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射线安全管理6篇.docx
2023年射线安全管理6篇 书目 第1篇射线探伤作业平安管理规定 第2篇射线作业平安管理规定 第3篇炼铁厂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平安管理规定 第4篇射线探伤作业平安管理细则 第5篇炼铁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管理方法 第6篇射线作业平安管理规定范本 射线探伤作业平安管理规定 一、射线探伤作业 用x光射线、超声波、射线等对金属材料或部件内部进行质量检查的一种作业。 二、管理职责 1. 射线探伤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负责对射线运用过程中的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平安措施、警戒设施的检查确认,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及有可能造成各类损害的射线探伤作业进行制止。 2. 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射线探伤作业单位负责射线探伤作业地点的确认、放射源种类的确认。 3. 射线探伤作业单位负责对射线探伤作业现场的平安、警戒措施的落实;负责对探伤作业人员的全面管理;负责对射线探伤作业过程的平安监督检查。 4. 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射线探伤作业的全过程监督、协调。 5. 公司生产调度负责射线探伤作业过程中的生产协调,并将射线探伤事宜通知各相关单位。 6. 项目部负责射线探伤作业单位的资质审查。 7. 射线探伤作业受影响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人员做好监督管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射线探伤作业区域。 8. 平安部负责射线运用过程中事故的调查、处理。 9. 项目部是本次射线探伤作业的第一平安责任部门。 三、作业平安措施 1. 严禁运用铭牌模糊不清或平安锁、联锁装置、输源管、限制缆、源辨位置指示器等存在故障的探伤装置。 2. 探伤作业时,至少有2名操作人员同时在场。 3. 每名操作人员应配备1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4. 每次探伤工作前,操作人员应检查探伤装置的平安锁、联锁装置、位置指示器、输源管、驱动装置等的性能。 5. 探伤装置必需专车运输、专人押运,押运人员须全程监护探伤装置。 6. 室外作业时,应设定限制区,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7. 要在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警戒线、警示灯和辐射警示标识。 8. 作业时必需专人看管监测限制区的辐射剂量水平。 9. 射线探伤作业人员要穿戴符合本作业要求的劳动爱护用品。 10. 作业结束后,必需用辐射剂量监测仪进行监测,确定放射源收回源容器后,由检测人员在作业记录上签字,方能携带探伤装置离开现场。 四、射线探伤作业平安许可证的管理 1. 根据施工管理部门的射线探伤作业支配,由作业单位详细负责办理射线探伤作业平安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见附件8),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要主动帮助办理。 2. 射线探伤作业单位要严格根据作业证上的项目仔细填写,严格根据申请的作业时间进行作业,不得无故延长。 3. 根据作业证上的风险限制措施和其他平安要求,由作业负责人逐一进行落实实施,并在作业证上签字确认。 4. 根据作业证上的要求,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负责人、作业单位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平安部依次签字审批。 5. 作业证办理完毕,现场各项限制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实施作业。 6. 射线探伤作业单位要将本次射线探伤作业受影响区域在作业证上画出平面示意图。 7. 审批人员接到作业证后,要到作业现场对各种平安措施的落实状况进行确认。 8. 一个作业点办理一份作业证,有效期限是8小时,尽量支配在夜间进行作业。 9. 作业证一式四联,射线探伤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射线探伤作业单位、工程部、项目部、平安部各持一联。 10. 作业证由工程部、项目部保存,保存期为1年。 炼铁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管理方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平安管理,保障人身平安健康,特制定本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炼铁厂范围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平安防护管理。 2 相关文件和术语 2.1 相关文件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 2.1.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防护条例(国务院05年449号令) 2.1.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许可管理方法(国家环保总局06年31号令) 2.1.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防护管理方法 2.2 术语 2.2.1 放射源 放射源是指核技术在生产中应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如料位仪、液位计、核子秤、测厚仪等中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如x光探伤仪、医用射线装置等)。 2.2.2 放射性污染 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生产活动造成物料、产品、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射线。 3 职责 3.1 炼铁厂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小组由炼铁厂主管领导及安环科、技术科、设备科、综合办(保卫)、运用车间、维护车间主管领导组成,负责全厂放射平安和防护以及放射环境管理领导工作。 