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日常维护安全管理3篇.docx
2023年日常维护安全管理3篇 书目 第1篇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平安管理规定 第2篇电梯平安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方法 第3篇电梯平安管理日常维护保养方法规定 电梯平安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的平安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电梯的平安运行,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规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输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本方法所述电梯不包括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 电梯的运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单位必需执行本方法。 本省各级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方法的实施。 其次章 使 用 第四条 电梯运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的平安管理,购置符合特种设备平安技术规范的电梯,对电梯的运用平安负责,保证电梯的平安运行。 第五条 运用单位应当依据电梯产品安装运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运用状况,组织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运用单位应当托付取得相应电梯修理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制造厂家供应的免费质保不能代替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第六条 电梯运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约定日常维护保养的期限、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标准; (二)日常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存方式。 第七条 电梯在投入运用前或者投入运用后30日内,运用单位应当向当地设区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八条 运用单位应当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状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平安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平安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要求: (一)平安运用承诺和内部平安责任状签订制度; (二)相关人员的职责; (三)平安操作规程(含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 (四)现场平安管理制度(含日常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电梯钥匙运用保管制度等); (五) 运用登记、定期报检和协作现场检验制度; (六) 接受平安检查制度; (七)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八)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九)意外事务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定期演习制度; (十)平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条 运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运用单位变更时,应随机移送平安技术档案。平安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平安附件的出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运用维护说明等随机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有关资料、报告等; (四)日常运用状况、修理保养和日常检查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 第十条 运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置电梯的平安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电梯平安管理人员;货梯、医院供应患者运用的电梯以及观光消遣高速乘客电梯必需配备专职的操作人员; (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运用单位平安管理机构或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三)在电梯轿厢内或者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平安检验合格标记; (四)将电梯运用的平安留意事项和警示标记置于易于为乘客留意的显著位置; (五)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运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务或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运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运用单位可依据本单位条件和所运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刚好实行措施,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宾馆、酒店、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窗口”单位,应保证电梯平安管理人员全天24小时在岗;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样状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退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运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爱护事故现场,并马上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监督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 在用电梯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定期检验。运用单位应当根据平安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组织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于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接着运用。 第十二条 运用单位的平安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察,制定电梯的定期检验安排,做好电梯日常运用状况记录; (二)对电梯平安留意事项和警示标记的检查,确保其齐全清楚; (三)妥当保管电梯的厅门门锁钥匙及其平安提示,妥当保管机房钥匙和电梯电源钥匙; (四)发觉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须要停止运用的,有权作出停止运用的确定,并且马上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五)接到故障报警后,马上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平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和平安,避开和削减电梯事故,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输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是指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电梯维保单位)受电梯运用单位托付,对在用电梯进行修理和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新安装交付运用后,在保修服务期内对电梯进行的修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 第四条 在本省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电梯监督检验以及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实施平安监察应当遵守本规定。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不适用于本规定。 其次章 一般要求 第五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需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禁止无电梯修理许可资格和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对无证单位套用或借用其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合法手续开展业务,一经举报、发觉,经查证属实将按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运用单位应当托付在本地(设区的地、市)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维保组、队)的、取得相应电梯修理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电梯维保单位的分支机构应为其“法人”的许可证上注明的分支机构。 第七条 电梯维保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电梯修理许可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电梯维保单位只能在注册登记地或设有分支机构的地、市担当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纳入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向省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 第八条 电梯制造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只能担当本企业制造、销售的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业务,不得承揽其他品牌电梯的维保业务。 第九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电梯产权单位或运用单位同意的依法取得电梯修理资格的维保单位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对电梯的平安运行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运用单位在平安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建议,并供应必要的技术帮助。发觉电梯存在严峻事故隐患的,应当刚好向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状况,应当做出记录。 第十条 假如几台电梯有共同的井道空间和/或机房。这些电梯宜托付同一个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在修理合同期内。运用单位不得允许非此合同的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任何修理工作。 第十一条 电梯运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包括新安装交付运用后,在保修服务期内对电梯进行的日常维护保养,电梯销售、安装单位的质量保证期服务不能替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约定日常维护保养的期限、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标准; 2. 日常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 3.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存方式。 5. 电梯困人时,修理保养作业人员刚好抵达的时间; 6. 