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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集体劳动合同精选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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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集体劳动合同精选15篇.docx

    2022集体劳动合同精选15篇集体劳动合同1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地址:_性质: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乙方(劳动者)姓名:_性别:_年龄:_民族:_文化程度:_籍贯:_现住址:_身份证号码: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_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期限_年。其中试用期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个月。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产(工作)任务:在岗位_,为工种_。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保健食品费_元。第四条 劳动纪律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_。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第五条 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实行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_元。2.合同期内,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_。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再延长_月。(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担_%,乙方负担_%。病假工资为_元。(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实得工资_个月的医疗补助费。(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_元。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1)医疗期为_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_月。(2)乙方的医疗费全部由甲方负担,病假工资为全薪。(3)因工负伤致残的,甲方应_。(4)因工死亡的,甲方应付给丧葬费_元,直系亲属抚恤费_元,其他费用_元。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_天;婚假_天,丧假_天,女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计算)发给乙方实得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实得工资一个月的金额。生活补助费、失业补偿费最高均不超过十二个月乙方实得工资。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3)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4)甲方破产或歇业的;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份健康的;(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5.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由于本条第2款第(3)项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7.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视为续订同一合同期限。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问题:2.甲方应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3.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而富余职工时,以及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在乙方休假期间,以及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在不变更合同的条件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抢修或救灾;(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临时调动,期限为_月;(3)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_个月的短期停工。7.其他约定事项:_第九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支付违约金_元;赔偿金_元至_元。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或当地没有调解组织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_:1.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甲方(盖章):_乙方(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集体劳动合同2本合同由xx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与xx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双方代表,就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和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职业培训、女职工特殊保护等问题,经过充分的集体协商达成协议而签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由企业与工会签订,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加强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的合作,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第二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企业制订和修改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规章制度时,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征求工会同意。