3.2 安环科是炼铁厂放射源运用、报废平安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a)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对炼铁厂放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b) 根据公司规定对炼铁厂放射源定期检查、检测评价,发觉隐患刚好督促整改并进行考核; c) 负责组织、帮助对放射工作人员的教化培训;并将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登记并上报。 d) 负责组织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射线个人剂量监测,定期组织该类人员体检; f) 负责组织放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规定程序上报。 g) 负责向公司安环部报告办理废旧放射源的相关手续和新增放射源的相关手续,做好放射源登记工作。 h) 负责申请配备放射防护用品。 i) 负责制订放射性同位素岗位平安防护规程并进行检查和考核。 3.3 综合办负责放射源的平安保卫工作,详细负责: a) 负责建立放射源保卫制度,并对制度落实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同时要建立放射源登记台帐。 b) 负责帮助公安机关对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c) 参加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3.4 设备科 a) 负责对含放射源设备运用的管理,对发觉的问题刚好督促处理,保证放射源装置及其防护设施正常运转,并达到技术指标要求; b) 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维护检修的平安管理。做好放射源登记管理工作。 c) 炼铁厂需新添置放射源和报废放射源设备或更换放射性设备时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批准后组织实施。 d) 参加涉及炼铁厂的工程项目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及其防护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 e) 负责制订放射性同位素操作、维护及防护规程并检查督促实施和考核。 3.5 放射源设备所在(运用)单位,应将其视同其他设备一样,负有平安监管、保管、看护的责任,不得丢失,不能允许无关人员损坏和移动。 3.6 放射源设备维护(保修)单位或个人,负责对现场在用的放射源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确保现场平安防护装置完好,并做好记录;对放射源负有保管责任;建立放射源台帐并上报主管科室;负责放射源更换、移送工作,并做好帮助检测工作;负责现场设置放射防护警示标记;负责协作上级部门做好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体验工作,督促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穿戴防护用品以及防护用品申报工作;负责督促放射工作人员遵守放射工作有关规程和制度,并检查和考核。 4 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4.1 技术设备科参加铁厂新、改、扩建工程放射源设备和场所的验收,代表炼铁厂提出平安运用和现场防护措施的整改要求。 4.2 设备科要加强对放射源装置修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月至少深化现场检查一次,禁止现场乱放放射源污染环境和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状况发生。 4.3 设备科要搞好放射源及其防护设施日常运转管理工作,放射性装置修理的平安管理工作。设备科每年要做好下一年度放射防护和维护费用的资金预算安排。 4.4 综合办(保卫)必需制订放射源保卫制度,设专人管理,每周开展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4.5 安环科要制订放射源及其防护装置平安防护工作制度和岗位平安规程。每月对放射源及其防护装置、修理单位放射源平安管理工作,各项制度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隐患要督促整改。 4.6 安环科要根据国家有关从事放射工作的防护要求为放射防护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4.7 安环科要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或帮助开展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放射工作(持证上岗),培训周期为两年一次。 4.8 安环科帮助、协作安环部开展射线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4.9 依据公司制度规定,安环科协作安环部支配放射工作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存档,对体检有异样的状况要刚好向厂领导和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4.10 安环科要对从事放射工作人员依据公司有关制度进行监督管理。 4.11 放射源运用维护车间要加强日常平安防护管理工作,每周至少对现场和班组日常维护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记录;要督促放射工作人员维护时穿戴好防护用品;发觉放射源丢失、被盗,应马上向铁厂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4.12 放射源维护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要仔细执行各项制度和规程,每班加强检查、巡查、并做好记录。搞好交接班,常常检测放射源所在区域,发觉射线超标和泄漏要马上向炼铁厂领导和部门报告,实行防护措施。 4.13 现场设备检修时检修人员进入到放射源危急区域前,现场检修单位或负责人要通知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要到现场依据实际状况关掉放射源光门或实行其他防护隔离措施,避开发生人员受射线损害。 4.14 禁止在现场拆卸放射源源体,以免污染环境和损害现场人员。放射工作人员更换放射源源体时,换下的放射源不能随意丢在现场,要有专人看管并刚好送交公司放射源专用存放库。假如移送时,有放射源光门关不严或源体射线超标等状况出现,放射工作人员要用专用材料(铅板)包扎或实行其他有效防护措施才能送交。 4.15 外来单位检修放射源体必需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检修,禁止外来单位在炼铁厂区域拆卸放射源体。 