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篇).docx
2023年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篇) 书目 防火防爆平安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 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 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4、 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应依据火灾危急程度及生产、修理、建设等工作的须要,经运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平安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进入时必需加时必需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 禁止运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平安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运用量。 4.1.5 运用搬运危急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急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运用铁质工具,应运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需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纳其它平安措施。 4.1.7 具有火灾危急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纳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运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 必需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需仔细执行“平安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 危急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需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需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简单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 全部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需有合格证并按要求运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运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设备管道在运用前,必需根据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平安装置和附件必需齐全、灵敏牢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平安监察规程。 4.1.15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 依据工艺过程的详细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需加固。 4.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平安检修制度”。 4.1.20 消防机构必需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需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状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需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需经保卫科、平安部批准。 4.1.21 厂内所用职工必需分批轮番进行消防学问教化,驾驭灭火学问,并会正确运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 禁止运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 在凹凸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平安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急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整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 全部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旁边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平安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爱护范围内。 4.2.1.5 平安阀的安装、运用、维护和管理根据平安阀平安管理规定执行。 4.2.1.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急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平安方向。 4.2.1.7 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需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须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4.2.1.8 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运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平安监察规程”的规定。 4.2.2控温、控压。 必需严格限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需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精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整、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1 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缘由之一。因此,必需仔细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4.2.3.2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肯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肯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2.3.3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平安设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平安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4.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干脆连通,必需设置止逆阀,平安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2.5防静电放电。 4.2.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2.5.1.1 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4.2.5.1.2 空气分别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4.2.5.1.3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4.2.5.1.4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旁边,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特地接地。 4.2.5.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4.2.5.3 禁止运用喷射蒸汽的方法加热易燃液体。 4.2.5.4 禁止运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2.5.5 易产生静电的危急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限制在平安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急场所工作。 4.2.6贮运设施 4.2.6.1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平安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2.6.3 气体贮罐应设平安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4.2.6.4 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平安阀。 4.2.6.5 充装液氨前,必需对钢瓶进行仔细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4.2.6.6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凹凸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整装置。严禁运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4.2.7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需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急的污水,不准干脆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2.7.4. 