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合同范本(15篇).docx
保证担保合同范本(合集15篇) 合同编号:_ 保证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 债权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为确保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情愿根据商定履行债务或者担当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承受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全都,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担当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商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局部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制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其次条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根据连带责任保证担当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商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供应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商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担当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局部,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商定的比例分担。没有商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连续担当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担当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担当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假如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担当保证责任;假如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局部不担当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商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担当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供应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恳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担当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的,担当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行抗力的缘由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商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担当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削减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局部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气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力量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承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供应超出其自身负担力量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担当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担当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供应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实行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供应保证的。 5、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与破产财产安排,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供应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展监视,有权要求保证人供应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照实供应。 2、发生以下状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担当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担当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商定或者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力量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供应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力量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力量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条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担当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商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缺乏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担当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哄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是依照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规划经营的业务;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法庭执行;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证人保证的权限(不管是受保证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证人董事会的权限,或 (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5、保证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债务,亦未在保证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大事; 6、没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峻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7、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担当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8、保证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债务履行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保证人有不利影响;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充分和精确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证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2)保证人向债权人供应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根据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晰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保证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3)保证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4)保证人向债权人供应(不管是否遵循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而供应)关于保证人的一切资料,均在供应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精确的; (5)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第八条保证人免责范围 1、保证合同商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 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商定外); 4、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 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状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第九条通知 1、依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需用书面形式,可采纳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实行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担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展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不行抗力 1、假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行抗力大事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局部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行抗力大事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行抗力大事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行抗力大事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供应关于此种不行抗力大事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行抗力大事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退或减轻此等不行抗力大事的影响 3、不行抗力大事发生时,双方应马上通过友好协商打算如何执行本合同。不行抗力大事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退后,双方须马上恢复履行各拘束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行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退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丢失连续履行合同的力量,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临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受不行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担当责任。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行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掌握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行避开且无法克制,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消失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局部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任何大事。此等大事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大事如战斗(不管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根据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保证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保证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局部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各自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担当民事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盖章)_债权人(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托付代理人(签字)_托付代理人(签字)_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保证担保合同范本2 _银借合同字第_号 经_银行_(下称贷款方)与_(下称借款方)和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依据借款合同条例和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年_月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供应_(种类)贷款(大写)_元,用于_,还款期限至_年_月_日止,利率按月息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详细用款、还款规划如下: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分 期 还 款 计 划金 额日 期 其次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规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供应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方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顿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局部,按规定加收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归还贷款本息。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值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担当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担当代偿责任。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视贷款的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规划执行、经营治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借款方对上述状况应完整照实地供应。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赐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归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在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缺乏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归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人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借、贷、保证人各执_份。 