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防毒安全管理制度(篇).docx
2023年防毒安全管理制度(篇) 书目 第1篇矿山工程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平安管理制度 第2篇防火防毒平安管理制度范本 第3篇企业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平安管理制度 第4篇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平安管理制度 第5篇防尘防毒平安管理方法 第6篇施工防火防爆防毒平安文明管理措施 第7篇防尘防毒平安管理制度 第8篇防尘防毒平安管理制度 第9篇防火防爆防毒平安管理制度 第10篇防尘防毒平安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平安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加公司员工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平安意识,消退火险隐患和爆炸源,避开和消退火灾、爆炸事故和尘、毒危害的发生,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章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平安管理部门及平安职责 其次条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平安管理部门设在安环部。 (一)、公司防火、防爆平安管理由公司警消队负责。管辖范围:全公司全部防火区域及防火设备设施。 (二)、防尘、防毒平安管理部门由安环部负责管理,生产部负责防尘、防毒的年度安排制定,措施方案的实施及监督工作。 第三条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平安职责 (一)、防火、防爆管理平安职责 1、公司防火防爆平安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平安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平安符合规定,驾驭本公司的消防平安状况; 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支配,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安排; 为本公司的消防平安供应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确定逐级消防平安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 2、车间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平安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公司消防平安管理制度,保障本车间消防平安符合规定,驾驭本车间的消防平安状况; 建立本车间的消防平安管理机构并供应组织保障; 组织本车间的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刚好处理涉及消防平安存在的问题; (二)、防尘、防毒管理平安职责 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测定点的确定原则、测定项目、测定方法按国家规定进行。 粉尘浓度检测周期每年一次,毒物、噪声作业场所每年测定一次;高温作业每年暑期测定一次;放射源每年测定一次。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存档,并刚好向员工公布。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粉尘作业场所的生产设备、防尘设施须正常投入运行。从事粉尘作业的员工必需按规定佩带防尘口罩,定期更换。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第三章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 第四条生产装置 (一)依据公司生产特点,运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急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平安设施必需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的有关要求。 (二)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及易造成尘毒危害的设备区域。充分设置超温、超压、浓度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平安联锁装置等设施,并要保证其牢靠性。 (三)全部自动限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限制系统。 (四)在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 (五)输送易燃物料时,应限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开产生静电,设备、管道设有防静电措施。 (六)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平安阀及放空管必需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五条动火用火规定 (一)各单位应依据火灾危急程度及生产、修理、建设等工作的须要,提出申请,经公司生产副总、平安主管部门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外一律为禁火区。 (二)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窨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 4、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肯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三)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炙热的长期作业(如:中心化验室用的电炉、烘箱、酒精炉、电热器等)均须办用火证, 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平安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平安主管部门审批。 (五)在禁火区内运用电气焊、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运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炙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需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平安生产动火制度。 (七)生产厂区内严禁吸烟。 第六条消防组织与设施 (一)公司各单位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实行先进的防火、防爆的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二)各车间应设立防火平安领导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三)消防组织应依据公司生产特点、生产检修状况和季节改变,拟定消防工作安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常常性的消防宣扬教化、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四)公司内设置的固定或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试运行。 (五)各单位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便利又较平安的地方,要常常检查,需换药剂、修理、更新的刚好解决,建立健全有关台帐。 (六)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需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实行其它平安措施。 (七)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行政部和更衣柜内不准存放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液体。 (八)易燃易爆场所禁止运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能产生静电的化纤织物衣物和带铁钉的鞋。 第七条火警报告与火灾处理 (一)公司内不论任何单位,一旦发生火灾要马上向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要讲明单位,起火地点、火势、起火缘由、火灾危急性等不得延迟。 (二)起火后,单位领导要冷静指挥本单位义务消防员和员工实行相应措施,按灭火的基本方法如切断电源、隔离、冷却、窒息等措施,同时用灭火器、蒸气、水等进行抢救,防止火势扩大和扩散。 ( 三)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灭火后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生产部一方面尽快组织复原生产,一方面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对着火缘由、责任进行分析推断,写出具体调查报告,报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然后会同主管经理召开分析会,对着火的性质、缘由、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停产损失、进行分析探讨,对主要责任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出处理确定,通过事故分析,接受教训。 第八条 防尘防毒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分布 (一)粉尘作业岗位 1、备煤车间全部生产作业岗位。 2、炼焦车间皮带工、凉焦台操作工、机电车间炼焦工段和备煤工段、脱硫包装岗位。 3、电焊工岗位。 (二)毒物作业岗位 1、炼焦车间全部岗位。 2、化产车间全部岗位。 (三)噪声作业岗位 1、公司全部泵房、空压机房、粉碎机房、鼓风机房。 防火防毒平安管理制度范本 一、防火防毒工作要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实行防火防毒责任制。 二、厂区严禁烟火,严禁将火种带进生产区。进入厂区的全部机动车辆,必需佩带防火罩。 三、员工必需严格根据平安操作程序进行,由各级平安防火防毒责任人监督。 四、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需在主管或相关人员带领下,并交出火种。 五、不准在机械设备、电源线路和开关旁边堆放物品,下班后,必需关掉全部的电源和门窗,由车间的防火防毒责任人干脆负责监督。 六、车间内任何金属的物品必需轻拿轻放,不得碰撞。 七、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八、凡是须要运用明火和电焊作业时,必需办理动火证,由消防员现场监督,实行有效防火措施,操作人员必需持有上岗证方可进行。 