严格设备安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刚好消退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4.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4.3.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急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运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安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4.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运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急场所电气平安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4消防设施。 4.4.1 厂内的消防设施,应依据工厂规模、火灾危急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4.2 室外消火栓,应依据须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爱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意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记。 4.4.3 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肯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4.4 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依据场所的火灾危急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状况考虑。 4.4.5 必需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相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四周不得有障碍物。 4.4.6 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常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刚好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送电线路防火防爆平安管理制度 总 则 为保证施工的顺当进行,坚决杜绝火灾和爆炸等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生命财产损失的恶性事故,使平安工作扎实有序的进行,以使项目部的平安管理工作达到工程项目部的要求,实现平安“零”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加强对项目经理部、材料站、施工现场等各部门防火措施的落实,定期进行检查。创建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当进行。 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重点对外协工的平安防火意识的教化,严格遵守当地森林防火规定,施工作业点严格限制火源、火种。 防 火 项目部 项目部各部门要坚固树立平安防范意识,做好各自的预防措施,常常检查各宿舍电源、火炉,防止火灾发生。 电脑、复印机应运用特地电源线,布线应正规,符合要求,平安牢靠;工作完毕随时关闭电源。 各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燃油料,总务库房内不得生火和存放易燃物品。 灶房运用的液化气瓶,从储存、运用都要加强平安防护意识,定期检查阀门、炉盘,防止发生漏气。 各级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文明习惯,不乱扔烟头,不乱倒拉圾。 材料站 材料站的配电线路应满意加工用电负荷,配电箱及各种电动设备要装设接地线,符合平安用电规程。 材料、工具库房要有明显标记,设置防火警示牌,材料站院内不得流淌吸烟。 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同其它工器具同库存放,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在露天放置。 焊接场所不得乱放杂物,作业场地应随时清理,保持干净整齐环境。 材料站库房、作业场地要配置肯定数量的灭火器,砂及其它消防灭火用具。施工车辆也必需随车配置专用灭火器。 机械修理场所要有明显的禁火标记,操作时严禁吸烟和点燃火种,废弃油料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乱倒。 材料站院内应禁止外人及无关车辆进入,并配置值班看管人员,加强夜间巡逻,防止盗窃事务发生。 施工队及施工现场 各施工队(组)应加强对职工和外协工的防火意识教化,保持各自的宿舍卫生、整齐,室内电线不乱拉乱扯,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种油料。 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加强对爆炸品的管理,队长及平安员应定期检查、核对库存及领用台账,严防发生丢失。 各队(组)的施工工具及材料应集中分类放置,并设专人负责清理,不得随意乱放。 各队(组)应定期检查液化气瓶、炉盘、气阀等,防止发生漏气现象;如有问题,应即时送交项目部总务部门或由专业人员修理,不得凑合运用和擅自拆修。 全部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要把森林防火做为防范重点,严格限制火种、火源,施工区域禁止流淌吸烟,抽完的烟头应就地熄灭不得乱扔,防止烟头引发火灾;因施工须要而用火时,要有防火隔离带。 各作业面要事先清理杂草、树枝,放置机械、设备的位置用土铺垫,各类机械不得有渗漏的油迹。 防 爆 易燃、易爆物品在肯定条件下就能引起燃烧和爆炸,不仅造成火灾,甚至发生人身作伤亡事故,因此对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必需严加保管,确保平安。 易燃、易爆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需轻装、轻放,严禁摔、滚、翻、掷,以及拖拉、磨擦、撞击等,以防引爆炸。 易燃、易爆物品必需专库专人保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必需限量储存,并按先进先出的依次执行,以免储存时间过长导致物品变质发生危急。 4.对易燃、易爆物品有关人员及领导要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必需昼夜有专人值班,在仓库四周严禁烟火。 某企业防火防爆平安管理制度 1、 防火防爆工作必需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平安管理,健全消防组织,严格限制火源,妥当管理易燃物品,加强对压力容器设备的管理,防患于未然。 2、 车辆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油罐区及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装置区。夜间值班人员进入有易燃气体的装置区,其照明工具必需防爆。 3、 有发生火灾、爆炸危急的物品、设备、装置,必需定期检查,确保平安。 4、 热管道必需保温,并在保温层外包上防雨材料,防止雨水冲坏和骤冷爆脱,打掉的保温层检修后补上,以防油品和易燃物接触而起火。 5、 在生产贮存易燃气体和液体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区域,电气设备必需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6、 全部电器设备(包括避雷等静电爱护和电器爱护装置)和电气线路不准超运用,并应定期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 7、 在易燃气体、液体装置区内施工,一律不得安装临时照明线路和临时动力线路,如确须要应事先征得平安部门的同意,开据临时施工申请证并按规定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 8、 发觉设备、容器和管线发生泄漏时,马上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9、 凡运用自然气作燃料的地点(如食堂、加热炉),火嘴之后的管线上必需加装防火器和水封罐,以免回火。 10、 禁止没有平安装置或平安设施不齐全的压力容器投入运用,平安装置失灵或损坏应刚好修复和调校。 11、 禁止设备在超过设计的压力和温度下进行试验,必要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无问题后方可进行。 12、 高压气瓶禁止抛、摔、撞击,不得沾染油污和乱存放。在储存和搬运时,应带好平安帽,没有平安帽和防护圈的气瓶禁止运输。氧气瓶禁止肩扛和脚蹬滚动,不允许抓着气阀手柄拖着走,运输时要特殊防止跌落。 13、 高压气瓶只准盛装同一种气体,并禁止放在日光直射或热源旁边的地方,以免发生爆炸。 14、 盛装各种危急气体的气瓶,严禁混合储存和运输,禁止放在简单引起火灾的用火房内和建筑物内及设备下边。 15、 化学危急品应依据其化学性质及其危急程度留意保管,凡混合在一起能产生爆炸性混合物的物品,应分开储存和运输。 16、 危急品的运输,除应按公司机关的规定执行外,并应按下列方法进行。 (1) 专人负责监护。 (2) 禁止性质不同的危急品混装。 (3) 运输车辆行驶必需平稳,防止碰击和振动。 (4) 运载量不得超过车辆定额运载量的三分之二。 (5) 车内禁止吸烟和接近明火。 (6) 必需配备定量的灭火器。 17、 车辆符合平安条件,保证不发生交通事故。为防止静电集聚起火、引爆,下列设备必需有牢靠的接地: (1) 轻质油输送管线。 (2) 轻质油储罐。 (3) 汽车槽车。 (4) 轻质油抽注设备。 (5) 灌桶设备。 (6) 原油槽车。 (7) 汽油和原油储罐。 18、 凡设置在各单位所在区域之内的消防设备,由各单位负责保管,并负责日常的检查,使之处于良好状态,连续生产的单位,应列为交班检查事项之一。各单位负责保管的消防设备、设施、器具,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丢失和损坏,如有丢失和损坏需刚好报告平安科。 19、 消防设施设备如须要移动,拆除或作非消防运用,必需向平安科提出报告,取得同意后方可,否则,视其状况赐予适当的处理。 20、 发生火灾时,必需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其他装置是否停水气要依据详细状况确定,防止因消防水用于生产而导致事故扩大和其他事故发生。 21、 装置所设通风设备,不但是为了通风换气,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防暑降温,同时也是为了避开爆炸物的形成和驱散爆炸物的存在。操作人员应正确的充分利用。