争议及违约的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价格一般状况下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运用单位双方协商确定,但年维护保养费按维保单位施工级别a、b、c级,最低分别不行低于电梯设备原值的 3、 2。5、 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以降低维保价格进行企业间恶意竞争,导致维保质量的下降,损害电梯运用单位利益。 第十三条 维保单位应当在实施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电梯所在地区区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告知业务: 1. 维保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 维保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所维保电梯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4.与电梯运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复印件一份; 5. 相关电梯修理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一份; 6.制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安排复印件一份; 7.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复印件一份; 上述证件、资料均应携带原件,以备验证。 第十四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电梯修理作业人员证书,并受聘于具有电梯修理资格的单位,方可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五条 电梯运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运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运用单位可依据本单位条件和所运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第十六条 电梯运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 第三章 电梯运用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十七条 电梯运用单位应当依据拥有电梯的数量和服务特点,设置电梯平安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电梯平安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平安管理;电梯平安管理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电梯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八条 电梯运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的平安管理,建立健全电梯平安管理制度和岗位平安责任制度,保证本单位电梯的平安运用。运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的平安全面负责。 平安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人员的职责; 2.平安操作规程; 3.日常检查制度; 4.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5.定期报检制度; 6.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7.意外事务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8.平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应经过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分发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并且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电梯运用单位应在轿厢内的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平安检验合格标记,设置有电梯运用的平安留意事项、运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其急修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的标记,使乘客能够清晰看到。 其次十条 电梯上的紧急报警装置应与可随机响应的单位组织机构或服务系统相连接,以保证能有效的应答紧急呼救,保证乘客被困时能快速解困。 运用单位可授权特地人员(应经维保单位进行营救培训并取得电梯作业人员证书)在紧急状况下营救乘客。否则应求助于维保单位。 其次十一条 电梯平安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运用状况进行常常性检查,发觉问题应当刚好处理,并作出记录;状况紧急时,可以确定停止运用,并刚好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 其次十二条 电梯运用单位应保持轿厢、层门、地坎以及候梯厅的清洁。指派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每天全程乘电梯上下各一次以评估运行质量。并进行下述视察: 1. 平层状况; 2. 层门的总体性能以及门爱护装置是否有效; 3. 层站及轿厢操纵箱的按钮是否工作正常; 4. 层站指示器是否工作正常; 5. 紧急报警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6. 轿厢及层站是否具有正常照明。 上述项目并不代替维保单位应完成的工作。运用单位应将任何不正常状况刚好通知维保单位。必要时应马上停止电梯运行。 其次十三条 电梯运用单位应当对维保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电梯维保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保养。电梯平安管理人员应在其维护保养、检查、调整、修理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其次十四条 层门、机房和为修理人员保留的通道门的钥匙应交特地人员专职保管。 电梯平安管理日常维护保养方法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的平安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电梯的平安运行,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规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输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本方法所述电梯不包括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 电梯的运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单位必需执行本方法。 本省各级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方法的实施。 其次章 使 用 第四条 电梯运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的平安管理,购置符合特种设备平安技术规范的电梯,对电梯的运用平安负责,保证电梯的平安运行。 第五条 运用单位应当依据电梯产品安装运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运用状况,组织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运用单位应当托付取得相应电梯修理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制造厂家供应的免费质保不能代替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第六条 电梯运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约定日常维护保养的期限、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标准; (二)日常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存方式。 第七条 电梯在投入运用前或者投入运用后30日内,运用单位应当向当地设区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八条 运用单位应当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状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平安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平安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要求: (一)平安运用承诺和内部平安责任状签订制度; (二)相关人员的职责; (三)平安操作规程(含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 (四)现场平安管理制度(含日常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电梯钥匙运用保管制度等); (五) 运用登记、定期报检和协作现场检验制度; (六) 接受平安检查制度; (七)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八)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九)意外事务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定期演习制度; (十)平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条 运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运用单位变更时,应随机移送平安技术档案。平安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运用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平安附件的出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运用维护说明等随机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有关资料、报告等; (四)日常运用状况、修理保养和日常检查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 第十条 运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置电梯的平安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电梯平安管理人员;货梯、医院供应患者运用的电梯以及观光消遣高速乘客电梯必需配备专职的操作人员; (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运用单位平安管理机构或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三)在电梯轿厢内或者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平安检验合格标记; (四)将电梯运用的平安留意事项和警示标记置于易于为乘客留意的显著位置; (五)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运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务或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运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运用单位可依据本单位条件和所运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刚好实行措施,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宾馆、酒店、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窗口”单位,应保证电梯平安管理人员全天24小时在岗;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样状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退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运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爱护事故现场,并马上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监督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 在用电梯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定期检验。