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局财务管理办法8篇.docx
2023年局财务管理办法8篇 书目 第1篇局财务管理规定方法 第2篇关于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方法 第3篇地税局财务管理规定方法 第4篇公安x局财务管理暂行方法 第5篇x公安局财务管理暂行方法 第6篇某人社局财务管理方法 第7篇某区林业局财务管理方法 第8篇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方法 关于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方法 财政厅财务管理制度 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主要领导履行单位法人职责,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不干脆分管财务工作,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财务。 财务分管领导对资金运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定期向主要领导报告收支状况,班子其他成员有权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对有关财务事项提出看法建议。 二、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支出通过个人工资卡结算,其它支出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票及公务卡等支出。 一般状况下不再运用现金结算。 属于下列状况之一,经局领导与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接着运用现金结算: (一)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二)确需用现金发放给非本单位职工,单笔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费用; (三)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 (四)在个别的确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金额在300元(含3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其他特别状况经区财政局批准的支出项目。 三、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办理职工个人借款。 特别状况需借款的,经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同意后,财务部门将借款划至借款人的工资卡,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借款人报销时,财务部门要填制银行退付单或现金缴款单,将款项退还单位原支付的资金账户,然后按实际发生费用依照财务规定进行报销。 四、经办人供应的报销单假如是同一天连号的,应视为同一笔经济业务,要将金额相加后,确定是否符合文件中有关财政审批条件,再作财务报销处理。 五、财务单据实行“一单联签”制: 0.5万元以下的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执行。 0.5-1万元的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分管领导提出看法,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1万元以上的开支除有规定标准、合同外,须经局长办公会议探讨确定。 六、工程项目、物资(服务)选购及重大资金支配运用必需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 七、新增财产(包括购入、调入、赠送)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验收后填写财产增加表,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一联交财务入账。 八、局内部财产调拨,填写财产调拨单,经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调出、调入科室负责人核对签名后,交资产管理员后方可调拨。 九、财产处置(调拨、转让、报损、报废),要求运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资产管理员,上报区国资办,办理相关处置手续。 处置财产统一上交,不得自行处理。 十、科室人员调动,个人保管的国有资产要移交。 资产管理员调动,要刚好办理资产管理交接手续。 十一、本制度适用于局财务管理工作,涉及财务事宜参照本制度并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局领导要求执行。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肃穆财经纪律,节约经费支出,确保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现依据会计法、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局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户核算(移民办、行政)的原则。 局机关财务人员在分管财务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机关行政费用的支出核算与管理。 (二)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和权限,各项开支必需执行“节约开支、先批后支”的原则,行政办公费用开支在5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500元以上的报告局长同意后开支。 移民资金运用由分管副局长提出看法,报告局长同意后开支,行政、业务经费全部开支由“一支笔”审核签字后财务经办人员报销。 (三)报销的各类单据,必需先由财务人员审核,对发票是否真实、凭证要素内容是否齐全完整,经办人员是否签字等审核无误并签字后报送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报销,不能用模糊的词语掩盖实际事物,经办人员须注明(或说明)实际发生的事项。 (四)购买办公、业务用品、用具等须先填报业务办公用品审批表,报请分管副局长审核签字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凡未经批准擅自购买者,不予签字报销。 (五)召开会议或接待客人,须向局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统一支配标准,费用开支标准:市以上客人每桌260元-300元,省以上客人每桌350元-400元,厅级干部每桌500元左右,其他客人按实际进餐人数实行限额管理,人平不得超过20元。 进餐酒水视开支标准酌情支配。 陪客人数视来客状况敏捷驾驭。 一般状况下,不在餐馆内拿香烟。 (六)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须经局长同意批准,差旅费补助在出差结束三天内由个人填写出差报销单,一般工作人员由股室负责人先审核签字,股长由分管局长先审核签字,报局办财务人员核实无误后,由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报销。 因公差进餐原则上按每人每餐20元的标准凭发票报销,在外款待标准由外出领导视状况认定。 (七)严格限制借支公款,确需借支的,5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5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借支时间不得超过 30天。 (八)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现金的付出,外部结帐金额在1000元以上一律运用转帐或汇款(特别状况除外),不得运用现金 支票或现金支付。 无税务发票和财政局监制的收据一律拒付。 (九)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仔细执行内部牵制制度,做到帐钱分管,印鉴分管,钱物分管和票据购用分管。 (十)购置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均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固定资产出现丢失、被盗等状况,视情节轻重,由干脆责任人赔偿损失的10%-50%。 (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全局干部职工必需严格遵守机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财务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局长托付分管领导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局长对财务发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出,则追究干脆责任人的责任。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的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肃穆财经纪律,从制度上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进镇财政财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及长兴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 预算编制要遵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应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须要的前提下,妥当支配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年度财政预算、决算都必需按规定报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镇政府必需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 如因特别状况影响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由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提交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审查,并报下一次人代会备案。 二、财政收、支管理制度 镇政府应依法组织收入,根据“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一)财政收入管理制度 镇政府要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刚好足额的组织各项收入。 各项收入都要按规定纳入镇财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镇政府组织和管理的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筹集的用于本镇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公共福利等方面的资金,以镇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款,特定用途的资金,以及镇各部门和单位经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等各项收入,都必需刚好、足额缴存镇财政专户,并运用统一的财政收款凭证。 (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 1.必需严格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镇政府全部发生的预算内外支出、各项专款支出都必需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管理制度,并且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必需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 证明人、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并用文字注明支出理由。 如手续不全或开支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支付。 2.对重大财政事项和大额资金支出必需在党委领导集体探讨确定或经“镇财政管理例会”探讨确定后方可支出。 3.政府财政支配的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工程进行过程中的资金支付必需少于实际工程量的70%,限制方法由项目跟踪服务人员、分管领导第一道把关,镇长最终把关;工程量追加部份必需开具联系单,联系单由监理(或质监人员、项目跟踪服务人员首先签字后,追加工程量在壹仟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超过壹仟元的,必需由镇长签字认可。 工程结束,必需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和审计后再作为结算依据。 核算中心划拨资金(包括预借),必需通过转帐划入施工方帐户,不得以现金干脆支付。 4、借款凭证。 镇干部一般不得向政府借款,如确需借款的,借款必需经分管领导、镇长签字,同时注明借款事由和还款日期。 部门或村级借款必需开具符合财务制度的统一票据,注明事由和还款日期,经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核算中心将借款划入部门或村级财务帐户,不得以现金干脆支付。 5、支出凭证。 各项支出凭证必需是经国家财税部门批准,统一发行的有效报销发票,自制凭证和商店购买的三联单,一律视为无效凭证。 往来款划拨必需附财务部门统一登记编号的收款收据。 6、结报制度。 各办公室必需在一个月内凭有关支付凭证,由经手人写明支出事由并签名,证明人签名,并经分管领导审核,镇长签字后到镇财务核算中心结清当月帐。 7、办公用品购置及办公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各办公室所需的办公用品必需由党政办统一购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 各办公室或个人在发生各项正常的办公费用之前,必需向分管后勤领导提出申请,并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由党政办统一购置,但必需在发生支出的半个月之内刚好进行结报。 三、票据的管理。 加强财政票据的管理,各类收入必需运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不得自行印 制或自购收据。 应税收入不得运用财政票据,按税收规定运用税务票据。 建立健全票据购领、运用和保管制度,实行专人、专帐、专管制度,同时做到收入款项刚好入帐,杜绝“坐收坐支”。 四、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制度,详细包括: (1)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 中心出纳现金限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并且必需保证现金的存放平安,下班之前必需将多余的现金刚好足额存入银行。 (2)现金收支管理制度。 中心出纳和其它人员收付现金时,必需做到手续清晰,帐款相符。 收入现金应给交款人正式收款收据,付出现金在取得合法凭证的同时,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印戳,不准私自动用现金,各办公室和个人在收款时发生的现金一律不得坐支,以便资金的正常运行。 (3)其他现金管理制度。 中心出纳一律拒绝支付未经审批的个人和单位的借款,更不得将未经审批的“白条”抵库。 五、银行账户和印鉴章管理制度。 乡镇政府必需按人民银行规定开设账户。 不得多头开户,同一账户印鉴章及各类支票必需分开管理,银行转帐或支取现金必需由两人以上经手办理。 六、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加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 建立专人、专帐、专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新增政府选购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渠道。 市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2)加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备查帐,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实行帐、实统一管理。 (3)对于调拨、捐赠等增、减的固定资产,应根据购入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4)对于运用寿命到期的固定资产,经请示主要领导后由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公开处理,并将财产物资的变卖、拍卖收入缴入镇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5)财产物资转移时须办理移、接交手续,并由办公室负责监交,对发觉由于人为因素短少或损坏的固定资产,则由相关的责任人按实际价格的80%进行赔偿。 七、对下属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制度。 对以镇政府名义开办的各类政府性公司、园区投资服务公司等,所发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镇财政必需进行监督管理。 八、财务核算中心建设管理制度。 根据“业务精、素养高、实力强”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镇财务核算中心的建设,并刚好进行更新办公设备和核算软件,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中心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实行“相互监督、相互牵制”的资金管理模式,确保各项财政资金的平安有效运用。 同时刚好核算、刚好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刚好分析财政、财务分析报告,精确编制财政预、决算报告,为镇政府领导的精确决策供应有效的依据。 地税局财务管理规定方法 地税局财务管理规定是为了保证地税局工作正常开展的规章制度!大家是否了解过地税局财务管理规定详情呢以下是我共享的地税局财务管理规定范本,请参考! 新绛县地方税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批程序,保证资金合理规范运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国家及省、市局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资金运用 第一条县局机关的一切财务支出,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 各项正常开支应由经手人、单位会计审核、所在股室负责人、局长逐级审核签字。 其中经手人为股室负责人的,处(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字,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支出,单位财务审批人处由纪检组长签字。 其次条逐级审批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看法,仔细审核票据。 其中股室负责人重点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单位会计审核票据的真实性以及相关票据的完整性。 第三条财务报销凭据由经手人取得相关的原始发票后,到计会股领取报销单后,填写相关内容,逐级审核签字后,由计会股依据票据的金额以及类别分别实行转帐、公务卡结算、现金等方式进行结算。 第四条逐步实行公务卡结算,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按支付或者银行转帐外,应运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差旅费在条件允许的状况下,应运用公务卡结算。 第五条经费支出报销单共分为7类,分别为经费支出报销单、会议费报销单、业务款待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机动车辆费用报销单机、现金借款单、原始凭证粘贴纸。 其中原始凭证粘贴单为各类报销单后运用的粘贴单,其余各类报销单据分别为各类支出相配套运用,经费支出报销单为无法明确项目的一般性报销单据。 第六条用于个人方面的支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严禁违反规定滥发财物。 第七条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支配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除人员支出以外的全部大额支出,必需事前打预算报告,上报主管局长,经局长办公会议探讨确定,方可执行。 除此以外,全部大额支出必需要有预算单并接受纪监察室监督并在预算单上签字,预算单和发票做为报销凭据。 第八条均衡财务预算,合理支配资金,刚好结算各项经费支出。 临时、零星支出随时结算,固定费用支出按月结算,避开经费支出畸高畸低现象发生。 第九条公务接待费管理。 1、为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奢侈,依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特做出以下要求。 2、公务接待费是因公的用餐费、住宿费等。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照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4、公务款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运用公务款待费报销单进行报销。 5、接待费资金支出应当严格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应采纳银行转帐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条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 1、详细报销项目包括燃油费、修理费、汽配费、保险费、通行、停车费、审车费、装潢费、其他等车辆相关费用。 2、应采纳机动车辆费用报销单进行粘贴报销。 