正常状况下,通排风设备非经平安科领导和专职平安员同意不得随意搬运,并应和工艺设备一样进行运用、维护、检查和交接。 22、 通排风设备应作好预检修工作,保证常常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防火防爆平安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 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应依据火灾危急程度及生产、修理、建设等工作的须要,经运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平安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进入时必需加时必需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 禁止运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平安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运用量。 4.1.5 运用搬运危急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急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运用铁质工具,应运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需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纳其它平安措施。 4.1.7 具有火灾危急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纳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运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 必需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需仔细执行'平安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 危急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需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需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简单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 全部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需有合格证并按要求运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运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设备管道在运用前,必需根据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平安装置和附件必需齐全、灵敏牢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平安监察规程。 4.1.15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 依据工艺过程的详细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需加固。 4.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平安检修制度'。 4.1.20 消防机构必需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需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状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需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需经保卫科、平安部批准。 4.1.21 厂内所用职工必需分批轮番进行消防学问教化,驾驭灭火学问,并会正确运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 禁止运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 在凹凸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平安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急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整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 全部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旁边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平安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爱护范围内。 4.2.1.5 平安阀的安装、运用、维护和管理根据平安阀平安管理规定执行。 4.2.1.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急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平安方向。 4.2.1.7 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需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须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4.2.1.8 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运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平安监察规程'的规定。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平安管理制度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平安。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及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马上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气扑救。发觉火险隐患,必需马上消退一时难以消退的隐患,要定人、定时间限期整改。 依据“三不放过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和建设单位共同做好现场爱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调查处理缘由,并主动落实防范措施。 技术部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和平安技术措施必需符合消防技术要求。 施工现场应明显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和生活区等区域。 临时宿舍及工棚应搭建在施工工程20米以外,不准搭建在高压线下,与火灾危急较大的场所不得少于30米。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运用。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急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并实行有效的平安隔离措施。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米;运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焊割设备上的平安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运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害作业,必需符合防火要求,严格要求执行“十不烧”规定。 焊工必需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 作业。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四周状况,不得进行焊、割。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平安时,不得进行焊、割。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烧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末经彻底清洗,解除危急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用可燃烧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末实行切实牢靠的平安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焊割部位旁边有易燃物品,在末作清理或末实行有效的平安措施前,不准焊、割。 旁边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急而末实行效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需执行审批制度。 一级动火作业如禁火区域:油箱、油罐、易燃液体的容器、各种受压设备、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品的场所等由工程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平安技术措施方案,报委建方保卫科及平安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作业如具有肯定危急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由工程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平安技术措施方案。报处防火负责人及平安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作业如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急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由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程处负责人及主管人批准后,方可动火。 