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生产安监局3篇.docx
2023年安全生产安监局3篇 书目 第1篇安监局煤矿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壶关县 第2篇企业平安副总经理安监局长平安生产责任制 第3篇平安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平安副总经理(安监局长) 安监局煤矿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壶关县 为了主动应对可能发生的煤矿平安生产事故,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快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平安,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壶关县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状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所称煤矿平安生产事故,是指我县所属煤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殊严峻、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煤矿平安事故包括: 1、造成1人以上死亡事故或重伤2人以上。 2、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干脆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平安事故。 3、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干脆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平安事故。 4、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煤矿事故。 (二)本预案的适用范围只限于我县范围内的全部煤矿企业。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平安生产事故或者县局认为事故性质和影响特殊恶劣的,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煤矿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在县政府的统筹支配下,由县局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各种有关职能科室分工明确、紧密结合、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 (二)成立壶关县安监局煤矿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成人员由各职能科室和安监站科(站)长组成。 领导组的职责是: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平安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作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检查煤矿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落实状况。 (三)应急救援领导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1、领导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县局信息调度中心,负责应急救援领导组的日常事务和事故抢险救援状况上报、下传等工作,中心负责人由信息调度中心主任兼任。中心电话:0355-8774219.0355-8773258-8000. 2、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对事故的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负责对方案的组织实施,并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组长:平安科科长兼任。 3、平安保卫组。组长由平安纠察队队长兼任,负责帮助公安部门现场事故的平安保卫、警戒和肇事人员的监控及群众的劝解和疏导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抢险物资的供应和工具装备的供应,协调各有关抢险物资单位的救援物资供应。 5、医疗救援组。由培训中心和工会主要负责人兼组长,负责帮助医疗单位的救治,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援工作,保证救援药品和救援器材的供应。 6、新闻及善后处理组。由生产科负责人兼组长,负责帮助对事故的技术勘察、新闻报道和事故善后处理和防范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以上1、6条由总工常高超负责,2、3条由副局长张根喜负责,4、5条由副局长牛树珍负责。 四、平安生产事故的报告程序和现场爱护。 (一)平安生产事故发生后,煤矿必需以快捷有效的方式将事故状况报告县局信息调度中心及当地人民政府。 (二)县局信息调度中心马上向上级部门县政府和县局应急救援领导组组长汇报,由局应急领导组组长确定通知参与救援的各有关科室和组,并在24小时内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写出事故报告并呈报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三)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性质、企业规模、概况。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干脆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缘由的初步推断。 5、事故抢救处理状况和实行的措施,须要协作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平安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单位必需严格爱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人员为防止事故扩大等缘由须要移动的现场的应绘制事故现场图做标记、记录等方式来妥当保存原始现场资料和证据,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实施。 (一)平安生产事故发生后,应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领导组组长要马上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同时公布各工作机构人员组成。 (二)各有关科室(站)必需从全局动身,肯定听从应急救险援领导组的统一调度指挥,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事故抢险的处理工作,严格24小时值班,保证紧急状况信息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六、其它事项 (一)依据有关规定,各煤矿必需建立平安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并保证其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 (二)在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有关科室必需坚守岗位,仔细履行职责,严禁擅自脱岗。对发生平安生产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追究事故单位的责任,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要赐予表彰嘉奖。 (三)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可随时依据实际状况,进行本预案的演习。 (四)本预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状况发生改变时依据实际状况刚好调整有关内容。 平安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平安副总经理(安监局长) 煤矿企业平安副总经理(安监局长)平安生产责任制 企业平安副总经理(安监局长)履行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平安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加制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平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加审定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平安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和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加平安生产教化与培训,照实记录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状况 3.组织制定企业平安培训安排,监督检查平安培训、考核工作状况。 4.参加企业平安文化建设、平安生产宣扬教化工作,宣扬贯彻党和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三、督促落实企业重大危急源的平安管理措施 5.负责制定平安生产大检查、平安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矿山救援队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救援装备和设施、质量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7.参加制定企业平安生产规划。 8.参加制定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难预防措施和治理方案。 四、组织或参加应急救援演练 9.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状况;参加指挥“一通三防”、透水等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平安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每季度至少参与1次防突专项检查;每年至少组织1次平安培训专项检查。 11.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12.总结分析生产平安事故缘由,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13.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等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状况。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4.负责每季度向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状况。 15.负责制定企业年度平安生产工作确定、年度平安质量标准化建设评比考核方法等;组织企业平安生产目标、平安生产责任落实状况的监督考核;负责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建议。 16.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参与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实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17.制止无证或证照过期组织生产建设行为(制止无果的应刚好报告相关部门和董事会);查处超实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查处和订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查处单班下井人数超过规定和井下作业人员超时作业行为。 18.查处瓦斯、水、火等灾难治理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9.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查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0.监督检查平安费用提取和运用状况。 21.组织瓦斯浓度超限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监督瓦斯浓度超限在3%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协作帮助生产平安事故调查;组织对较大涉险事故调查;监督检查非人身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和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 23.组织落实平安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督促相关部门刚好反馈落实状况。 八、其他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平安生产职责。 企业平安副总经理安监局长平安生产责任制 企业平安副总经理(安监局长)履行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平安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加制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平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加审定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平安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和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加平安生产教化与培训,照实记录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状况 3.组织制定企业平安培训安排,监督检查平安培训、考核工作状况。 4.参加企业平安文化建设、平安生产宣扬教化工作,宣扬贯彻党和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三、督促落实企业重大危急源的平安管理措施 5.负责制定平安生产大检查、平安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矿山救援队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救援装备和设施、质量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7.参加制定企业平安生产规划。 8.参加制定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难预防措施和治理方案。 四、组织或参加应急救援演练 9.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状况;参加指挥“一通三防”、透水等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平安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每季度至少参与1次防突专项检查;每年至少组织1次平安培训专项检查。 11.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12.总结分析生产平安事故缘由,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13.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等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状况。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4.负责每季度向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状况。 15.负责制定企业年度平安生产工作确定、年度平安质量标准化建设评比考核方法等;组织企业平安生产目标、平安生产责任落实状况的监督考核;负责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建议。 16.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参与平安生产学问和管理实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17.制止无证或证照过期组织生产建设行为(制止无果的应刚好报告相关部门和董事会);查处超实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查处和订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查处单班下井人数超过规定和井下作业人员超时作业行为。 18.查处瓦斯、水、火等灾难治理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9.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查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0.监督检查平安费用提取和运用状况。 21.组织瓦斯浓度超限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监督瓦斯浓度超限在3%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协作帮助生产平安事故调查;组织对较大涉险事故调查;监督检查非人身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和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 23.组织落实平安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督促相关部门刚好反馈落实状况。 八、其他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平安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