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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砖混转框架施工组织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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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砖混转框架施工组织方案.pdf

    过 街 楼 加 固 改 造 工 程 施 工 方 案目 录 一、项 目 概 况.3二、建 设 内 容 及 流 程.3三、建 设 工 期.54、新 型 梁 柱 施 工 技 术.6一、钢 筋 种 植 工 程.62、加 固 工 程.73.灌 浆 工 程.105、拆 迁 专 项.14一、准 备 说 明.142.编 译 依 据.14三、项 目 管 理 目 标.144、拆 卸 方 法 及 顺 序.15五、施 工 注 意 事 项.176、防 尘 措 施.187.垃 圾 清 除 方 法.198.拆 除 工 程 的 安 全 措 施.199、拆 迁 项 目 文 明 施 工 管 理.22六、确 保 安 全 施 工 的 技 术 措 施.241.安 全 系 统.24二、“三 保”“四 口”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25七、文 明 施 工 保 障 措 施.26一、现 场 布 置.262.团 队 清 手.273、周 转 设 备.274.素 材 库.278、与 业 主、设 计、监 理、总 承 包 商 的 协 调 措 施.28一、项 目 概 况 1、项 目 地 址:2、工 程 用 途:商 业 施 工 主 要 内 容:砖 混 结 构 建 筑 将 增 加 新 的 梁 柱,同 时 拆 除 部 分 梁、板 和 墙 体,使 其 成 为 框 架 结 构 体 系。3、加 固 施 工 主 要 规 范:建 筑 结 构 加 固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GB50550-2010)混 凝 土 结 构 加 固 设 计 规 范(GB 50367-2010)建 筑 物 抗 震 设 计 规 范(GB50011-2010)混 凝 土 结 构 设 计 规 范(GB50010-2010)等 国 标 施 工 规 范 二、建 设 内 容 及 流 程 1、深 入 研 究 设 计 图 纸,认 真 考 察 施 工 现 场;在 保 证 现 场 安 全 施 工 的 基 础 上,满 足 施 工 图 设 计 要 求;2、材 料 准 备、人 员 进 场、施 工 审 批 手 续;根 据 施 工 规 范,将 各 种 施 工 材 料 报 主 管 和 甲 方 检 查;3、现 有 建 筑 物 的 卸 载;加 固 拆 除 前,尽 量 对 原 建 筑 结 构 中 储 存 的 静、动 荷 载 进 行 拆 除、拆 除 或 暂 停 作 业,确 保 加 固 施 工 的 安 全 和 质 量;4、楼 板 设 置 钢 管 和 型 钢 支 架,为 后 期 拆 除 提 供 安 全 保 障;原 砖 混 结 构 由 下 至 上 由 外 到 内 的 钢 管 支 撑。梁 的 底 部 和 预 制 板 由 型 钢 支 撑 并 预 载 反 作 用 力。墙 的 内 外 两 侧 用 双 排 钢 管 夹 住,上 下 固 定。在 地 板 的 支 撑 结 构 上。5、切 割 部 分 墙 壁;新 增 梁 柱 侧 面,部 分 墙 体 采 用 机 械 无 振 动 静 切,保 证 墙 体 不 横 移、不 开 裂;6、添 加 梁 柱 结 构;在 看 到 这 个 细 分 的 工 程 程 序 后,新 的 梁 和 柱 是 用 木 模 板 和 灌 浆 建 造 的。7、根 据 设 计 图 纸,拆 除 墙 体 和 预 制 地 板;新 增 梁 柱 达 到 设 计 强 度 后,按 照 后 期 拆 除 方 案 进 行 机 械 静 力 拆 除。8、拆 除 原 梁 部 分;楼 板 和 墙 体 拆 除 后,对 部 分 梁 进 行 机 械 静 切 和 吊 装,然 后 对 梁 进 行 折 断 和 拆 除。9、拆 除 钢 支 撑;拆 除 钢 管 支 架 和 型 钢 支 架,将 原 有 房 屋 结 构 改 造 成 框 架 结 构 10、提 取。三、建 设 工 期 由 于 本 工 程 同 时 涉 及 原 有 结 构 体 系 的 改 造 和 部 分 结 构 的 拆 除,从 安 全 角 度 考 虑,工 期 为 3 0天。4、新 型 梁 柱 施 工 技 术 一、钢 筋 种 植 工 程 植 筋 施 工 工 艺:(1)定 位:由 总 承 包 商 定 位。