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陈列管理制度文件条例(篇).docx
2023年陈列管理制度文件条例(篇) 书目 第1篇附属医院药品陈设储存保管管理制度 第2篇医院药品陈设、储存、保管管理方法 第3篇某连锁药房药品陈设管理制度 第4篇百货陈设道具借用管理方法 第5篇某高级中学校史陈设室管理条例 第6篇药品陈设管理制度 第7篇x门店药品陈设管理制度 第8篇药品陈设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第9篇药品陈设管理制度 第10篇商场促销广告陈设管理规范 附属医院药品陈设储存保管管理制度 其次医院药品陈设、储存、保管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医院在营业场所陈设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复合药品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药品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设和储存,品种与品种之间留足相应间距,防止混药。 1、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急药品等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2、依据药品性能特点,将药品分别储存于常温库、阴凉库、电冰箱中。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甲类、乙类非处方药分类存放。 4、特别管理的药品、贵细药品要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账务相符。 5、危急类药品不在营业场所陈设。如必需陈设时,仅陈设代用品或空包装。危急药品设专库单独贮存,配置防火、防盗等设备。 6、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批号包装标签。单轨制处方药(包括含可待因制剂、二类精神药品)设专柜存放。 医院药品陈设、储存、保管管理方法 医院药品陈设、储存、保管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医院在营业场所陈设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复合药品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药品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设和储存,品种与品种之间留足相应间距,防止混药。 1、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急药品等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2、依据药品性能特点,将药品分别储存于常温库、阴凉库、电冰箱中。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甲类、乙类非处方药分类存放。 4、特别管理的药品、贵细药品要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账务相符。 5、危急类药品不在营业场所陈设。如必需陈设时,仅陈设代用品或空包装。危急药品设专库单独贮存,配置防火、防盗等设备。 6、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批号包装标签。单轨制处方药(包括含可待因制剂、二类精神药品)设专柜存放。 某连锁药房药品陈设管理制度 连锁药房药品陈设管理制度 一、门店陈设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设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整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三、陈设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精确,字迹清楚。 四、处方药不得采纳开架自选的陈设方式。 五、危急品不应陈设,确须要陈设时,只能陈设空包装。 六、门店须设置拆零药品专柜,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 七、每月应对药品陈设的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觉问题要刚好整改。 百货陈设道具借用管理方法 百货商厦陈设道具借用管理方法 一、为使道具的借用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二、本管理方法指的陈设道具包括:花车、模特、压克力架。 三、陈设道具由企划课统一存储、发放和回收。 四、陈设道具的运用、摆设由美陈组统一设计、规划。 五、陈设道具的借用由企划课订立统一的收费标准,建立相应的表单存档备案。 六、企划课应建立库存明细表以便查询。 七、厂商应活动须要借用陈设道具,应由营业单位填写'陈设道具借用单',并由单位主管签字核准交美陈组领取,企划课每月底将借用明细单交营业单位做扣款核对。 八、陈设道具运用完毕后,交美陈组保管,如有损坏将视损坏状况赔偿。 九、陈设道具不得随意变动位置。 十、厂商须运用自行陈设道具时,须向美陈组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由美陈组人员统一支配。 十一、本管理方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 某高级中学校史陈设室管理条例 高级中学校史陈设室管理条例 一、增加校史意识,留意征集、积累校史资料。 二、定期增补校史陈设内容(一般为每年暑假),如有霉变、破损随时修补。 三、专人保管钥匙,参观、展出需通知主管人员,展品不得外借。 四、展出时需有人负责,参观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顺手触摸展品;谁造成损坏谁赔偿,如展出后发觉展品损坏或丢失而无从查找肇事者,责任由负责者担当。 五、常常保持室内干净,由专人打扫。 六、建立广泛的校友联系,不断完善、充溢校友通讯录。 药品陈设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本公司经营场所内陈设药品质量,避开药品发生质量问题。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6、77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1条。 3.适用范围:本公司药品的陈设管理 4.