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业局管理制度(3篇).docx
2023年农业局管理制度(3篇) 书目 第1篇农业局管理方法 第2篇某县农业局农业项目管理方法 第3篇v农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农业局管理方法 一、公文处理规则 (一)上级来文处理。凡中心、省、市及部门发至市农业局的文件、电报、信函和其它文字材料,局办公室专人在指定地点、规定时限内进行收文、登记,并于1日内(特急件按要求时限办理)报办公室主任阅批,依据阅批看法分送有关领导阅示,或交由有关单位、人员办理。 (二)下级来文处理。各县(区)农业局、直属单位报送的请示、报告,其它外来文件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处理看法,并反馈结果(特别状况除外)。 (三)发文审批。以局名义发文或上报材料,由主办科室、直属单位负责起草并填好文件签发单,按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批阅、局长签发的程序运行;属于重大问题,经集体探讨后由局长签发;转发文件和函件、简报等由分管领导签发。 (四)文档管理。各类文件、资料,由办公室统一清收和整理归档,借(阅)档案必需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并履行借阅手续,确保档案平安。 二、考勤、值班与请销假规则 (一)每周实行领导带班、科室值班,带班领导和值班科室负责工作考勤。带班领导将每周考勤结果送局长签字由办公室存档。年内个人3次缺勤,当年不得评比先进个人,惩扣个人500元;无故缺勤5次以上,惩扣个人1000元,所在单位不得评比先进。 (二)法定节假日,特别状况(临时突击工作)须要值班、加班的经局主要领导同意支配,必需完成值班、加班任务,凭加班内容到办公室登记,按规定发放值、加班费。 (三)出差下乡。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和下乡,一律报告局长批准;职工出差和下乡2天内由单位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报分管领导批准;职工市外省内出差3天内须经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报局长批准。 (四)因事因病请假者,应先审批。局长外出按市委、市政府规定请假,并告知办公室;副局长、总农艺师、党组成员和机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请假由局长审批;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审批,3天以下由分管副局长审批,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特别状况须要延假,必需提前1天续假。请假经批准后必需报告办公室予以登记,假期满后到办公室销假,否则视为旷工。年内事假3天以上抵扣年度公休假。 (五)机关年度公休假由人事科在每年第一季度作出支配。分批公休,因工作须要经局长批准当年不休假的,依据有关规定按加班处理。 三、会议(会务)规则 (一)局党组会。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与。副县级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视会议内容列席。主要探讨党的建设、人事任免、纪律作风、重大确定。组织局中心组学习,指导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的工作。 (二)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托付副局长主持,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农艺师、办公室主任参与,副县级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视会议内容列席。主要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探讨贯彻执行方案,总结通报工作,部署支配工作,探讨确定有关事项。 (三)干部职工会。由局长或托付副局长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与,主要传达上级精神和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确定,总结、部署工作,原则上星期五的下午召开,特别状况由局长确定召开时间。 (四)参与上级会议。省上召开的会议按通知要求参会,由局长签批。市上要求参与的会议,原则上按会议通知和分工由办公室通知到人。因公外出或因事不能参会的领导之间可相互协商代会,也可由局长指派。不按要求参与会议受到上级指责或通报的不得评比先进个人,并担当相应责任。 (五)召开工作会议。凡要求县(区)农业局局长、副局长参与的工作会议,应事前报请局长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发通知,承办科室或直属单位负责办会。除特别状况外,局分管领导分工范围内的工作会议合并召开,并报局长同意。 四、工作规则 (一)议事规则。人事任免、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开支,须经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探讨确定。 (二)作风建设。按市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亲密联系群众的规定执行。凡违反规定1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惩扣当事人500元,所在单位扣减目标考核分5分。 (三)会议筹备。各类会议都须制订议题和方案,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可联席召开。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由局人事科征求党组成员看法后写出议题,报党组书记审定,并发至参会人员;局长办公会由局办公室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看法后写出议题,报局长审定,并发至参会人员。专题会议由相关单位制订方案,报局长审批。凡未制订出详细方案的一律不上会探讨。 (四)工作支配。局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对工作要做到有目标、有思路、有规划、有总结、有检查、有成效。年度总结、工作安排以书面形式,经分管领导批阅后统一送局办公室汇总。 (五)工作汇报。局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每月要向分管领导作一次工作汇报;局分管领导每月要向局长作一次工作汇报;外出开会后要刚好汇报;领导交办的任务要按时完成,并报告结果。 (六)信息宣扬调研 1、局办公室负责网络管理和宣扬工作,以市农业局的名义上报、上网的信息要由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审定,重大信息由局长审定。 2、局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要根据目标任务、职能工作和有关要求撰写信息和调研文章,按规定审定后对外发表的刚好到办公室统一登记。 3、实行信息宣扬稿费补助。凡宣扬农业工作的信息、简报、消息、通讯、调查报告等稿件,被国家、省、市级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及内部刊物、网络采纳的,赐予稿费补助,详细方法另定。 五、目标考核规则 (一)县(区)农业局考核。对各县(区)农业局实行年度综合考核,详细方法另定。 (二)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考核。根据日常工作、重点工作重扣分记分,重大工作、创新工作重加分的原则进行考核。详细方法另定。 (三)个人考核。局领导班子按分管工作考核,职工个人由科室和直属单位考核,考核方法另定。 (四)结果运用。对科室和直属单位年度考核名列倒数第一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倒数第一的引咎辞职。 (五)考核管理。目标督查由办公室负责。