第三条 双方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尊重职工的劳动,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发挥职工的生产、管理积极性,科学地规范企业与职工整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巩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第四条 企业必须支持职工依法参加民主管理,尊重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应支持企业正确行使职权,教育和培养职工热爱、关心企业,树立敬业爱岗的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第五条 双方依据合同原则和内容,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共同保证企业方针目标实现,真正做到经营者与职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企业的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应以企业年度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准。第六条 工会应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展活动,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劳动竞赛和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第七条 企业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足额计提、按时拨交工会经费。第二章 劳动合同第八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有权择优招(聘)用职工,并分别与被录用职工平等协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实行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九条 企业的招工计划和实施情况应及时向工会通报。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及承担的违约责任,并应严格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除法律规定的条件外,企业与职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法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第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用工单位纠正。职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职工违约或受到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工会亦应做好工作。第十二条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一)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以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二)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企业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三)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除按以上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四)经济补偿金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第十三条 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实行上岗聘用制,并签订岗位合同。(一)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的附件,凡在岗人员都应签订岗位合同,按管理权限范围分级进行;(二)职工应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通过考试、考核、劳动组合,实行公开、平等竞争上岗;(三)因岗位定员限制或职工素质等原因未能签订岗位合同的人员、被解除岗位合同的人员为企业内待岗人员。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的 ,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集体劳动合同3很多人容易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混为一谈,认为同是合同,二者的法律效力应该差不多。那么两个合同到底有什么区别?签订时有哪些规定?那么做个对比,二者异同之处,很容易便被发现。一、签订主体不同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所在的工会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方面,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上面的所有约束都是对劳动集体而设定的。劳动合同则是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签订的,用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后,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二、签订内容不同集体合同反应的是企业里所有的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基本福利、保障,所以集体合同反应的是集体共性的问题。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和单位签订的。因为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所以签订的合同内容在劳动法的范畴下,对于一些具体的,带有个性的东西进行约定。比如员工所要承担的具体工作、岗位、享受的待遇等等。三、签订方式不同集体合同适用的是大型企事业单位,员工较多且有工会。集体合同在双方签订之前,必须先制定集体合同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双方当事人才可以签署。而劳动合同则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商量满意之后,就可以立即签署了。四、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同。对于集体合同而言,即使通过职工大会表决, 签订后也不能立即生效。必须上报相关劳动部门,在一定时间内如果劳动行政部门没有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在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集体合同便具有法律效用了。