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产保障管理制度(3篇).docx
2023年生产保障管理制度(3篇) 书目 第1篇平安生产保障金管理制度 第2篇生产保障系统管理制度 第3篇平安生产保障实力专项资金管理方法 平安生产保障金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平安生产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在平安生产上科学、合理、有效投入,防止和削减平安生产事故,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平安。依据国家及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加油站平安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平安生产保障金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加油站涉及平安生产的各项工作。 二、详细要求: 从站长、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长以及各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季度缴纳平安生产保障金,由财务编制平安保障金缴纳统计表,统一管理。 三、平安生产保障金收取标准: 职务 缴纳保障金金额 站长 200/季度 部门负责人 150/季度 班组长 100/季度 详细岗位职工 100/季度 四、平安生产保障金的管理运用: 平安生产保障金管理制度宗旨在通过要求交纳肯定费用保障金,督促、调动各岗位工作人员更好地做好平安生产工作。 每年年底,在平安生产考核工作中,称职的职工都可领取双倍平安生产保障金。被评为平安生产工作先进的工作人员,在当年缴纳的保障金额的基础上,可获得三倍奖金。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平安事故的职工,扣除年度缴纳的全额保障金,对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员工将根据加油站平安事故处理方法予以惩罚。 五、该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起先实施。 生产保障系统管理制度 依据金属非金属平安标准化规范要求,为保证生产保障系统的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生产保障系统管理制度,重点关注提升运输、供配电、通风、防排水和防灭火等系统。 二、建立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关注平安爱护装置和信号装置,提升运输实力满意生产要求,平安设施符合平安规程要求,运行牢靠。 三、建立供配电系统管理系统管理制度,供电系统应设漏电爱护装置,地面电力设施应装置避雷装置。地面及井下供配电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供配电系统应牢靠运行。 四、建立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对矿井的空气实施监测,合理设置防止风流串联的通风构筑物,井下硐室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实力应满意平安规程的要求。通风系统应牢靠运行。企业应依据生产改变刚好调整通风系统,并绘制全矿通风系统图。 五、建立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水文地质具体勘查、受水危害的矿井应设置平安隔离矿柱,井下设置排水设施和设备,建立防排水系统,其实力应满意井下排水要求,并有预防和限制突水、透水的措施。矿井井口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六、建立防灭火系统管理制度。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应按gb60016-2023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隔离设施,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主要进风巷和风硐、进风井筒及其井架与井口建筑物、主扇风机房和压入式协助扇风机房、井下机电硐室、爆破器材库及油库等应采纳非可燃性材料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管网应符合要求。消防通风应畅通。 七、管理部门及职责 生产保障系统管理,以设备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安环部主动协作。指定专人负责。 平安生产保障实力专项资金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规范中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平安生产保障实力建设专项资金支出管理,支持中心企业平安生产保障实力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中心企业是平安生产保障实力建设的实施主体。中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设立平安生产保障实力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中心企业强化平安生产建设,促进中心企业平安生产保障实力建设发展规划(2023-2023年)重点项目的顺当实施,全面提升中心企业平安生产水平和应急救援实力。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列入中心企业平安生产保障实力建设发展规划(2023-2023年)的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 第四条财政部是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受理、参加项目审查、资金核定和下达、资金监督等工作。 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专项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布局、标准制定、项目审查、项目监管等相关工作。 有关中心企业负责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项目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建设实施遵循“依托现有、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先进适用,事权划分、职责明确,依据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类别: (一)中心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的运输吊装、侦检搜寻、救援救生、应急通信、个体防护、后勤保障、实训演练等装备。 (二)中心企业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特种设施。 各类设备、设施项目的详细内容,详见中心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地)装备、设施配置指导书目(附件)。有关中心企业应结合现有队伍(基地)基础设施、装备配置状况和职责范围等状况,细心筛选并进行科学论证,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平安生产保障实力建设的实际须要。 第七条专项资金各年度的支持范围、重点及项目申请事宜,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探讨确定后另行通知有关中心企业。 第八条专项资金实行财政投资补助方式。 第九条对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置项目,按核定项目投资概算额赐予补助;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设备维护等日常费用由中心企业担当。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装备配置项目,按核定项目投资概算额的60%赐予补助。 第十条有关中心企业按要求统一组织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审核后汇总上报财政部、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经享受其他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一条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对中心企业申报项目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年度项目库。 第十二条财政部依据项目评审结果、年度中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额度及支持重点,核定并下达专项补助资金。 第十三条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政府选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中心企业要实行切实可行的措施,确定特地的机构和人员监督项目按进度实施,保证按期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中心企业和依托项目企业应根据规定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按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项目竣工后,由中心企业组织验收并报财政部、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财政部、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定期组织对实施项目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对违反规定,有虚报、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财政部将全额追回资金,并取消相关单位以后年度申报资格。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本方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说明。 第十九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