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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食品公司合同管理制度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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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食品公司合同管理制度3篇.docx

    2023年食品公司合同管理制度3篇 书目 第1篇食品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怎么写 第2篇食品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3篇食品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食品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食品股份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执行国家劳动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公司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人事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内为该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职工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照劳动 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五节集体合同 第四十六条职工一方与公司通过同等协商,可以就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探讨通过。集体合同由公司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公司订立。 第四十七条职工一方与公司可以订立劳动平安卫生、女职工权益爱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八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公司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九条集体合同中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zz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公司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六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五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五十三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公司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五十四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湛江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酬劳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第七节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公司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用工管理、支付劳动酬劳、履行劳动合同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担当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章 其次十三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章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八条 职工违反本方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食品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执行国家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公司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实施方法。 其次条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方法。 塑料分公司、技校等独立核算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公允、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公司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确定有关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干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探讨,提出方案和看法,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同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确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应当将干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确定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其次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建立职工名册。 第六条公司招用劳动者时,应照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平安生产状况、劳动酬劳,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公司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干脆相关的基本状况,劳动者应当照实说明。 第七条公司招用劳动者,不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要求劳动者供应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九条公司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酬劳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酬劳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公司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与公司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本人没有本章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第一、其次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十三条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订立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并经公司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人事部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酬劳;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公司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隐私、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对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公司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酬劳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十八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湛江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制度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外,公司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其次十条公司为劳动者供应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供应的培训费用。 公司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根据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酬劳。 其次十一条公司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隐私和与学问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 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赐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其次十二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其次十三条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违反双方同等自愿原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则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其次十四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旧有效。 其次十五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酬劳。劳动酬劳的数额,参照公司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酬劳确定。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其次十六条公司与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十七条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刚好足额支付劳动酬劳。 其次十八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公司支配加班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其次十九条劳动者拒绝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公司提出看法、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条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状况,原劳动合同接着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接着履行。 第三十二条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人事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刚好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章其次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制度据劳动合同法认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二)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职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须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裁减人员时,下列人员优先留用: (一)与公司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须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照本章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视察期间的; (二)在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职工起先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公司破产、关闭、撤销或解散;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章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 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逝时终止。但是,本章第三十九条其次项规定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实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根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章第三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样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章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章第四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四条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接着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接着履行;劳动者不要求接着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接着履行的,公司应当依照本章第五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五条公司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该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五节集体合同 第四十六条职工一方与公司通过同等协商,可以就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探讨通过。 集体合同由公司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公司订立。 第四十七条职工一方与公司可以订立劳动平安卫生、女职工权益爱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八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公司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九条集体合同中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zz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公司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六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五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五十三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公司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十四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湛江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酬劳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第七节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公司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用工管理、支付劳动酬劳、履行劳动合同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担当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章其次十三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章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食品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怎么写 食品股份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执行国家劳动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公司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人事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内为该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职工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照劳动 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五节集体合同 第四十六条职工一方与公司通过同等协商,可以就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探讨通过。集体合同由公司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公司订立。 第四十七条职工一方与公司可以订立劳动平安卫生、女职工权益爱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八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公司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九条集体合同中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zz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公司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酬劳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六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五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五十三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公司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五十四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湛江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酬劳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第七节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公司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用工管理、支付劳动酬劳、履行劳动合同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担当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章 其次十三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章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八条 职工违反本方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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