3、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其中的燃油费采纳公务卡结算方式,不允许运用现金、预付款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原始报销凭据包括发票和公务卡刷卡小票,公务卡刷卡小票是还款的唯一单据,因此要稳当保管。 4、因公务卡还款时限的要求,因此对公务卡刷卡燃油费实行一月一报销的方式,各车辆运用人每月在定额燃油金额内对本月的公务卡结算燃油费进行报销。 第十一条 会议费的管理 1、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2、会议费标准为住宿费180元、伙食费120元、其他费用60元,合计每人每天360元。 3、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担心排食宿。 4、会议费报销时应当供应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供应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5、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帐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二条 规范差旅费管理。 1、机关全部出差人员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到办公室填写出差人员登记表,每月月底据此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进行报销。 2、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不得报销餐饮费。 其中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1)住宿费开支报销标准上限:省内每人每天310元。 (2)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的,超支部分自理。 其中: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为三等舱硬席(硬座、硬卧);飞机为一般舱(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凭据报销。 (3)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地区、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其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支配伙食的,不实行伙食补助费包干。 (4)出差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每人每天80元。 出差人员由局机关派车去的,不发公杂费。 (5)工作人员赴外地参与会议和培训,如统一支配食宿的,只报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如食宿自理的,财务部门凭主办单位开具的有效收据,根据规定的标准据实报销。 第十三条 规范印刷费。 一般状况下,除正式文件、会议材料、调研论文、工作总结由县局文印室统一印刷外,各单位的日常材料原则上自行打印,复印材料一律在县局文印室。 征管、计会、税政等业务部门需印刷大宗业务资料(如申报表、会计报表、税务文书、稿纸等)和制作版面的,需编制印刷资料清单,经请示主管局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在外定点印刷、制作,统一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严格限制办公经费。 成立选购中心,大宗物品(办公用品,计算机耗材等),选购一律由选购中心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 领用办公用品时,履行签字手续。 选购中心由办公室、计会股、监察室组成,办公室牵头,计会股和监察室协作。 购置固定资产应由办公室、计会股、监察室负责人共同签字。 第十五条 规范修理费范围。 全部办公设备及附属设备一律由办公室牵头修理,大宗修理由办公室造出预算,经局办公会探讨探讨通过后,方可进行修理。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核票据,仔细履行职责,做到账目清晰,日 清月结,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 基本建设必需严格根据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合理支配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其次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对取得的全部预算拨款、规费手续费收入和其他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由计会股管理。 第十九条 银行帐户及银行存款的管理 (1)严格根据支付结算方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帐户的管理,按规定设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计会股统一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其他部门一律无权自行开设银行账户。 (2)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管理。 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和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准无理拒绝付款。 (3)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确保帐账、帐实相符。 其次十条 现金管理 (1)现金库存不得超过规定限额,白条不得抵顶库存现金。 收入的各种款项,当日刚好送存银行,不准坐支现金。 (2)现金只能在以下范围内运用:个人劳务酬劳、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3)严格限制现金结算。 结算起点为1000元,原则上1000元以下的支出用现金结算,1000元以上的支出实行转账结算。 (4)支付现金要从银行提取,提取时填明用途,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不得从单位的收入中干脆支现(即坐支)。 (5)个人因工作须要借款时,要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经股室负责人签字,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6)出纳对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三章 财务监督 其次十一条 加强财务内部监督,对各类支出凭据、支出印鉴、网银密钥实行分别管理,要求做到1人无法完成支出资金业务,并依据资金业务填写银行资金及现金资金支出明细帐,相互监督制约并签字。 其次十二条 财务活动要置于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增加民主理财意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杜绝奢侈奢侈行为。 其次十三条 财务公开的内容 (1)大宗物品选购、固定资产处置等状况。 (2)每月经费支出状况。 (3)财务公开实行通报、张榜公布等形式公示。 其次十四条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的检查,照实供应有关资料,并仔细执行下达的处理确定。 