(2)钻 孔:用 电 锤 垂 直 或 特 定 角 度 钻 孔 指 定 点,先 用 常 规 钻 头 钻 孔,再 用 加 长 钻 头 钻 孔 至 设 计 要 求 的 孔 深。(3)清 孔:用 钢 刷 将 钻 孔 清 理 干 净,将 钢 刷 插 入 孔 内 并 来 回 拖 动 刷 子,使 松 散 的 混 凝 土 颗 粒 和 漂 浮 的 灰 尘 与 孔 壁 分 离,并 用 吹 风 机 吹 扫 吹 出 孔 中 的 碎 屑。重 复 3 次,确 保 孔 洞 干 净 无 浮 尘。(4)注 胶:将 种 植 胶 放 入 注 胶 枪 中,将 前 端 未 充 分 混 合 的 10-15ml胶 放 出,然 后 将 种 植 胶 从 孔 底 向 顶 部 注 入,注 射 量 大 约 是 孔 的 深 度。2/3 o(5)植 筋:将 植 筋 端(螺 丝)稍 微 清 理 干 净,去 除 表 面 锈 迹,然 后 慢 慢 转 动 入 孔 内,保 证 植 筋 胶 与 钢 筋 和 混 凝 土 充 分 接 触。(6)固 化:在 常 温 下,植 筋 胶 1 0 分 钟 左 右 初 步 固 化,45-60分 钟 完 全 固 化,达 到 设 计 强 度。在 此 期 间,严 禁 晃 动 或 拉 扯 钢 筋 的 地 面 部 分,否 则 会 严 重 影 响 承 载 力。2、加 固 工 程(-)材 料 及 主 要 设 备:1.1 钢 筋:应 有 出 厂 合 格 证,并 按 规 定 重 新 检 测 力 学 性 能。当 加 工 过 程 中 出 现 脆 性 断 裂 等 特 殊 情 况 时,应 进 行 化 学 成 分 试 验。钢 筋 应 无 旧 锈 和 油 渍。1.2 铁 丝;可 以 使 用 2 0-2 2号 铁 丝(火 线)或 镀 锌 铁 丝(铅 丝)。1.3 控 制 混 凝 土 保 护 层 的 砂 浆 垫 和 塑 料 卡。1.4 工 具:钢 筋 钩、撬 棍、钢 筋 板、绑 扎 架、钢 丝 刷、手 推 车、粉 笔、尺 子 等。(2)工 作 条 件:2.1 根 据 施 工 现 场 平 面 图 规 定 的 位 置,对 钢 筋 堆 放 场 地 进 行 清 理 平 整,并 准 备 好 垫 料。按 不 同 规 格 型 号 堆 放 垫 料。2.2 检 查 钢 筋 牌 号、型 号、形 状、尺 寸、数 量 是 否 与 设 计 图 纸 和 加 工 批 次 清 单 一 致。2.3 打 好 结 构 柱 与 外 砖 内 模 混 凝 土 墙 的 水 平 线 和 外 皮 线。(3)结 构 柱 钢 筋 的 绑 扎:3.1.1 工 艺 流 程:预 制 结 构 柱 配 筋 框 架 一 修 剪 底 层 突 出 的 结 构 柱 塔 连 接 筋 一 安 装 结 构 柱 配 筋 骨 架 一 在 搭 接 处 绑 扎 箍 筋3.1.2预 制 结 构 柱 加 强 框 架:3.1.2.1 先 将 两 根 垂 直 受 力 钢 筋 放 置 在 绑 扎 架 上,并 在 钢 筋 上 画 出 箍 筋 间 距。3.1.2.2根 据 画 线 的 位 置,将 箍 筋 套 在 受 力 筋 上,逐 一 系 好,预 留 搭 接 部 分 的 长 度。为 防 止 骨 架 变 形,宜 采 用 反 十 字 扣 或 袖 扣 进 行 绑 扎。箍 筋 应 与 受 力 钢 筋 保 持 垂 直;箍 筋 钩 搭 接 处,应 沿 受 力 钢 筋 方 向 错 开。3.1.2.3穿 上 另 外 两 根 受 力 钢 筋,并 与 箍 筋 牢 牢 固 定。箍 筋 端 部 直 线 长 度 不 小 于 10d(d 为 箍 筋 直 径),弯 钩 角 度 不 小 于 135。3.1.2.4 在 柱 顶、柱 脚 和 圈 梁 配 筋 的 交 汇 处,柱 的 箍 筋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密 实 处 理。钢 筋 间 距 不 宜 大 于 10cm(柱 脚 加 密 区 的 箍 筋 在 柱 架 架 设 搭 接 后 系 好)。3.1.3修 整 从 底 层 突 出 的 结 构 柱 搭 接 筋:根 据 已 放 置 结 构 柱 的 位 置 线,检 查 搭 接 筋 的 位 置 和 长 度 是 否 符 合 设 计 和 规 范 要 求。底 部 结 构 柱 竖 筋 与 基 础 环 梁 锚 固;如 果 没 有 基 础 圈 梁,则 埋 在 柱 根 处 的 混 凝 土 座 中。3.1.4 安 装 结 构 柱 钢 架:先 将 箍 筋 套 在 搭 接 处 的 钢 筋 上,然 后 将 预 制 结 构 柱 的 钢 架 架 起,对 准 伸 出 的 搭 接 钢 筋,搭 接 倍 数 为 不 少 于 35do对 于 立 面 线,将 3 个 带 扣 系 到 垂 直 钢 筋 的 重 叠 部 分。骨 架 调 整 好 后,可 以 绑 根 加 密 区 的 马 镜。3.1.5搭 接 处 钢 筋:3.1.5.1 结 构 柱 的 钢 筋 必 须 与 各 层 纵 横 墙 的 环 梁 钢 筋 绑 扎 连 接,形 成 封 闭 框 架。