九、对从事尘毒作业的职工,按规定发放保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到有毒岗位作业要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十、禁止在尘毒场所吃饭、饮水。饭前洗手,班后洗澡,定期清洗工作服。 十一、全部人员进入高毒作业场所,必需佩带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十二、全部的员工必需经过防火、防毒培训,娴熟驾驭全厂消防、防毒设施和器材的正确运用。 企业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平安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易燃易爆的管理,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强化消防与平安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证平安生产。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责任者:各部门、各车间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应依据火灾危急程度及生产、修理、建设等工作的须要,经运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平安管理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车间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进入时必需加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 禁止运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平安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运用量。 4.1.5 运用搬运危急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急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运用铁质工具,应运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需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纳其它平安措施。 4.1.7 具有火灾危急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纳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运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 必需加强火源管理。生产车间区内焊割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需仔细执行'车间动火和电气焊机运用制度'的规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 危急物品仓库、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需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需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简单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 全部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需有合格证并按要求运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运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设备管道在运用前,必需根据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平安装置和附件必需齐全、灵敏牢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平安监察规程。 4.1.15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 依据工艺过程的详细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需加固。 4.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设备管理制度'。 4.1.20 消防设施必需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需按规定配备齐全。车间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状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需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需经物业管理部门批准。 4.1.21 公司内所用员工必需分批轮番进行消防学问教化,驾驭灭火学问,并会正确运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 禁止运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 在凹凸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平安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急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整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 全部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旁边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平安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爱护范围内。 4.2.1.5 平安阀的安装、运用、维护和管理根据平安阀平安管理规定执行。 4.2.1.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急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平安方向。 4.2.1.7如运用压缩气体钢瓶,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运用、贮运严格遵守相关的气瓶平安监察规程。 4.2.2控温、控压。 必需严格限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需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精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整、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1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肯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肯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2.3.2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平安设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平安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4.2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2.5防静电放电。 4.2.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2.5.1.1 生产、贮运、运输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4.2.5.1.2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4.2.5.1.3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旁边,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特地接地。 4.2.5.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4.2.5.3 禁止运用喷射蒸汽的方法加热易燃液体。 4.2.5.4 禁止运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2.5.5 易产生静电的危急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限制在平安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急场所工作。 4.2.6贮运设施 4.2.6.1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平安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2.6.3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凹凸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整装置。严禁运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4.2.7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需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急的污水,不准干脆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2.7.4 严格设备安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刚好消退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4.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4.3.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急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运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安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4.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运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急场所电气平安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4消防设施。 