4.16 放射工作人员必需在放射源现场悬挂醒目的平安警示标记。 4.17 放射工作人员检查确定要更换放射源及其防护装置前要先向炼铁厂有关科室报告,待上级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实施。 4.18 放射工作人员要协作放射事故的调查和放射源丢失的调查。 4.19 现场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泄漏,炼铁厂领导和有关科室接到报告后,应马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5 检查与考核 5.1 铁厂技术科、设备科、安环科、厂办(保卫)、运用维护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放射防护检查。 5.2 对不仔细履行职责和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每项次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扣款100-1000元。 5.3 对违反本规定和有关制度造成放射污染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包括单位领导按公司责任事故管理标准进行处理,情节特殊严峻构成犯罪的责任人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 记录 6.1 放射源登记表 6.2 放射源检测记录台帐 6.3 放射工作人员登记表 6.4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台帐 射线作业平安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射线作业管理,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规范施工操作行为。 2、范围 公司施工所涉及的射线作业。 3、职责 3.1 平安管理科、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 3.2 各部门协作执行。 4、实施 4.1 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专业技术、平安技术、防火学问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才能操作作业。 4.2 在操作前,必需将电焊机放置在阴凉的高处,下部应垫板高20cm,并须有防雨设施,作业人员必需穿戴白色工作服、工作帽,穿绝缘鞋、手套、面罩等。 4.3 焊接前,必需采纳蒸汽清洗,再用苏达水或酸洗干净,必要时应留足够的通风孔或增排风设备,方可操作。 4.4 严禁焊接装有油类、易燃、易爆及有压力的设备。 4.5 进行技术困难的高处作业和带有危急性的构件焊接,必需制定平安措施,并经交底后方可作业。 4.6 操作前,应先清除现场和高处作业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如遇特别状况必需实行有效的隔离措施;离开作业现场前,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并须检查四周无余水,确认平安牢靠后,方准离开。 5、如违反规定项目部,公司停止拨付工程款,终止工程决算,并予以相关惩罚。 射线作业平安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 加强射线作业管理,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规范施工操作行为。 2、范围 公司施工所涉及的射线作业。 3、职责 3.1 平安管理科、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 3.2 各部门协作执行。 4、实施 4.1 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专业技术、平安技术、防火学问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才能操作作业。 4.2 在操作前,必需将电焊机放置在阴凉的高处,下部应垫板高20cm,并须有防雨设施,作业人员必需穿戴白色工作服、工作帽,穿绝缘鞋、手套、面罩等。 4.3焊接前,必需采纳蒸汽清洗,再用苏达水或酸洗干净,必要时应留足够的通风孔或增排风设备,方可操作。 4.4严禁焊接装有油类、易燃、易爆及有压力的设备。 4.5进行技术困难的高处作业和带有危急性的构件焊接,必需制定平安措施,并经交底后方可作业。 4.6操作前,应先清除现场和高处作业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如遇特别状况必需实行有效的隔离措施;离开作业现场前,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并须检查四周无余水,确认平安牢靠后,方准离开。 5、如违反规定项目部,公司停止拨付工程款,终止工程决算,并予以相关惩罚。 射线探伤作业平安管理细则 1目的 加强公司所属各单位射线探伤作业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保证人员平安。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全部的射线探伤作业,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3 编制依据 3.1 gbz117-2023 工业*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3.2 gbz132-2023 工业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 3.2 国务院第449号令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和防护条例 3.3 gb18871-2023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平安基本标准 3.4 hse-01-04-26 危急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3释义 4.1 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包括探伤放射源和密封(放射)源。 4.2 放射源:是指除探讨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4.3 射线装置:是指*射线机、射线机、加速器及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4.4 射线探伤:是指用射线进行的探伤作业,包括*射线,射线探伤,高能射线探伤和中子射线探伤。 