3.1.5.2 砌 砖 墙 时,应 沿 墙 高 每 隔 50cm埋 设 2 根 水 平 拉 筋,并 与 结 构 柱 钢 筋 绑 扎 连 接。3.1.5.3结 构 柱 设 置 在 无 横 墙 的 外 墙 时,结 构 柱 配 筋 和 现 浇 或 预 制 梁 端 接 约 束 结 构 应 符 合 多 结 构 抗 震 设 计 与 施 工 规 范 的 规 定。层 钢 筋 混 凝 土 砖 混 结 构 柱”(JGJ13-2)第 3.2.5 条 的 规 定。3.1.5.4砖 墙 砌 筑 后,应 修 整 结 构 柱 钢 筋,保 证 钢 筋 位 置 和 间 距 准 确。(四)保 修 项 目:4.1.1钢 筋 的 品 种 和 质 量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和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进 口 钢 筋 焊 接 前 必 须 进 行 化 学 成 分 检 验 和 焊 接 试 验,符 合 相 关 规 定 后 方 可 进 行 焊 接。检 验 方 法:检 查 出 厂 合 格 证 和 检 测 报 告。4.1.2钢 筋 表 面 应 保 持 清 洁,有 粒 状 或 片 状 老 锈,除 锈 后 仍 有 麻 点 的 钢 筋 严 禁 按 原 规 格 使 用。4.1.3钢 筋 对 焊 或 弧 焊 接 头 应 按 规 定 取 试 件,其 力 学 性 能 试 验 结 果 必 须 符 合 钢 筋 焊 接 及 验 收 规 范 的 要 求。4.2 基 本 项 目:4.2.1 钢 筋 绑 扎、漏 扣、松 扣 的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绑 扎 数 量 的 1 0%,不 得 集 中。4.2.2 吊 钩 方 位 应 正 确,绑 扎 接 头 应 符 合 施 工 规 范 要 求,搭 接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规 定 值。4.2.3 用 I 级 钢 或 冷 拔 低 碳 钢 丝 制 成 的 箍 筋,其 数 量、钩 角 和 直 长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和 施 工 规 范。4.2.4 对 接 焊 缝 不 得 有 横 向 裂 纹 和 烧 伤,焊 包 均 匀,接 头 弯 曲 度 不 得 大 于 4,轴 向 位 移 不 得 大 于 O.l d,月。不 超 过 2mrn。弧 焊 接 头,焊 缝 表 面 平 整,无 凹 陷,无 焊 边,接 头 处 无 裂 纹、气 孔、夹 渣 和 咬 边。接 头 处 弯 曲 不 大 于 4。,钢 筋 轴 线 位 移 不 大 于 0.I d,不 大 于 3m m o 焊 缝 厚 度 不 大 于 0.0 5 d,宽 度 不 小 于 0.I d,长 度 不 小 于 0.5do3.灌 浆 工 程(1)模 板 工 程 1、梁 模 板 施 工 1)工 艺 流 程:复 制 整 平、弹 线(轴、水 扁 线)一 支 撑 架 架 设 一 柱 头 模 板 一 车 间 设 置 底 模 板 一 线 整 平 一 边 封 模 具 一 预 检。2)根 据 主 控 制 线 放 开 各 梁 的 轴 线 和 标 高 控 制 线。3)梁 模 板 支 撑。梁 模 板 支 架 采 用 扣 件 式 全 屋 钢 管 脚 手 架 支 撑,立 杆 与 横 杆 的 纵 横 距 离 为 1.0m;横 杆 步 距(上 下 横 杆 之 间 的 距 离)不 大 于 1500mm;垂 直 和 水 平 双 向 水 平 杆 必 须 设 置 在 垂 直 杆 的 顶 部。在 全 屋 框 架 的 基 础 上,在 主 次 梁 底 部 增 加 一 排 立 柱,沿 梁 方 向 间 距 1.0m。在 横 梁 底 部 的 小 横 杆 与 立 杆 的 交 界 处,立 杆 上 加 了 一 个 安 全 扣。梁 模 板 支 架 应 与 楼 板 模 板 支 架 综 合 布 置,相 互 连 接,形 成 一 个 整 体。4)剪 刀 撑。垂 直 方 向:沿 全 高 每 四 排 立 杆 安 装 纵 横 两 把 竖 剪。水 平 方 向:沿 整 个 平 面 每 2步 设 置 一 个 水 平 剪 刀 撑。剪 刀 撑 的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4跨,且 不 应 小 于 6 m,垂 直 剪 撑 与 地 面 的 倾 角 应 在 45-60度 之 间,水 平 剪 撑 与 地 面 的 夹 角 应 在 4 5-6 0度 之 间。水 平 条 应 为 4 5度。5)梁 模 板 安 装。大 龙 骨 采 用 048x3.5m m双 层 钢 管,跨 度 等 于 支 架 间 距;0梁 底 模 板 铺 设:根 据 设 计 标 高 索 调 整 支 撑 杆 标 高,然 后 安 装 梁 底 模 板。