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分享机制研究.docx
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分享机制研究产学研合作中的学问产权共享机制探讨 本文关键词:产学研,学问产权,机制,合作,探讨产学研合作中的学问产权共享机制探讨 本文简介:产学研合作中的学问产权共享机制探讨作者:宋勤健摘要本文通知对产学研合作三种不同形式的分析,分别提出了建立相应的学问产权共享机制,论述了公允、合理、有效的学问产权共享机制是是产学研合作成败的关键。关键词产学研学问产权共享机制产学研合作中的学问产权纠纷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干脆影响着产学研合作的产学研合作中的学问产权共享机制探讨 本文内容:产学研合作中的学问产权共享机制探讨作者:宋勤健摘要本文通知对产学研合作三种不同形式的分析,分别提出了建立相应的学问产权共享机制,论述了公允、合理、有效的学问产权共享机制是是产学研合作成败的关键。关键词产学研学问产权共享机制产学研合作中的学问产权纠纷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干脆影响着产学研合作的深度、广度和效率。怎样才能保持产学研合作稳定的、长期的、互利的合作关系,建立公允、合理、有效的学问产权共享机制是其中的关键因素之一。本文提出的产学研合作中的学问产权共享机制,旨在通过产学研合作各方在充分协商,目标一样的基础上,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学问产权归属及相关利益安排进行公允、合理、有效的制度支配。根据产学研合作的方式的不同,我们将产学研合作分为技术转让型、合作开发型和共建实体型。本文依据这三种合作方式的特征,分别提出建立相应的学问产权共享机制。一、技术转让中的学问产权共享技术转让是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形式。它是合作方对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或实施许可,各合作方通过签订技术转让合同,遵循自愿同等、诚恳信用和互利有偿的原则,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由于产学研各方在技术转让过程中,一般通过合同对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等学问产权的归属进行了约定,假如是专利权的转让,则意味着专利权人针对该学问产权的整体转让,学问产权主体随之发生转移;而专利许可后的学问产权主体未发生任何改变,专利权整体仍旧归属专利权人,并没有变为专利权的共有。技术转让后如对专利技术的后续改进,应在合同中对权利归属予以明确,以免产生新的学问产权纠纷。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应当由完成该项后续改进的人享有,其他各方无权共享。技术转让中的学问产权利益安排问题主要是技术转让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技术转让费通常依据学研在技术开发过程中的成本(包括资金投入、设备损耗和人力资本等),以及该技术的应用前景等确定。由于专利技术受其技术水平、技术成熟度、探讨投入、市场前景等多因素的影响,在签订合同时,很难对技术转让后带来的效益进行精确的测算,因此对于技术比较成熟的攻关项目以及市场前景明确的高技术项目,因其风险较小,可以采纳总额支付的方式。在其他状况下,为了保证各方的合理利益,采纳入门费加提成的方式较为合理,因为这种方式可以依据实际生产和销售状况,动态适应学问产权收益的改变。二、合作创新中的学问产权共享合作创新是产学研合作各方就某一项目共同投资,共同参加探讨开发的活动,合作各方共同担当探讨开发风险和共享探讨开发成果。合作创新详细可分为托付开发和合作开发。在托付开发合同中,假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托付开发完成的专利技术成果的申请权属于探讨开发人,但探讨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托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有约定,则从其约定。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开发成果的归属和共享。假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合同法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专利技术成果的申请权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在一般的合同格式格式文本中,通常约定将托付开发或合作开发中产生的专利等学问产权由合作各方共有。但由于共有专利权的约定使某一共有人的不当行为可能会对其他共有人产生影响甚至造成损失,从而在专利实施许可、专利转让、专利维持、专利爱护等方面均存在诸多不确定的风险,如对于共有专利权的转让,我国实行协商一样的原则,即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不得转让.然而,各共有人对专利技术的技术、市场价值的推断可能存在分歧,因而难免因多个共有人就转让费未能达成一样而影响转让,甚至存在个别共有人为自身利益而有意阻碍转让的情形.共有专利权存在如此多的风险,本文认为应尽量避开专利权的共有,即在合作创新中通过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由参加共同探讨的一方当事人所享有,并由该方当事人赐予其他共同探讨方合理的经济补偿;如在产学研合作中产生多个专利,则可以约定平分或按肯定比例安排单独拥有专利权。也可按学问产权产生阶段进行安排,如将合作创新前期产生的偏重于基础应用探讨的专利由学研方拥有,将后期产生的偏重于开发探讨的专利由企业方拥有。由于在合作创新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预见、无法防止、无法克服的困难和风险。风险应当由合作各方共同担当,总额支付的方式手续简洁,无法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合作创新中,学问产权收益安排宜采纳入门费加提成的方式。三、共建实体中的学问产权共享共建实体是产学研合作最高级、最紧密的形式。在共建产学研联合体模式中,企业一般以资金、设备、厂房等入股,科研方不仅参加探讨开发工作,而且还以技术、仪器设备和资金入股。由于共建实体产权比较明晰,产学研合作中新产生的学问产权归属也比较明确,一般由此实体拥有。共建实体中学问产权的收益安排主要可采纳按各方的投入比例或按股份比例进行安排。通过上述对产学研合作三种方式中学问产权共享机制的分析可知,公允、合理、有效的学问产权共享机制是维持和巩固产学研合作各方战略伙伴关系,激励成员更加合作,提高整个产学研合作的运作效率的关键因素。学问产权的合理共享则是推动产学研合作的动力和维系产学研合作良性运转的纽带。而为了使产学研合作中的学问产权更有效地得以实施和转化,削减合作各方的产权纠纷,共建实体将是产学研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必定选择。参考文献:张伟:利益机制高校产学研结合赖以形成的基本动力科技与管理,2022,(2):156158李廉水:论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利益安排机制软科学,19101,(2):5961游文明周胜冷得彤:产学研合作动力机制优化探讨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4,(10):912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