准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准时修复。 第5.1.3条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垂晕,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视。 其次节穿插作业 第5.2.1条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展上下立体穿插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需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5.2 .2条钢模板、脚手架等撤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第5.2.3条钢模板部件撤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lm ,堆放高度不得超过l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条构造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穿插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第5.2.5条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困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需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 第6.0.1条铁路施工进展高处作业之前.应进展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展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展,或分阶段进展。 第6.0.2条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与。 第6.0.3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以下资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三、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第6.0.4条安全防护设施的脸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二、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三、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状况: 四、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五、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第6.0.5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需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展抽查。 断路作业安全治理制度 检修理作业安全治理制度篇四 因棒磨砂含泥水较多,铁运分公司火车拉运砂石卸车时存在粘车甚至发生车皮跌落砂仓的事故,砂石粘车现象发生时,需要抓斗吊协作将车皮外表一层含泥水较多的砂子抓出,为了协作好砂石运输工作,保证火车卸砂、车皮抓砂此项特别作业过程的安全,维护我矿正常的充填生产作业秩序,针对车皮抓砂过程与铁运公司存在的穿插作业,特制订安全治理措施如下: 1、天车作业人员要坚守岗位,细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穿戴好劳动爱护用品,严禁无证作业;开车前,检查各安全装置、限位、吊具(抓斗、钢丝绳)、电铃等部件的牢靠性。 2、火车车皮抓砂范围确实定:进入砂仓的火车车皮外表磨砂摇成平面的长度超过3米,或有明显大泥块,方可进展抓砂作业,其它状况一律不得进展此作业。 3、抓砂作业程序的启动:需要进展火车车皮抓砂作业时,由铁运公司调度室通知二矿区调度室,然后由矿调度室通知充填工区天车工进展抓砂作业,天车工未经允许制止私自进展抓砂作业。 4、进展车皮抓砂作业时,铁路运输分公司必需在现场安排专人负责协调,指挥火车司机和天车工抓砂作业的连接协作,防止在天车抓砂作业过程中火车突然行走造成事故。 5、天车工进展抓砂作业时,每节车皮最多只能抓1/3,避开刮蹭造成设备或人员损害,避开损坏火车车皮或天车抓斗。 6、天车工作业时要留意穿插作业安全,留意驾驶,行车平稳,抓砂作业时抓斗要轻放,避开刮蹭造成设备或人员损害。 7、修理人员要做好天车的日常维护保证设备运行正常。 8、工区治理人员要加强对穿插作业的安全监管,协调好各种穿插作业,杜绝违章违纪现象,标准劳保用品穿戴,杜绝车辆损害等事故发生。 9、当发生刮蹭事故时,由调度室协调各家作业人员分析协调处理事宜。 断路作业安全治理制度 检修理作业安全治理制度篇五 阐述高处作业预防坠落的三步法,消退坠落隐患,防止坠落事故,以及消退或降低坠落发生后的损害。 3.1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展高处作业; 2)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严格根据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展作业; 3)对违反本标准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发觉状况特别或感到不适等状况,应发出信号,并快速撤离现场。 3.2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应熟识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状况,有推断和处理特别状况的力量,懂急救学问; 2)监护人必需核实安全措施落实状况,并随时进展监视检查,发觉落实不够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展作业; 3)监护人应配备必要的抢救用具,严禁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4)仔细检查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并符合安全标准,监视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5)作业过程中准时制止高处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1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展的作业。 4.2锚固点 通常是指横梁、支架、柱子等,上面可用来系救生索,必需能够承载至少2268千克的静止重量。 4.3锚固点连接装置 安装在锚固点上,用来连接坠落防护系统的一个组件或装置,至少能够承载2268千克静止重量,如连接皮带、竖钩、支架把手等。 4.4钩锁 带有保险装置的蹄形或椭圆形的连接锁件。 4.5缓冲装置 能够在坠落制止过程中转移能量或者减轻工作人员所承受的冲击力的装置,其抗断强度必需到达2268千克。如坠落阻挡器、缝合的系索、特别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的系索、弹性救生索等。5m以下的高处作业制止使用缓冲装置。 