梁 跨 中 部 的 拱 高 为 梁 跨 的 2%。主 次 梁 交 接 时,先 拱 起 主 梁,再 拱 起 次 梁。3梁 边 模 板 铺 设:按 墨 线 安 装 梁 边 模 板、压 脚 板、斜 撑 等。梁 侧 模 板 应 设 置 斜 撑。当 梁 高 大 于 700m m时,应 设 置 腰 部 波 纹,并 用 系 紧 螺 栓 加 固。系 紧 螺 栓 水 平 间 距 为 5 0 0,垂 直 间 距 为 300。2、柱 模 板 施 工柱 模 板 的 安 装 顺 序 为:安 装 前 检 查-模 板 安 装-检 查 对 角 线-长 度 差-安 装 柱 箍-全 面 检 查 校 正-整 体 固 定-柱 头 补 偿。安 装 前 检 查 是 否 平 整。如 果 不 平 整,先 在 模 板 下 口 外 加 一 层 水 泥 浆(10-20mm厚),以 免 混 凝 土 浇 筑 时 漏 浆,造 成 柱 底 烂 根。3.拆 除 模 板 1、拆 模 板 程 序:先 支 后 拆,先 后 支 一 先 拆 非 承 重 部 分,再 拆 承 重 部 分 一 先 拆 柱 模 板,再 拆 楼 底 模 板 和 梁 侧 模 板-最 后 拆 除 梁 底 模 板。2、柱、梁、板 模 板 的 拆 除 必 须 等 到 混 凝 土 达 到 设 计 或 规 范 要 求 的 脱 模 强 度。柱 模 板 应 在 混 凝 土 强 度 能 保 证 其 表 面 和 边 缘 不 因 拆 模 而 损 坏 时 拆 模;板 梁 底 模 板 应 在 梁 板 混 凝 土 强 度 达 到 设 计 强 度 的 100%时,在 同 等 条 件 下 拆 除 模 板,经 监 理 批 准 并 出 具 试 压 报 告 后,方 可 拆 除。模 板 拆 除 通 知。3.模 板 去 除 的 顺 序 和 方 法。应 按 照 配 板 设 计 的 规 定 进 行,遵 循 先 支 后 拆 的 原 则,先 非 承 重,后 承 重,自 上 而 下。拆 模 时 严 禁 用 大 锤 和 撬 棍 砸、撬 模 具。4、拆 模 时,操 作 人 员 应 站 在 安 全 的 地 方,以 免 发 生 安 全 事 故。件(段)模 板 全 部 拆 除 后,将 模 板、配 板、支 架 等 清 理 干 净,运 出 并 按 文 明 施 工 要 求 整 齐 堆 放。5、拆 下 的 模 板、配 件 等 严 禁 丢 弃,必 须 有 人 转 交。按 指 定 位 置 堆 放,并 及 时 清 理、修 理 和 涂 抹 脱 模 剂,以 备 使 用。(2)、浇 注 灌 浆 料1、灌 浆 前 的 施 工 准 备 1.1 灌 浆 前 的 柱、梁 标 高、轴 线 经 自 检 符 合 图 纸 和 规 范 要 求,并 经 监 理 验 收 合 格。1.2 预 灌 浆 部 位 应 先 清 除 柱 底 下 和 孔 内 的 杂 物,灌 浆 前 2 4 小 时 用 水 润 湿,灌 浆 前 1小 时 将 积 水 冲 洗 干 净。1.3 竹 胶 板 与 基 础 相 同,接 缝 处 用 胶 带 密 封,防 止 接 缝 处 漏 浆。2、灌 注 法:采 用 自 重 法 将 柱 底 所 有 空 隙 填 满。3、搅 拌:用 搅 拌 机 搅 拌,加 水 两 次,搅 拌 时 间 3-4 分 钟,水 总 则 每 袋 7 公 斤 左 右。在 冬 季,与 不 超 过 5 0 摄 氏 度 的 温 水 混 合。混 合 使 用。4、灌 注:灌 注 应 连 续 进 行。在 初 始 凝 固 前 完 成 灌 注,从 一 侧 或 相 邻 两 侧 切 割 材 料,直 至 从 另 一 侧 溢 出。5、保 养:冬 季 施 工 完 毕 后,盖 草 帘 进 行 保 养,保 养 周 期 为 3-7天。6、拆 迁:拆 迁 时 间 不 少 于 7 天。七、施 工 质 量 保 证 的 关 键:7.1 不 要 一 次 混 合 太 多 的 材 料。混 合 料 初 凝 后 不 得 使 用,第 二 次 加 水 后 不 得 继 续 使 用。7.2 施 工 时 要 保 持 水 分,及 时 养 护,防 止 表 面 失 水 过 多、失 水 过 快。7.3 本 物 料 贮 存 时,应 注 意 防 潮、防 潮 措 施。5、拆 迁 专 项 一、准 备 说 明 经 过 现 场 勘 察,综 合 考 虑 施 工 安 全、施 工 进 度 等 要 求,结 合 我 公 司 多 年 从 事 此 类 项 目 的 施 工 经 验,实 现 部 分 结 构 安 全 快 速 拆 除 及 结 构 体 系 转 换。2.编 译 依 据 2.1 甲 方 提 供 的 房 屋 拆 迁 施 工 图;2.2 现 行 国 家 规 范 和 行 业 标 准 房 屋 拆 迁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规 定、房 屋 拆 迁 工 程 安 全 技 术 规 范、房 屋 拆 迁 施 工 现 场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市 容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和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办 法;2.3 其 他 相 关 专 业 规 范 和 行 业 标 准。