其次十五条 发挥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制约、参加、预防、促进、反馈等功能,加强对财务管理权的全面督查。 其次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经费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先保工资、正常办公费用”的原则,厉行节约,合理支配,依据某地局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全部人员的个人经费部分(包括工资、津贴、下乡补助、伙食补助、差放费以及按规定应由单位负担的费用)一律在分局按统一标准开支。 二、各项开支实行一支笔管理。 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个人签字说明,财务人员审核后予以报销。 大笔开支由领导班子集体探讨确定,报某地局批准,方可开支。 三、办公经费实行定额包干,核定基数,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即根据某地局核定的标准,每人每月100元的限额内据实报销。 节约留下月运用。 超过限额的不予报销。 (或扣减下月基数)。 四、款待费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厉行节约,单位来客须要款待,由综合组开出派餐通知单方可款待,款待来客,一般在机关食堂,若遇特别状况,应刚好反馈于单位领导,不准一客多陪,不准以吃抵税。 五、差旅费管理,因公外出办事,用公车者在某地内不报销任何费用。 乘坐公共汽车按某地局规定只报销车船票。 分局不报销其他任何任何差旅费,只报报解和分局召开会议来回车票。 六、水电费实行定价管理。 各岗住户电费每户按月收取(按当地电价),由专人抄表一月一结算,电费实行每人每月单位包30度电,超出部分由运用人担当;水费按表表计量据实收取,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七、摩托车修理燃料费一律由个人担当。 八、加强机关食堂的核算,由分局财务人员统一核算,加强监督,职工到食堂就餐,中、晚餐按1.50元记账,伙食费一月一清。 九、办公用品必需根据须要购买,保证正常工作开展,严禁购买非工作用品。 十、复印费用由分局指定专人负责,经分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否则不予结算。 十一、职工医疗费严格根据某地局管理方法执行。 十二、电话费严格限制,不得公话私用,严禁用电话线上网、电话闲聊。 十三、在职干部经某地局批准参与各类学校自修、函授和脱产学习发生有关费用,根据某地局规定,经人教股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十四、对干部职工办公室、寝室运用的集体财产、财物、统一登记建卡,由保管人签字,不得丢失损毁,否则照价赔偿。 十五、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挪用,贪公款,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转借他人运用。 其他管理方法按财务管理工作归程执行。 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方法 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经济是一个地方的根本,怎么管理呢下面是我带来的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强化财务监督,肃穆财经纪律,节约费用开支,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依据会计法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结合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 局机关的资金、资产由局综合科财务室统一管理。 详细负责局机关经费收支预算的编制、执行,资金收付、经费审核、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 其次条 严格执行单位预算,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严格执行政府选购各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条例,逐步实行费用开支年度公示制度。 第三条 综合科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履行经费运用申请、审核、审批、支出程序,严格审核票据,严把资金审批、支出关。 第四条 加强公用经费管理。 各科室(中心、办、队)办公设备、耗材等选购、修理严格根据瓮安县财政局物资选购管理制度执行,原则上一个月集中购买一次,各科室需提前申报选购安排,经综合科汇总审核,会计人员编制预算,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组织选购;因工作须要印制支付凭证、培训宣扬资料和其它业务资料等印刷品,由科室提出申请(注明数量、单价、金额等,附印刷品清样)报分管领导批准,交综合科初审并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科与申请科室共同办理;公务接待等费用按瓮安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瓮安县财政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进行管理;公车运行费按瓮安县财政局车辆管理制度管理;差旅费按瓮安县县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方法和瓮安县财政局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管理。 第五条 严格报销管理。 报销发票必需要素齐全,资料完整,并由经办人、科室分管领导签字、会计审核、综合科负责人核实后报局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对不规范和审批手续不全的发票,财务室不予报销。 第六条 加强现金管理。 职工因公出差或办理公务借款,需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因公出差借款的,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必需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其余借支款项,必需刚好结算;出纳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支状况,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实相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严禁“坐收坐支”,不得以白条顶抵现金。 严禁公款私用。 第七条 加强票据管理。 运用财政票据的科室,要严格按规定开具票据并保管好票据,票据运用完后要刚好核销。 未运用完的票据年终一律收回核销,不得跨年度运用票据。 第八条 加强支出审核审批。 一般性日常开支、有合同约定的常常性支出(如水电费、通讯费、聘用人员工资、软件服务费等),由会计审核、综合科科长联签、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需支付费用的合同由局长签订,并作为第一次报账附件;发放各类补助和资助等由局党组会议探讨确定,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支出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需经局党组会议探讨同意,报销时附局党组会议记录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 加强财务管理。 