4.6逃命装置 用于从高处逃离的一种设备或装置,如滑索、滑杆、滑道、梯子等。 4.7个人坠落防护系统 防止从作业平面坠落的系统。该系统包括锚固点、连接装置、全身安全带等。 4.8坠落隐患 可能造成坠落的条件或状况。 4.9跌落 在坠落制止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与支撑点的意外脱离。 4.10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气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爱护装置,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救生索上的两根系索。 4.11救生索 一种柔韧的.、固定在两个锚固点之间的垂直或水平的绳索。 4.12定位装置系统 用于使工作人员在高处作业时能够腾出双手(比方,向后倾斜)进展工作的固定装置。 4.13弹性救生索 可以缓慢拉伸,但在坠落时,能马上锁住的坠落防护系统。可以在需要进展有限度的垂直移动的场所使用,比方在罐、检修口、压力容器里或屋顶上。 4.14坠落阻挡器 一种带止回功能的救生索附件,当坠落发生时能通过惯性扣住救生索。坠落阻挡器通常使用在垂直移动的场所,如高处作业的吊篮或悬垂的脚手架。 5.1按以下挨次选择最正确的坠落防护措施: 1)尽可能把工作安排在地面上进展,避开高处作业; 2)安装固定的围栏和扶手,防止坠落发生; 3)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提升平台; 4)把安全带调整到肯定的长度,使作业人员不能接近高处作业区域的边缘; 5)使用带缓冲的防坠落装置,如全身式安全带和系索。 断路作业安全治理制度 检修理作业安全治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 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治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使用的吊车、行车吊、高架车、叉车、升降机、卷扬机、机动绞磨、提升装置、电梯、牵张设备等。“大型起重机械”指20t及以上吊车、5t及以上行车以及牵张设备等。 第三条 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需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视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起重机械的相关资料提交安监部备案。 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需依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准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条 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治理、统一调度、专业修理的原则,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 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修理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状况,实行监视治理和考核。各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承受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仔细解决。 第六条 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牢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修理、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治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需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七条 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修理等有关资料必需要随机调动。 第八条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需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识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需把握机械的性能、构造、原理和用途。必需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电力建立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局部)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九条 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必需编制起重吊装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于作业前进展仔细的技术交底,强调安全操作技术,全面落实安全措施; 2、对使用的起重机械、机具、工具、吊具和索具进展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前方可使用,必要时要经过验证或试验后认可; 3、起重作业人员在操作中要登高作业,必需办理登高作业安全许可证,并实行牢靠的安全措施前方可进展; 4、两人以上从事起重作业,必需有一人任起重指挥,现场其他起重作业人员或帮助人员必需听从起重指挥的统一指挥,但在发生紧急危急状况时,任何人都可以发出符合要求的停顿信号和避让信号; 5、起重作业时,起重吊具、索具、辅具等一律不准与电气线路穿插接触; 6、运输吊运大型、重型设备时,事先要测量道路是否安全无阻,对道路上空和两侧的输电线、架空管道、地下设施、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必需实行有效安全措施; 7、严禁将钢丝绳、缆风绳拴在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化工受压容器、电气设备、电线杆等物体上; 8、吊起的重物在空中运行时不准碰撞任何其它设备或物体。制止物体冲击式落地。吊物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9、运输重型物体要在道路中停放时,停放位置不能堵塞交通,夜间要设置红灯信号,重物要通过铁道口时,事先要与有关部门和看道人员取得联系并得到许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10、运输重物上、下坡时,要有防滑措施; 11、运输板材、管材或超长物体时,要有安全标志和防惯性损害的安全措施; 12、搬运易碎物品,应使用专用工具,当心轻放。装运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必需轻装、轻卸,不得猛烈撞击,不得乱抛乱扔; 第十条 坚持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展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急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