劳动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签订,便马上产生法律效力。在合同约定到期的这段时间里,双方就应严格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行事。如果有违约的,可根据合同签订的内容,参考劳动法,向上级行政部门进行申诉。五、二者约定期限不同劳动合同有两种期限:固定期、无固定期。固定期的,合同签订期限则是根据双方的需要自行商谈,可以是一年也可以是三年。到期后,如果双方对合作比较满意的话,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续签三次的,则会自动转为无固定期合同。而集体合同只能签订固定期限的合同,期限一般是一至三年。合同结束后,工会可以通过员工大会的讨论,看是否应该续签。如果觉得合理的话可以再次签订,如果有需要改正的地方,双方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修正。签订集体合同后,劳动者还需依照劳动法规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在工资待遇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有冲突的话,则衡量双方最高标准,按最高标准来执行。例如集体合同上约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该为1000元,而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800的话,那么工资就应按照1000员的标准发放给职工。集体劳动合同4(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两方当事人是不同的。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单个的劳动者和企业组成的,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全体职工和企业组成的,全体职工是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来跟企业的代表一起协商签署集体合同,所以两者的当事人不同。(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者个人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约定的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而集体合同里主要约定的是职工权利与企业义务。因为劳动合同是每一个职工和企业分别签订的,所以劳动合同里所反映的都是带有个性的东西,比如说,具体到一位职工,他的工作内容是什么,是多少,岗位是什么,享受什么样的待遇,等等。而集体合同反映的是企业里所有的劳动者享受哪些最基本的福利待遇,有哪些最基本的保障条件,所以集体合同反映的是共性的问题,而不是个性的东西。(3)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劳动合同的作用是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约定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时间和条件。劳动合同的哪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都是违约或者违法的。而集体合同更多的作用是约束企业给予职工哪些最基本的待遇,在集体合同里,对于约定的企业的义务,企业必须执行;对于约定的员工的义务,基本上是道义上的。也就是说,集体合同里员工约定的应该履行的义务,员工不履行,或者职工代表不履行,那么企业不可以拿集体合同去告员工。所以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作用是不一样的。(4)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不同。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署的。而集体合同则不同,因为劳动关系刚刚建立的时候,企业职工人数不多,无法签署集体合同。所以,签署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不一样的。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就可以签署。而集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虽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共识,但是还不能签署。因为必须是先制定集体合同的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双方当事人才可以签署。(5)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劳动合同是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就马上产生法律效力。而职工代表或者工会,即使和企业签署了集体合同,也不能马上产生法律效力。当双方当事人签署完集体合同后,应该报给相关的劳动行政部门。在法律规定的一段时间内,如果劳动行政部门没有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或者没有给企业任何回复,那么在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后,集体合同就自然具有法律效力。(6)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劳动合同有三种期限,即有固定期的、没有固定期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而集体合同只有一种期限,就是有固定期的,而且时间只能是一至三年。以上六方面就是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相信大家对二者都有一定了解了,以后也不会再弄混淆。集体劳动合同5每一种劳动合同都有自己特别的规定,集体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因为集体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劳动合同,所以对集体劳动合同的规定也不能用对一般劳动合同的规定来衡量。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集体劳合同有哪些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集体劳动合同除了以上的特别规定外,同样适用一般劳动合同的规定。了解集体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定,才能更好的把握集体劳动合同的情况,在订立时才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集体劳动合同6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日立公司(下称公司)承认日立公司工会(下称工会)为公司唯一的工会组织。公司与工会尊重各自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缔结如下协议并真诚地予以遵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除下述各款的人员均为工会会员:1.课长以上以及担任相当课长以上职务的人员。2.