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大危险源辨管理制度(5篇).docx
2023年重大危险源辨管理制度(5篇) 书目 第1篇重大危急源辨识管理制度 第2篇高速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急源辨识和管理方法 第3篇重大危急源辨识管理制度范本 第4篇重大危急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第5篇重大危急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重大危急源辨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重大危急源的辨识与平安监督管理,防止和削减危急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充分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平安生产法、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辨识(gb18218)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重大危急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 3 职责 3.1总经理 负责领导重大危急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急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辨识与评估小组 对公司生产现场和储存设施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急源。 3.3平安科 负责组织重大危急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急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3.4设备科 对重大危急源实施日常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 工作内容及要求 4.1重大危急源辨识工作流程 4.1.1公司成立重大危急源辨识与评估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组员:各科室负责人 4.1.2重大危急源辨识与评估小组对公司危急源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急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看法(安监管协调字56号)、化学品重大危急源辩识(gb18218-2023)和重大危急源辩识(gb18218-2000)的要求进行辨识; 4.1.3依据辨识与评估小组的辨识,无重大危急源,由平安科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4.1.4如发觉重大危急源,由设备科建立重大危急源档案; 4.1.5设备科依据重大危急源特性,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制定防范工作安排; 4.1.6安委会依据防范工作安排每周进行一次专项综合检查,并具体记录检查状况; 4.1.7平安科负责开展应急演练,并具体记录演练状况; 4.1.8设备科对重大危急源配备设施、监视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填写日常巡检记录; 4.1.9设备科依据重大危急源管理状况,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汇报; 4.1.10重大危急源小组对日常管理工作汇报进行审议,并由平安科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4.1.11设备科依据评估报告,进行回顾总结,并制定改进安排; 4.1.12重大危急源小组审定改进安排,进行持续改进。 4.2重大危急源工作要求 4.2.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 4.2.2在重大危急源区域作业必需严格根据工艺(操作)规程、平安技术规程、设备平安操作规程、消防平安制度、化学危急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4.2.3重大危急源档案内容应包括:危急物质名称、数量、特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 4.2.4公司重大危急源回顾、总结、持续改进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4.2.5设备科要将重大危急源在市安监局备案。 5 相关记录 表9-1重大危急源辨识结果 高速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急源辨识和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平安重大危急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平安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结合各高速马路建设项目对危急源进行的排查状况,现道路建设项目重大危急源辨识、管理和监控,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道路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重大危急源是指有可能引发道路施工重大人身损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急因素。 其次章 重大危急源辨识 第四条 以下危急性较大专项工程应当确定为存在重大危急源的工程: 一、填筑工程 二、高边坡工程 三、基础开挖工程 四、地下结构,井坑桥梁等 五、隧道工程 六、脚手架工程 七、起重吊装工程 八、与铁路、马路交叉工程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工程项目特点、地质地貌、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详细状况以及所担当的施工范围和进展,在开工前辨识并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平安重大危急源。上述8类危急性较大专项工程存在的主要重大危急源可以参照附件1。 第三章 重大危急源的限制与管理 第六条 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平安重大危急源应当编制具体的名录,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做为工程施工许可平安生产的措施材料一并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急源刚好补充和完善,并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平安重大危急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平安重大危急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留意事项及保障措施。在每一施工平安重大危急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记。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平安生产三类人员)必需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平安员。 第九条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规定经过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平安重大危急源的管理台帐,建立健全重大危急源的限制与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和制度报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对第四条所列对危急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附具平安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专项工程施工平安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安排:包括施工进度安排、材料与设备安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平安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安排: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十二条 对于下列危急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依据专家论证审查看法进行完善,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相关部门的开工平安生产条件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填筑工程。 1.采纳土方填筑的工程。 2.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平安的填筑工程。 3.文物爱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限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二、土方开挖高度8m的高边坡。 三、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四周环境和地下管线困难,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平安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四、坑深大于5米、单跨跨径大于100米或采纳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别结构的桥梁工程。 五、隧道工程。 六、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七、采纳特别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平安重大危急源进行平安检查、评估,加强对施工平安重大危急源的监控,刚好发觉平安生产隐患,实行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刚好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定期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平安重大危急源平安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 工程项目专职平安管理人员应当依据施工平安重大危急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平安重大危急源平安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解除状况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统一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的演练。 施工单位责任管理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各自编制工程项目施工平安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平安生产教化,平安生产教化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平安重大危急源以及平安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施工单位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在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活动前对其进行平安技术交底,平安技术交底应当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和重大危急源,针对施工平安重大危急源的详细预防措施,相应的平安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详细内容和要求。平安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平安重大危急源监理台帐,按规定仔细编制包括施工平安重大危急源在内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平安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平安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平安重大危急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平安技术措施执行状况的跟踪监理。