三、项 目 管 理 目 标 3.1 质 量 管 理 目 标:资 格 标 准 3.2 持 续 时 间 目 标:2 0 个 日 历 日 3.3 安 全 生 产 目 标:消 除 人 员 伤 亡 3.4 文 明 工 地 目 标:采 用 湿 作 业 方 式,控 制 扬 尘 污 染,实 行 封 闭 式 管 理,避 免 垃 圾、扬 尘 向 四 周 扩 散。4、拆 卸 方 法 及 顺 序 4.1 施 工 顺 序 4.1.1本 项 目 采 用 人 工 工 具 人 工 拆 除 建 筑 物。施 工 程 序 应 自 上 而 下,逐 层 拆 除,按 楼 板、非 承 重 墙、梁、承 重 墙、柱 的 顺 序,或 按 照 先 入 为 主 的 原 则 非 承 重 结 构,然 后 是 承 重 结 构。拆 除。(钢 筋 支 撑 见 附 图)4.1.3框 架 结 构 房 屋 拆 除 时,必 须 按 楼 板、次 梁、主 梁、柱 的 顺 序 施 工。建 筑 的 栏 杆、楼 梯、地 板 等 构 件 的 拆 除,应 当 与 建 筑 结 构 的 整 体 拆 除 进 度 相 协 调,不 得 先 拆 除。4.1.4 建 筑 物 的 承 重 梁 柱 应 在 其 承 载 的 构 件 全 部 拆 除 后 拆 除。4.2拆 迁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有 工 作 通 道。平 面 运 输 通 道 的 宽 度 约 为 1.5至 2 米,以 满 足 运 输 车 辆 的 需 要。操 作 通 道 内 不 得 堆 放 杂 物,要 保 证 室 内 上 下 通 道 保 持 通 畅。非 工 作 通 道 用 警 示 胶 带 隔 开,并 制 作 标 志 以 方 便 警 示 通 行。4.3钢 支 撑 脚 手 架 工 程 本 工 程 为 3 层 局 部 4层 工 程。拆 除 前 应 搭 好 钢 管 脚 手 架 密 封,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操 作 人 员 应 站 在 脚 手 架、脚 手 板、高 脚 凳 或 其 他 稳 定 部 位 进 行 操 作,严 禁 站 在 整 体 拆 卸 的 构 件 上。脚 手 架 应 随 着 建 筑 物、构 筑 物 的 拆 除 过 程 及 时 拆 除。拆 除 前,应 检 查 下 部 脚 手 架 和 拉 起 物 的 稳 定 性。脚 手 架 架 设 在 支 撑 梁 两 侧、橡 条 周 围、楝 条 与 支 撑 梁 接 触 部 位 旁。竹 篱 笆 覆 盖 在 上 面。钢 脚 手 架 上 下 两 端 用 槽 钢 20a找 平,部 分 地 方 用 千 斤 顶 预 载 反 作 用 力。脚 手 架 的 承 载 力 不 得 低 于 每 平 方 米 300kg,并 设 置 外 护 栏;钢 管 柱 支 撑 的 支 撑 梁 的 整 体 承 载 能 力 大 于 支 撑 梁 的 整 体 重 量。其 计 算 公 式:钢 管 规 格 6 48mm厚 3mm钢 管 承重 计 算 公 式 Pmax=Z(管 数)*1(拉 伸 截 面 模 量)*S2(截 面 积 平 方)/L(高 度)拉 伸 截 面 模 量=210(Q235)搭 设 方 法 如 脚 手 架 平 面 及 剖 面 草 图 所 示(图 表 见 下 一 页)4.4.楼 板(包 括 平 屋 顶)的 拆 除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4.4.1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楼 板 应 采 用 破 碎 拆 除。4.4.2 楼 板 敲 碎 后,其 钢 网 应 暂 时 保 留 并 切 断,然 后 再 进 行 横 梁 切 割 安 放。4.4.3 建 筑 垃 圾 井 可 通 过 在 每 层 楼 板 上 钻 孔 设 置。洞 口 一 侧 采 用 围 护 结 构 封 闭,临 时 维 护 采 用 钢 管,围 护 结 构 高 度 不 低 于 L 2 米。井 道 呈 柱 网“梅 花 形”布 置,孔 边 长 1.2 T.5 m。4.5 装 配 式 楼 板 的 拆 解 可 回 收 利 用 或 分 解:4.5.1 装 配 式 楼 板 应 一 一 分 离,用 手 拉 葫 芦 或 绳 索 吊 起,下 到 下 层 回 收 或 破 碎。4.5.2 垃 圾 竖 井 每 层 可 按 跨 度 设 置 1 2 个 竖 竖 井。洞 口 边 缘 用 钢 管 护 栏 封 闭,并 悬 挂 安 全 网。