4.4.1 公司内的消防设施,应依据公司规模、火灾危急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4.2 室外消火栓,应依据须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爱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意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记。 4.4.3 除全公司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肯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4.4 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依据场所的火灾危急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状况考虑。 4.4.5 必需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相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四周不得有障碍物。 4.4.6 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常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刚好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防尘、防毒平安管理规定 目的:规定防尘、防毒平安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尘、防毒平安管理 3、责任人:研发部、生产管理部 4、程序: 4.1 基本原则 4.1.1公司各车间(部门)要仔细做好防尘防毒、生产场所的卫生工作,实行综合措施,消退尘害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爱护职工的平安健康,实现平安生产和文明生产。 4.1.2公司各车间(部门)在安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安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 4.1.3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运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证自由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实行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削减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检测和体验。 4.1.4公司各车间(部门)依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仔细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要纳入年度安排,结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退尘害危害。 4.1.5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害危害严峻的作业,要限期停产整顿。 4.2 新产品及新建设项目 4.2.1凡新产品、新建、改建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需严格这些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仔细做到劳动爱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 4.2.2新产品、大修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需同时审查,验收平安卫生设施,并要有平安、环保部门参与,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要求的项目,不能投产。 4.2.3采纳新技术、新工艺,必需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运用。 4.3尘毒的治理和防护 4.3.1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如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等作业,都要实行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 4.3.2生产过程中,如有毒有害的物料,应实行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纳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3.3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并应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不能随意排放。 4.3.4如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场内吃食物。 4.3.5如有粉尘或毒物的生产场所,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4.3.6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除。 4.3.7如运用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依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以及洗眼、冲淋装置,并设有警告牌。 4.3.8全部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需符合平安要求防止泄漏和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记,不合格的包装不准出厂。 4.3.9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当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危害特殊大的毒物,要配备隔离服等个人防护器具。 4.3.10生产管理部门应配备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人员,定期跟踪进行岗位的监测化验分析,并记录检测结果,上报分管部门。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平安管理制度 1. 对所用易燃、易爆物料的过程及设备必需严格管理,实行有效的的平安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平安。 2. 加强防火防毒检查和消防器材、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3.除固定动火区外,未经批准,任何状况下禁止动火。 4.高处焊割作业要实行防止明火花飞溅措施,如有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对沾有易燃、可燃物料的材料或设备,焊割前应冲洗干净,置换分析合格。 6.生产或检修,需用的熬炼设备应设置在平安地带。熬锅装料不得超过容积的80%,以防止沸腾外溢,熬炼期间应有专人管理,并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7.搬运可燃、爆炸等危急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所用板手、锒头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或镀铬的钢铁材料。 8.禁止穿带钉子鞋进入易燃、易爆车间和危急场所。 9.高温设备、管道必需保温。不能在高温设备、管道上烘烤可燃物。 10.生产区内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11.因临时需装设备电器线路,应由运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临时线路要求安装,并限期拆除。 12.高大建筑,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及突出屋面的排放管、气框放空管都应设避雷爱护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大于5欧姆,并应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13.建筑与工艺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必需符合防火间距标准要求。 14.对带压可燃气体的设备、管道,应设置平安阀或防爆板,对已有腐蚀损坏或有泄漏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应暂停运用,并尽快修复。 15.可燃气体放空管应高出设备或建筑物2米以上,并设阻火器。 16.输送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放空应依据管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平安流速,以防引起静电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17.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应有用隋性气、蒸气等置换的设施。 18.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装置和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国家和部颁有关规定。 19.液氨贮罐应有液位计、压力表和平安阀。液氨贮罐应采纳隔热措施或设有冷却喷淋设施。 20. 装运液氨前,必需对槽车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以充装。 21.含有大量的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未经处理,不得外排放。 22.企业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在企业防火负责人领导下进行消防工作。 23.义务消防队应依据生产特点和季节改变拟定消防工作安排,进行消防教化,训练和演习。 24.在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不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需放在固定的取用便利的地点,有明显标记,产要专人管理,定期检验,保持完整,严禁随意挪 25.厂区应设立若干消防水栓、水池,消防用水要有足够的压力。 26.厂区内主要通道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27.依据火灾危急程度及生产修理工作的须要,在厂区内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28.固定动火区为允许从事焊割及运用喷灯和火炉作业的区域。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28.1 距离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小于30米。 28.2 定动火区应与危急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28.3 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记,不准堆放易燃杂物。 