从事劳动、人事、培训以及福利工作部门的主任和负责计划的人员。3.从事经营信息管理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负责计划的人员。4.从事订货记帐及营业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担任相同职务的人员。5.从事会计、秘书、总务及股票工作部门的主任。6.公司领导及各工厂厂长的秘书和司机各一人。7.负责警卫部门的主任及组长。8.公司与工会支部协商指定的人员。第二条被工会开除的人员公司原则上给予解雇。但解雇将对公司企业带来不便时公司将与工会协商。第三条公司制定就业规则及其他有关职工劳动条件的各项规则时,听取工会或工会支部的意见,不制定与本协议相抵触的条款。第四条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为和平地解决一切争议,应按第九章及第十章规定的程序,迅速地解决公司与工会、工会支部或工会会员之间出现的不满或纠纷。第二章工会活动第五条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的工会活动由本章规定。公司不以工会会员参加正当的工会活动为由给予不同待遇。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工会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意见,尽量不给公司业务带来障碍。第六条工会、工会支部或会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举行工会活动时,除下列各款外,应事先递交书面报告,以得到公司谅解:1.工厂工会委员和工厂申诉受理委员在处理及其调查本协议规定的申诉时,一周为8小时以内。2.谈判委员及专门谈判委员出席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3.中央经营审议会委员及其专门委员以及工厂经营审议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审议会及专门委员会。4.执行委员出席执行委员会。5.评议员出席评议员会。6.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7.其他工会支部应参加的相当于上述各款的劳动团体的会议。第七条工会会员因工会活动离开公司工作时,应事先按规定的报告书通过所属上级向公司申报。第八条公司允许工会有工会支部从会员中选任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脱产干部和书记。公司对专职从事工会工作者除按第十八条细则外,按下列条款对待:1.不支付工资。2.不支付交通津贴。3.可与其他工会会员同样利用工厂卫生福利设施。4.公司不负担各种社会保险及养老年金基金中雇主应负担的保险费,但如有申请,公司可为其代办交纳保险费手续。5.在适用有关就业规则方面,除因不从事公司业务而部分不能适用外,其余与会员相同。6.在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7.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的变动与会员相同。8.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计算连续工龄。9.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结束后恢复原来工作。第九条工会及其支部应通告工会干部的名单,所属部课名、就任离任的日期及其书记的名单、录用退职的日期。第十条工会及其支部为进行工会活动,使用工会事务所及公司的设施、物品、场所时应事先征得公司的认可。使用公司的设施等时不能用于工会业务以外的宣传、广告以及政治目的。工会及其支部需要宣传、报道、通知等可使用规定的布告栏。第三章人事第十一条公司按本章规定的基准对工会会员进行公正的人事管理。第十二条公司需要录用职工时,从15岁以上的志愿者中经过权衡决定录用者。第十三条新录用者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以正式职工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公司可取消录用。试用期满14天后取消录用时,应提前30天通知本人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资。第十四条公司由于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会员或改变会员担任的工作。公司决定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系。公司在决定调动时应充分考虑会员本人的情况。第十五条公司因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派遣会员去公务部门、公共团体及其他公司工作。公司决定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系。第十六条公司录用大量员工时,应事先与工会、工会支部联系,听取意见。第十七条公司当会员大量调动、派遣、转任时,应就有关基本事项与工会、工会支部协商。第十八条工会会员有下列情况时,给予不同期限的休职:1.因疾病、伤病(不包括工伤)长期缺勤者的休职(见下页表)。2.因事故缺勤已达1个月继续缺勤时给予2个月休职。3.派遣在外时为整个派遣期间。4.就任国会议员、都道府县知事、市町村长等公职给予必要的休职期限。5.就任上款以外的公职,且公司认为必要时给予必要的休职期限。属第1款、第2款的休职,当公司确认其休职原因消失时,可提前让其复职或根据情况予以延长。属第3款、第5款的休职期限后给予复职。休职期限缺勤开始时的连续工龄休职开始日期结核性疾病高血压、癌、神经系统疾病及跌打损伤疾病其他疾病1年以内缺勤已达4个月17个月14个月12个月1年至3年缺勤已达6个月20个月14个月12个月3年至5年缺勤已达6个月21个月14个月12个月5年至2022年缺勤已达6个月23个月16个月14个月2022年至20年缺勤已达6个月29个月24个月18个月20年以上缺勤已达6个月33个月30个月24个月第十九条会员符合下列各款时,经审查后给予褒奖:1.工作诚恳为人表率。2.工作效率显著出类拔萃3.提出有益于业务或发现业务上问题的重大报告。4.事业上有发明创造及刻苦钻研。5.防止了灾害事故的发生或在紧急情况下建立功勋。6.当他人遇难时积极抢救。7.参加与业务有关的进修、教育、比赛活动,成绩优异。8.为国家、社会作出功绩,成为公司职工的荣誉。9.其他被公认为有必要给予褒奖的事迹。第二十条会员工龄满2022年、满25年以及满35年时给予褒奖。第二十一条褒奖按下列方式授予:1.奖状;2.奖品;3.奖金;4.奖励休假。褒奖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第二十二条对有特殊功绩的人给予特别奖励。第二十三条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之事由,被认定程度轻微或有情可原或有明显悔改表现时,免于惩戒处分,予以警告。第二十四条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事由,可给予惩戒。惩戒分为谴责、扣罚工资、停止工作及惩戒解雇四种。1.谴责时交付处分说明书以戒将来。2.扣罚工资时交付处分说明书,每次扣罚金额为一天平均工资的50%,一个月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的10%以内,以戒将来。3.停止工作时交付处分说明书,停止其30天以内的工作时间,不支付工资。4.惩戒解雇不需事先预告,随时解雇。惩戒处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有关解雇和停工处分的决定。第二十五条会员犯有下列各款事由,根据情节给予停止工作、扣罚工资或谴责处分:1.