4.6 拆 次 梁时,应 在 梁 的 两 端 凿 出 0.1 m宽 的 剪 缝,并 切 断 钢 筋 的 一 端(先 下 层,再 上 层),使 次 梁 的 一 端 自 然 向 另 一 端 倾 斜,然 后 将 另 一 端 的 钢 筋 切 断(先 上 层,后 下 层),用 绳 子 将 下 层 的 外 露 面 拉 断 次 光 束 通 道。4.7 主 梁 拆 除 时,横 梁 两 端 的 斜 筋 应 设 置 开 缝,主 梁 应 用 吊 车 吊 起。钢 筋 切 断 后,横 梁 应 放 在 下 层 进 行 折 断。4.8 拆 墙 时 应 自 上 而 下 压 碎。4.9 根 据 程 序 移 除 色 谱 柱:为 防 止 立 柱 倒 塌 时 受 冲 击 力 破 坏 结 构,立 柱 倒 塌 方 向 应 选 择 在 下 梁 或 墙 的 位 置;向 塌 陷 的 方 向 拉 开。在 撞 击 点 设 置 建 筑 垃 圾 或 草 袋,并 采 取 缓 冲、防 震 措 施。五、施 工 注 意 事 项 5.1 在 拆 除 已 部 分 拆 除 的 同 一 建 筑 物 或 构 筑 物 前,应 对 剩 余 部 分 采 取 必 要 的 加 固 措 施。5.2 禁 止 在 人 行 横 道 中 拆 除 房 屋。对 确 需 倾 倒 拆 除 的 砖 石、简 易 结 构 房 屋,被 倾 倒 物 与 相 邻 建 筑 物、构 筑 物 的 距 离 必 须 为 被 拆 除 物 高 度 的 1.5 倍 以 上。5.3 必 须 采 取 相 应 措 施,保 证 操 作 人 员 在 脚 手 架 或 稳 定 的 构 筑 物 上 作 业,拆 除 的 构 件 应 放 置 在 安 全 的 地 方。对 于 仅 部 分 拆 除 的 建 筑 物,必 须 先 对 剩 余 部 分 进 行 加 固,然 后 再 分 离 拆 除。5.4 在 施 工 过 程 中,必 须 有 专 人 负 责 对 被 拆 除 建 筑 物 的 结 构 状 态 进 行 监 测,并 做 好 记 录。当 发 现 状 态 不 稳 定 的 趋 势 时,必 须 停 止 运 行,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消 除 隐 患。5.5各 类 拆 解 物 应 及 时 清 理 干 净,分 类 堆 放 于 指 定 地 点。上 部 建 筑 垃 圾 应 成 桶 倾 倒,不 得 随 意 从 高 处 抛 掷,应 及 时 清 运。拆 除 的 材 料 和 建 筑 垃 圾 要 及 时 清 理 干 净,严 禁 高 空 抛 掷。拆 下 的 物 料 应 放 在 垂 直 提 升 装 置 或 溜 槽 中 卸 料。建 筑 垃 圾 通 过 垃 圾 井 排 放。屋 顶、地 面、平(阳 台)平 台 不 得 集 中 堆 放 材 料 和 建 筑 垃 圾。桩 的 重 量 或 高 度 应 计 算 并 控 制 在 结 构 承 载 力 内 容 范 围 内。5.6 拆 除 施 工 应 分 段 施 工,不 得 竖 向 交 叉 作 业。工 作 面 上 的 孔 应 封 闭。5.7 严 禁 多 人 在 地 上 堆 放 物 品。5.8 拆 除 横 梁 时,应 确 保 其 下 落 得 到 有 效 控 制,然 后 再 切 断 两 端 钢 筋,逐 段 缓 慢 下 降。5.9 拆 除 立 柱 时,应 沿 立 柱 底 部 凿 出 钢 筋,并 采 用 手 动 反 向 链 条 定 向 牵 引,并 用 气 焊 切 割 立 柱 三 侧 钢 筋,并 应 预 留 拉 动 方 向 前 侧 的 钢 筋。5.1 0拆 除 管 道 和 容 器 时,必 须 查 明 其 残 留 物 的 种 类 和 化 学 性 质,采 取 相 应 措 施 后,方 可 进 行 拆 除 施 工。6、防 尘 措 施 6.1 设 置 专 人 负 责 现 场 浇 水 工 作,并 配 置 加 压 水 泵 和 水 管。6.2 现 场 堆 放 的 垃 圾 用 安 全 网 覆 盖,洒 水 润 湿。6.3 垃 圾 运 输 车 辆 应 为 有 顶 棚 的 车 辆。6.4 隔 离 现 场。7.垃 圾 清 除 方 法 垃 圾 清 运 由 挖 掘 机 或 装 载 机 进 行,外 运 采 用 带 盖 自 卸 车,现 场 机 械 无 法 清 理 的 部 分 采 用 人 工 配 合 清 理。8.拆 除 工 程 的 安 全 措 施 8.1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体 系 安 全 生 产 目 标:实 现“无 死 亡 事 故、无 重 大 伤 害 事 故、无 重 大 机 械 事 故、无 火 灾、无 中 毒 事 故”五 个 目 标。