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科研经费管理办法3篇.docx
2023年科研经费管理办法3篇 书目 第1篇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方法 第2篇三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方法 第3篇工程指挥部科研经费管理方法 工程指挥部科研经费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当开展,提高科研经费的运用效益,依据安徽省高速马路总公司科研工作管理方法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总公司所辖部门、单位、个人为从事科研工作而支配科技项目经费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 科研经费帐户及科研资金来源 (一)总公司设立专用科研经费帐户,由总公司建设处财务部按科技项目名称分类代理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的支出由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或托付其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总公司科研经费帐户的资金来源由以下部分构成: 1.总公司依据每年科研工作安排列支专项科研经费,经总公司办公会审定后,总公司财务处一次性拨付至科研经费专用帐户。 2.新、改建高速马路项目中批复概算已列的探讨试验费。 3.交通部或交通厅立项的科技项目,由交通部或省交通厅支配下拨专项补助经费。 4.其它渠道获得的科研经费。 第四条科技项目探讨经费的预算,由项目担当单位依据须要照实申报。办公室在询问有关专家的基础上进行审核,报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审批。 各科技项目经费一次审定,签订合同,实行专款专用。担当单位应对科技项目实行明细核算,合理支配经费开支,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五条 须要托付外单位探讨或以外单位为主进行联合科研,运用总公司科研经费的,应由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并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在经费的拨付、监督、决算等方面,参照本方法执行。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应了解经费的运用状况,并审核科技项目经费决算。 第六条 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1.材料设备费:购买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及相关运输、安装和调试费用; 2.加工、试验检测费:包括自行或托付他人进行的各类技术试验、产品试制、加工等。 3.科技情报费:用于技术管理和科研管理中的科技情报检索、课题查新、中外文期刊数据库运用、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引进和网站维护等费用。 4.专家询问费:邀请专家指导、评审、鉴定的询问费及相关差旅费。 5.科研管理费:为实施科技项目或科技沟通而发生的差旅、会议、邮电通讯、摄影摄像、复印打印等费用。 6.人员费用:干脆参与科研人员的津贴、酬金、嘉奖及相关人员劳务费。 7.其它费用:与科技项目有关的发表论文、编写专着、译着、申报专利和成果等发生的审稿费、版面费、出版费、申请费及专利维护费等。 第七条 对外托付单位或联合单位发生的科研合同费用,由办公室依据科技项目的特点和执行进度,实行分批拨付。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分三次拨付,第一次拨付不超过60%,其次次拨付至总额的90%;50万元以上的科技项目分四次拨付,前三次各拨付30%;待科技项目通过鉴定后一年内,依据科技项目后评估结果再拨付另外余下的10%。 第八条 科技项目负责人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有权支配运用探讨经费。领用和报销经费,由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项目负责人本人经手的,须由该项目中另一主要参与人员签字证明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九条 凡用总公司科研经费购买的参考资料和仪器设备,全部权归总公司,科技项目结题后,由办公室协调,分别移交有关部门。 获奖的科研成果和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应刚好到办公室备案,以便刚好计算嘉奖费用。 第十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标准实行严格限制,购置一般设备超过500元、专用设备超过800元,软件资料超过800元的,应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科研人员的津贴 1.每个科技项目依据其规模大小,允许有23人享受科研工作津贴,详细人员名单及数量由科技项目负责人提议,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主要人员按每人300元/月标准发放,协助人员按每人200元/月标准发放。 第十二条 嘉奖 1.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嘉奖的,嘉奖4万元;获得省部级三等奖的,嘉奖2万元;特殊重大成果的,由办公室报请科技领导小组重奖。科研成果的奖金由办公室申请,在课题探讨经费之外拨付。 2.与科技项目有关的科技论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的,每篇嘉奖1千元;论文发表在其它省级以上科技期刊的,每篇嘉奖500元。科技论文的奖金由项目担当单位报办公室审核后从项目探讨经费中支付。 第十三条 科技项目担当单位应向办公室报告经费运用状况,按要求提交科技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科技项目完成后,应提交经费决算报告,依据经费来源,分别报送对应的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办公室存档。办公室应定期向科技领导小组汇报科研经费运用状况。 第十四条 科技项目经批准撤消或中止后,担当单位应对已开展的 工作、经费运用、已购置的设备仪器、已取得的成果等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办公室审查,经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对未按合同安排执行的科技项目将终止拨款并收回已拨款项。确需调整合同安排的科技项目,应在得到正式批准后才能复原拨款。 第十五条 科技项目探讨经费决算后如有结余,经办公室审核,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可以用于开展新项目的探讨。 第十六条 本方法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或安徽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方法由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说明 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方法 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主动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运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其次章 经费来源 其次条 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化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化厅、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3)市科技局、卫生和人口安排生育局规划项目经费等。 