4.5 射线探伤平安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5 职责 5.1 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状况。 5.2 所属各单位根据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3 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3.1作业人员职责 a) 射线探伤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射线探伤作业; b)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c)作业票所列的平安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射线探伤作业; d)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平安措施不落实等状况有权拒绝作业; e) 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平安隐患。 5.3.2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对施工单位和特别工种资质、作业方案、平安措施的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平安留意事项,并确认平安措施的落实状况,随时订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完工验收。 5.3.3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平安留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作业票上签署看法。 5.3.4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必需到现场了解射线作业地点及四周环境状况,审查作业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射线探伤作业。 6要求 6.1 管理原则 6.1.1作业前,申请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状况按如下要求进行审核并登记在案: a) 施工单位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工作平安许可证以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环保部门的辐射培训合格证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工作人员证)等;企业射线检测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b) 对于运用放射源的异地施工单位应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平安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的要求,持有迁出地和接受地环保部门审批的放射性同位素异地运用备案表和所用放射源身份编码及活度证明材料,并将这些材料登记备案留存,没有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异地运用备案的单位严禁开展放射源异地探伤作业。 6.1.2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划出限制区和管理区,并在管理区外采纳警戒绳加以圈定,四周设置放射性危急标记、警示灯等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6.1.3 申请单位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放射作业现场进行射线检测和索取有关资料,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和隐藏。在射线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指派监护人员,在放射防护区入口处进行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6.1.4 采纳移动式*、射线机探伤时,限制区外生产区域现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防护条例、工业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和工业*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执行。 6.1.5 施工单位每次作业完成后马上将放射源送到其单位的源库中,不得存放在公司范围内,更不能存放在作业现场。当遇到生产或其他状况须要终止作业时,必需快速将放射源收回到源罐。存放到平安地方。 6.1.6 申请单位如发觉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可马上制止,并刚好向单位领导和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健康平安环保部汇报,以便作出相应的监督处理。 6.2 管理内容 6.2.1作业平安措施 a) 施工单位实施的电离辐射防护措施主要有: 1)屏蔽防护:施工单位应制作肯定数量简便易行的防护装置,特殊是加厚定向*机壳铅板,尽量削减42度角以外其他方向的漏射剂量。对离生产区域较近的探伤作业点,经测定射线剂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必需在现场增设铅防护屏。 2) 时间防护:应尽量利用工休、晚上时间,撤离一切可以离开的人员,娴熟运用操作技巧以削减照耀时间。 3)距离防护:辐射强度与距射源之间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利用距离的“平方反比律”削减辐射接触,防护距离的确定由施工单位依据源强度计算出限制区和管理区距离,实测为准。一般状况在运用管电压大于200kv,*射线定向机42度角范围内,43米内为限制区,100米范围定为管理区,其它角度25米以上为管理区。射线拍片根据射线种类及活度计算限制区和管理区,以实测为准。 b)探伤距离应严格根据作业票内平安措施限定在限制区内,以免生产装置现场作业人员和公众受到不必要的照耀。严禁超作业票许可区域和时间的透照。射线探伤期间施工单位应在限制区外设置警绳或明显的警示标记,晚上作业时还应在各路口行人可能误入的地方设警戒灯和警戒绳,新建项目射线探伤主要路口须设置射线探伤公告牌,必要时应有专人警戒,在现场操作室内监护。整个探伤过程必需保证探伤作业人员通讯设施畅通。 c) 射线探伤作业人员应按作业票上的内容要求做好平安防护工作,发觉异样状况时应接受作业点或邻近装置当班班长以及值班干部的指挥,停止射线作业。 