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份范本).docx
2023年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份范本) 书目 第1篇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专业版 第2篇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第3篇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 第4篇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一 第5篇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含航空货运代理协议书) 第6篇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样书 第7篇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一) 第8篇航空货物运输销合同书 第9篇国内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合同 第10篇航空货物运输合约书 第11篇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 第12篇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第13篇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合同 第14篇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第15篇常州市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书 第16篇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专业版 1.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单 air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 发票号码 保险单号次 invoice no. policy no.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_ (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根据本保险单承 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hesses that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 (here- in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at the request of_ _ (hereinafter called the 'insured') and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agreed premium being paid to the company by the insured, undertakes to insure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of this policy as per the clauses printed overleaf and other special clauses attached hereon. - | 标 记 |包装及量| 保险货物项目 | 保险金额 | |marks & nos.|quantity|description of goods|amount insured| |-|-|-|-| | |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 total amount insured_ 保 费 费率 航 班 号 premium as arranged rate as arranged flight no._ - - 开 航 日 期 自 至 slg.on or abt._ from_to_ 承保险别: conditions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马上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 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in the event of loss or damage which may result in a claim under this policy, immediate notice must be given to the company's agent as mentioned hereunder. claims, if any, one of the original policy which has been issued in one original together with the relevant documents shall be surrendered to the company. _保险有限公司 _(英文名称) 赔款偿付地点 claim payable at_ _ 出单公司地址 address of issuing office_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其次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殊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宝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 (二)因飞机遭遇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3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遇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三)因受振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裂、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四)因包装裂开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五)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须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振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六)遭遇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七)在装货、卸货时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遇不行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难事故时,因施救或爱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干脆合理费用。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斗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保险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四)在保险责任起先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有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九条 保险责任是自保险货物经承运人收讫并签发保险单(凭证)时起,至该保险单(凭证)上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假如收货人未刚好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以后的15天为限( 杂蚀寥掌谖 。 第十条 由于被保险人无法限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给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输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刚好将获知的状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状况下,本 保险仍接着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一)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状况,均以保险货物在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15天为止。 (二)保险货物在上述15天期限内接着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假如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依法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照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四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平安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帮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需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假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快速实行施救和爱护措施并马上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需供应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援货物所支付的干脆合理费用的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依据保险责任范围,快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八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依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爱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爱护货物所支付的干脆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九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假如依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 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帮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恳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其次十条 保险货物遭遇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其次十一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保险货物遭遇损失的次日起,假如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供应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其次十三条 凡经水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其次十四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纳书面形式。