对发觉存在的平安隐患,刚好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状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状况严峻的,应当马上下达短暂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刚好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刚好向相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章 重大危急源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平安重大危急源监督检查制度,对施工平安重大危急源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 其次十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项目平安生产监督方案中突出对工程项目施工平安重大危急源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施工平安重大危急源名录进行现场核查,发觉名录与实际不符的,应当责成施工单位刚好完善。 其次十一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平安重大危急源的监督检查,并对每个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平安重大危急源建立监管台帐。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平安重大危急源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对重大危急源的限制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状况;危急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和过程限制状况;对重大危急源的平安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状况;施工现场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项目专职平安管理人员对重大危急源的检查、评估台帐;工程监理单位对重大危急源履行监理职责的状况等。 第五章 责任追究 其次十二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监督机构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中,发觉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未根据本方法履行规定职责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或者停工整改,并视状况降低信用评价等级。情节严峻的,向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平安生产许可证、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同时向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颁发部门建议收回有关平安生产人员的平安生产考合格证。 发觉工程监理单位未根据本方法履行规定的监理职责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视状况降低其信用等级。情节严峻的,应当按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作出相应惩罚或提出惩罚建议;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未履行本方法的,施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情节严峻的,项目停工整顿,全省通报指责。 其次十三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监督机构应当把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平安重大危急源的识别、限制与管理状况作为企业平安生产条件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次十四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监督机构未仔细履行工程项目施工平安重大危急源监督与检查职责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监管责任。 重大危急源辨识管理制度范本 1 目的 为了加强重大危急源的辨识与平安监督管理,防止和削减危急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充分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平安生产法、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辨识(gb18218)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重大危急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 3 职责 3.1总经理 负责领导重大危急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急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辨识与评估小组 对公司生产现场和储存设施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急源。 3.3平安科 负责组织重大危急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急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3.4设备科 对重大危急源实施日常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 工作内容及要求 4.1重大危急源辨识工作流程 4.1.1公司成立重大危急源辨识与评估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组员:各科室负责人 4.1.2重大危急源辨识与评估小组对公司危急源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急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看法(安监管协调字56号)、化学品重大危急源辩识(gb18218-2023)和重大危急源辩识(gb18218-2000)的要求进行辨识; 4.1.3依据辨识与评估小组的辨识,无重大危急源,由平安科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4.1.4如发觉重大危急源,由设备科建立重大危急源档案; 4.1.5设备科依据重大危急源特性,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制定防范工作安排; 4.1.6安委会依据防范工作安排每周进行一次专项综合检查,并具体记录检查状况; 4.1.7平安科负责开展应急演练,并具体记录演练状况; 4.1.8设备科对重大危急源配备设施、监视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填写日常巡检记录; 4.1.9设备科依据重大危急源管理状况,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汇报; 4.1.10重大危急源小组对日常管理工作汇报进行审议,并由平安科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4.1.11设备科依据评估报告,进行回顾总结,并制定改进安排; 4.1.12重大危急源小组审定改进安排,进行持续改进。 4.2重大危急源工作要求 4.2.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 4.2.2在重大危急源区域作业必需严格根据工艺(操作)规程、平安技术规程、设备平安操作规程、消防平安制度、化学危急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4.2.3重大危急源档案内容应包括:危急物质名称、数量、特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 4.2.4公司重大危急源回顾、总结、持续改进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4.2.5设备科要将重大危急源在市安监局备案。 5 相关记录 表9-1重大危急源辨识结果 重大危急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依据平安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全面驾驭重大危急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急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为加强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现对重大危急源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制度。 一、全面贯彻平安生产法,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平安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削减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 对重大危急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状况下应当实行的应急措施。重大危急源的监督管理须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 1、 要开展重大危急源的普查登记; 2、 开展重大危急源的检测评估; 3、 对重大危急源实施监控防范; 4、 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急源实施治理; 5、 通过对重大危急源的监控管理,要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自主保安,以实现重大危急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6、 开展重大危急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驾驭重大危急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状况,建立重大危急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 7、 开展重大危急源平安评估,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急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急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8、 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急源进行治理整顿,实行有效措施,消退事故隐患,确保平安生产。 9、 建立和完善有关重大危急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急源治理的法规和政策,探究建立长效机制。 四、重大危急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改变,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改变时,单位应当对重大危急源重新进行平安评估,并将有关状况报当地平安监管部门。 五 、1.各级平安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急源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相识,加强对重大危急源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重大事故。2.各级平安监管部门成立重大危急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辖区内重大危急源的监督管理工作。3.各级平安监管部门检查中发觉重大危急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马上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从危急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短暂停产、停业或者停止运用;难以马上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实行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4.为规范重大危急源的监督管理,各部门应统一根据公司组织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实行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平安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重大危急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重大、重要危急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重要危急源的辨识和管理。 