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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街道管理办法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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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街道管理办法5篇.docx

    2023年街道管理办法5篇 书目 第1篇某某街道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站平安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方法 第2篇街道k社区人员管理方法 第3篇街道社区人员管理方法 第4篇海西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管理考核方法 第5篇某街道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站平安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方法 街道社区人员管理方法 街道e社区人员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建设一支高素养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依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从下月起起先变更。 第十条 在下列状况下,聘用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聘用的社区工作者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 (工资的50%日工资=月工资÷21(下同),并按天扣除奖金。 3、产假、婚假、丧假、工伤假工资、奖金照发。 (四)请假手续 1、社区工作者请假,须经领导批准并支配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如因特别状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托付他人代为请假,事后补假。 2、凡请病假、工伤假的,一般均须有无锡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建议,经审核后方可准假,假满后要刚好销假。 (五)批准权限 1、社区书记、主任请假:向街道党工委分管组织的副书记请假,并备案。 2、除社区书记、主任以外的其它社区工作者:向社区书记请假,并备案。社区书记空缺或休假时,依次由社区主任或其它负责人代为按权限批准。 社区工作者的请假单3天以内的,由社区备案,3天以上的,由街道备案。 (六)旷工凡属下列状况之一的按旷工论: 1、没有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上班的; 3、不听从组织调动和安排,不到工作岗位报到的。凡旷工者均需做书面检查,并按日扣发日工资。连续3天旷工,或全年旷工累计超过5天者,予以辞退处理。 (七)其它社区考勤登记工作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负责。 海西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管理考核方法 关于印发社区物业管理考核方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深化推动党支部、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四位一体”物业管理模式,实现物业管理精细化,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现将上海西路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管理考核方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附:1、上海西路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管理考核方法 2、上海西路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管理标准 3、上海西路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管理考核细则及计分表 金凤区上海西路街道党政办公室 二 街道k社区人员管理方法 街道e社区人员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建设一支高素养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依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以民政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公开、同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动社区工作者年轻化、学问化、专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职在编从事社区党务、居务等专职工作人员。 其次章 社区工作者的聘用、任职 第四条 社区工作者实行聘用制。主要有选聘和聘请制两种形式。选聘制就是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经民主选举,当选后聘用;聘请制就是无需选举,实行公开聘请的方法,经考核考察录用的社区工作人员等。 第五条 聘用的社区工作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决贯彻党的路途、方针、政策; (二)思想品德端正,遵纪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酷爱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 (三)中学(中专)以上学历;具有担当社区工作所要求的基本学问及肯定的组织管理实力。 (四)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第六条 聘用程序: (一)社区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二)公布岗位及聘用条件等事项; (三)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四)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五)进行笔试、面试和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六)拟录用人员经两委班子会议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七条 社区(以下简称聘用方)与聘用的社区工作者(以下简称受聘方)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管理其人事组织关系。 第八条 社区工作者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聘用合同期限与社区居委会成员任职届期相同),聘用劳动合同期满后,即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订聘用劳动合同。 第九条 新招收的社区工作者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在15日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从下月起起先变更。 第十条 在下列状况下,聘用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聘用的社区工作者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严峻失职、徇私舞弊,给聘用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1年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的; (六)经过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按有关法定程序罢免了社区居委会职务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聘用期间有社区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等机构改革状况的。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终止条件出现时,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持续至下列状况终结时为止: (一)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妇女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二条 在下列状况下,社区工作者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不能履行聘用劳动合同或违*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三)经过必要程序,被录用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五)因身心健康等其他缘由自己提出辞职的。 第四章 工资待遇与假期 第十三条 社区工作者受聘期间,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规定规定享受工资、奖金补助、保险、福利等待遇。 第十四条 社区工作者享受国家规定带薪年休假、病假、产假、工作假、婚假、丧假(详细规定附后)。 第五章 社区工作者的教化、培训 第十五条 社区工作者应当参与政治理论、专业学问和业务技能及更新学问的培训。 第十六条 每年依据社区工作的任务要求,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并建立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培训状况作为社区工作者考评和竞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嘉奖 第十七条 建立社区工作者考核评价体系,实行考核评议制度。考核委员会由街道干部、全体社区工作者、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成员代表、社区党员代表和居民代表等组成。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进行,实行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考评内容为思想品德、工作实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方面。通过公开述职和民主评议,依据被考评人的综合评价,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九条 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对社区工作者实施奖惩。 第七章 附则 其次十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社区工作者请假有关规定 (一)请假类别和期限 1、病假:凡因病必需治疗和养息的,可以请病假。 2、事假:凡因私事必需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但每次事假一般不超过1周。 3、婚假:社区工作者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可延长至15天。 4、丧假:社区工作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假,假期一般1至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须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依据路程远近,另赐予路程假。 5、产假:女社区工作者产假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增加产假15天。男女双方均为晚婚晚育的,男社区工作者可享受3天的护理假。 6、工作假:凡因工负伤,必需治疗和养息的,依据医院证明,可赐予工伤假。 7、带薪休假:工作年限满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可按规定实行带薪休假,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的人员,不得在带薪休假,当年度已休满年假后又请事假,并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应抵充次年的休假天数,如事假天数累计超过20天的,则次年不在享受年休假,应统筹支配休假时间,避开集中休假,突击休假影响工作,原则上年度年初担心排休假。 (二)假期计算 病假、产假、工伤 假、婚假、丧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三)各类假期盼遇 1、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待遇不变; 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含)的,从第2个月起工资按90%发放,奖金按天扣除; 社区工作者病假期间不得从事有偿收入活动。对利用病假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一经查实,予以辞退处理,劳动关系同时终止。 2、事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规定扣发:当年事假累计在10天(含10天)以下的,待遇不变;10天以上的,10天以上天数按每天扣发日工资的50%日工资=月工资÷21(下同),并按天扣除奖金。 3、产假、婚假、丧假、工伤假工资、奖金照发。 (四)请假手续 1、社区工作者请假,须经领导批准并支配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如因特别状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托付他人代为请假,事后补假。 2、凡请病假、工伤假的,一般均须有无锡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建议,经审核后方可准假,假满后要刚好销假。 (五)批准权限 1、社区书记、主任请假:向街道党工委分管组织的副书记请假,并备案。 2、除社区书记、主任以外的其它社区工作者:向社区书记请假,并备案。 社区书记空缺或休假时,依次由社区主任或其它负责人代为按权限批准。 社区工作者的请假单3天以内的,由社区备案,3天以上的,由街道备案。 (六)旷工 凡属下列状况之一的按旷工论: 1、没有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上班的; 3、不听从组织调动和安排,不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凡旷工者均需做书面检查,并按日扣发日工资。