借款人:(公章)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 住宅:_ 帐号:_ 贷款人:(公章)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 住宅:_ 帐号:_ 保证人:(公章)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 签约地点:_ 保证担保合同范本3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鉴于借款人与贷款人将根据本合同的商定,由贷款人为借款人供应借款,为保障贷款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为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供应保证。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信外授字200 第 号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社联社国际贸易中小企业融资授信额度协议的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充分协商达成全都,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货币、金额、期限和借款用途。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货币为 。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最高限额为(大写) 。指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借款余额合计总额,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金额、期限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借款凭证为准。 在该借款最高限额内,贷款人依据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在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向借款人逐笔审核发放。 三、本合同的期限为200_年_月_日起至200_年_月_日止。 四、在本合同商定的限期和最高限额内,借款人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信贷资金。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借款的种类、用途、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提款条件等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只能转账支出,不得提现。 其次条: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一、借款利率:在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详细利率,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二、计息方法: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利息按借款人实际借款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贸易中小企业融资合同另有商定的,按商定执行。 三、借款人须根据每一笔借款的付息日当日付息,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也可以从借款人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四、如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规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就逾期借款局部按日息万分之 的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五、如借款人未按商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违约使用局部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息万分之 的利率计收罚息。 六、对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第三条:借款的归还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还款方式为 。 二、借款人必需严格按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确定的还款期限或还款规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根据商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三、借款人如需就上述还款期限或还款规划的”任何局部作调整,必需在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在相应贷款到期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是否同意调整还款期限或还款规划,由贷款人最终打算。 四、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支付的款项和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扣收的款项应首先用于支付到期利息,然后用于归还到期本金。 五、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规划还款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 第四条:保证 一、担保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商定以及本合同项下发放的借款所形成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局部,保证人自愿担当担保责任。 二、担保方式 保证人供应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对依据本合同发放的每一笔借款都供应担保,在发放每一笔借款时不再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三、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依据本合同发放借款中以最终还款期限的借款所商定的借款人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保证人保证有足够的清偿力量担当上述担保责任,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偿通知后 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五、保证人保证不因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财务状况的转变或主管部门的任何指令等任何缘由拒绝担当保证责任,并承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视。 六、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如遇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缘由导致偿债力量下降,致使担保力量明显减弱或丢失时,借款人和保证人应准时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采纳其它担保方式。 七、本合同解除后,保证人对债务人因本合同产生的债务应当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八、即使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款关系被确认为无效的,保证人仍应对借款人的债务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不得与借款人串通哄骗贷款人发放贷款。由于保证人与借款人串通造成贷款人损失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对贷款人的全部损失应当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九、保证期间内,贷款人与借款人可以协议变更借款内容的有关条款,不必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应担当保证责任。 但贷款人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内容明显加重借款人债务的,借款人应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对借款人加重的局部不担当保证责任,但因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加重借款人债务的,保证人应对由此加重的债务担当保证责任。 十、除非本合同另有商定,对于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挨次清偿:(1)实现债权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5)主债权之利息;(6)主债权之本金。 第五条:借款人、保证人的承诺和义务 一、借款人、保证人保证为本合同项下借款而向贷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精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二、借款人必需依照本合同的商定使用借款。 1、与借款人、保证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索赔大事; 2、未审结的诉讼、仲裁大事; 3、借款人、保证人担当的债务,或向第三人供应的抵押、质押担保; 4、在本合同项下及其与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辖下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人、保证人不能依合同商定履行义务的; 5、借款人、保证人经营消失严峻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借款人、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高级治理人员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构造的调整等; 7、借款人、保证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大事; 8、借款人、保证人进展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 9、借款人、保证人因停顿工程生产经营、终止营业、责令停业或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撤消营业执照、撤销的; 10、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宅等工商登记事项,以及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的; 11、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偿债力量的状况。 四、借款人、保证人实施以下行为,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1、转变资本构造或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 2、保证人、借款人为第三人债务供应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即使贷款人同意保证人、借款人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供应保证担保或以其他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该担保也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五、借款人、保证人的声明与承诺 1、借款人、保证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力量和行为力量,能独立担当民事责任。 2、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供应担保。 3、借款人、保证人供应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精确、完整的。除已向贷款人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保证人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负债、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贷款人披露。 4、借款人未履行债务,保证人自愿履行保证责任。 如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的商定履行义务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直接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和/或对贷款人合法占有和治理的保证人财产或财产权利行使处分权利。 六、借款人按本合同商定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七、借款人、保证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供应最新财务报表、报告。 借款人、保证人应定期或随时应贷款人要求,随时供应借款人、保证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八、借款人、保证人应承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视,并赐予足够的帮助和协作。 九、借款人在本贷款项下工程有关产品的销售结算以及结、售汇等业务在贷款人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其结算业务量到达贷款人的要求。 十、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登记费、评估费、审计费等费用,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费用。 十一、本合同解除后,借款人和保证人对因本合同产生的债务及赔偿责任应当担当连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以下大事之一即构成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归还或支付到期本金、利息、费用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3、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或借款借据及相关债权凭证等法定或商定的义务。 4、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承诺、保证等为不真实、不精确、不完整或有意使人误会,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借款人、保证人应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5、其它任何违反合同商定义务的情形。 二、消失上述任何违约大事,贷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实行以下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订正违约大事: 2、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3、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可从借款人在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款项; 4、要求保证人马上担当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款项; 5、实行其它制裁措施。 第七条: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各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本钱合同不行分割的一局部。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解释,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进展解释。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有效期内,各方如有任何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全都同意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附件 以下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局部: 1、借款申请书; 2、 3、 4、 5、 6、 7、 8、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各方全都同意,本合同经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后,若借款人、保证人不履行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 份,其余 份送 备案。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地点: 保证担保合同范本4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恳守信、协商全都的原则,为明确责任,遵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局部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需合法使用。 其次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全都时,以大写为准,下同)。