安 全 方 针:安 全 第 一、预 防 为 主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目 标:杜 绝 死 亡 和 重 大 人 员 伤 亡 努 力 做 到 安 全 生 产、文 明 施 工、优 秀 的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团 队 项 目 经 理 要 对 拆 迁 项 目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全 面 领 导 责 任.项 目 管 理 部 应 设 立 工 程 安 全 负 责 人,对 各 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进 行 检 查 和 落 实。施 工 安 全 分 为 施 工 管 理、安 全 教 育、机 械 设 备、现 场 维 护 和 日 常 生 活 五 个 部 分。各 部 分 设 专 人 监 督 管 理,负 责 执 行 安 全 组 的 决 定,并 对 各 施 工 组 的 安 全 组 进 行 汇 报 和 监 督。为 确 保 安 全 落 实 到 人,专 人 专 人,权 限 明 确。安 全 教 育 体 系 根 据 公 司 安 全 教 育 制 度,加 强 宣 传 教 育,制 定 科 学 合 理 的 施 工 方 案,组 织 现 场 实 际 操 作 规 程,严 格 执 行 和 应 用 施 工 安 全 规 程。对 进 场 工 人 进 行 彻 底 检 测,统 一 开 展 安 全 教 育,增 强 质 量 安 全 意 识。各 专 业 团 队 认 真 进 行 技 术 交 底,认 真 学 习 和 深 入 理 解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和 施 工 安 全 规 范。只 有 经 过 培 训 和 交 底 合 格 的 员 工 才 能 上 岗,为 安 全 工 作 的 顺 利、成 功 开 展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在 施 工 过 程 中,建 立 由项 目 经 理 或 专 职 安 全 员 主 导 的 每 周 安 全 教 育。同 时,每 道 施 工 工 序 进 行 前,由 专 职 安 全 员 进 行 书 面 安 全 技 术 交 底,各 班 组 长 带 领 施 工 人 员 认 真 落 实。8.2总 则 规 定 8.2.1进 入 施 工 现 场 的 人 员 必 须 佩 戴 安 全 帽。在 没 有 可 靠 防 护 设 施 的 情 况 下 在 2 m 及 以 上 的 高 度 工 作 时,必 须 使 用 安 全 带。如 果 系 安 全 带 确 实 有 困 难,必 须 采 取 其 他 切 实 有 效 的 保 护 措 施,确 保 安 全,不 得 进 行 危 险 操 作。8.2.2总 则 不 宜 采 用 推 倒 法 拆 除 建 筑 物。因 特 殊 情 况 采 用 本 方 法 时,按 照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的 要 求,必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10.2.2.1 切 割 墙 根 的 深 度 不 应 超 过 墙 厚 的 三 分 之 一,当 墙 厚 小 于 两 块 半 砖 时,不 内 容 开 挖;8.2.2.2 开 挖 前 应 加 支 护;8.2.2.3 倾 倒 前 应 发 出 信 号,待 所 有 人 员 避 开 安 全 地 点 后 方 可 进 行。8.3 房 屋 拆 迁 施 工 过 程 中 严 禁 向 下 投 掷。各 类 拆 迁 材 料 应 及 时 清 理 干 净,堆 放 在 指 定 地 点。施 工 现 场 应 保 证 材 料 堆 放 整 齐,周 边 通 道 和 沟 渠 管 畅 通,现 场 无 积 水,施 工 垃 圾 应 及 时 清 运。人 工 拆 除 的 主 要 除 尘 环 节 应 有 控 制 措 施,并 安 排 专 人 定 期 洒 水,保 持 湿 润。8.4 如 遇 风 电 6 级 以 上、大 雾、雷 雨、冰 雪 等 影 响 施 工 安 全 的 恶 劣 天 气,禁 止 进 行 露 天 拆 除 作 业。临 时 安 装 和 外 置 机 架 必 须 有 防 雷 措施。防 雷 接 地 可 与 工 程 防 雷 预 埋 件 临 时 焊 接,接 地 电 阻 符 合 规 定 要 求。每 月 测 试 一 次,问 题 及 时 纠 正。设 置 专 人 掌 握 气 象 信 息,及 时 预 报 大 风、大 雨,并 采 取 相 应 的 技 术 措 施,防 止 事 故 发 生。禁 止 在 台 风、暴 雨 等 恶 劣 天 气 条 件 下 施 工。台 风 来 袭 前,所 有 机 械 要 停 放 在 安 全 的 地 方,所 有 散 落 的 材 料 要 加 固 覆 盖,所 有 临 时 生 产 生 活 设 施 要 配 备 防 风 电 缆 和 密 封 管。8.5当 天 拆 迁 施 工 完 成 后,所 有 机 械 设 备 应 停 放 在 被 拆 建 筑 物 外。