严格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进行记账、登记、核算、归档等,定期进行自查,发觉问题刚好订正,自觉接受内部检查和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监督。 第十条 加强资产管理,建立资产台帐,完善资产购、领、管、销手续。 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资产,严格根据瓮安县财政局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账、卡,定期盘点核对,保证账、卡、物相符;低值易耗品和办公耗材严格执行入库出库登记管理。 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 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主要领导履行单位法人职责,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不干脆分管财务工作,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财务。 财务分管领导对资金运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定期向主要领导报告收支状况,班子其他成员有权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对有关财务事项提出看法建议。 二、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支出通过个人工资卡结算,其它支出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票及公务卡等支出。 一般状况下不再运用现金结算。 属于下列状况之一,经局领导与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接着运用现金结算: (一)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二)确需用现金发放给非本单位职工,单笔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费用; (三)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 (四)在个别的确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金额在300元(含3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其他特别状况经区财政局批准的支出项目。 三、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办理职工个人借款。 特别状况需借款的,经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同意后,财务部门将借款划至借款人的工资卡,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借款人报销时,财务部门要填制银行退付单或现金缴款单,将款项退还单位原支付的资金账户,然后按实际发生费用依照财务规定进行报销。 四、经办人供应的报销单假如是同一天连号的,应视为同一笔经济业务,要将金额相加后,确定是否符合文件中有关财政审批条件,再作财务报销处理。 五、财务单据实行“一单联签”制: 0.5万元以下的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执行。 0.5-1万元的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分管领导提出看法,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1万元以上的开支除有规定标准、合同外,须经局长办公会议探讨确定。 六、工程项目、物资(服务)选购及重大资金支配运用必需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 七、新增财产(包括购入、调入、赠送)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验收后填写财产增加表,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一联交财务入账。 八、局内部财产调拨,填写财产调拨单,经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调出、调入科室负责人核对签名后,交资产管理员后方可调拨。 九、财产处置(调拨、转让、报损、报废),要求运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资产管理员,上报区国资办,办理相关处置手续。 处置财产统一上交,不得自行处理。 十、科室人员调动,个人保管的国有资产要移交。 资产管理员调动,要刚好办理资产管理交接手续。 十一、本制度适用于局财务管理工作,涉及财务事宜参照本制度并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局领导要求执行。 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的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肃穆财经纪律,从制度上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进镇财政财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及长兴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 预算编制要遵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应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须要的前提下,妥当支配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年度财政预算、决算都必需按规定报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镇政府必需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 如因特别状况影响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由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提交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审查,并报下一次人代会备案。 二、财政收、支管理制度 镇政府应依法组织收入,根据“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一)财政收入管理制度 镇政府要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刚好足额的组织各项收入。 各项收入都要按规定纳入镇财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镇政府组织和管理的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筹集的用于本镇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公共福利等方面的资金,以镇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款,特定用途的资金,以及镇各部门和单位经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等各项收入,都必需刚好、足额缴存镇财政专户,并运用统一的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