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机关管理规定篇.docx
2023年机关管理规定篇 书目 机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仔细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根据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委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市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仔细组织会计核算,办理睬计业务;刚好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委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需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刚好办理报帐手续。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财务部门统一规定。 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相互制约。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遵守法律,仔细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刚好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7、机关各项支出报销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周 一、周三。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为节约开支,削减奢侈,委机关各项开支必需经主管财务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报批制度 1、委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安排管理,报委主管财务主任批准,发票回来由财务按安排审核后,经委主管财务主任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开支数额较大的,还应由主任办公会探讨后批准。 2、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必需凭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3、千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需通过银行 结算。领用支票必需填写支票申请单,注明用途及限额,办理完必需在十日内凭正式发票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二)审批权限 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需严格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需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安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机关人员大小借款,应经主管财务的主任批准。 2、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其探亲差旅费按规定予以报销。 3、购买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订阅党报党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安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4、机动车辆实行定点修理,修理前应由司机提出安排,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同意。年终或每半年结帐一次,报销时必需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机动车燃料费实行一次性购买,分期领用。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削减的固定资产应由运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2、购进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记入帐工作,保管和选购签字交接,做到帐物相符。科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需履行登记手续,年终汇总对帐。 四、福利制度医药费、养老金、公积金、独生子女费、干部职工常规检查医疗医药费按统一规定执行。 五、财产清查制度 1、各科室每年应形成定期的清查盘点制度,对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将结果送机关办公室。 2、办公室为确保财产物资在储备、运用过程中平安无损,要进行常常的、不定期的抽查盘点工作,并对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做出具体记录。 3、财产物资的清查核对要由办公室牵头,会同机关财务人员共同对有关科室财产仔细组织盘点,并做好盘点后的对帐工作。 后勤机关大院车辆管理规定 机关大院车辆管理有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做好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区有关部门领导的用车服务,做到平安行车、文明行车,为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依据车管科的工作特点,制订如下规定。 一、工作制度 (一)驾驶员应准时上、下班,并做好出车前的各项打算工作。 (二上班时间不得离开岗位,如本人有事须要离开,需向科长请假,并告知所去地点和时间。 (三)上班时间做到听从安排、听从调度、不得借口推诿。休息时间或节假日,须要出车,应做到随叫随到。 (四)节假日离开本地区(宁波地区),需提前向科长说明,便于支配调度。 (五)做好保密工作。 (六)主动参与局和科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搞好同志之间的团结友爱、相互关切、敬重领导,努力 完成各项用车任务。 二、用车制度 (一)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度,一般不准交换车辆驾驶,特别状况须要交换车辆驾驶的,需经车管科科长同意,不准擅自把车辆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 (二)由车管科科长统一调度用车,部门用车需在用车前登记,其次天需接着用车的应由驾驶员向车管科科长汇报,再由科长调度。 (三)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应停放在车库或本单位内,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 (四)严禁驾驶员私自用车。. (五)车辆应做到有序停放,有车库的车辆须停放在车库内,无车库的车辆应停放整齐,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三、车辆保养和汽配、油料管理 (一)车辆修理保养:一般由驾驶员提出,经车管科科长检验,依据车型及故障程度,由科长指定到定点修理厂修理。(除外地执行任务外)修理项目驾驶员应核对后签字。 (二)汽配管理:须要换配件的车辆,经车管科科长同意后,方可去购买或领取。到外单位结算账务,实行二人以上带支票结算,做到配件与清单相符。 (三)油料管理:加油实行定点,由科长开票,领用人签字,平常要节约用油。 四、平安行车制度 (一)驾驶员应遵纪遵守法律,严格执行各项平安用车制度,提倡开平安车、行文明车,主动参与平安教化活动。 (二)遵守职业道德和交通法规,不得违章行驶,行车中要做到平安行车、礼让三先。 (三)严禁酒后开车。 (四)爱惜车辆做到车容整齐、车况良好,不带病行车,以确保平安行车。 五、奖罚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平安,对全年无交通事故者,发给平安奖,对违纪违规、肇事者作如下规定: (一)私自出车一次者,科内提出警告,二次者扣除半年平安奖,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用由本人自负,并赐予相应行政处分和惩罚。 (二)擅自把车辆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违者赐予警告并扣除全年平安奖,造成交通事故,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三)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不按指定地点停放,第一次警告,其次次扣除全年平安奖,再犯者岗位沟通,并赐予相应行政惩罚。造成车辆损失和失窃,由本人自行负责,并扣除全年平安奖。 (四)酒后驾车者赐予警告,造成交通事故,对当事人一律赐予行政处分和惩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工作中不听从调度、安排、不遵守车队各项制度,轻者教化,重者赐予警告并赐予必要处分和惩罚。 (六)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负全责的和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负次责的,扣除半年平安奖;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负主责和20000元以上负次责的,扣除全年平安奖;20000元以上负主责的,除扣除全年平安奖外,依据事故损失程度,分别赐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这是政府为了杜绝铺张奢侈的接待消费二制定的法律条文!针对国有企业接待客户和上司时的用餐、用车等标准!以下是: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奢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沟通、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亮、敬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安排管理,科学支配和严格限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途、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殊须要的一般性学习沟通、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限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依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限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支配。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照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支配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迎送。严格限制陪伴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伴。 接待单位支配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支配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化基层、深化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支配,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支配一般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支配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根据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须要,接待单位可以支配工作餐一次,并严格限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供应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爱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供应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运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支配集中乘车,合理运用车型,严格限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根据有关规定运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平安须要支配警卫的,应当根据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支配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担当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状况,根据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根据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纳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动劳动、用工和安排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运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动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消遣、健身场所活动,不得支配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状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状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运用状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状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运用状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状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运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肃穆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干脆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十一条主动推动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供应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其次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方法。 其次十三条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须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限制经费总额,注意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奢侈。