年终考核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牵头,纪检组、办公室、人事科组成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并由局长办公会确定考核结果。 六、公务接待规则 (一)接待范围。副厅级及以上的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省厅各处室集体出动到开展活动、市州农业局副局长以上带队的考察团、市级工作督查考核、县(区)农业局领导联系工作等由市农业局统一接待。以厅名义开展的检查实行对口接待;以厅名义联合检查的由带队领导对口的局属单位负责承办、相关单位分担费用;下级和外来的零星客人原则上不统一支配接待。 (二)接待标准。副厅级及以上领导、由副总带队的重大招商活动接待标准由局长确定,市级和县(区)接待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会议及公务接待力求热忱、文明、健康、节俭。 (三)接待承办。局办公室承办副厅级及以上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市级工作督查考核、县(区)农业局领导工作连接等,项目科帮助;其余按对口原则由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接待,接待方案报分管局长批准;涉及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同一工作的接待,由直属单位承办,机关相关科室参加。 (四)接待陪伴。接待范围内的接待陪客不超过3人,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局领导视状况陪伴。 七、学习规则 (一)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天,自学不得少于2天。 (二)开展“月月谈”活动,按上级规定的必学内容和自选题目进行学习、探讨。 (三)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时间,由局领导、中心学习小组成员和引进人才轮番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学问辅导。因特别状况不能参与的需经领导批准。 (四)仔细做好专题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由办公室做好学习记录。 以上规则未涉及直属单位的,直属单位参照执行。 某县农业局农业项目管理方法 为规范我局农业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廉洁高效,特制定县农业局农业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项目资金的运用和管理 第一条各级财政支配给农业局实施的农业项目资金,由农业局计财股统一管理。 其次条各级财政将农业项目资金安排下达给我局后,农业局要对项目资金的详细支配和运用进行集体探讨,确保农业项目资金的运用科学、合理、高效,使有限的项目资金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益。担当详细实施责任的站股要依据项目资金的运用要求,制定出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计财股要依据实施方案制定出资金运用方案。两套方案报分管项目和财务的领导批阅后报局长批阅,投资额较大的项目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规定进行决策。未经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和资金运用方案不得付诸实施。 第三条计财股和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按既定的方案执行,从而保障项目的顺当实施。在项目资金的支配运用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利用项目牟取不正值利益。 第四条农业项目的支配要有大局意识,不同项目的资金能够结合起来的要统筹支配,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项目建设坚持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的原则。对产业有规模、发展有空间、辐射带动作用大的优势区域要重点扶持和培育。 其次章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 第六条农业工程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投标法之规定进行,农业科技项目所需的肥料、农药、农膜、种苗和其它材料的选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政府选购法之规定进行。 第七条工程招标和政府选购必需坚持公开透亮、公允竞争、公正和诚恳信用原则。招标和选购文件不得人为抬高或降低资质要求,有意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为特定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对象放宽条件。计财股负责协调代理机构或政府选购中心编制招标和选购文件,招标和选购文件在公示前必需报局纪检组和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未经审核通过的不得进行公示。 第八条规范政府选购限制价的形成机制。财政评审中心不能确定限制价的,由农业局确定选购限制价。计财股组织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市场价格调查小组,调查小组人数不得少于3人,资金额度超过30万元以上的不少于5人。组长由计财股的领导担当,调查小组在局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并经集体探讨制定出最终选购限制价。调查的原始记录、资料和选购限制价文件在开标前交局纪检组保存,选购后交项目实施单位装入项目档案,保存期为15年。 第九条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允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状况。 第十条严格廉洁自律,杜绝暗箱操作。严禁代理机构、本单位干部职工与投标人串通一气买标围标,严禁项目实施站股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干脆或变相参加投标。供应商与选购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必需回避。 第十一条项目招标或政府选购工作完成后,农业局要将招标和政府选购结果在省政府指定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强化项目监管 第十二条县农业局负责全局农业项目的组织和管理,项目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负总责,详细实施项目的站股负责人为干脆责任人。农业局计财股要全程参加项目及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责任人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招标选购、施工建设等的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平安和项目质量。 第十四条政府选购项目的选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合同副本报农业局纪检组备案。 第十五条加强选购物资的验收和监管。项目受益农户领取集中选购的物资必需登记造册,农户要签字、盖章或指印。严防挪用、冒领、丢失和克扣选购物资的现象发生。领取物资的册簿存入项目档案,保存期限为15年。 第十六条加强对项目执行状况的监管。农业局目督办要对项目的执行状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觉的问题要刚好整改。局纪检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肃穆查处。 第十七条实行全程监督,并对发生详细实施项目的站股要负责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档案资料必需真实、有效、完整,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都要在档案中反映出来。