29. 在禁火区动火的,必需申请办理'动火证许可'手续后方能进行动火。 30. “动火证”按下列规定办理: 30.1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申请并依据动火要求,仔细填写和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平安措施。 30.2危急场所动火,必需在动火前30分钟进行动火分析,分析者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 30.3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首先向该车间当班班长(工段长)呈验“动火证”,经检查确认平安措施牢靠,分析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动火。 30.4 “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31.动火的平安规定 31.1 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清洗、置换后,分析合格。 31.2 将动火现场的易燃或可燃物质清除干净。 31.3 非特别状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31.4 动火地点应设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动火完毕,应待余火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32.禁止在生产区内吸烟。 33.禁止厂区内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4.禁止在厂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35.禁止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或无阻火器的车辆在生产区内行驶。 36.禁止运用汽油等易挥发的或可燃性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及衣物。 37.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当班人员应快速判明缘由,切断灾难源,必要时作局部停车或全部停车处理,刚好扑灭初起之火。 38.仔细贯彻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仔细做好防尘、防中毒工作,避开中毒事故发生,以爱护职工的健康。 39.编制防尘防毒规划,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退尘毒危害。 40.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学问教化,讲授粉尘的危害性,氨、一氧化碳、硫化氢及其他常常接触的毒物的理化特性。对人体的危害、中毒的自救、互救方法及其预防中毒措施。 41.对产生和散发有毒物质的工艺设备,应加强修理。对有粉尘飞扬的设备要做好回收措施,削减职业危害。 42.有职业禁忌证人员,不得支配到有毒有害作业岗位。 43.依据各岗位存在不同毒物特点,应配备与毒物性质相适应的防护器材,要求人人会用。 44.禁止将灌装液氨、浓氨水及其他有毒,有危急性作业,承包给没有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44. 本制度由平安环保科负责说明、考核。 防尘防毒平安管理方法 为仔细做好生产性防尘、防毒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防尘、防毒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生产过程中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运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运用过程,采纳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有毒物料,生产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四、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尽量实行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五、对检测出的超标因素要加强治理,通过技术改造和引用新技术、新设备等手段,逐步消退尘毒危害。 六、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适当的警示标记,作业现场要刚好清理,保持整齐。 七、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八、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要正确佩戴和运用劳动防护用品。 九、严禁在尘毒作业岗位饮水、吃饭。 十、作业现场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并定期组织急救业务培训。 十一、生产现场配备洗眼、喷淋等冲洗设施,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用。 十二、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十三、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刚好调离,并妥当安置。 十四、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进行主动治疗。 十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施工防火防爆防毒平安文明管理措施 b、仓库 工地仓库依据材料分别设置物资仓库、易燃易爆材料专库及有毒材料专库。 保证仓库的干燥通风,做好防鼠工作,重点防止仓库内材料自燃与电气起火。仓库内严禁明火与吸烟,并设置禁令标牌;按要求配置灭火器。定时检验、换药。 c、易燃易爆材料管理 制定易燃易爆材料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及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布置示意图。 a)、气瓶 各种气瓶应有明显标和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晒。 乙炔表和氧气表应经标准计量所检定合格后方可运用。 乙炔气瓶和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m。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有效上岗证操作。 特地设气瓶房,放在偏僻地方,加门上锁,专人管理。 b)其它防火防爆管理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需进行审批,动火场所设置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定专人作业与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审批有效期为7天。 钢材电焊气割场地四周设置防护设施,防止火星乱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消防器材。 木材堆放在木工棚内,设专人管理,分厚度堆放整齐,离木工房10m内不得有明火,并设置灭火器与“严禁烟火”的警告牌。 做好电气防火防爆工作。在总配电室中,设置干粉灭火器与干砂备用;在运用过程中应保证线路的完好,严禁运用破皮老化的电线或电缆;应保证漏电爱护器的完好,严禁以铜丝代替保险丝。 c)、工地吸烟处 项目部在施工场所禁止吸烟,在建筑物内楼梯旁边每三层设置吸烟处,并配置烟灰盒,防止烟蒂乱扔而失火。在吸烟处设置木椅以便利职工的略微休息。 d)、生活区防火 1)职工宿舍 宿舍内严禁运用电炉、电饭锅等电器,如运用燃气灶等应经项目部审批后设专用厨房方可运用;严禁私拉电线、严禁运用破皮老化的电线,防止电气失火;冬季采暖严禁在宿舍内烧火。 2)食堂防火工作重点做好木柴的防火。木柴堆放要有隔离措施,并配置消防器材。 e)、有毒材料 有特地库房堆放,专人保管,建立保管制度。有明显的有毒标记。材料运用、移放有专人管理。须要通风有的毒材料库房应设在生活区、办公区的下风口带。 防尘防毒平安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适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削减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本着以防为主,全面规划,结合实际状况,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平安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4 内容与要求 4.1 防护与治理 4.1.1 各生产区域应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应实行有效的防护措施,严格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削减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4.1.2 对散发的有害物质,应加强排风,对粉尘和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刚好清理保持清洁。 4.1.3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需符合平安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4.1.4 生产、运用、贮存腐蚀品和有毒品的岗位,除配备足量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冲洗设施。 4.1.5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的作业人员,可实行轮换,对患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刚好调离。 4.1.6 各生产单位必需加强针对防毒、防尘设备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2 组织与抢救 4.2.1 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主管平安生产的副经理担当组长,行政办公室主任、安环部部长、各车间主任担当副组长。 4.2.2 行政办公室成立救援站,并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白天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夜间由值班人员负责。 防尘防毒平安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适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削减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本着以防为主,全面规划,结合实际状况,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平安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4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