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 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 出重要指示,要不惜代价搜救被困人员,全力救治受伤人员, 妥善做好安抚安置等善后工作;同时注意科学施救,防止发 生次生灾害。要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从严处 理相关责任人,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近年来多次发生自建房 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对全 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 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 会大局稳定。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抢抓黄金救援时间 全力、科学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 因伤致残和死亡。同时妥善做好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实事 求是、公开透明发布信息。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 严肃问责。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建筑行业尤其是经营性 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 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市区会议精神,经镇党 委研究决定在全镇立即开展自建房屋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 依法严厉打击擅自施工、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 行为,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在我镇发生。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 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 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 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我镇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工作目标对全镇所有集镇和行政村内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 面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 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 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 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三、整治任务(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范围为全镇辖 区内的所有自建房屋,一栋不漏、一户不落,坚持全面摸底 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 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 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 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 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 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商业 娱乐场所、文化旅游体育场所、网吧、交通运输场站、宾馆、 酒店、浴池、餐馆、集贸市场、商场、学校、幼儿园、培训 机构、医疗卫生场所、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运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 清单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年代较 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建筑和老楼、 危楼等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 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 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 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 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 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 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单位:辖区16个行政村)(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镇国土所、应 急办、农业综合服务站、市场监管所、建房审批办、市容执 法队负责清查辖区内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 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 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 屋损坏的,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 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责任单位:镇国土所、应急力、 农业综合服务站、市场监管所、建房审批办、市容执法队)(三)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自建房屋用于 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 应当符合建筑、特种设备、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将闲置自建 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按照相关政 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责任单位: 镇国土所、应急办、市场监管所、市容执法队)(四)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 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含擅自加层、 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拆改 柱、梁、承重墙等行为)。(责任单位:镇国土所、应急办、 市场监管所、市容执法队)(五)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镇 政府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安全负属地管理责任。建房审批办 对每栋自建房屋审批建档立卡,发放宅基地审批许可,镇市 容执法队要将排查治理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 等行为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畴,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 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 态、成灾之前。镇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 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中心校负责 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教育行业房屋的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社保所负责职工技能类培训机构等房屋 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济和信息文化站负责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船舶制造等企业的房屋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和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等社会文化企事业 单位,网吧、歌舞厅、体育彩票销售点等公共娱乐场所,景 点、民宿等旅游企业以及体育场所、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房屋、 文化艺术和体育类培训机构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 织办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政办 负责殡葬机构、救助站、福利院、敬(养)老院、福利彩票销 售点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国土所对全镇辖区规划区 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设施予以违法确 认,由市容执法队负责依法查处及时督促整改;镇交通运输 管理部门负责车站、码头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农业 综合服务站负责组织指导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业合作社、 农技培训机构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派出所负责特种 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镇商务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商贸服务 业(含人员密集商业场所、餐饮业、住宿业等)、商贸物流、 成品油流通行业、废品回收站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加装特种设备和集贸市场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 治工作;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 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应急办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检查。(责任单位:镇行业主管部门)(六)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横向到 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为落实我镇属地责任,推动管理 重心下移,各行政村要统筹建立本地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 理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 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 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 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责任单位: 辖区16个行政村)四、时间安排(一)摸底排查(2023年5月至6月)即日起各行政村要立即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 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 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1 .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本辖区自建房底数对自建房屋 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 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城乡接合部、城市低洼地、临 河地段房屋)等,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2 .突出排查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同时,要聚焦用作生产 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城乡自建房,对利用自建房 屋开设的餐饮代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 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 储物流、影院、KTV厅、养老服务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重 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 聚集使用的房屋等。3 .组织专家排查。要立即组织专业检查组,配备熟悉建 筑设计、结构、规划、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家,借助专业机 构力量,立即对目前掌握的违章自建房屋、改扩建自建房屋 以及群众反映过的自建房屋,组织开展专家排查。(二)集中整治(2023年7月至12月)从即日起到8月底开展我镇经营性自建房整治“百日行 动”。要全面开展,分类整治,做到先急后缓,分类处置。 “百日行动”期间重点整治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完成重点排 查出的问题整改。各行政村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 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 安全防范措施。1 .制定方案。各行政村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 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 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2 .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镇直有关单位要指导辖区各 行政村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组织进行房 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 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3 .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督促产权人(使用 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4 .建立台账。镇、村两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完成一户、销号一户。(三)巩固提升(2024年)镇政府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 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 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 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 长效机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 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自建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 任单位,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 处。要成立工作专班,及时通报各村工作进展,协调研究解 决共性问题。(二)借助专家力量。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 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 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 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三)做好人员资金保障。抽调专人组成观堂镇在建房 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按照每排查每户2元的标准列 支办公经费3万元,列支5万元用于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 对我镇经营性自建房屋进行排查,对于镇域辖区内的困难群 众在开展排查和危房鉴定方面给与相应的补助,对镇抽调开 展排查资料整理人员给与相应补助。(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村公开栏、悬 挂红条幅、移动小喇叭、入户走访等方式,广泛宣传自建房 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 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各 村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 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加 大宣传力度宣传到位,用举报奖励等制度鼓励群众参与房屋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各村于6月15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表格报送建房 审批办,此后每周四需报送一周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1 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建房审批办,每月23日将附件 4报送建房审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