连续3天旷工,或全年旷工累计超过5天者,予以辞退处理。 (七)其它 某某街道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站平安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监管,强化平安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平安生产格局,促进全街道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墩买里街道行政区域内社区和街道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和街道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平安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平安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平安生产的负责人是平安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平安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干脆领导责任。 其次章 墩买里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主任对街道平安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仔细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平安生产工作纳街道办事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常常了解平安生产工作状况,分析平安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平安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探讨并解决有关平安生产及平安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急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平安和平安工作的顺当开展供应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监站成员会议,听取平安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平安工作,探讨解决平安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书记和其他副职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平安生产工作。 第五条 街道安监站平安生产监督职责 (1)仔细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状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企业、私营企业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状况,刚好订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的确施和肃穆性。 (3)适时听取平安工作状况汇报,督促探讨和解决平安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主动参加平安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主任为街道平安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街道办事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仔细实行党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平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探讨和解决本地平安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平安生产宣扬教化和培训,加大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组织探讨制定平安生产工作安排、目标、预案,部署平安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平安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平安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状况,探讨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平安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急源,刚好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平安。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主动协作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平安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订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歼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削减事故,避开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平安死亡事故,应刚好报告,赶赴现场,帮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七条 街道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为街道平安生产其次责任人,对街道平安生产工作详细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刚好实行党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平安生产工作放在首位,实行多种形式,开展宣扬、教化、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平安氛围,增加全民平安意识。 (2)探讨制定平安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详细部署全街道 平安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平安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平安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阅历。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阅历沟通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平安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刚好探讨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平安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急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歼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削减事故,避开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平安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刚好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帮助 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街道平安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探讨审查平安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第八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街道办事处各位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实行党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平安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扬教化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探讨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平安生产工作目标、安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平安生产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刚好探讨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平安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平安。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马上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帮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惩罚建议和看法。 第三章街道 政府部门平安生产工作职责 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依据职能职责,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详细履行以下职责: (1)仔细实行党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平安教化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平安工作安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政府和街道安监站下达的平安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平安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平安生产工作和各项平安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平安检查整治,刚好探讨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平安;帮助协作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平安事项。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街道交办的其它平安工作任务。 第十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平安生产责任制,街道其他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平安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街道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1.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设施、消防、铁路、防雷、用电、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平安监管。 2.平安生产办公室负责生产经营企业、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平安监管。 3.民政办、计生办公室负责食品卫生、社会福利、教化、卫生、广播、旅游、文化消遣设施等方面的平安监管。 4.消防办公室负责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消防的平安监管和事故抢险及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 5.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平安监管。 第四章社区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组长,为本辖区平安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实行党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平安宣扬教化,增加全民平安意识。 (2)依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平安工作的要求,组织探讨制定本辖区平安生产工作安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仔细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平安检查整改活动,刚好探讨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平安的重大隐患或危急源,并刚好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平安。 (4)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刚好报告,爱护现场,并主动帮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忽视平安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平安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刚好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根据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规定,赐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指责、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方法由街道安监站办公室负责说明。 