施 工 期 间 的 临 时 设 施 应 与 被 拆 除 建 筑 物 保 持 一 定 的 安 全 距 离。8.6 拆 迁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管 理 由 施 工 单 位 负 责。从 业 人 员 应 当 办 理 相 关 手 续,签 订 劳 动 合 同,进 行 安 全 培 训,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持 有 有 效 的 工 作 证 件。拆 迁 工 程 施 工 前,必 须 向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书 面 安 全 技 术 交 底。8.7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必 须 按 照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J46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夜 间 施 工 必 须 有 充 足 的 照 明。电 动 机 械 和 电 动 工 具 必 须 配 备 漏 电 保 护 器,其 保 护 中 性 线 的 电 气 连 接 应 符 合 要 求。对 于 产 生 振 动 的 设 备,保 护 中 性 线 的 连 接 点 不 得 少 于 2 个。电 源 采 用 三 相 五 线 制,并 设 有 专 用 地 线。主 配 电 箱 和 配 电 箱 应 安 装 防 雨 罩 和 门 锁,并 同 时 安 装 相 应 的 漏 电 保 护 器。配 电 室 至 现 场 的 干 线 应 使 用 质 量 合 格 的 电 缆,并 应 正 确 架 设。严 格 做 到“一 机 一 闸 一 漏 电 保 护 装 置”。所 有 电 气 设 备 必 须 有 良 好 的 接 地 装 置。电 机 必 须 由 固 定 机 器 和 专 人 专 管。使 用 小 型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时,使 用 带 漏 电 保 护 的 闸 箱。8.8 拆 迁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发 生 重 大 险 情 或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时,应 及 时 消 除 险 情,组 织 救 援,保 护 事 故 现 场,并 向 有 关 部 门 报 告。有 关 部 门。安 全 管 理 团 队 负 责 此 过 程。9、拆 迁 项 目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为 加 强 文 明 施 工 管 理,在 认 真 学 习 贯 彻 国 家 和 地 方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的 基 础 上,组 织 组 建 了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队 伍。加 强 施 工 现 场 文 明 施 工,制 作 文 明 施 工 标 志,放 置 在 显 眼 处,提 醒 工 人 注 意,共 同 保 持 文 明 施 工 状 态。文 明 施 工 注 意 事 项:9.1 清 运 清 渣 车 辆 应 停 放 在 封 闭 的 施 工 区 域 内;清 运 清 渣 车 辆 应 封 闭 或 盖 好 布,进 出 现 场 应 有 专 人 指 导。清 运 渣 作 业 时 间 应 符 合 有 关 规 定,夜 间 不 得 施 工,以 减 少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9.2 各 类 地 下 管 线,施 工 前 应 在 地 面 设 置 明 显 标 志,标 明 管 线 用 途 和 行 进 方 向。检 查 井 和 污 水 井 也 采 取 了 相 应 的 保 护 措 施。9.3 拆 迁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为 减 少 扬 尘 对 人 员 和 环 境 的 影 响,我 们 将 指 定 专 人 对 被 拆 迁 部 位 洒 水 以 减 少 扬 尘。9.4 拆 迁 工 程 完 成 后,及 时 将 施 工 渣 土 清 运 出 工 地,避 免 积 压。9.5 贯 彻 落 实 深 圳 市 建 设 局 申 建 施 1 9 9 8 4 1号 文 件 和 申 建 施(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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