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支配公务接待。 其次十四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其次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说明。 其次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10月20日*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镇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下仓镇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下仓镇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严格镇机关车辆管理,逐步使机关车辆管理工作正规化、规范化,本着“削减漏洞、节约开支”的原则,经镇政府探讨确定,特制定镇机关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镇机关全部车辆,除值班车外,夜晚和公休日车辆全部入库,任何人不得私自运用。 二、确因工作须要,夜晚及公休日用车,需事先向镇党委书记、镇长请示,经同意后转告办公室,办公室进行核对后方可用车。 三、司机在未出车时,要在宿舍随时听从支配,有事需先向办公室请假,不得私自外出。 四、司机因饮酒或其他缘由而延误了机关的正常用车秩序,要赐予警告处分,到年底累计达到3次,要扣发奖金200元;司机因饮酒或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交通事故的,要扣发年底平安奖。 五、司机要时刻留意车辆保养,不开带病车;车辆须要修理保养的,要提前与办公室联系,以便办公室支配机关用车。 六、车辆须要修理,司机需事先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待主要领导同意后,到镇政府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如车辆未到镇政府指定地点修理的,镇政府不予承认,费用自理。 七、镇机关全部车辆均归办公室统一调度,确因工作须要支配用车的,必需上报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发车。 八、本规定适用与镇机关全部车辆,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说明。 *蓟县下仓镇委员会 蓟县下仓镇人民政府 2023年月 日 行政机关公章运用管理规定方法 海宁市规划建设局行政公章运用管理规定 为严密行政公章的运用管理,有效预防利用印章实施职务犯罪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促进全局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章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章,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业务专用章。 二、公章的刻制、启用与停用 1、除由上级机关发放的公章外,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制发。 刻制公章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新成立或更改名称的单位刻制公章,需填写书面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机构设置批件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印手续,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须要必需刻制业务专用章时,需填写书面申请,经法制科审核,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 2、局办公室对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进行压印登记。 未经发文和压印登记的不准启用。 如擅自启用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3、单位更名、撤销,须刚好将原公章送交局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对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公章要刚好向局办公室申请更换。 更换公章不再发启用通知。 4、对于因客观状况造成公章停止运用的,应刚好写明有关状况,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将公章上缴局办公室。 三、公章的运用 1、须要运用局行政章的文件材料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局发文一律凭局领导签发、批阅的原件用印,其他文字材料需经局领导批阅同意后用印。 对不符合手续和不合用章要求的,一律不得盖章。 下属单位必需建立相应用章登记制度。 2、公章保管人是本单位文件材料盖章的第一责任人,盖章时必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 3、局行政章不准携带出门或离开办公室运用,特别状况必需经局领导同意。 4、合理运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匀称,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楚。 四、印章的保管 1、局行政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业务专用章由相关单位负责保管,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及业务专用章必需指定专人保管。 2、公章保管人要切实加强责任心,仔细保管好公章。 防止他人随意盖章。 3、对保管运用不当,擅自运用或乱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x市残联机关汽车运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市残联机关(以下简称会机关)汽车运用与管理,充分发挥汽车在公务活动中的作用,保证会领导刚好、精确的参加社会公务活动 ,经会党组、理事会探讨,现对会机关汽车运用与管理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运用原则 1、机关两台小车、一台面包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度。 2、机关小车保证现任会党组成员全面履行公务,促进会机关公务活动正常运转,特别状况由办公室驾驭。 3、会机关在职县级非领导用车按市委组织部*27号文件规定执行,离岗退养人员用车,根据市里有关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4、机关干部原则上不得用车,特别状况用车,城区内由办公室批准,长途用车由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支配。 二、车辆调度规定 1、对现任会领导用车,办公室应充分保证正常工作须要,确保会机关现任领导正常工作的开展。 2、对会机关非现任领导用车,一般状况下,用车人员应提前一天向办公室预订,并说明用车的事由、去向、起止时间,办公室根据先急后缓、先主后次、先远后近的原则支配运用。 3、节假日(合双休日)原则上不派车。现任领导用车,按正常工作须要支配。对非责任领导用车,市内经办公室批准支配,市外由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办公室支配。 三、车辆补助费规定 1、司机凭汽车调度和出车通知单或相关证明手续,由办公室审核后报销出车过路费、过桥费等费用。 2、司机领取出车补助费,由会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办理。 