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生产巡查制度3篇.docx
2023年安全生产巡查制度3篇 书目 第1篇节假日平安生产巡查制度 第2篇平安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第3篇平安生产巡查制度 平安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平安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创新平安生产监督检查方式,依据平安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平安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20号)等有关要求,建立平安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固树立平安发展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意实效,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平安监管责任,有效解决制约平安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国平安生产工作。 (二)基本原则。 巡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国务院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平安生产巡查组,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工作进行巡查,依据工作须要,可延长巡查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重点企业。巡查不应影响被巡查单位的正常工作。 着力发觉突出问题。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年度或重点时段确定的专题,深化地方巡查了解和驾驭真实状况,提出看法建议。 重在巡查成果应用。巡查工作结束后,将巡查结果向国务院安委会汇报,纳入对各地区平安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巡查工作原则上不干脆查处详细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巡查中发觉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刚好移交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肃穆处理。 二、巡查组人员组成(三)国务院安委会根据工作须要组织若干个巡查组,每组6-7人,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巡查组由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有关平安生产专家组成。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现职或退出领导岗位、熟识平安生产监管工作的省部级干部担当,副组长由从事平安监管的现职司局级干部担当,巡查组组长依据每次巡查任务确定。 (四)巡查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志向信念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心保持高度一样; 2.坚持原则,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熟识平安生产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觉问题、综合分析和沟通协调实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选配巡查组组长、副组长和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提出各巡查组人员组成方案,呈报国务院安委会审批。各巡查组人员应当根据规定和巡查任务进行抽调配备,在一个巡查工作周期内应相对固定。对不适合从事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刚好予以调整。 三、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方式和程序(六)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实行党中心、国务院关于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总书记、*总理等党中心、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状况; 2.平安生产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和实施状况,加强平安基础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落实平安投入,实施“科技强安”,强化平安培训,不断提高平安风险预防限制实力等状况; 3.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平安生产工作目标考核,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年度工作要点等状况; 4.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平安风险辨识、重大危急源管控等状况; 5.完善平安生产监管体制,强化平安执法力气,加强监管监察实力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监管执法保障措施等状况; 6.全面推动平安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状况; 7.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平安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开展平安生产统计,刚好照实报送事故信息等状况; 8.有关平安生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状况; 9.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其他事项落实状况。 (七)巡查工作方式。 巡查组可结合巡查的主要内容和被巡查地区实际,实行以下方式开展工作(有选择地运用): 1.听取被巡查地区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列席被巡查地区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会议; 3.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受理反映被巡查地区问题的来信、来电等; 4.召开座谈会,向有关人员个别谈话询问状况; 5.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 6.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方式。 (八)巡查工作程序。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年度巡查工作方案,提前告知被巡查地区,在每一轮巡查工作起先前,组织巡查组成员集中培训。各巡查组依据年度巡查工作方案,仔细细致开展工作; 2.巡查组进驻被巡查地区后,应当向被巡查地区通报巡查工作任务; 3.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巡查组应当刚好向被巡查地区反馈相关巡查状况,指出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看法; 4.各巡查组应当在对一个地区巡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向国务院安委会报送巡查工作报告; 5.巡查工作报告经国务院安委会审定后,向被巡查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反馈。巡查中发觉的有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 6.被巡查地区收到巡查组反馈看法后,应当仔细整改落实发觉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看法,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和查处状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审核; 7.国务院安委会将巡查结果纳入对各地区平安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并报送中组部。同时,以适当形式将巡查组反馈看法、被巡查地区整改状况和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查处状况向社会公告。 四、加强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九)巡查组工作保障。各巡查组在国务院安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和国务院专家询问委员会应当为派出工作人员和专家供应必要的支持保障,在参与巡查工作期间,在职人员应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巡查工作经费在平安监管总局部门预算中统一列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担当巡查的日常工作。 (十)建立完善巡查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原则上每两年实现各省份“全覆盖”。二是开展重点约谈工作。在巡查过程中,要依据平安生产工作不怜悯形对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明确整改看法并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刚好报告落实状况。三是实行闭环管理。各巡查组对全部巡查工作过程都要做好记录,对重要证据、书面材料以及现场检查过程要进行音像视频摄录,存档备用。全部问题的处理都要实行闭环管理。 (十一)有关工作要求。巡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明确给予的权限、职责,公正、廉洁开展工作。巡查工作人员要照实报告巡查工作状况,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值利益,确保巡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被巡查地区要自觉接受巡查,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有意向巡查组供应虚假状况;不得拒绝或者不根据要求向巡查组供应相关文件材料;不得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查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无正值理由拒不整改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要求整改;不得对反映问题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肃穆处理。(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平安生产巡查制度 一、园区安委会负责制定平安检查安排。 二、园区日常平安检查应坚持严格检查、热忱服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订正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热诚为企业服务,帮助和促进企业强化平安生产管理。 三、日常平安检查以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执行状况、生产作业现场平安管理状况、事故隐患整改状况。 四、企业日常平安检查周期由各企业依据实际工作须要确定,原则上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 五、园区安委会每一月组织一次平安生产督查(含现场办公)。 六、检查、复查后,应刚好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复查看法。对检查中发觉的平安隐患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令马上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同时书面报街道安监办。 七、对检查中发觉的事故隐患,应根据“编号登记、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复查销号”的要求,实施全过程跟踪。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报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赐予行政惩罚直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八、在每次检查前要仔细制订检查安排,做到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矢。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同时必需遵遵守法律定程摩,保守被查单位的技术隐私,不得影响被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 九、园区平安生产检查工作应刚好汇总检查状况,定期向街道安监办汇报。 节假日平安生产巡查制度 1. 仔细落实“平安生产法”、“平安生产管理条理”和国家检查标准以及省、市平安生产相关文件精神。 2.加强对节假期间的检查工作,公司由法人代表或主管经理带领相关部门在节假日期间对在建工程进行平安生产、文明施工、平安防火质量平安等方面不少于两次巡查和夜间抽查。 3.检查重点对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机械设备保管保养管理,基坑防护措施的落实,主体封闭是否严密等严格检查。 4.对查出的平安、质量、防火等隐患,要仔细做好记录,制定整改措施,本着三定的原则,刚好进行整改。 5. 受检项目部协作检查,对查出隐患,必需按要求整改,并且保证按“三定”措施落实。 6. 对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宿人员要严格管理,并进行平安法制的教化,提高值班人员法制意识,做到遵法守纪、不违法。 7. 现场执行封闭式管理,出入要登记,不准外来人进入现场,如有状况刚好向公司报告,公司电话:0451-82937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