无正当理由,随意旷工。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早退或缺勤。3.在厂内修理、制作私人物品或委托他人在厂内修理制作个人东西。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离开岗位或有消极怠工行为。5.无正当理由,妨碍生产。6.伪造欺骗有关工休、外出的手续、报告。7.因喧哗、酗酒、风纪不整等不良行为扰乱工作场所的秩序。8.对公司和公司内人员进行中伤诽谤、败坏他人信誉等不当行为。9.不认真管理火源或未经许可私自点火。10.违反有关预防灾害及保健卫生的规则或指示。11.因消极怠工、管理不周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破坏性灾害、重大业务事故或影响了公司的信誉。12.在公司的设施内(除公司宿舍或公司住宅)未经许可张贴传单或广告等。13.在业务上欺骗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14.严重损害公司职工的名誉。15.类似上述委不得体的行为。职工对上述行为给予帮助、共谋、教唆或煽动者,与上述处分相同。第二十六条会员属下列各款时给予惩戒解雇处分,但可酌情给予停工或扣罚工资的处分:1.无正当理由,无故连续7天以上旷工。2.对公司的人员施行暴力威胁或绑架关押他人。3.未经许可拿走或企图拿走公司物品。4.未经许可携带对公司秩序、安全卫生有害的物品。5.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破坏、丢失、滥用、藏匿公司的设备、动力、资材、机械、工具、产品、文件或宣传物等。6.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做了自己权限以外的行为或无故不遵守上级指示。7.在工作中,接收不正当的礼品或诈取钱物,以谋私利。8.依据刑法被判为有罪。9.泄露或企图泄露公司的重大秘密。10.伪造经历、采用欺骗手段进行公司。11.未经公司同意,受雇他人。12.经常受到惩戒处分、警告,但无悔改之意。13.属前条各款,情节严重。14.类似上述很不得体的行为。会员除上述第8款和第12款外,对其他各款的行为提供帮助、进行共谋、教唆或煽动的,与上述处分相同。会员作出上述行为,公司认为其出勤将给工场秩序带来很坏影响时,在作出惩戒或处分决定前,令其休职。第二十七条会员属下列各款的可给予退职:1.因本人原因申请退职。2.到达退休年龄。3.调任所属公司。第二十八条会员属下列各款的给予解雇:1.根据第二十六条给予惩戒解雇处分的。2.神经和身体残疾或因老弱疾病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3.业务能力或业务成绩明显低下的。4.第十八和第1款、第2款的休职期满后的。5.就任第十八条第4款公职,没有办理休职或休职期满后没有复职的。公司在根据本条第3款作出解雇决定前,为激发其工作能力,应先考虑调换其工作岗位。第二十九条公司在不得已情况下解雇会员时与工会或工会支部协商。第三十条属第二十八条第2款和第4款的解雇,应提前30天预告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资。如支付工资可相应缩短预先的日期,按第二十八条第2款和第3款,公司向本人预告解雇时,如本人提出申请,可按所剩预告天数支付平均工资后随即解雇。第三十一条属第五十四条第4款公伤休假期间及第五十四条第9款生育休假期满后30天内不可解雇。公伤休假者治疗3年尚未痊愈,须取得公伤保险年金待遇后给予解雇。第三十二条退休年龄为60岁。第四章勤务第一节勤务第三十三条会员每天就业时间为8小时45分。分为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和休息时间45分,每天工作起始和终了时间的分配与工会支部协商。公司因电力、煤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可以在平均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范围内调整每天的工作时间。就调整工作时间的上下班时间分配与工会支部协商。总部和分店的就业时间另与工会协商确定。第三十四条由于业务上不得已的原因,公司可与工会协商延长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提早上班、加班、临时召回上班),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4小时,一周不超过12小时。但是,确有紧急业务情况时,届时与工会支部协商确定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从事有害业务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2小时,一周不超过6小时。第三十五条18岁以上的女子超时劳动及深夜劳动事项按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执行。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工作至下午10时30分。第三十六条公司不让未满18岁的会员超时劳动或深夜(下午10时至上午5时)劳动。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可让16岁以上男子深夜工作。第三十七条因灾害等不可避免的事故及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3条和第五十二条第1款规定的制约,在必要的限度内延长实际工作时间或在休假日工作。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与工会支部商定。第三十八条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可让会员交替上班。交替上班的就业时间及交接方法与工会支部商定。第三十九条因业务的需要,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不按常规的工作时间上下班,而采取特殊的时间上下班。上述特殊工作时间制与工会支部商定。第四十条警卫人员、汽车驾驶员、宿舍管理员等属劳动基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3款规定的人员,不适用本章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之规定。上述工作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及休假日与工会支部商定。第四十一条因业务上的关系,需要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原则上每周工作6天。上述每周需工作6天的工作与工会支部商定。第四十二条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安排会员出差。出差期间作为工作时间,但如有上级的指示,可不受上述的限制。出差旅费另与工会商定。第四十三条公司因业务需要,可派遣会员外出工作(依据劳动者派遣法的派遣)。第四十四条因业务需要,可安排会员值班,有关值班规定与工会支部商定。第四十五条对给未满1岁的婴儿哺乳的女子如有申请,可去哺乳场所一天两次,每次有30分钟的哺乳时间。第四十六条会员出勤、下班、因公外出必须办理规定的手续。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需办私事外出时,应得到公司认可。第四十七条会员缺勤时应通知规定的手续得到公司认可。因私伤病达7天时,应递交医师诊断书,这时应由公司指定的医师出具证明。因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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