责任:营业员、陈设检查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 5.1 陈设的药品必需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5.2 陈设的药品必需是经过本公司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5.3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设,类别标签应放置精确,物价标签必需与陈设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楚;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应分开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5.4 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5.5 拆零药品必需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5.6 须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藏箱中,不得在常温下陈设,需陈设时只陈设包装。 5.7陈设药品应避开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设; 5.8 对陈设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觉质量问题应刚好通知质量负责人复查。 5.9用于陈设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x门店药品陈设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规范陈设药品,避开人为造成药品污染确保药品质量。 2、依据:药品分类管理方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范围:门店药品陈设质量过程管理。 4、责任部门:门店工作人员。 5、内容: 5.1、店堂内陈设的药品必需是阅历收质量合格的药品。陈设药品的货柜、橱窗应完好无损,保持清洁卫生、整齐,营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要相应分开; 5.1.1、营业场所应设置待验区(黄底白字)、退货区(黄底白字)、不合格品区(红底白字)三个区域,标记要明示。 5.2、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整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常温区一只、阴凉区一只、冰箱内一只)空调等; 5.3、经营需冷藏药品的门店,应配备相应的冷藏设备; 5.3.1、药品陈设时应依据贮藏条件的要求,分别设置常温区、阴凉区和冷藏柜、药品分别储存于冰箱(2-8c)、阴凉区(0-20c)、常温区(10-30c)相应区域内相对湿度为35%-75%之间。 5.4、药品应按药品与非药品分区陈设;内用药与外用药分柜陈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陈设、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分柜陈设;各专柜应在右上角贴上相应的分类标识; 5.5、每个柜组药品陈设应按用途结合剂型相对集中摆放,依据各门店自身实际状况可分为“呼吸系统用药”、“五官科用药”、“妇科用药”、“消化系统用药”、“心血管系统用药”“泌尿生殖系统用药”等,要求销售柜组橱窗标记醒目,每个药品应对应放置标价签,字迹清楚醒目,药品陈设整齐丰满; 5.6、危急品不得干脆上柜陈设,如需陈设只能陈设空包装; 5.7、门店必需设置拆零专柜,凡拆封过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说明书和标签。未拆封的药品和其他药品不得存放拆零专柜; 5.8、处方药不得以开架自选方式陈设、销售; 5.9、门店应设立阴凉区(库),在室内温度超过25°c时,若确需将阴凉保存药品陈设常温区时,只能用空包装陈设展示; 5.10、门店陈设药品都应附有说明书,并且说明书与药品数应相符; 5.11、凡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一律不得上柜陈设和销售。 5.12、每月对药品陈设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觉问题马上整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典有关药品贮藏术语的含义: 6.1、避光:指用于不透光的容器包装,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袱的无色透亮、半透亮容器; 6.2、密闭:指将容器密闭,以防尘土及异物进入; 6.3、密封:指将容器密封,以防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 6.4、阴凉处:指不超过20c; 6.5、凉暗处:指避光并不超过20c; 6.6、冷处:指2-8c; 6.7、常温:10-30c。 药品陈设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1、药房、库应地面光滑、墙面平整,门窗结构紧密,配备必要的防尘、防虫、防鼠设施;陈设和储存药品的货柜、货架等应保持清洁卫生。 2、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分开存放并标示,其中待验库(区)、退货库(区)为黄色、合格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库(区)为红色。 3、药品陈设和储存区域应配备检测和调整温湿度的设施设备,阴凉库限制在2-20,常温库限制在2-30。需冷藏的药品,应配备有相应的冷藏设施,温度限制在2-10。 4、对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陈设和储存,并按药品的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运用恰当,放置精确,字迹清楚。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药品的原包装或标签。 5、养护员应做好药品陈设、储存区域的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9:30分至10:30分间、下午2:30至3:30分间各记录一次温湿度。如温、湿度超标,刚好实行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措施,确保药品存放环境达到要求。 6、对药品要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3个月内到期失效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对近效期药品应刚好在效期示意牌上标出,通知有关人员加大运用力度,削减损失。