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_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航空货物运输业务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同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就国内航空货物运输销售 代理 业务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业务范围和职能 1甲方托付乙方在 _ 地区从事甲方航班的国内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2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承揽一般货物和除危急物品以外特种货物的国内航空运输,但必需优先保障甲方的公务货。 3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领取、保管、运用和填开甲方指定的运输凭证。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预定货物舱位,全面正确的向托运人讲明有关运输条件和要求,计收货物运费、地面运费、货物运输保险费、航空货物声明价值附加费等费用。 5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将收运的货物连同货运单和各种所需文件送交甲方指定的地点。 6甲方应向乙方供应货物运输的规章、班期时刻表和运价通告以及其它必要的资料。上述各种业务资料如有修改、补充或作废,甲方应刚好通知乙方。 7甲乙双方共同履行诚信经营职责,共同维护对方正值利益,未经任何一方授权许可,不得以对方名义或资质从事经营行为,不得公开双方合作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任何一方违反,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偿经济损失。 8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法规 等相关政策、规定,遵守航空公司和地面航空站的业务规范;如有一方违反,应担当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其次条 航线、舱位及价格 1甲方依据乙方的要求合理支配运力,乙方负责在相应航线上组织航空货物。乙方组织销售货物,填开运单、交运操作,运输收入计入乙方,并统一向甲方结算。 2甲方同意始发航线确定后,刚好通知乙方并按约定价格结算。详细价格、舱位,甲乙双方以协议附件形式确定。 3甲方空运价格包含始发地的货站地面运输费等费用。 4货物退运,已付代理手续费应退还甲方;运费更改,其手续费多退少补。 第三条 财务结算 1乙方领用新货运凭证时,必需刚好与甲方进行结算后方可申请领新的货运凭证。 2每次结算,乙方须将一式三份的销售日报表,连同货运单财务联、作废票证、当期销售收入汇总表交甲方财务部门。 3销售日报表中的原件上须加盖代理人公章或财务章。报表页角的“制表人”等栏须填写全名。 4乙方在送交销售日报表同时,必需附有与销售收入总额相符的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单回执。 5乙方必需按协议规定,与甲方进行结算,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清运输款,乙方应按所欠运输款金额的 0.5%/ 天,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6有关财务结算和管理方面的未尽事宜,按本协议之附件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条 责任和保障 1乙方应保证货物符合承运条件,按 _ 机场货站要求交货,以保证甲方航班正常。 2甲方负责解决始发货站和到达货站的货物收取、安检、地面装卸、发货事宜及费用支付,保证乙方货物按时正常出运和提取。 3甲方承运货物发生破损、延误等应刚好出具相关证明并按规定偿付损失。 4假如乙方要求,甲方可在航班起飞后将所代理承运的货物清单以传真或 e-mail 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的查询和对帐工作。 (上述“按规定”包括了按总局规定,不同意修改) 5由于乙方填开运输凭证差错或执行规章和业务疏忽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对所填开运输凭证上所列相应货物价值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7其它运输方面的未尽事宜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职责转让 1乙方在代理甲方航空货物运输业务时所用名称和活动地区只能是本协议中确定的名称和地区。 2本协议所规定的代理权和其它职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 诉讼 关于本协议的范围、含义、说明和执行,假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将争议提交给协议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本协议的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协议签订所在地法律法规。 第七条 关于附件 本协议之附件一签署协议所需供应的资料、附件二运输凭证管理及运用、附件三货物交接、附件四平安条款、附件五 违约责任 。 第八条 其它有关事项 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双方书面确认,并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2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对方接到通知后并表示无异议的第 30 天起,本协议即自行失效。 3在协议终止之前,协议双方都应担当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上述终止不应解除缔约任何一方在终止之日前依据本协议规定所产生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4本协议有效期从 _ 年 _ 月 _ 日至 _ 年 _ 月 _ 日。如甲乙任何一方欲续签协议,应在本协议到期二个月前向对方提出续签意思表示,经双方协商一样,可以续签。 5本协议正本壹式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航空货运代理 平安责任书 亦作为协议附件,双方各持壹份。 6本协议在 _ 签订。 _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向 _ 快运航空有限公司 _ 营业部供应担保并担当一切责任,并向我公司供应书面担保。 甲方(盖章): _ 乙方(盖章): _ 代表(签字): _ 代表(签字): _ 签约日期: _ 签约日期: _ 地址: _ 地址: _ 电话: _ 电话: _ 传真: _ 传真: _ 开户行: _ 开户行: _ 账号: _ 账号: _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根据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保费_费率_航班号_ 开航日期_自_至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马上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保险有限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2.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其次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殊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宝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 (二)因飞机遭遇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3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遇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三)因受振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裂、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四)因包装裂开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五)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须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振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六)遭遇盗窃或 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七)在装货、卸货时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遇不行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难事故时,因施救或爱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干脆合理费用。