档案卷宗由农业局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四章加强对项目完成状况的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农业工程项目完工后,详细实施项目的站股要报告分管领导组织验收。验收人员严格根据有关标准,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状况、项目建设质量状况、项目资金到位及运用状况、竣工决算状况、档案资料状况、项目管理状况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对验收中发觉的问题要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组成人员由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人员、有关领导和纪检人员组成,担当项目实施任务的站股的人员不得多于验收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依据项目的详细状况,必要时可邀请财政、发改、审计、纪检等部门参加检查验收。 其次十条对通过政府选购实施的农业项目,在政府选购项目实施完毕后,担当项目实施任务的站股要对项目的实施状况作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报送县财政局农财股、采管办;农业局计财股、目督办、局纪检组和相关领导并存档。 v农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我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农业局机关财务的管理制度,仅供大家参考和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激活增收节支,严厉杜绝铺张奢侈,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运用效益,促进全局经济健康正常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以及相关财经制度,制定本方法。 其次章收入管理 其次条规范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 款。严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局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和行政执法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有不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而自行收费或执罚的站、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到局计财股申领财政正式票据。收费执罚后五天内应与局计财股结算,并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国库。 第四条各站、室取得各项收入,应开具合法票据。票据上必需具体填明收款日期、收入项目或事由、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应同时用中文大写字填写清晰),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及收款人签章等。 第三章支出审批报销 第五条各站、室取得各种支出报销凭证必需手续合法、票据合法。 第六条各站、室申请报销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款待费等各项费用,应根据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填报。 第七条各项支出费用报销前,须先由经手、验收或证明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并送局计财股审核,再经局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因特别状况须要向单位临时借款时,借条应经局主要领导审批,方可借支。借款人于事后应刚好按文件规定办理结算和报销手续等。 第四章公用经费管理 第九条局统一订阅的报刊杂志,由人秘股负责分发管理。 第十条局办公用品由计财股统一选购,人秘股专人管理,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局统一负担局领导、减负办、人秘股、计财 股电话费用,局领导干部话费补助标准严格根据县廉政办审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局文件、材料打印坚持节俭原则,严格申报审批管理。各站、室的文件、材料,局打字室能完成打印的,必需在局打字室打印;确需由营业场所打印的文件、材料,各站、室负责人提出打印数量申报,报人秘股审核,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再交指定的营业场所打印。 第十三条局业务款待费严格贯彻执行*党发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若干规定之规章制度。一般状况下,同城不吃请。对于确需款待的外地及上级来人,应在局主要领导的交办下,视来客对象限额款待。 第十四条规范局公车运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节约车辆修理费、保养费、燃料费等运用经费。局公务用车一律实行ic卡定点加油制度。车辆修理和购置零配件也一律在本县修理厂进行,如遇特别状况,确需在县外修理和急需更换零配件的,必需报请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不论何种状况,修理更换的坏零配件一律带回本局存查。 第十五条自来水费除能源办、种子公司等办公室或营业场所按表交费外,全部由局统一负担。 第十六条电费除能源办、种子公司等办公室或营业场所按表交费外,全部由局统一负担。 第十七条局公用、营业性用水电运用量及交费额,应由局水电管理员专职管理,建立特地台账,定期收缴。 第五章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局机关财产物资由计财股统一选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按国家管理部门之规定,建立起明细登记账册。凡价值在200元以上,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物,一律作固定资产入户列账。 第十九条因工作须要运用单位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时,应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并具办领用手续和按时归还。 其次十条建立起定期清理盘点制度。对本局全部的财产物资,应每年进行两次清理盘点。盘点中发觉短少或损坏的财产物资,除正常缘由外,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专项资金管理 其次十一条局建立专项资金运用管理的申报、审批、验收和审计监督制度,管好用活专项资金,严禁挪用专项资金。 其次十二条各类专项资金到账后,严格根据专项资金运用管理方法,经集体探讨、探讨、批准后实施。 其次十三条专项资金实施项目完成后,必需上报局专项资金运用管理领导小组,接受检查验收。 其次十四条局每年对各类专项资金的运用管理状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各类专项资金运用到位、管理到位,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第七章嘉奖与惩罚 其次十五条严格执行本方法的站、室、个人,年度总结中,赐予评先、评优。 其次十六条违反本方法之规定,视状况轻重赐予有关责任人经济惩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其次十七条本方法如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其次十八条本方法自二0*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