发觉过期失效、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应刚好移入不合格品区(柜)。 7、对不合格药品要做好记录,记录其品名、规格、数量、生产企业、不合格缘由等。每半年或一年销毁一次,销毁应破坏药品的包装,实行深埋或焚烧等方式,并做好记录,销毁人和监督人均应签字。 药品陈设管理制度 1为保证陈设药品质量,便利消费者购药,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营业场所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陈设货架及柜台,陈设货架、柜台应保持清洁卫生。 3营业场所应配备监侧和调整温湿度的设施设备。每日巡回检查店内药品陈设条件与保存环境,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在规定时间内店堂的温湿度进行视察记录,发觉不符合药品正常陈设要求时,应刚好调控。 4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楚。 5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分柜陈设,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记明显、清楚。 6处方药不得采纳开架自选方式陈设、销售。 7需冷藏的药品应存放在符合规定的冷藏设施中。 8危急药品不得陈设,如需陈设,只能陈设空包装。 9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10陈设药品应避开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设。 11凡上架陈设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陈设药品的质量检查记录,发觉质量问题刚好下架,并尽快向质量管理部报告。 商场促销广告陈设管理规范 商场促销广告的陈设及管理规范 保证商场形象的统一和卖场管理规范。 1、促销人员的管理规定 (1)促销人员必需经商场行政事务部人事处审查合格,并办理上岗手续后方可上岗。 (2)促销人员必需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接受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3)促销人员必需佩带公司统一印制的促销专用工牌,统一工装。 (4)促销人员若违反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将根据营业员的惩罚标准赐予惩罚。 2、促销审批程序 (1)供应商填写广告(促销)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并需在申请中注明促销方式、促销(打折)理由、促销规模、时间等内容。 (2)客务员依据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审批把关。 (3)客务员负责协调到营销策划部办理促销审批手续。 (4)商场管理部负责检查客务员审批工作的合理性。 (5)商场管理部组织落实并做好现场指导、监督工作。 (6)营销策划部负责检查促销工作的执行状况。 各品牌商促销必需按以上程序办理,经审批合格同意后方可进行,在促销活动中各相关部门将对其价格、质量、服务和承诺兑现的执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违反促销管理规定的促销行为,将按商场现场管理条例及品牌商促销管理规定进行惩罚。 3、促销审批时间 (1)各品牌商的打折、促销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对于在核准有效促销期后确需再次进行打折或促销的品牌,应以书面形式重新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品牌商不得常年以打折方式进行销售。 4、促销规模 (1)各商品部门打折商家的总量在同一时期应限制在15%以内,未经允许打折但符合促销管理规定的品牌,应在其它品牌到期后按依次审批、执行。 (2)原则上允许各商品部门开展促销赠品活动,但全部赠品均应为正品,所标注的赠品价值应真实、合理。 5、促销商品价格的管理 (1)打折促销的品牌必需是合同约定的品牌,合同约定之外的品牌未经核准不得进入卖场销售。 (2)打折促销的商品的价格不得有虚高标价或定位高于同城其它大、中型商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打折。 (3)过季、断码商品应统一按特价或特卖申请在特卖区进行销售,卖场内不得开展特卖活动,不得出现特卖、特价字样。各楼层扶梯口促销活动不能在特卖区进行的,经审批允许后,可在扶梯口开展不超过7天的促销活动,审批期限到期后,确需开展活动的,需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进行。 (4)特卖商品只能是过季、断码、换季商品等,多年积压商品、残次商品、劣质商品不得在商场进行销售。 6、促销现场广告设置管理 广告用品、宣扬单、海报、pop纸、pop海报由营销策划部统一设置和绘制,特别广告设置须经营销策划部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未经审批同意,而擅自悬挂广告品和散发广告单的,将没收广告用品,并按违规广告予以惩罚。 7、统一活动要求 (1)除经核定和批准不受理vip卡业务的品牌和商品外,全部品牌的打折和促销活动仍接受vip卡运用。打折后若的确不能受理vip卡的需经过营销策划部审核同意后,做特殊明示为有效。(特卖活动可不受理vip卡)。 (2)各品牌自行开展的打折、促销活动仍需接受商场开展的统一促销活动。 8、惩罚方法: (1)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广告、广告用品、宣扬单、海报、pop海报等,没收其宣扬物品,并每张处以20-100元罚款。 (2)未经批准,擅自以促销名义出售合同外商品的,没收其商品,并处以1000-5000元罚款。 (3)未经批准,出售库存超过两年的积压商品的,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4)在促销手续审批完备后,擅自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执行公司售假惩罚规定,没收其商品并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5)在促销中用劣质赠品、虚假标注价值赠品的,没收其赠品,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 (6)标价高于同城其它大、中型商场而进行打折的,勒令其调整价格,停止促销活动,并处以500-2000元罚款。 (7)擅调价格,虚标高价进行打折活动的,处以2000-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