运用单位应当根据平安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组织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于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接着运用。 第十二条 运用单位的平安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察,制定电梯的定期检验安排,做好电梯日常运用状况记录; (二)对电梯平安留意事项和警示标记的检查,确保其齐全清楚; (三)妥当保管电梯的厅门门锁钥匙及其平安提示,妥当保管机房钥匙和电梯电源钥匙; (四)发觉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须要停止运用的,有权作出停止运用的确定,并且马上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五)接到故障报警后,马上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第十三条 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运用电梯。 (一)根据电梯平安留意事项和警示标记的要求,乘坐电梯; (二)不乘坐明示处于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及其它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三)不采纳非平安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四)不拆除、破坏电梯及其附属设施; (五)不乘坐超过额定载荷的电梯,运输货物时不得超载; (六)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平安运行或者他人平安乘坐的行为。 第十四条 电梯停用后,运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电梯报废,运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 电梯的平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根据规定经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经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或操作。 第三章 日常维护保养 第十六条 电梯维保单位,必需取得省级以上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相应的电梯修理项目许可,并不得超越许可技术范围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 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平安技术性能负责,对新保养电梯是否符合平安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 保养后的电梯应当处于良好、平安的运行状态,各部位功能应当达到要求。 第十八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根据维护保养的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护保养。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见附件一、二、三、四,依据电梯的详细状况,可以适当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规范内部管理,对所维护保养的电梯逐台建档,落实维护保养责任人和联系电话,并妥当保存有关技术资料、维护保养合同和工作记录等。 (二)根据本方法和电梯产品安装运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及合理的保养安排,对电梯的易损、运动、平安爱护装置及基本功能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要求,从而保证电梯能够正常、平安运行; (三)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应当针对本单位维护保养的不同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四)设立全天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对电梯发生的故障,应当做具体刚好的记录;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专业修理人员能够刚好抵达现场实施救援,设区市城区抵达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其它地区一般不应超过1小时; (五)每部电梯建立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六)帮助运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平安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督促电梯运用单位根据规定悬挂或张贴电梯注册登记标记、平安检验合格标记、平安运用须知和警示标记。 (八)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进行平安教化与培训,确保其满意相应的技术要求,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培训记录应存档备查; (九)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发觉事故隐患应当告知电梯运用单位。发觉电梯存在严峻事故隐患的,应当刚好向当地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其次十条 电梯维保单位在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当进行具体纪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五),日常维护保养纪录应当由运用单位平安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且保存存档,定期检验时应当供应给检验检测机构核查。 其次十一条 电梯维保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管理人员要对电梯的保养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 其次十二条 电梯维保单位可以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状况,制定高于本规则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求。 其次十三条 省外注册的电梯维保单位(以下简称省外单位)进入本省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原则上应当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相应的电梯修理项目许可。 其次十四条 确有客观缘由不能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单位,在本省开展业务时必需设立工作站,达到相应要求(详见附件六),并将有关状况报送省级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省级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开展业务。 其次十五条 省内注册的电梯维保单位(以下简称省内单位)跨设区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在电梯所在地设立工作站,达到相应要求(详见附件七),并将有关状况报送电梯所在地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 其次十六条 电梯维保单位(含分支机构)设立的工作站,应当受控于其法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其次十七条 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前,电梯维保单位或工作站应当将有关状况书面告知(电梯维护保养告知书见附件八)电梯所在地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其次十八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平安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平安。现场作业时,应当有2名及以上维护保养人员,确保进入井道作业时有人看护,确保乘客不能运用电梯或进入电梯轿厢。 其次十九条 电梯维保单位及工作站,应当自觉接受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避开过度压价竞争,确保工作质量。 第三十条 电梯维保单位及工作站,应当自觉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证后监管,自觉遵守有关法规、规章、平安技术规范和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电梯维保单位及工作站的责任人员、办公场所、维护保养联系电话及其它重要事项发生改变时,应当刚好书面报告相应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电梯维保单位及省外单位工作站向省级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内单位工作站向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 检验检测 第三十二条 实施电梯检验前,检验检测单位应当进行现场“三确认”,并核查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单位资格及省外单位工作站证明、平安管理制度执行状况。 对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检验检测单位应当出具不合格的检验结论,并马上将有关状况报告电梯所在地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三条 实施电梯检验时,检验检测单位应当落实现场平安防护措施。现场检验时,应当有2名及以上检验人员,确保进入井道作业时有人看护,确保乘客不能运用电梯或进入电梯轿厢。 第三十四条 电梯检验合格后,检验检测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和平安检验合格,平安检验合格标记上应注明该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和联系电话。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各级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运用、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但不得擅自设置门槛进行资格审查、许可或审批。 省级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重点负责对取证刚满1年、质量保证体系运转不正常、有举报投诉或发生过事故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及工作站组织监督抽查;设区市、县区级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重点负责对电梯运用单位、维护保养现场质量及应急救援工作状况开展定期检查或抽查。 第三十六条 对电梯的运用、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单位违反本方法的行为,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及有关规定,追究其有关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根据制造单位规定的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和内容进行维护保养。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运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全部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全部者授权或托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者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变更任何平安性能参数的调整。 第三十九条 本方法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说明。 第四十条 本方法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赣质技监锅发202322号、赣质技监锅发202350号、赣质技监特发202383号和赣质技监锅便函202324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