1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仓库间等,每二十五平方米应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15、对在施工现场消防工作中有贡献和成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赐予表彰、嘉奖: 自觉执行防火规章制度和防火岗位责任制,在预防火灾隐患,避开火灾发生的。 主动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刚好发觉和消退重大火灾,避开火灾发生的; 对查明火灾缘由有突出贡献的; 对消防平安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显著的; 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果的。 16、凡有下列状况之一的,情节较轻的赐予经济惩罚、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峻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赐予惩罚: 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 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 对存在火险隐患拒不整改的; 造成火灾事故的干脆责任人; 管理不严或因玩忽职守而引起火灾事故的负责人。 机修车间防火防爆平安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贮罐区、生产厂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运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运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需按动火三级管理要求申请办理动火证。 二、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别动火:指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灌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别危急的动火作业。(槽车、电解槽、冷冻机房、贮罐等)。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急区域)的动火作业。(过铵车间、仓库及车间四周)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别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实行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依据其火灾危急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状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 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复查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 四、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公司原料库区:主要原料丙烯腈,属易燃液体化工原料,火灾危急性大,其贮罐、物料管路、设备等动火作业为特别动火,其他部位为一级动火。 2、生产部:生产装置运行状态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设备的动火作业为特别作业,其他部位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唯一级动火。 3、公用设施:厂区内公用设施须要动火作业,依据其动火部位火灾危急性大小,为一级动火或二级动火。 4、各生产车间、部门动火作业运用气焊、气割作业时,严禁运用气体打火机作为引火工具。 五、动火作业的阿平安要求及措施 1、特别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需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证在动火环境无异样时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出现异样需马上停止并重新办证。2、动火证应填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平安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起先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和看法。 3、在对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及场所动火作业时,要进行气体分析。可燃气体在空气中浓度不大于0.2%(体积比)时方可动火。取样要有代表性,特别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取样与动火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需重新取样分析。气体分析仪由安办保管,由安办人员负责进行气体分析,须要做气体分析的动火作业基本上都属于特别或一级动火,其火灾危急性较大,因此节假日、夜间原则上不允许做此项工作,若遇特别状况需作气体分析时,通知安办人员取样分析。 4、动火作业时应实行下列平安措施: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互通的设备、管道等部外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需经清除沉积物、清洗、转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进入设备内动火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3)动火部外应打算有适用的防火器材或灭火措施。5.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六、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需在动火前具体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四周状况。参加动火平安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平安留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具体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觉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平安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留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身现场当班生产岗位班长呈现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平安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阅历、熟识现场,驾驭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觉异样状况时应马上通知停止作业,刚好联系有关人员实行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检查人、消退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现场岗位班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连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接或异样状况时,应马上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依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状况,亲自去样分析在动火证上照实填写取样时间、分析结果并签手认同。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需对动火作业审批负全责,必需亲自到现场具体了解动火部位及四周状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平安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在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节假日、夜间需输动火证时,其动火平安措施检查落实,动火的审批由公司值班人员详细负责。 7.公用设施动火办理动火证时,距动火部位30米之内的车间负责人必需在动火证上签字,并支配专人负责检查,监护工作,确保动火作业不危机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距动火部位30米范围内有两个或多个车间十,以火灾危害大的车间为主,若四周车间火灾危害性相同,则以上风向车间为主。 机修车间 2023年08月24日 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平安管理方法 一、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需由消防平安培训合格的人员担当。 二、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存取应按平安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依据消防规范要求实行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防火防爆平安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防火、防爆平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削减火灾,炮炸等危害,保障公司生产建设顺当进行,爱护公司职工生命财产的平安,保障社会稳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文件川电运检(2023)373号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所属各施工队、劳务分包队伍。 3、职责: 项目部负责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进行管理,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