d) 施工单位应具有与所从事的射线工作相适应的监测仪器、设施和装备,有专、兼职的射线防护管理人员负责现场辐射剂量监测,作业过程应符合职业卫生辐射标准的要求。 e) 申请单位在射线作业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平安防范措施,作业过程中要利用便携式射线监测仪器加强监测与检查,发觉超标应马上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 f) 发生辐射事故,应马上停止作业,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对可能受到辐射损害的人员,应马上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恳求医院马上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实行救治措施。 7 工作程序 7.1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携以下资料到所在单位hse部门办理射线探伤平安作业票: a) 探伤作业内容,影响范围说明; b) 作业区域平面图:平面图要标明四周环境设施名称、距离和平安防护距离;工艺流程示意图(必要时); c)施工方案或hse安排书(含应急预案)。 7.2 作业前,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环境、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依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限制措施, 7.3 射线作业申请批准后,申请单位应刚好向受射线作业有影响的单位进行射线探伤作业告知,完成书面会签后,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领导经确认无误后,签发射线探伤平安作业票。 7.4 每天下午16:00之前,由申请单位将“射线探伤作业告知书”和“作业区域平面图”以复印件的形式送达射线影响区域管辖单位,并由管辖单位通知本区域内可能受影响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7.5 为确保平安生产,凡在公司生产装置区域内射线探伤作业时间规定在0:00-6:00时间段内进行作业。 7.6 星期六、日(包括其它节假日)射线探伤作业,原则上应在星期五(或节日前一天)下午公告。 7.7 作业票管理 在生产装置区,射线探伤作业票最长有效期为1天。新建项目若不影响其他单位所辖区域,射线探伤作业票最长有效期为7天、射线探伤作业票最长有效期为3天,若影响其他单位的,射线探伤作业票最长有效期为3天、射线探伤作业票最长有效期为1天。 8 附则 本细则由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说明。 9 附件 射线探伤平安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 射线探伤作业告知书 (保存期为1年) 炼铁厂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平安管理规定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平安管理,保障人身平安健康,特制定本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炼铁厂范围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平安防护管理。 2 相关文件和术语 2.1 相关文件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 2.1.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防护条例(国务院05年449号令) 2.1.3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许可管理方法(国家环保总局06年31号令) 2.1.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防护管理方法 2.2 术语 2.2.1 放射源 放射源是指核技术在生产中应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如料位仪、液位计、核子秤、测厚仪等中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如*光探伤仪、医用射线装置等)。 2.2.2 放射性污染 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生产活动造成物料、产品、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射线。 3 职责 3.1 炼铁厂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小组由炼铁厂主管领导及安环科、技术科、设备科、综合办(保卫)、运用车间、维护车间主管领导组成,负责全厂放射平安和防护以及放射环境管理领导工作。 3.2 安环科是炼铁厂放射源运用、报废平安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a)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对炼铁厂放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b) 根据公司规定对炼铁厂放射源定期检查、检测评价,发觉隐患刚好督促整改并进行考核; c) 负责组织、帮助对放射工作人员的教化培训;并将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登记并上报。 d) 负责组织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射线个人剂量监测,定期组织该类人员体检; f) 负责组织放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规定程序上报。 g) 负责向公司安环部报告办理废旧放射源的相关手续和新增放射源的相关手续,做好放射源登记工作。 h) 负责申请配备放射防护用品。 i) 负责制订放射性同位素岗位平安防护规程并进行检查和考核。 3.3 综合办负责放射源的平安保卫工作,详细负责: a) 负责建立放射源保卫制度,并对制度落实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同时要建立放射源登记台帐。 b) 负责帮助公安机关对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c) 参加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3.4 设备科 a) 负责对含放射源设备运用的管理,对发觉的问题刚好督促处理,保证放射源装置及其防护设施正常运转,并达到技术指标要求; b) 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维护检修的平安管理。