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缘由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斗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保险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四)在保险责任起先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有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九条保险责任是自保险货物经承运人收讫并签发保险单(凭证)时起,至该保险单(凭证)上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假如收货人未刚好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以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十条由于被保险人无法限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给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输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刚好将获知的状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状况下,本保险仍接着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一)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状况,均以保险货物在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15天为止。 (二)保险货物在上述15天期限内接着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假如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依法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照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 的有关状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四条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平安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帮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需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保险货物假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快速实行施救和爱护措施并马上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赔偿处理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需供应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援货物所支付的干脆合理费用的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依据保险责任范围,快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八条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依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爱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爱护货物所支付的干脆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九条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假如依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帮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一 托运人:_ 地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承运人:_ 地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第一条 托运人于_月_日起需用_型飞机_架次运输_ (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月_日自_至_,停留_日 _月_日自_至_,停留_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元。 其次条 依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运用的载量为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别缘由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 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余吨位。 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缘由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 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 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 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交纳留机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_ 代表人:_ _年_月_日 承运人:_ 代表人:_ _年_月_日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含航空货运代理协议书) 航空 货物运输合同 (1)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运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第一条 托运人于月日起需用型飞机架次运输(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月_日自_至_,停留_日; _月_日自_至_,停留_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元。 其次条 依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运用的载量为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别缘由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 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缘由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 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 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 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第九条 由于下列缘由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担当责任: 1. 不行抗力; 2. 货物本身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损或灭失; 3. 包装方法或容器质量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觉; 4. 包装完整,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 5. 货物的合理损耗; 6. 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 承运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 中国民用航空货运单 动身站 到达站 收货人名称 电话 收货人地址 发货人名称 发货人地址 空陆转运(如适用) 自_至_ 运输方式 货物品名 件数及包装 重量 价值 计费 实际 航空运费 ¥ 储运留意事项 收运站 地面运输费 ¥ 空陆转运费 ¥ 日期 中转费 ¥ 其他费用 ¥ 经手人 合计 ¥ (货物运费总数以角为单位,角以下四舍五入) (2) 航空货运 代理 协议书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方系专业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乙方系货主或货主的代理人,为有利于双方之间进行许久、稳定和便捷的业务关系,特制定本协议书,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托付 1. 乙方托付甲方办理国际及地区航线的航空货物国际运输业务。乙方在出货前送交(或传真)国际货物空运托付书,应在托付书上加盖公章或业务人员签名。没有乙方盖章或签名的,甲方有权拒收。但没有乙方盖章或签名,仅有乙方打印或书写的托付书(或类似文书),在没有相反 证据 的前提下,从客户服务的宗旨,可视为乙方托付成立,甲方可酌情接受。乙方如变更业务人员或传真号码的,应刚好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以原业务人员或以传真号码出具的托付书视为乙方的行为。 二、 职责 2. 乙方在供应货源的同时,供应有关进出口报关所需的全套正确单据,同时说明货物交货状况、对航班之要求。货物运达甲方指定仓库之前必需将货物的品名、件数、体积、重量、目的港和货到仓库的时间以及成交运价标明在托付书上通知甲方,以便刚好支配甲方订舱、收货。因乙方供应单证不全或错误所形成的后果由乙方担当。 3.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货物运达指定仓库,甲方收到货物后,负责验收、签收、复磅物的体积重量按仓库交接时所示,作为计费重量,甲方于货走前告之乙方,待乙方确认后方可发货。 4. 甲方收到乙方的货物及其报关单据后,负责担当乙方交送货物的空运业务,刚好支配订舱,制单,报关,报验等出运事宜。按乙方供应的托付书,甲方依据乙方的要求正确地制作运单。货物出运后刚好将正本 提单 和运费发票寄送乙方并随时追踪航班信息,做好售后服务。因乙方供应的信息错误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担当。 5. 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中,双方必需遵守我国及过境国(地区)、到达国(地区)政府的法令等有关规定。 6. 退税单和外汇核销单等在甲方收到全部运费后移交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7. 如乙方未指定出口货物目的地货运代理人,则由甲方酌情代乙方指定。 8. 在甲方订妥舱位后,乙方突然在飞机起飞前取消的,乙方应担当由于撤销托付行为而引起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在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仓储和人员操作费用以及航空公司的舱位费)后可取回货物。 9. 运价以双方确定的价格结算。一般状况下,双方成交运价标明在托付书上予以确认。未标明运价的,则以空运单上注明的运价为准(分单运价与主单运价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