四、车辆管理 1、汽车实行入库管理。凡工作日、休息日、节假日一律停放车库内,司机不得私自开车外出或在外停留,无权将小车擅自借给外单位或个人运用,确保汽车平安。否则,由此发生事故均由司机担当。 2、未经办公室派遣或会领导同意而擅自出车,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一切后果由司机自负,单位不担当任何经济及连带责任。 3、汽车实行选点修理。修理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修理。购买车辆配件,实行以旧换新方法,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购买。车辆修理和更新配件一次性开支超过500元的经分管领导批准;一次性开支超过1000元以上的,经理事长批准;一次性开支超过*元以上的经理事长办公会集体探讨确定,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4、汽车用油实行安排管理、里程定量考核方法,分期购买,节约运用。每季度由办公室张榜公布里程考核结果,接受职工监督。 5、司机要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爱惜车辆,注意行车平安,严禁酒后开车或违规开车。 6、司机要听从调度,遵纪遵守法律,禁止利用公车为个人谋私利。司机遇特别状况不能出车,应事先说明,便利调度协调。 7、司机应保持车容整齐,干净卫生。保持良好精神状态,随时出车,勤勤恳恳,任劳会怨,圆满完成每次出车任务。 五、其它 1、办公室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汽车调度与管理工作,确保会领导用车须要,不得以权谋私。 2、过去有关汽车调度、运用与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样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本规定由会办公室负责说明。 4、本规定从*年8月1日起起先执行。 方明 *年7月29日 某机关车辆管理有关规定 机关车辆管理有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做好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区有关部门领导的用车服务,做到平安行车、文明行车,为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依据车管科的工作特点,制订如下规定。 一、工作制度 (一)驾驶员应准时上、下班,并做好出车前的各项打算工作。 (二上班时间不得离开岗位,如本人有事须要离开,需向科长请假,并告知所去地点和时间。 (三)上班时间做到听从安排、听从调度、不得借口推诿。休息时间或节假日,须要出车,应做到随叫随到。 (四)节假日离开本地区(宁波地区),需提前向科长说明,便于支配调度。 (五)做好保密工作。 (六)主动参与局和科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搞好同志之间的团结友爱、相互关切、敬重领导,努力 完成各项用车任务。 二、用车制度 (一)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度,一般不准交换车辆驾驶,特别状况须要交换车辆驾驶的,需经车管科科长同意,不准擅自把车辆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 (二)由车管科科长统一调度用车,部门用车需在用车前登记,其次天需接着用车的应由驾驶员向车管科科长汇报,再由科长调度。 (三)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应停放在车库或本单位内,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 (四)严禁驾驶员私自用车。. (五)车辆应做到有序停放,有车库的车辆须停放在车库内,无车库的车辆应停放整齐,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三、车辆保养和汽配、油料管理 (一)车辆修理保养:一般由驾驶员提出,经车管科科长检验,依据车型及故障程度,由科长指定到定点修理厂修理。(除外地执行任务外)修理项目驾驶员应核对后签字。 (二)汽配管理:须要换配件的车辆,经车管科科长同意后,方可去购买或领取。到外单位结算账务,实行二人以上带支票结算,做到配件与清单相符。 (三)油料管理:加油实行定点,由科长开票,领用人签字,平常要节约用油。 四、平安行车制度 (一)驾驶员应遵纪遵守法律,严格执行各项平安用车制度,提倡开平安车、行文明车,主动参与平安教化活动。 (二)遵守职业道德和交通法规,不得违章行驶,行车中要做到平安行车、礼让三先。 (三)严禁酒后开车。 (四)爱惜车辆做到车容整齐、车况良好,不带病行车,以确保平安行车。 五、奖罚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平安,对全年无交通事故者,发给平安奖,对违纪违规、肇事者作如下规定: (一)私自出车一次者,科内提出警告,二次者扣除半年平安奖,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用由本人自负,并赐予相应行政处分和惩罚。 (二)擅自把车辆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违者赐予警告并扣除全年平安奖,造成交通事故,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三)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不按指定地点停放,第一次警告,其次次扣除全年平安奖,再犯者岗位沟通,并赐予相应行政惩罚。造成车辆损失和失窃,由本人自行负责,并扣除全年平安奖。 (四)酒后驾车者赐予警告,造成交通事故,对当事人一律赐予行政处分和惩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工作中不听从调度、安排、不遵守车队各项制度,轻者教化,重者赐予警告并赐予必要处分和惩罚。 (六)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负全责的和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负次责的,扣除半年平安奖;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负主责和20000元以上负次责的,扣除全年平安奖;20000元以上负主责的,除扣除全年平安奖外,依据事故损失程度,分别赐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后勤机关大院档案管理规定 机关大院档案管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区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为了加强档案业务建设,进一步提高和规范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本局和局属各单位各项工作服务,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机构 本局各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办公室负责档案室管理,配备兼职档案管理员一名,负责档案室的日常管理和各项详细的档案业务工作。为便于集中统一管理,保证档案完整平安,各科室设兼职档案材料收集员一名,定期收集整理本科室工作中形成的原始档案、资料,交局办公室归档。 二、档案人员的职责任务 (一)负责编制本局档案检索工具,以及档案文件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娴熟驾驭和应用计算机管理,做好档案保管、检索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负责接收、保管和供应利用等日常业务工作。 (三)负责接收整理本局在工作和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对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立卷归档。 (四)定期对档案的保管质量,保管期限进行检查。 (五)负责对各科室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六)负责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行处理、销毁。 三、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 (一)凡本局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工作状况、精神风貌以及成长历史的各种档案材料,包括公文、会议材料、合同书、责任状、图表、图片、基建设计图纸、基建施工及验收资料、修理资料、土地红线图、会计资料、说明书等,其原始资料均交档案室统一负责管理。 (二)以局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资料,须送两份至档案室存档,档案人员在每年年底以前,将各类会议的记录本、发文编号书目等归档保存。 (三)本局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与会议结束后,办公室刚好将会议文件资料支配传阅后归档保存。 (四)局各科室应将打印文件有关资料的备份转盘定期送交局办公室归档保存。 (五)档案人员应对各类资料进行具体登记编号,按内容分类保管,刚好为本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好参考资料以及为后勤归档工作做好打算。 四、档案资料的借阅 (一)本局工作人员有爱护档案的义务。 (二)查阅档案资料须首先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未履行登记手续者,档案室拒绝供应档案资料。 (三)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必需持所在单位介绍信,注明利用者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范围,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查阅。 (四)查阅档案,只限于在指定场所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将案卷带出本局。 (五)要爱惜档案,不得将档案随意拆卷、撕页、污损、涂改、划杠、折角、添字,严禁明烟。 (六)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得翻阅摘抄利用以外的档案。 (七)查阅档案应统一抄录在16开纸上,不准随意摘抄在笔记本,如需复印(部分或全部)应事先在申请单上说明,按复印有关要求办理。 (八)查阅档案、资料者应刚好将利用效果反馈档案室,以利探究和总结档案利用工作规律,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 (九)调离本局的工作人员,必需清理移交档案资料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五、档案鉴定和销毁 (一)依据档案的运用价值,可将其保存期限分为一年至五年及许久保存等几个类型。档案人应定期对档案的保存期限重新做出鉴定看法,并报局档案鉴定小组(局档案鉴定小组由分管局长,办公室负责人和档案管理员组成)审批,以确定过期档案并进行销毁。日常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员负责。 (二)档案销毁时,由档案员列出需销毁档案的清单和撰写报告并报局档案鉴定小组审批后方可进行。 (三)销毁档案时,要有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前应仔细清查核对,在销毁清册上鉴章,并将销毁状况报告局领导,销毁清册应列入档案保存。 s局机关食堂管理规定 局机关食堂管理规定(1) 为了规范局机关食堂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卫生、平安、有序的用餐环境,特制订本方法。 一、 食堂用餐规定: 1、用餐标准:局机关食堂每天为局工作人员供应三餐,其中早餐1元、午餐2元.、晚餐各1元。 局机关食堂不接受外来人员就餐。 2、用餐时间:早餐时间为7.30-7.50,午餐时间为12.00-12.30,晚餐时间为下班半个小时以内。 请全部局干部就餐人员按规定时间用餐,超过规定时间不再供餐。 3、就餐人员实行报饭制度:每天上午10点、下午4点前将各部门的就餐人员数量上报厨房。 用餐需运用局总务统一印制的餐票,食堂人员见餐票付饭,严禁用现金代替餐票。 严禁外带,就餐一律在餐厅就餐。 4、公务接待有局办公室支配,填好接待单,做好登记,接待标准和陪客人员严格根据有关文件执行。 5、就餐人员要礼貌谦让,讲究文明,严禁在食堂喧哗闹事;保持食堂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扔杂物,倒饭菜和废水;厉行节约、反对奢侈,爱惜粮食,按需打饭,不得乱扔食物,就餐完毕后,应将食物残渣倒入指定的垃圾桶中,并将餐具洗涮干净,放入碗柜;爱惜食堂的各种设施用品。 不得随意损坏。 6、就餐人员敬重重食堂工作人员,如有看法应向总务反应,不 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发生争吵。 二、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时间需穿干净整齐的工作服和防滑的平底鞋。 要留意个人卫生,保持头发干净整齐,不留长指甲,定期检查身体健康状况,确保餐饮卫生。 2、食堂工作人员应礼貌待人,不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主动提高饭菜质量。 3食堂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饭菜质量,每周饭菜要多种多样,做可口的饭菜。 要自制手工纯碱馍,要自己压面条。 4、食堂工作人员平常要保证厨房和大、小餐厅的卫生整齐,做到工作台面以及炊具、餐具干净整齐,无污点。 5、食堂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要检查电源、燃气、门窗是否关好,确保平安。 局机关食堂管理规定(2)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给干部职工供应便利、节约、卫生、优质的服务,结合本院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章 食堂管理 第一条 机关食堂的宗旨是:坚持“服务第一”,努力挖掘自身潜力,不断增加服务项目,便利法官培训接待和干部职工生活,供应卫生、养分、便利、经济的就餐服务。 其次条 机关食堂由行政装备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日常事务。 食堂运行中的一般事项由行装处协调解决;重要事项视状况汇报主管院长确定;重大事项由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探讨确定。 第三条 机关食堂的人员聘请、物品购置、材料管理、食谱支配、就餐标准、费用核算均由行装处统一管理。 第四条 机关食堂采纳独立内部成本核算的方法,即所购餐料全部投入运用,不盈利,做到帐目收支平衡。 日常经费由管理人员按机关规定的补助标准和干部职工存贮消费数额合理预算后,每月初填写经费申请表,由行装到处长审批并呈送主管院长批准后,由院财务核拨。 第五条 机关食堂设立经费、料、物等管理账目。 会计建立经费总帐、食物分类帐和粮秣帐,出纳建立经费明细帐和食物明细帐。 食堂的各项开支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食堂财务收支状况每季度予以公布。 第六条 为加强对食堂的管理、经费核算、物品选购、消耗等事项的监督,成立由行装到处长、管理人员、厨师、各部门内勤组成的食堂监管工作小组,定期征求就餐者看法、建议,强化对食堂各环节的监督,增加食堂运行的透亮度。 其次章 就餐管理 第七条 机关食堂每个工作日供应早、中、晚餐,供本院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培训人员等就餐。 第八条 本院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就餐实行单位补助为主,个人担当为辅的补助方式,就餐者持院内统一配发的储值卡刷卡结账,年底储值卡结余归个人,院里补助结余归全院职工全部。 第九条 实行吃则补助,不吃不补助的方式,每人每月按23天计算,早餐3.5元(个人负担0.3元),午餐6元(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