做好放射源登记管理工作。 c) 炼铁厂需新添置放射源和报废放射源设备或更换放射性设备时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批准后组织实施。 d) 参加涉及炼铁厂的工程项目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及其防护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 e) 负责制订放射性同位素操作、维护及防护规程并检查督促实施和考核。 3.5 放射源设备所在(运用)单位,应将其视同其他设备一样,负有平安监管、保管、看护的责任,不得丢失,不能允许无关人员损坏和移动。 3.6 放射源设备维护(保修)单位或个人,负责对现场在用的放射源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确保现场平安防护装置完好,并做好记录;对放射源负有保管责任;建立放射源台帐并上报主管科室;负责放射源更换、移送工作,并做好帮助检测工作;负责现场设置放射防护警示标记;负责协作上级部门做好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体验工作,督促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穿戴防护用品以及防护用品申报工作;负责督促放射工作人员遵守放射工作有关规程和制度,并检查和考核。 4 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 4.1 技术设备科参加铁厂新、改、扩建工程放射源设备和场所的验收,代表炼铁厂提出平安运用和现场防护措施的整改要求。 4.2 设备科要加强对放射源装置修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月至少深化现场检查一次,禁止现场乱放放射源污染环境和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状况发生。 4.3 设备科要搞好放射源及其防护设施日常运转管理工作,放射性装置修理的平安管理工作。设备科每年要做好下一年度放射防护和维护费用的资金预算安排。 4.4 综合办(保卫)必需制订放射源保卫制度,设专人管理,每周开展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4.5 安环科要制订放射源及其防护装置平安防护工作制度和岗位平安规程。每月对放射源及其防护装置、修理单位放射源平安管理工作,各项制度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隐患要督促整改。 4.6 安环科要根据国家有关从事放射工作的防护要求为放射防护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4.7 安环科要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或帮助开展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放射工作(持证上岗),培训周期为两年一次。 4.8 安环科帮助、协作安环部开展射线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4.9 依据公司制度规定,安环科协作安环部支配放射工作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存档,对体检有异样的状况要刚好向厂领导和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4.10 安环科要对从事放射工作人员依据公司有关制度进行监督管理。 4.11 放射源运用维护车间要加强日常平安防护管理工作,每周至少对现场和班组日常维护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记录;要督促放射工作人员维护时穿戴好防护用品;发觉放射源丢失、被盗,应马上向铁厂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4.12 放射源维护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要仔细执行各项制度和规程,每班加强检查、巡查、并做好记录。搞好交接班,常常检测放射源所在区域,发觉射线超标和泄漏要马上向炼铁厂领导和部门报告,实行防护措施。 4.13 现场设备检修时检修人员进入到放射源危急区域前,现场检修单位或负责人要通知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要到现场依据实际状况关掉放射源光门或实行其他防护隔离措施,避开发生人员受射线损害。 4.14 禁止在现场拆卸放射源源体,以免污染环境和损害现场人员。放射工作人员更换放射源源体时,换下的放射源不能随意丢在现场,要有专人看管并刚好送交公司放射源专用存放库。假如移送时,有放射源光门关不严或源体射线超标等状况出现,放射工作人员要用专用材料(铅板)包扎或实行其他有效防护措施才能送交。 4.15 外来单位检修放射源体必需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检修,禁止外来单位在炼铁厂区域拆卸放射源体。 4.16 放射工作人员必需在放射源现场悬挂醒目的平安警示标记。 4.17 放射工作人员检查确定要更换放射源及其防护装置前要先向炼铁厂有关科室报告,待上级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实施。 4.18 放射工作人员要协作放射事故的调查和放射源丢失的调查。 4.19 现场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泄漏,炼铁厂领导和有关科室接到报告后,应马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5 检查与考核 5.1 铁厂技术科、设备科、安环科、厂办(保卫)、运用维护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放射防护检查。 5.2 对不仔细履行职责和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每项次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扣款100-1000元。 5.3 对违反本规定和有关制度造成放射污染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包括单位领导按公司责任事故管理标准进行处理,情节特殊严峻构成犯罪的责任人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 记录 6.1 放射源登记表 6.2 放射源检测记录台帐 6.3 放射工作人员登记表 6.4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