2、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探讨或托付探讨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3、专项建设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投入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及重点试验室建设费。 4、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5、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6、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7、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询问服务所获经费等。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修理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试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帮助担当的部分试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询问、评估相关费用,包括询问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沟通费,仅限与本专业或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不能用于参与学术会议)。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5%。 5、科研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20%。 6、试验室改装费及其他干脆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第四章 管理方法 第四条 凡列入医院安排管理的各项科研经费,一律凭医院统一下发并加盖计财科、科教科公章 的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办理开支手续。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计财科单独设帐核算。 1、全部科研经费必需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医院计财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嘉奖及实惠政策,并依据情节严峻程度予以惩处。 2、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安排,确保科研任务顺当完成。 第五条 科研经费运用报销必需根据程序办理: 1、用于课题探讨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学术沟通费等,根据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报销。科研耗材(包括试剂)3000元及以下课题组可自行确定购买;3000元以上报医院审批,根据医院统一选购方法选购。全部购置材料均应由科室办理入出库领用手续。 2、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款待费用、飞机票、出租车票等科研业务费用,除按上述程序外,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3、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重点探讨室(所)和试验室的日常开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安排开支,报销程序同科研经费,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审计。 4、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状况下,由学科、试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审核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审批,由设备科根据医院的有关程序实施。 第六条 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设备科登记,作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医院全部,由课题组运用,不扣所在科室的消耗。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项目担当科室接着用于科研工作。 第七条 因科研出差须要借款者,凭借款单由科主任签字,经科教科审核并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计财科办理。 第八条 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奢侈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赐予指责、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惩罚。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要按规定严格限制经费开支,因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第五章 结余经费 第十条 有上级资助经费的科研项目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可持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提取结余经费的20%作为课题组嘉奖金,剩余经费由课题组接着用于开拓新课题,如不接着深化探讨,也不开拓新课题,则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第十一条 由医院供应科研经费的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接着用于开拓新课题或接着深化探讨,否则剩余经费干脆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三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方法 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方法5 应依据'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合理运用有限的科研经费,结合我院科研经费的运用状况,制定如下规定: 1.科研经费的运用应严格根据医院的财务开支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专款专用,报销时必需有课题负责人和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财务科办理。 2.科研经费的运用范围,仅限于科研课题探讨工作干脆须要的费用。主要开支范围包括:科研业务费、试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科研协作费、课题论证及科研成果的评议、验收、鉴定等所需费用、聘请外来专家举办各种形式的询问、讲座所必需的讲课费、必要的通讯费、交通费等。 3.购买与课题有关的书籍应限制在课题经费的5%之内,必需办理图书登记手续。与课题无关的一切书籍一律不得报销。经费运用人一律不得干脆购买固定资产及相关耗材,选购程序遵照医院相关规定。 4.科研项目支出由财务科设立明细帐户,负责核算。项目经费额度下达后,课题组负责人应依据经费额度,制订探讨工作开支的年度预算安排,在科教科和财务科的指导下,严格按安排开支。 5.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探讨任务或自行中止探讨者,追回己拨项目经费。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清理历年收支帐目,填写项目财务决算表,经财务科、审计办公室签字盖章后,连同项目总结报告及探讨成果一起报送科教科备案。此项工作结束前不得再申请新的探讨项目。 科教科和财务科、内审办对项目经费的运用状况每年检查一次,如发觉挪用、奢侈或其他违反财务制度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或赐予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