3.相关术语定义 3.1危急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急。 3.2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急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急源。 3.4重大危急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运用或储存危急物质,且危急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5生产场所 指危急物质的生产、加工及运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运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6储存区 特地用于储存危急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 全面负责公司重大、重要危急源的平安管理与监控工作,保证重大、重要危急源平安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4.2平安环保部 4.2.1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重大、重要危急源及一般危急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 4.2.2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急源及一般危急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重要危急源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及监督管理,发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刚好解决;重大问题应刚好向公司报告。 4.2.3负责制定重大、重要危急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各相关单位和员工。 4.2.4帮助人力资源部对重大、重要危急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学问的培训。 4.2.5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形成演练和评价记录。 4.2.6负责将重大危急源形成报告,报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3人力资源部 4.3.1负责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危急危害因素进行告知; 4.3.1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急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学问的培训。 4.4各部门 4.4.1各部门负责人对重大、重要危急源负干脆管理责任。负责对本部门的重大、重要危急源进行检查、监控,发觉问题刚好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落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刚好报告公司及平安环保部。 4.4.2组织对员工进行重大、重要危急源方面的平安教化,使员工能识别事故征兆并驾驭应急处理的学问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急源的辨识 5.1.1依据gb182182000重大危急源辨识中危急物质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铬酸酐,硫酸属于应进行重大危急源辨识的危急物质。 5.1.2平安环保部组织相应的生产单位,对存在危急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5.1.3平安环保部依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危急物质临界量值对重大危急源或一般危急源进行辨识评估。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急源;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为一般危急源,对于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风险,且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造成干脆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这些状况组合的危急源应列为重要危急源。 5.1.4平安环保部应对重大、重要危急源形成评估报告。危急源的评估报告应包括:平安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急源的基本状况、危急、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峻程度、重大危急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5.2重大、重要危急源的管理 5.2.1报告与告知 重大危急源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重要危急源应列入公司重点监控对象。 5.2.1.1平安环保部依据危急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的结果,对重要、重大危急源建立台帐(见附表1)。台帐中应注明重要、重大危急源的名称、所属单位、所在地点、潜在的危急危害因素、发生严峻危害事故可能性、发生事故后果的严峻程度、危急源级别、应实行的主要监控措施、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员等。重大重要危急源台帐应发到各部门(车间),并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保存。 5.2.1.2通过辨识确定的危急源(点),各部门(车间)要造册登记、绘制一览图上墙,告知员工。 5.2.1.3平安环保部应将公司的重大危急源形成报告,报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急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急源的具体状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平安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急源的变更 5.2.2.1凡进入台帐的重大、重要危急源,未经过危急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限制的评审不得撤帐或降级。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撤消已确定的危急源(点)或者放弃管理。 5.2.2.2在对危急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限制进行评审时,应同时评审重大、重要危急源。公司应当至少每3年对重大危急源组织进行一次平安评估。 5.2.2.3重大、重要危急源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由平安环保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风险限制进行评审并对重大、重要危急源报告进行修订并报告相关部门: (1)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改变;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改变时。 5.2.3重大、重要危急源实行挂牌管理 5.2.3.1对全部危急源(点)必需悬挂警示牌并保持警示牌完整无损。 5.2.3.2公示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名称、级别、公司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潜在的主要危急、监控措施;公司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的检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须要调整危急源(点)负责人,应在警示牌上刚好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急源的检查与整改 5.2.4.1重大、重要危急源应列为各级平安检查的重点,各级负责人应当定期开展检查,刚好填写检查记录(见表2),发觉问题刚好解决,短暂不能解决的应刚好实行临时措施,并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状况。 5.2.4.2各级人员对重大、重要危急源检查周期 (1)公司级负责人每月检查1次,填写检查记录后交平安环保部; (2)部门级负责人每月检查2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交平安环保部; (3)现场级负责人每周检查1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交本部门负责人批阅并留部门平安员处保存。 5.2.4.3重大、重要危急源的日常平安检查应符合“三定”要求(即:定检查时间、定检查内容、定检查责任人)。“三定”的详细内容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班组制订并报平安环保部备案。 5.2.4.4重大、重要危急源的事故隐患整改管理,要坚持实行闭环监控,做到:有书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踪反馈,有验收手续。 5.2.4.5 重大、重要危急源的监控及设备运行、修理等环节的工作,要做好书面记录,做到记录精确、完整、清楚、可追溯。设备动力部定期(依据国家对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大危急源的主要设备、平安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刚好传递至平安环保部。 5.2.5应急救援的演练 5.2.5.1重要危急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重要危急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报平安环保部审核和备案。 5.2.5.2平安环保部应制定重大危急源应急救援预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至各单位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2.5.3平安环保部、各生产单位每年应制定重大危急源应急救援演练安排,安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人员。重大危急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5.2.5.4平安部门、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在演练前应组织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进行重大危急源应急预案培训。 5.2.5.5平安环保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与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平安环保部将演练及评估状况做好记录。 5.2.5.6平安环保部依据演练的评估状况,刚好对重大危急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5.2.6应急资源管理 5.2.6.1各单位应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学问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5.2.6.2平安环保部依据应急措施安排,合理配置足够的应急器材,建立应急救援器材管理台帐。 5.2.6.3各单位应急器材应定人保管并进行常常性的维护、保养,保持应急器材完好。发觉应急器材不完好,应刚好报告平安环保部。 5.2.7档案管理 5.2.7.1平安环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急源的部门,应建立并定人保管危急源管理档案。 5.2.7.2管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重要、重大危急源台帐: (2)重要、重大危急源管理方案; (3)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方案和记录; (4)公司级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检查记录(平安环保部保管); (5)现场负责人检查记录(部门保管); (6)培训教化记录; (7)评审资料 (8)重大危急源的报表等。 6 附则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