第十四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某街道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站平安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监管,强化平安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平安生产格局,促进全街道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墩买里街道行政区域内社区和街道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和街道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平安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平安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平安生产的负责人是平安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平安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干脆领导责任。 其次章  墩买里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主任对街道平安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仔细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平安生产工作纳街道办事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常常了解平安生产工作状况,分析平安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平安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探讨并解决有关平安生产及平安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急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平安和平安工作的顺当开展供应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监站成员会议,听取平安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平安工作,探讨解决平安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书记和其他副职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平安生产工作。 第五条  街道安监站平安生产监督职责 (1)仔细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状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企业、私营企业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状况,刚好订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的确施和肃穆性。 (3)适时听取平安工作状况汇报,督促探讨和解决平安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主动参加平安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主任为街道平安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街道办事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仔细实行党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平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探讨和解决本地平安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平安生产宣扬教化和培训,加大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组织探讨制定平安生产工作安排、目标、预案,部署平安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平安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平安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状况,探讨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平安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急源,刚好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平安。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主动协作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平安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订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歼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削减事故,避开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平安死亡事故,应刚好报告,赶赴现场,帮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七条  街道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为街道平安生产其次责任人,对街道平安生产工作详细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刚好实行党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平安生产工作放在首位,实行多种形式,开展宣扬、教化、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平安氛围,增加全民平安意识。 (2)探讨制定平安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详细部署全街道 平安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平安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平安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阅历。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阅历沟通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平安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刚好探讨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平安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急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歼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削减事故,避开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平安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刚好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帮助 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街道平安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探讨审查平安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第八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街道办事处各位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实行党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平安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扬教化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探讨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平安生产工作目标、安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平安生产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刚好探讨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平安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平安。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马上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帮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惩罚建议和看法。 第三章街道 政府部门平安生产工作职责 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依据职能职责,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详细履行以下职责: (1)仔细实行党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平安教化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平安工作安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政府和街道安监站下达的平安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平安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平安生产工作和各项平安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平安检查整治,刚好探讨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平安;帮助协作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平安事项。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街道交办的其它平安工作任务。 第十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平安生产责任制,街道其他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平安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街道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1.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设施、消防、铁路、防雷、用电、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平安监管。 2.平安生产办公室负责生产经营企业、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平安监管。 3.民政办、计生办公室负责食品卫生、社会福利、教化、卫生、广播、旅游、文化消遣设施等方面的平安监管。 4.消防办公室负责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消防的平安监管和事故抢险及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 5.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平安监管。 第四章社区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组长,为本辖区平安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实行党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平安宣扬教化,增加全民平安意识。 (2)依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平安工作的要求,组织探讨制定本辖区平安生产工作安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仔细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平安检查整改活动,刚好探讨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平安的重大隐患或危急源,并刚好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平安。 (4)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刚好报告,爱护现场,并主动帮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忽视平安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平安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刚好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根据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规定,赐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指责、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方法由街道安监站办公室负责说明。 第十四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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